注射用水原水處理
『壹』 注射用水需要水處理設備公司具備什麼資質
沒啥資質也可以,最好有GMP認證
『貳』 滅菌注射用水的成份是
成份就是注射用水,為蒸餾水或去離子水再經蒸餾所得的水,也稱重蒸餾水。
制備注射用水的原水,要求用一次蒸餾水或去離子水,即已純化過的水。
注射用水不同於一般的蒸餾水、去離子水和反滲透法等方法制備的葯用純化水,主要應在於無熱原。注射用水經滅菌所得滅菌注射用水,可溶解粉針或稀釋注射劑。
(2)注射用水原水處理擴展閱讀
純化水與注射用水二者的區別還在於制水工藝,純化水的制備工藝可以有各種選擇,但各國葯典對注射用水的制備工藝均有限定條件。
如美國葯典明確規定注射用水的制備工藝只能是蒸餾及反滲透,中國葯典則規定注射用水的生產工藝必須是蒸餾。這些是各國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用以保證注射用水質量的必要條件。
制葯用水制備方法選定原則制葯用水系統除控制化學指標及微粒污染外,必須有效地處理和控制微生物及細菌內毒素的污染。純化水系統可採用反滲透,而注射用水系統則更多地使用蒸餾法,蒸餾水機往往是純化水系統分配循環迴路(用水迴路)中的主要用水點。
國內注射用水均採用蒸餾法,這與國內反滲透器的質量現狀有關。不同的蒸餾水機對源水要求不同,不同型號的蒸餾水機,由於性能上的差異,它們可以分別以純化水、去離子水、深度軟水為源水,制備得到符合標準的注射用水。
另一方面,以符合飲用水標準的水為源水來制備純化水,或以符合標準的純化水來制備注射用水,並不一定能保證出水達到規定的標准,這與所選用設備的性能相關。源水的水質必須監控,取水點應盡可能避開污染源。
『叄』 注射用水的基本要求
注射用水系統是由水處理設備、存儲設備、分配泵及管網等組成的。制水系統存在著由原水及制水系統外部原因所致的外部污染的可能,而原水的污染則是制水系統最主要的外部污染源。美國葯典、歐洲葯典及中國葯典均明確要求制葯用水的原水至少要達到飲用水的質量標准。若達不到飲用水標準的,先要採取預凈化措施。由於大腸桿菌是水質遭受污染的明顯標志,因此國際上對飲用水中大腸桿菌均有明確的要求。其他污染菌則不作細分,在標准中以「細菌總數」表示,我國規定的細菌總數限度為100個/ml,這說明符合飲用水標準的原水中也存在著微生物污染,而危及制水系統的污染菌主要是革蘭陰性菌。其他如貯罐的排氣口無保護措施或使用了劣質氣體過濾器,水從污染了的出口倒流等也可導致外部污染。
此外在制水系統制備及運行過程中還存在著內部污染。內部污染與制水污染系統的設計、選材、運行、維護、貯存、使用等因素密切相關。各種水處理設備可能成為微生物的內部污染源,如原水中的微生物被吸附於活性炭、去離子樹脂、過濾膜和其他設備的表面上,形成生物膜,存活於生物膜中的微生物受到生物膜的保護,一般消毒劑對它不起作用。另一個污染源存在於分配系統里。微生物能在管道表面、閥門和其他區域生成菌落並在那裡大量繁殖,形成生物膜,從而成為持久性的污染源。因此國外一些企業對制水系統的設計有比較嚴格的標准。 ①注射用水的預處理設備可根據原水水質情況配備,要求先達到飲用水標准。
②多介質過濾器及軟水器要求能自動反沖、再生、排放。
③活性碳過濾器為有機物集中地,為防止細菌、細菌內毒素的污染,除要求能自動反沖外,還可用蒸汽消毒。
④由於紫外線激發的255nm波長的光強與時間成反比,要求有記錄時間的儀表和光強度儀表,其浸水部分採用316L不銹鋼,石英燈罩應可拆卸。
⑤通過混合床去離子器後的純化水必須循環,使水質穩定。 注射用水可通過蒸餾法、反滲透法、超過濾器法等獲得,各國對注射用水的生長方法作了十分明確的規定,如:
①美國葯典(24版)規定「注射用水必須由符合美國環境保護協會或歐共體或日本法定要求的飲用水經蒸餾或反滲透純化而得」。
②歐洲葯典(1997年版)規定「注射用水為符合法定標准得飲用水或純化水經適當方法蒸餾而得。
③中國葯典(2000年版)規定「本品(注射用水)為純化水經蒸餾所得的水「。
可見注射用水用純化水經蒸餾而得是世界公認的首選方法,而清潔蒸汽可用同一台蒸餾水機或單獨的清潔蒸汽發生器獲得。
蒸餾法對原水中不發揮性的有機物、無機物,包括懸浮物、膠體、細菌、病毒、熱原等雜質有很好的去除作用。蒸餾水機的結構、性能、金屬材料、操作方法以及原水水質等因素,均會影響注射用水的質量。多效蒸餾水機的「多效」主要是節能,可將熱能多次合理使用。蒸餾水機去除熱原的關鍵部件是汽-水分離器。
對蒸餾水水機的要求是:
①採用316L醫葯級不銹鋼制的多效蒸餾水機或清潔蒸汽發生器;
②電拋光(240粒)並作鈍化處理;
③裝有測量、記錄和自動控制電導率的儀器,當電導率超過設定值時自動轉向排水。 對貯水容器的總體要求是防止生物膜的形成,減少腐蝕,便於用化學品對貯罐消毒;貯罐要密封,內表面要光滑,有助於熱力消毒和化學消毒並能阻止生物膜的形成。
貯罐對水位的變化要作補償,通常有兩種方法:一是採用呼吸器;另一個方法是採用充氮氣的自控系統,在用水高峰時,經無菌過濾的氮氣送氣量自動加大,保證貯罐能維持正壓,在用水量小時送氣量自動減少,但仍對貯罐外維持一個微小的正壓,這樣作的好處是能防止水中氧含量的升高,防止二氧化碳進入貯罐並能防止微生物污染。
對貯罐的要求:
①採用316L不銹鋼製作,內壁電拋光並作鈍化處理;
②貯水罐上安裝0.2μm疏水性的通氣過濾器(呼吸器),並可以加熱消毒或有夾套;
③能經受至少121℃高溫蒸汽的消毒;
④排水閥採用不銹鋼隔膜閥;
⑤若充以氮氣,須裝0.2μm的疏水性過濾器過濾。 管路分配系統的建造應考慮到水在管路中能連續循環,並能定期清潔和消毒。不斷循環的系統易於保持正常的運行狀態。
水泵的出水應設計成「紊流式」,以阻止生物膜的形成。分配系統的管路安裝應有足夠的坡度並設有排放點,以便系統在必要時能夠完全排空。水循環的分配排放系統應避免低流速。隔膜閥具有便於去除閥體內溶解雜質和微生物不易繁殖的特點。
對管路分配系統的要求是:
①採用316L不銹鋼管材內壁電拋光作鈍化處理;
②管道採用熱溶式氬弧焊焊接,或者採用衛生夾頭分段連接;
③閥門採用不銹鋼聚四乙烯隔膜閥,衛生夾頭連接;
④管道有一定的傾斜度,便於排除存水;
⑤管道採取循環布置,回水流入貯罐,可採用並聯或串聯的連接方法,以串聯連接方法較好。使用點閥門處的「盲管」段長度,對於加熱系統不得大於6倍管徑,冷卻系統不得大於4倍管徑。
⑥管路用清潔蒸汽消毒,消毒溫度121℃。 ①採用316L不銹鋼(浸泡部分),電拋光鈍化處理;
②衛生夾頭作連接件;
③潤滑劑採用純化水或注射用水本身;
④可完全排除積水。 熱交換器用於加熱或冷卻注射用水,或者作為清潔蒸汽冷卻凝用。其基本要求如下:
①採用316L不銹鋼制;
②按衛生要求設計;
③電拋光和鈍化處理;
④可完全排除積水。
『肆』 何謂注射用水制備時主要採用哪些方法和設備
注射用水的定義:純化水經蒸餾所得,應符合細菌內毒素試驗要求。
制備方法:電滲透法,反滲透法,離子交換法,蒸餾法
——葯劑學第二版主編龍曉英,田燕
『伍』 葯廠水針制水的流程及方案
注射用水首先是純凈水,這水的純凈度要求較高,先是去渠雜質,陰陽電解去離子回(或交換柱去離子),再進行消毒最後灌裝答
設備:水處理肯定要用到水泵,兩台主泵,互為備用,再經過過濾(石英沙過濾,活性碳過濾) 到去離子設備,最後消毒,整個系統用PLC 組成一個系統(系統會根據生產線進行水流量 水壓調節),整個過節應該在密閉的系統內完成,辟免接觸空氣.且系統應該要用高規格不銹鋼來做吧,辟免在支渠離子後雙因設備漏電或腐蝕等原因造成水污染
『陸』 注射用水水質檢測要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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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水要檢測哪些指標
(1)性狀:無味、無臭、無色、澄明液體
(2)pH 值:一般情況下為5.0~7.0,用滴定法判定是否合格註:2010 年版葯典對pH 值規定進行了修訂:取本品100ml,加飽和氯化鉀溶液0.3ml,依法測定(附錄Ⅵ H),pH 值應為5.0~7.0。
(3)氨:取樣品50mL ,除對照液用氯化銨溶液 1.0mL 外,照純化水項下的檢查法檢查,應符合規定(0.00002%)。註:2010 年版葯典對氨規定進行了修訂:取本品50ml,加鹼性碘化汞鉀溶液2ml,放置15 分鍾,如顯色,與標准氯化銨溶液(取氯化銨31.5mg,加無氨水適量使溶解並稀釋至1000ml)1.0ml,加無氨水48ml 與鹼性碘化汞鉀溶液2ml 製成的對照液比較,不得更深(0.000 02%)。
(4)細菌內毒素:取樣品依法進行檢查,每1mL 中含內毒素應小於0.25EU。提示:細菌內毒素與熱原的區別關系注射用水的熱原檢查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熱原檢查法(兔法)檢查,也可按:WS1-288(Y-47)-88 鱟試劑法檢查,但用鱟試劑法檢查時出現陽性,必須用兔法進行復查。
(5)微生物限度:取本品至少200mL,採用薄膜過濾法處理後,依法檢查,細菌、黴菌和酵母菌總數每100mL 不得過10 個。
『柒』 純化水和注射用水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1、名稱不同。純水又稱去離子水,是指以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為原水,可直接飲用的水,也可以稱為純凈物(在化學上),在試驗中使用較多,又因多是以蒸餾等方法製作,故又稱蒸餾水。注射用水指符合中國葯典注射用水項下規定的水。
2、製取工藝不同。純化水工藝是指飲用水經蒸餾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或其他適宜方法制備得到的制葯用水。在醫療方面主要的作用是醫療器械清洗、葯劑的生產、試驗用水等。純化水通過電滲析器法、離子交換器法、反滲透法、蒸餾法及其他適當的加工方法,製得的密封於容器內,且不含任何添加物,無色透明,
3、微生物含量不同。注射用水與純化水的主要區別是水中不含微生物和熱原物質,是純化水經蒸餾所得。一般情況下為了有效控制微生物污染且同時控制細菌內毒素的水平,純化水、注射用水系統的設計和製造有兩大特點:一是在系統中越來越多地採用消毒、滅菌設施;二是管路分配系統從傳統的送水管路演變為循環管路。
(7)注射用水原水處理擴展閱讀
純化水和制葯用水宜採用易拆卸清洗、消毒的不銹鋼泵輸送。在需用壓縮空氣或氮氣壓送的純化水和注射用水的場合,壓縮空氣和氮氣須凈化處理。
純化水宜採用循環管路輸送。管路設計應簡潔,應避免盲管和死角。管路應採用不銹鋼管或經驗證無毒、耐腐蝕、不滲出污染離子的其他管材。閥門宜採用無死角的衛生級閥門,輸送純化水應標明流向。輸送純化水和注射用水的管道、輸送泵應定期清洗、消毒滅菌,驗證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壓力容器的設計,須由有許可證的單位及合格人員承擔,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鋼制壓力容器》(GB150-80)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捌』 水處理劑如何分類
水的分類
在不同的場合,水有不同的種類區別,其水質亦有明顯的差別。
1、地下水與地表水
地下水——有機物和微生物污染較少,而離子則溶解較多,通常硬度較高,蒸餾燒水時易結水垢;有時鐵/錳/氟離子超標,不能滿足生產生活用水需求。
地表水——較地下水有機物和微生物污染較多,如果該地屬石灰岩地區,其地表水往往也有較大的硬度,如四川的德陽、綿陽、廣元、阿壩等地區。
2、硬水與軟水
硬水——水中鈣鎂等金屬離子的總濃度稱為硬度,硬水對鍋爐等生產用水影響很大,應對其進行軟化/脫鹽處理。硬度大於200mg/l的通常就稱之為硬水。
軟水——即硬度較小的水。
3、原水與凈水
原水——通常是指水處理設備的進水,如常用的城市自來水/城郊地下水/野外地表水等,常以tds值(水中溶解性總固體含量)檢測其水質,中國城市自來水tds值通常為100~400ppm。
凈水——原水經過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即稱之為凈水。
4、純凈水與蒸餾水
純凈水——原水經過反滲透和殺菌裝置等成套水處理設施後,除去了原水中絕大部分無機鹽離子、微生物和有機物雜質,可以直接生飲的純水。
蒸餾水——以蒸餾方式制備的純水,通常不用於飲用。
5、純水和超純水
純
水——以反滲透、蒸餾、離子交換等方法制備的去離子水,其tds值通常<5ppm,電導率通常<10μs/cm(電阻值>0.1mω.cm)。
超純水——以離子交換、蒸餾、電除鹽等方法將純水進一步提純去離子即得,其tds值不可測,電導率通常<0.1μs/cm(電阻值>10mω.cm),其離子幾乎完全去除。理論上最純水電阻值為18.25
mω.cm。
6、純化水和注射用水
純化水——醫葯行業用純水,電導率要求<2μs/cm。
注射用水——純化水經多效蒸餾/超濾法再次提純去除熱原後可以配製注射劑的水。
『玖』 注射用水用成套生產設備及工藝圖。
Ⅱ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1998年修訂)
(附錄)
一、總則
1.本附錄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1998年修訂)對無菌葯品、非無菌葯品、原料葯、生物製品、放射性葯品、中葯制劑等生產和質量管理特殊要求的補充規定。
2.葯品生產潔凈室(區)的空氣潔凈主劃分為四個級別。
潔凈室(區)空氣潔凈度級別表
潔凈級別 塵粒最在允許數/立方米 微生物數最大允許數
≥0.5μm ≥0.5μm 浮游菌/m 沉降菌/皿
100級 3 500 0 5 1
10 000級 350 000 2 000 100 3
100 000級 3 500 000 20 000 500 10
300 000級 10 500 000 60 000 - 15
3. 潔凈室(區)的管理需符合下列要求:
(1)潔凈室(區)內人員數量應嚴格控制。其工作人員(包括維修、輔助人員)應定期進行衛生和微生物學基礎知識、潔凈作業等方面的培訓及考核;對進入潔凈室(區)的臨時外來人員進行指導和監督。
(2)潔凈室(區)與非潔凈室(區)之間必須設置緩沖設施,人、物流走向合理。
(3)100級潔凈室(區)內不行設置地漏,操作人員不應裸手操作,當不可避免時,手部應及時消毒。
(4)10 000級潔凈室(區)使用的傳輸設備不得穿越較低級別的區域。
(5)100 000級以上區域的潔凈工作服應在潔凈室(區)內洗滌、乾燥、整理、必要時按要求滅菌。
(6)潔凈室(區)內設備保溫層表面應平整、光潔,不得有顆粒性物質脫落。
(7)潔凈室(區)內應使用無脫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衛生工具,衛生工具要存放於對產品不造成污染的地點,並應限定使用區域。
(8)潔凈室(區)在靜態條件下檢測的塵埃粒子數、浮游菌數或沉降菌必須符合規定,應定期監控動態條件下的潔凈狀況。
(9)潔凈室(區)的凈化空氣如可循環使用,應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0)空氣凈化系統應按規定清潔、維修、保養並作記錄。
4. 葯品生產過程的驗證內容必須包括:
(1) 空氣凈化系統;
(2) 工藝用水系統;
(3) 生產工藝及其變更;
(4) 設備清洗;
(5) 主要原輔材料變更。
無菌葯品生產過程的驗證內容還應增加:
(1) 滅菌設備;
(2) 葯液濾過及灌封(分裝)系統。
5. 水處理及其配套系統的設計、安裝和維護應能確保供水達到設定的質量標准。
6. 印有與標簽內容相同的葯品包裝物,應按標簽管理。
7. 葯品零頭包裝只限兩個批號為一個合箱,合箱外應標明全部批號,並建立合箱記錄。
8. 葯品放行前應由質量管理部門對有關記錄進行審核,審核內容應包括:配料、稱重過程中的復核情況:各生產工序檢查記錄;清場記錄;中間產品質量檢驗結果;偏差處理;成品檢驗結果等。符合要求並有審核人員簽字後方可放行。
二、無菌葯品
無菌葯品是指法定葯品標准中列有無菌檢查項目的制劑。
1. 無菌葯品生產環境的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
(1)最終滅菌葯品:100級或10 000級背景下的局部100級:大容量注射劑(≥50毫升)的灌封;
10 000級:注射劑的稀配、濾過;小容量注射劑的灌封;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的最終處理;100 000級:注射劑濃配或採用密封系統的稀配。
(3) 非最終滅菌葯品:100級或10 000級背景下局部100級:灌裝前不需除菌濾過的葯液配製;注射劑的灌封、分裝和壓塞;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最終處理後的暴露環境。10 000級:灌裝前需除菌濾過的葯液配製。
(4) 其他無菌葯品:10 000級:供角膜創傷或手術用滴眼劑的配製和灌裝。
2. 滅菌櫃具有自動監測、記錄裝置、其能力應與生產批量相適應。
3. 與葯液接觸的設備、容器具、管路、閥門、輸送泵等應採用優質耐腐蝕材質,管咱的安裝應盡量減少連(焊)接外。過濾器材不得吸附葯液組份和釋放異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過濾器材。
4. 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不得回收使用。
5. 批的劃分原則:
(1) 大、小容量注射劑以同一配液罐一次所配製的葯液所生產的均質產品為一批。
(2) 粉針劑以同一批原料葯在同一連續生產周期內生產的均質產品為一批。
(3) 凍乾粉針劑以同一批葯液使用同一台凍干設備在同一生產周期內生產的均質產品為一批。
6. 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最後一次精洗用水應符合注射用水質量標准。
7. 應採取措施馬避免物料、容器和設備最終清洗後的二次污染。
8. 直接接觸葯品包裝、設備和其他物品的清洗、乾燥、滅菌到使用時間間隔應有規定。
9. 葯液從配製到滅菌或除菌過濾時間間隔應有規定。
10. 物料、容器、設備或其他物品需進入無菌作業區時應經過消毒或滅菌處理。
11. 成品的無菌檢查必須按滅菌櫃次取樣檢驗。
12. 原料、輔料應按品種、規格、批號分別存放,並按批取樣檢驗。
三、非無菌葯品
非無菌葯品是指法定葯品標准中未列無菌檢查項目的制劑。
1. 非無菌葯品生產環境空氣潔凈度級別的最低要求:
(1)100 000級:非最終滅菌口服液體葯品的暴露工序,深部組織創傷外用葯品、眼用葯品的暴露工序;除直腸用葯外的腔道用葯的暴露工序。
(2)300 000級:最終滅菌口服液體葯品的暴露工序;口服固體暴露工序;表皮外用葯品暴露工序;直腸用葯的暴露工序。
(3)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最終處理暴露工序潔凈度級別應與其葯品生產環境相同。
2. 產塵量大的潔凈室(區)經捕塵處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時,其空氣凈化系統不得利用回風。
3. 空氣潔凈度級別的相同的區域,產塵量大的操作室應保持相對負壓。
4. 生產性激素類避孕葯品的空氣凈化系統的氣體排放應經過過濾處理。
5. 生產激素類、抗腫瘤類葯品制劑當不可避免與其他葯品交替使用同一設備和空氣凈化系統時,應採用有效的防護、清潔措施和必要的驗證。
6. 乾燥設備進風口應有過濾裝置,出風口應有防止空氣倒流裝置。
7. 軟膏劑、眼膏劑、栓劑等配製和灌裝的生產設備、管道應方便清洗和消毒。
8. 批的劃份原則:
(1) 固體、半固體制劑在成型或分半裝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設備一次混合量所生產的均質產品為一批。
(2) 液體制劑以灌裝(封)前經最後混全的葯液所生產的均質產品為一批。
9. 生產用模具的采購、驗收、保管、維護、發放及報廢應制定相應管理制度,設專人專櫃保管。
10. 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應符合食用標准要求。
11. 生產過程中應避免使用易碎、易脫屑、易長霉器具;使用篩網時應有防止因篩網斷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12. 液體制的配製、濾過、灌封、滅菌等過程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13. 軟膏劑、眼膏劑、栓劑生產中的中間產品應規定儲存期和儲存條件。
14. 配料工藝用水及直接接觸葯品的設備、器具和包裝材料最後一次洗滌用不應符合純化水質量標准。
四、原料葯
1. 從事原料葯生產的人員應接受原料葯生產特定操作的有關知識培訓。
2.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和儲存的廠房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 原料葯精製、乾燥、包裝生產環境的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
(1) 法定葯品標准中列有無菌檢查項目的原料葯,其暴露環境應為10 000級背景下局部100級;
(2) 其他原料葯的生產暴露環境不低於300 000級;
4. 中間產品的質量檢驗與生產環境有交叉影響時,其檢驗場所不應設置在該生產區域內。
5. 原料葯生產宜使用密閉設備;密閉的設備、管道可以安置於室外。使用敞口設備或打開設備操作時,應有避免污染措施。
6. 難以精確按批號分開的大批量、大容量原料、溶媒等和物料入庫時應編號;其收、發、存、用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7.企業可根據工藝要求、物料的特徵以及對供應商質量體系的審核情況,確定物料的質量控制項目。
8.物料因特殊原因需處理使用時,應有審批程序,經企業質量管理負責人批准後發放使用。
9. 批的劃分原則:
(1) 連續生產的原料葯,在一定時間間隔內生產的在規定限度內的均質產品為一批。
(2) 間歇生產的原料葯,可由一定數量的產品經最後混合所得的在規定限度內的均質產品為一批。混合前的產品必須按同一工藝生產並符合質量標准,且有可追蹤的記錄。
10. 原料葯的生產記錄應具有可追蹤性,其批生產記錄至少從粗品的精製工序開始。連續生產的批生產記錄,可為該批產品各工序生產操作和質量監控的記錄。
11.不合格的中間產品,應明確標示並不得流入下道工序;因特殊原因需處理使用明,應按規定的書面程序處理並有記錄。
12. 更換品種時,必須對設備進行徹底的清潔。在同一設備連續生產同一品種時,如有影響產品質量的殘留物,更換批次時,也應對設備進行徹底的清潔。
13.難以清潔的特定類型的設備可專用於特定的中間產品、原料葯的生產或儲存。
14.物料、中間產品和原料葯在廠房內或廠房間的流轉應有避免混淆和污染的措施。
15.無菌原料葯物精製工藝用水及直接接觸無菌原料葯的包裝材料的最後洗滌用水應符合注射用水質量標准;其它原料葯精製工藝用不應符合純化不質量標准。
16. 應建立發酵用菌種保管、使用、儲存、復壯、篩選等管理制度,並有記錄。
17. 對可以重復使用的包裝容器,應根據局面程序清洗干凈,並去除原有的標簽。
18. 原料葯留樣包裝應與產品包裝相同或使用模擬包裝,保存在與產品標簽說明相符的條件下,並按留樣管理規定進行觀察。
五、生物製品
1.從事生物製品製造的全體人員(包括清潔人員、維修人員)均應根據其生產的製品和所從事的生產操作進行專業(衛生學、微生物學等)和安全防護培訓。
2.生產和質量管理負責人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細菌學、病毒學、生物學、分子生物學、生物化學、免疫學、葯學等),並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以確保在其生產、質量管理中履行其職責。
3.生物製品生產環境的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
(1)100級:灌裝前不經除菌過濾的製品其配製、合並、灌封、凍干、加塞、添加穩定劑、佐劑、滅活劑等;
(2)10 000級:灌裝前需經除菌過濾的製品其配製、合並、精製、添加穩定劑、佐劑、滅活劑、除菌過濾、超濾等;體外免疫診斷試劑的陽性血清的分裝、抗原、抗體分裝;
(3)100 000級:原料血漿的合並、非低溫提取、分裝前的巴氏消毒、軋蓋及製品最終容器的精洗等;
口服劑其發酵培養密閉系統環境(暴露部分需無菌操作);
酶聯免疫吸會試劑的包裝、配液、分裝、乾燥;膠體金試劑、聚合酶鏈反應試劑(PCR)、紙片法試劑等體外免疫試劑;
深部組織創傷用製品和大面積表創面用製品的配製、灌裝。
4.名類製品生產過程中涉及高危致病因子的操作,其空氣凈化系統等設施還應符合特殊要求。
5.生產過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體階段,要注設備專用,並在隔離或封閉系統內進行。
6. 卡介苗生產廠房和結核菌素生產廠房必須與其他製品生產廠房嚴格分開 ,其生產設備要專用。
7. 芽胞菌操作直至滅活過程完成之前必須使用專用設備。炭疽桿菌、肉毒梭狀芽胞桿菌和破傷風梭
狀芽胞桿菌製品須在相應專用設施內生產。
8.如設備專用於生產孢了形成體,當加工處理一種製品時應集中生產。在某一設施或一套設施中分期輪換生產芽胞菌製品時,在規定時間內只能生一種製品。
9.生物製品的生產應注意廠房與設施對原材料、中間體和成品的潛在污染。
10.聚合酶鏈反應試劑(PCR)的生產和檢定必須在各自獨立的建築物中進行,防止擴增時形成的氣溶膠造成交叉污染。
11.生產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檢測試劑,在使用陽性樣品時,必須有符合相識規定的防護措施和設施。
12.生產用種子批和細胞庫,應在規定儲存條件下,專庫存放,並只允許指定的人員進入。
13.以人血、人血漿或動物臟器、組織為原料生產的製品必須使用專用設備,並與其它生物製品的秤嚴格分開。
14.使用密閉系統生物發酵罐生產的製品可以在同一區域同時生產,如單史降抗體和重組DNA產品。
15.各種滅活疫苗(包括重組DNA產品)、類毒素及細胞提取物,在其滅活或消毒後可以與其他無菌製品交替使用同一灌裝間和灌裝、凍干設施。但在一種製品分裝後,必須進行有效的清潔和消毒,清潔消毒效果應定期驗證。
16.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應在專門的區域內進行,並保持相對負壓。
17.有菌(毒)操作區與無菌(毒)操作區應有各自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來自病原體操作區的空氣不得再循環,來自危險度為二類以上病原體的空氣應通過除菌過濾器排放,濾器的性能應定期檢查。
18.使用二類以上病原體強污染性材料進行製品生產時,對其排出污物應有有效消毒設施。
19.用於加工處理活生物體的生產操作區和設備應便於清潔和去除污染,能耐受熏蒸消毒。
20.用於生物製品生產的動物室、質量檢定動物室必須與製品生產區各自分開。動物飼養管理要求,應符合實驗動物管理規定。
21.生產用注射用水應制備後6小時內使用;制備後4小時內滅菌72小時內使用,或者在80℃以上保溫、65℃保溫循環或4℃以下存放。
22.管道系統、閥門和通氣過濾器應便於清潔和滅菌,封閉性容器(如發酵灌)應用蒸氣滅菌。
23.生產過程中污染病原體的物品和設備均要與未用過的滅菌物品質和設備分開,並有明顯標志。
24.生物製品生產用的主要原輔料(包括血液製品的原料血漿)必須符合質量標准,並由質量保證部門檢驗合格簽證發放。
25.生物製品生產用物料須向合法和有質量保證的供方采購,應對供應商進行評估並與之簽訂較固定供需合同,以確保其物料的質量和穩定性。
26.動物源性的原材料使用時要詳細記錄,內容至少包括動物來源、動物繁殖和飼養條件、動物的健康情況。用於疫苗生產的動物應是清潔級以上的動物。
27.需建立生產用菌毒種的原始種子批、主代種子批和工作種子第系統。種子批系統應有菌毒種原始來源、菌毒種特徵鑒定、傳代譜系、菌毒種是否為單一純微生物、生產和培育特徵、最適保存條件等完整資料。
28.生產用細胞需建立原始細胞庫、主代細胞庫和工作細胞庫系統。細胞庫系統應包括:細胞原始來源(核型分析、致瘤性)、群體倍增數、傳代譜系細胞是否為單一純化細胞系、制備方法、最適保存條件等。
29.生產、維修、檢驗和動物飼養的操作人員管理人員應接種相應疫苗並定期進行體檢。
30.患有傳染病、皮膚病、皮膚有傷口者和對製品質量產生潛在的不利影響的人員,均不得進入生產區進行操作或進行質量檢驗。
31.生產生製品的潔凈區和需要消毒的區域,應選擇使用一種以上的消毒方式,定期輪換使用,並進行檢測,以防止產生而葯菌株。
32.在含有霍亂、鼠疫菌、HIV、乙肝病毒等高危病原體的生產操作結束後,對可疑的污染物品應在原位消毒,並單獨滅菌後,方可移出工作區。
33.在生產日內,沒有經過明確規定的去污染措施,生產人員不得由操作活微生物或動物的區域到操作其他製品或微生物的區域。與生產過程無關的人員不應進入生產控制區,必須進入時,要穿著無菌防護服。
34.從事生產操作的人員應與動物飼養人員分開。
35.生物製品應嚴格按照《中國生物製品規程》或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和工藝方法生產。
36.生物製品原材料、原液、半成品及成品應嚴格按照《中國生物製品規程》或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質量標准進行檢定。
37.生物製品生產應按照《中國生物製品規程》中的「生物製品的分批規程」分批和編寫批號。
38.生物製品國家標准品應由國家葯品檢驗機構統一制備、標化和分發。生產企業可根據國家標准品制備其工作品標准。
39.生物製品生產企業質量保證部門應獨立於生產管理部門,直屬企業負責人領導。必須能夠承擔物料設備、質量檢驗、銷售及不良反應的監督與管理。生產質量管理及質量檢驗結果均符合要求的製品方可出廠。
下面還有哦-------------------------
『拾』 飲用水、純化水 、注射用水及滅菌注射用水區別
1、飲用水。
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85)的水一般為自來水,飲用水可作為凈化葯材的沖洗水和制葯用具的粗洗水,除另有規定外,也可用作葯材的提取溶劑。
2、純化水。
通過蒸餾、離子交換、反滲透或其他適合飲用水的方法制備的葯水,不含任何添加劑,其質量應符合純化水II項的要求。
純化水可作為普通葯物制劑制備的溶劑或試驗用水;作為中葯注射劑、眼葯水等無菌制劑的提取溶劑;作為口服制劑和外用制劑制備的溶劑或稀釋劑;作為非滅菌制劑,也可用作非無菌制劑中葯材的提取溶劑。
純化水不得用於制備和稀釋注射液。純化水的制備方法很多,所以要嚴格監控每個生產環節,防止微生物污染。作為溶劑、稀釋劑或洗滌水,應在使用前准備好。
3、注射用水。
純化水應符合細菌內毒素檢查的要求,注射用水必須在設計條件下進行生產、儲存和再包裝,以防止內毒素,其質量應符合第二部分注射用水的規定,注射用水可用作注射制劑的溶劑或稀釋劑,也可用作注射容器的精洗。
如有必要,也可用作滴眼液的溶劑,為了保證注射用水的質量,需要隨時監測注射用水的生產環節,定期對注射用水的製造和輸送設備進行清洗消毒,防止內毒素的產生,一般應在80℃以上、65℃以下無菌保存,並在制備後12小時內使用。
4、滅菌注射用水。
注射用水按注射生產工藝配製,主要用作注射用無菌粉末的溶劑或注射用稀釋劑。其質量符合注射用消毒水項目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