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風險
發布時間: 2020-12-16 07:42:08
㈠ 倉單什麼意思
倉單(Warehouse receipt)是保管人收到倉儲物後給存貨人開付的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倉單除作為已收取倉儲物的憑證和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外,還可以通過背書,轉讓倉單項下貨物的所有權,或者用於出質。
存貨人在倉單上背書並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轉讓倉單始生效力。存貨人以倉單出質應當與質權人簽訂質押合同,在倉單上背書並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將倉單交付質權人後,質押權始生效力。
(1)EDI風險擴展閱讀:
性質
1、倉單為有價證券
《合同法》第387條規定:「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並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可見,倉單表明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對倉儲物的交付請求權,故為有價證券。
2、倉單為要式證券
《合同法》第386條規定,倉單需經保管人簽名或者蓋章,且須具備一定的法定記載事項,故為要式證券。
3、倉單為物權證券
倉單上所載倉儲物的移轉,必須自移轉倉單始生所有權轉移的效力,故倉單為物權證券。
4、倉單為文義證券
所謂文義證券是指證券上權利義務的范圍以證券的文字記載為准。倉單的記載事項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當事人須依倉單上的記載主張權利義務,故倉單為文義證券,不要因證券。
5、倉單為自付證券
倉單是由保管人自己填發的,又由自己負擔給付義務,故倉單為自付證券。
倉單證明存貨人已經交付了倉儲物和保管人已經收到了倉儲物的事實,它作為物品證券,在保管期限屆滿時,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可憑倉單提取倉儲物,也可以背書的形式轉讓倉單所代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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