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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水隊設備包機制

發布時間: 2021-02-28 16:32:37

A. 你給弄個「探放水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員必須提前30分鍾到達現場,班長組織學習並聽取交班班長匯報以下內容:內
1、本班運行情況;
2、存容在問題及處理意見;
3、注意事項;
4、傳達(上級機關或主管部門)指示。
二、當探訪水設備出現故障時,或正在處理故障時,禁止交接班,必要時接班人員可在上班人員指導下積極協助處理,待問題解決完畢後再交班。
三、探訪水人員上班時不準飲酒。
四、如果接班人員沒到,當班人員應繼續工作,同時向主管人員報告,直到接班人員來到,按規定辦理交接班手續,方可下班。
五、交班人員應在交班檢查設備、工具的完好性,並填好運行記錄,做好交接准備。
六、接班人員應對設備和工具等進行如下檢查:
1、閱讀「探訪水記錄」了解情況;
2、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完好。
3、檢查給水設備;
4、檢查各閥門是否完好,位置是否正確;
5、檢查所有工具及配件;
6、了解鑽孔的孔號、深度、位置、探水情況。
7、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本和探訪水記錄表,並在上面交接班責任人簽字。
8、在共同確認以上各項均完好,正常後再交班。
9、如果有一項沒交接清楚,拒絕接班。

B. 水下考古設備有哪些 專家講述水下考古流程

●海洋磁力儀黃白相間的儀器懸掛在船體下,根據地球磁場原理檢測水下金屬物體,工作原理有點像陸地上探測地雷。

●差分定位系統起到GPS的作用,就是DGPS,精確度很高。在海上是沒有參照物的,用肉眼很難分辨准確目的地,所以需要該儀器在海上以及陸地精確定位,誤差在一米以內。

●水下喇叭水面上的人,對水下的潛水員有什麼指示,可以通過水下喇叭將命令傳達下去。

●氧含量測試儀這次水下考古隊員採用的是高氧潛水方式,氧氣濃度高於正常壓縮空氣中的比例,這樣做的好處是能夠適當延長水下考古隊員的水下停留時間。

●水下無線通訊系統水下的一種通話方式,可以不藉助電纜實現水下與水上、水下與水面三方通話。

●水下視頻監控方便船上的人對水下考古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實時監控。

●英國L-3System3900高清側掃聲納系統通過聲音發射至海底,經過對海底反射回來的聲波進行判斷,從而達到對水下海床表面地貌變化的遺跡遺物進行探測的目的。

專家講述水下考古流程

傅亦民是市文物保護管理所(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水下考古專業培訓2期學員,1999年參加過福建省連江縣定海白礁沉船遺址的水下考古實習。「定海白礁沉船裝載的是福建黑釉瓷,與小白礁Ⅰ號沉船出水大量青花瓷不同。」昨天,傅亦民在寧波介紹了水下考古的工作程序、需要用到的設備等。

首要工作是尋找和定位水下遺址

傅亦民說,水下考古與陸地考古原理相同,只是工作環境不同,需要大量採用現代科技方法和手段。

「沉船有個比較明顯的特點,它所形成的遺址一般是一次性的,沒有考古地層上的早晚區別,船體、裝載貨物以及船上的生活用具反映了當時社會的側面,可以此判斷年代以及船運性質。」

尋找和定位水下遺址是首先要做的工作。「可以通過潛水、儀器尋找。潛水尋找常用漂浮線,水底放長繩分段繫上浮標,潛水員找到目標,在浮標最近的地方作出記號;還有圓圈尋找,陸上調查後確定水下遺址的大致位置,在水底打一個固定樁,拴上繩子,潛水員拉緊繩子另一端,圍繞固定樁在海底做圓周搜尋探摸,回到原地後,收縮繩子,繼續轉圈搜尋。」傅亦民告訴記者,「轉圈半徑一般在10米左右,因為水底有暗流、潮湧等情況。東海水下能見度在5米左右,基本看不清,只能靠摸。」

儀器尋找就是藉助現代化設備尋找,儀器包括測掃聲納系統、淺底層剖面儀、磁力儀等。傅亦民說:「現代化設備結合潛水員水下尋找是比較好的方法。」

找到水下遺址後就要准確定位。「定位是將遺址具體位置在海圖上標出,用經緯數註明,便於在具體地點上能很快找到遺址。定位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是利用岸邊參照物定位,並配以景物照片;二是儀器定位,即用GPS准確定位。」

水下考古的前期調查工作很重要。「小白礁Ⅰ號沉船經過了大量的岸上調查,通過漁民提供的信息,水下考古隊確定遺址范圍、性質、價值以及海域水下環境等,了解小白礁Ⅰ號沉船的保存現狀、船上物品及掩埋的程度、海底含沙量、地層堆積等情況,進行水下攝影、小規模發掘等。前期工作是很復雜的。」

「梅園石最重,所以最後出水」

出於安全和互相配合的考慮,水下考古作業必須兩人同時下水,「一人發掘,一人記錄、測量。」傅亦民介紹水下作業方法,「一般採用2米×2米的探方形式。硬探方指的是用金屬製作的框架放在遺址上,一個框架就是一個探方,這是可以長期使用的。另一種是軟探方。」他告訴記者,目前一般採用硬探方作業,因為比較准確。

准確記錄、測量、繪圖、攝影是水下考古與一般打撈的區別。潛水員到了水下怎麼交流呢?「以前我參加水下考古的時候只能用特定的手勢,手握拳大拇指朝上是出水等,現在有了水下無線通訊系統,可以實現水面與水下、水下與水下三方交流通話。」還有水下視頻監控系統,對水下發掘情況進行實時掌控。另外,水下攝影攝像也是重要的記錄方式,發掘對象和發掘過程都要翔實攝錄下來。

在談到此次沉船寶藏出水的問題,傅亦民說:「物品提取遵循『先上後下、先易後難、輕拿輕放』原則。梅園石最重,所以小白礁Ⅰ號沉船物品提取它放在後面。」物品分批裝網袋或框內,提出水面,初步沖洗後登記、編號、收藏。

水下作業最怕絞纏

傅亦民介紹了個人潛水裝備、水下攝像機、水下無線通訊系統、水下視頻監控等主要設備。「水底情況復雜,尤其在東海水下漆黑一片,作為水下考古隊員心理素質一定要好,被水草、漁網等纏住時不能慌張,及時與同伴聯系,用潛水刀割掉。」

水下作業的供氣設備包括氣瓶和水面管供。「相比氣瓶,水面供氣濕度大,感覺舒服很多。」他說,管供的缺點是作業人員活動范圍不大,「適宜水下固定點工作,如水下考古發掘和小范圍探摸測量。」一般工作中兩種供氣設備都要准備。

發掘設備主要是抽泥沙機,「將覆蓋在遺址和遺物上的泥沙抽走,便於觀察、記錄,適用於水下遺址為沙底或泥底的情況。」

傅亦民還介紹了工作船與工作平台。「根據不同的海況、不同的條件,使用不同形式的工作船。工作船可以是軍艦、運輸船、漁船等,用於放置儀器、設備、潛水器具等,也可作為參與人員的工作、活動場地,同時也為潛水員出入水提供方便。」

C. 探放水作業優先制度

探放水作業優先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夯實防治水管理基礎,結合山西省煤炭工業局下發的晉煤行發[2011]410號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礦生產管理現狀和重並重組整合後生產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現的情況、問題、變化,進一步強化我礦防治水工作,對探放水工作優先進行作業,特製定本制度。
1、以礦長和煤礦企業負責人為防治水第一負責人,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協助礦長負責本公司防治水工作決策、指揮和組織落實工作。
2、以防治水副總工程師為組長,防治水科科長為副組長對防治水設計編制、實施和業務保安工作,同時制定本礦區域防治水工作規劃和本年度防治水計劃,對相應水害型制定的規劃和措施。
3、以防治水技術員積極編制礦井地質報告、水文地質類型信息,建立台賬檔案,採取地面調查、核查礦井資料,對重組整合的小煤礦採掘情況,進行走訪老工人及當地群眾、井上下物探、地面鑽探驗證方法,確實查清原有小煤礦開采情況,真實掌握礦區水害地點標高、采空區范圍和積水量、巷道布置等情況,特別是可能越層越界開採的范圍,做到採掘前水害預防措施到位。
4、加強我礦防治水工作培訓工作。所有參與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門監管人員、後勤管理人員和探放水工作人員都必須加強培訓,未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
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類人員防治水安全責任制、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6、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規定。建立滿足生產銜接需要的專業化探放水隊伍,配齊配足探放水設備。
7、建立注漿專業隊伍,負責注漿堵水工作。
8、對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及時按規定編制探放水設計,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必須嚴格執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
9、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水規定》有關要求留設防隔水煤柱,嚴禁在各類防隔水煤柱中進行採掘活動。
10、井下探放水必須使用專業探放水鑽機,推廣探水距離200米以上的探水鑽,嚴禁使用煤電鑽探放水。
11、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學分析水壓大小,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嚴格落實「有疑必停、有險和撤」 緊急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12、在每月初的生產計劃中首先安排探放水計劃。
13、所有採掘活動必須在已經完成探放水工作並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14、採掘隊進入之前必須履行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手續。
15、在開拓、掘進、回採封閉等設計編制及實施中,要有防治水機構的審查意見,以達到優先介入、優先施工的目的。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D. 井下探水鑽機管理制度

探放水作業安全操作規范
一、鑽探作業的工作要點
鑽機開工前,必須由機(班)長親自檢查主軸的方位、傾角是否與設計相符,檢查鑽機各部件安裝是否穩固,並進行運轉。檢查按鈕、儀表是否齊全、靈活可靠;檢查液壓系統的測量和各油管接頭控制閥密封是否完好;制動裝置、摩擦離合器、緊鎖裝置是否正常,必要時進行調整;水泵轉動是否正常,排量壓力是否達到要求。
鑽機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鑽機,並做到「三看」、「二聽」、「一及時」,即看給進壓力和進尺速度、看水泵表指示情況、看管路及閥門接頭情況;聽機器運轉聲、聽孔內震動聲;發現異常現象及時處理。
嚴格執行鑽具檢查制度,合理使用鑽桿,做好「四檢查、三不下、兩准備」。鑽進中將質量好的鑽桿放在下部。
1.「四檢查」,即:(1)開鑽前檢查,對所有鑽桿及接頭進行檢查,不合格的要更換。(2)重大事故處理後進行檢查,將不合格鑽具進行更換、調整。(3)上、下鑽具檢查,每次要檢查其磨損和彎曲程度。(4)加尺前進行鑽具檢查。
2.「三不下」,即:(1)鑽桿磨損超過規定(50鑽桿磨損超過2mm,42鑽桿磨損超過2.5 mm )不下;(2)絲扣擰不緊不下;(3)鑽桿彎曲超標不下。
3.「兩准備」,即:(1)做好備用鑽具的准備;(2)上班為下班做好准備。
二、安全技術措施
1、當回轉器停止轉動時,方可進行維修或輔助工作。取芯鑽進時,根據岩芯採取情況,適當控制回次進尺,注意進尺與孔底壓力的變化,做好判層記錄;當出現不進尺、岩芯堵塞等情況時應立即起鑽。
2、當鑽桿發生搖晃時,禁止用手扶接頭和送水管,以防傷人;操作機長應集中精神站在操作台位置。
3、上、下鑽具時,前後要互相聯系,密切配合。操作要穩、准,嚴防墩鑽、跑鑽。擴孔、掃孔、掃脫落岩芯或鑽進不正常時,均必須由機長或熟練鑽工操作。新工人操作鑽機時,機長必須親自指導。
4、岩芯管提出孔口後,應立即蓋好孔口,不準用手探摸、伸頭觀看管內岩芯;在機械運行時,不得進行部件的拆卸和修理。
5、在巷道內搬運長鑽具時,要注意周圍的情況,防止碰壞絲扣和發生觸電事故。
6、鑽進時如果電器發生故障或停電,應及時將操作手柄放到中間位置(斷開)。
7、水平孔或上仰孔起下鑽具時,要注意觀察鑽桿在孔內的起下情況。孔內遇有阻力不應強行通過,防止拉彎或折斷鑽具;(立軸式鑽機:在近水平、斜探孔口距立軸下卡盤大於3 m時,中間要設鑽桿托架,避免甩斷鑽桿和加大偏斜;打上仰孔和瓦斯孔時,操作人員要避開鑽桿活動方向,防止鑽桿折斷沖出孔外傷人。為防止煤塵瓦斯噴出,操作人員要背向鑽進方向);打灰岩孔或其它水壓較大的鑽孔,用注漿水泥固定的孔口管及注漿層,都要進行耐壓和漏水試驗。在透水前必須做好防止松開卡瓦頂絲時鑽桿射出的措施。
8、在強含水的灰岩中鑽孔,以作長期觀測孔、疏水孔或飲水孔時,除將中間所遇的弱含水層及可採煤層逐層進行封閉外,要在透目的層之前下入套管用水泥固定;打深水孔時,要注意孔口出水情況,發現水壓、水量增大時,要立即停鑽(不得移動鑽桿)並及時報告礦調度室或主管人員;凡打高壓水鑽孔(大於1.5MPa)都必須設防噴裝置,鑽探人員要穿雨衣、雨褲、長筒靴,戴防水眼鏡或透明面罩。
9、鑽進中,當孔內瓦斯壓力增高,出現頂鑽、憋泵現象時,不得強行給進,待瓦斯壓力泄放後再進行了鑽進。
10、鑽進中,如遇孔內有瓦斯逸出,應在孔口管安裝水、氣分離器,與抽放管路接通,邊打邊泄,防止瓦斯在作業場地自由擴散。
三、探水注意事項
在探放水過程中有許多求知的水源條件,隨時可能發生突水,因此,探放水施工中應採取如下安全措施:
1、探放水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未經審批單位批准,不得擅自改變設計。
2、探放水工作應盡量避免在雨季進行。
3、施工前,電工必須對鑽機檢查維修,保證鑽機完好,設備不失爆,將鑽機運到位,接好鑽機後,並做到風電閉鎖。
4、風筒必須接至鑽進地點,並保證足夠的風量,保證巷道的正常通風。鑽進時,必須有專職瓦檢員檢查瓦斯,保證施工地點及鑽進過程中瓦斯濃度不得大於1.0%,否則停止作業,採取措施處理,正常後方可正常作業。
5、鑽進時,班組長必須攜帶攜帶型瓦斯報警儀,並懸掛在鑽機上方,加強對瓦斯的檢查,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6、開鑽後,要做好鑽孔施工記錄,施工記錄包括深度、岩性、見煤位置、煤層厚度、見水深度、水量、瓦斯湧出量等,並填好記錄。
7、鑽進時,要先通水,待鑽孔中返水後,再進行開鑽,嚴禁干孔。鑽孔當班一次不能施工結束,必須將鑽桿全部退出,防止卡鑽。
8、鑽探過程中發現孔內顯著變軟,或有水沿鑽桿流出時,應立即停鑽檢查。孔內壓力很大時,應馬上將鑽桿固定,嚴禁移動及起拔鑽桿。鑽機後面嚴禁站人,以免鑽桿傷人。
9、一個鑽孔施工結束,無水湧出時,必須用黃泥將眼口封堵,防止瓦斯湧出造成瓦斯積聚或超限。
10、探水孔深度不到5m即穿透積水區時,所有受水威脅地區人員全部撤出,並匯報礦調度室,等待指示後行動。
11、出現透水預兆時,必須立即撤出受水威脅地區人員,並向上匯報,採取措施處理。
四、放水注意事項
1、放水時要有專人監視觀察水情,並攜帶報警儀,當出現有毒有害氣體超限時,必須立即採取措施處理,並向礦調度室匯報。
2、放水人員填寫好放水記錄,記錄內容有水量大小、水量變化、水量變化時間、有毒有害氣體情況、水色的變化、本班抽水情況以及其他異常情況,並認真進行交接班,出班後填寫記錄,並向值班人員匯報,便於礦領導分析水量情況。
3、放水過程中,出現鑽孔堵水、水量變小等情況時,及時採取措施,將鑽孔疏通,保證出水正常,採取措施後,水仍然變小或不出水,重新鑽孔進行放水,直至水流不出為止。
4、放水過程中,遇緊急情況,馬上發出警報,撤出受水威脅地點人員。
5、瓦斯檢查作業人員加強瓦斯檢查,瓦斯超限時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E. 馬上要到煤礦公司上班了有人知道探水隊是做什麼的嗎

在煤礦工作面,也就是最前端,通過打眼什麼探一下前面的未知情況,應該屬於最危險的了

F. 探放水十六字原則是什麼

答: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

  • 一、探放水原則

  • 1)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十六字方針,還必須做到「有疑必停」的探放水原則。

  • 接近積水地區掘進或排放被淹井巷和積水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並採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

  • 探水眼的稀密布置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岩)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具體規定。

  • 2)掘進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時,必須確定探放水線進行探水:

  •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區或相鄰煤礦時,井巷出水點位置,有積水井巷及采空區的積水范圍、標高和積水量,必須繪制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在水淹區域應標出探水線的位置。掘到探水線位置時,必須探水前進。

  • (2)有與溶洞、含水層及與之有水力聯系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時,必須查出其位置,並按規定留設防水煤柱。巷道必須穿過上述構造時,必須探水前進。如果前方有水,應超前預注漿封堵加固,必要時預先建築防水閘門或採取其他防治措施。

  • 3)探放水注意事項:

  • (1)安裝鑽機探水前,要遵守下列規定:

  • a.加強鑽場附近的巷道支護,並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 b.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鑽孔位於巷道低窪處時,必須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 c.在打鑽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 d.測量和防突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鑽孔數目。

  • (2)預計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鑽進之前,必須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閘閥,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承受的水壓後,方准繼續鑽進,特別危險的地區,應有躲避場所,並規定避災路線。

  • (3)鑽孔內水壓過大時,採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 (4)鑽進時,發現煤岩松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桿,現場負責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報告,並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後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 (5)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老空積水區高於探放水點位置時,只准用鑽機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並要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鑽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湧出時,必須有瓦檢查員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礦調度室,及時處理。

  • (6)鑽孔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根據礦進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 (7)恢復被淹井巷前,必須有礦山救護隊檢查水面上的空氣成分,發現有害氣體,必須及時處理。排水過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突然湧出的可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 二、探放水設計

  • (1)探水鑽孔應保持適當的超前距、幫距和密度。探水工作採用「探水——掘進——探水」方式進行,探水鑽孔為巷道掘進探明一段安全距離後,巷道允許掘進一段距離,然後再探再掘,確保掘進安全。

  • a.超前距:為探水鑽孔終孔位置應始終超前掘進工作面的一段距離,一般採用20m

  • b.鑽孔密度(孔間距):指允許掘進距離終點橫剖面上,探水鑽孔之間的間距,一般不超過3m,以免漏掉積水區,本礦可取2m。

  • c.幫距:為使巷道兩幫與可能存在的水體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即呈扇形布置的最外側探水孔所控控制的范圍與巷道幫的距離,其值與超前距相同,取20m。

  • d.煤層平巷鑽孔布置:主要是探巷道上幫小窯老空水,鑽孔呈半扇形布置在巷道上幫。薄煤層一般布置3組,每組布置1—2個孔;厚煤層一般布置3組,每組不少於3個孔。

  • 由於本礦屬於中厚煤層,故鑽孔布置3組,每組3個孔,鑽孔之間的夾角為8.5°。

  • (2)傾斜煤層下山巷道鑽孔布置:鑽孔呈扇形布置在巷道前方,薄煤層一般布置5組,每組1-2個孔。厚煤層一般布置5組,每組不少於3個孔,且每組鑽孔至少有一孔見頂或底。

  • 本礦屬於中厚煤層,故鑽孔布置5組,每組3個孔,鑽孔水平及傾斜之間的夾角為8.5°。

  • (3)副斜井鑽孔布置成扇形,每組3個,超前距控制20m,循環進行。

  • 三、探放水設備型號及數量

  • 配備ZDY-650煤礦用坑道鑽機、KHYD140煤礦岩石鑽機各一台。

  • 四、探水方法

  • 1)探水起點

  • (1)若本礦井造成的水災清楚,壓力不小於1MPA時,探水線至積水區的最小距離:煤層中不小於30米,岩層中不小於20米;造成的水災不清楚時,探水線至推斷積水區的距離不小於60米。

  • (2)掘進巷道附近有斷層或陷落柱時,探水線至承計煤柱線的距不小於60米。

  • (3)巷道的掘進控制20m的超前距離。

  • 2)鑽孔深度及超前距離

  • 探水鑽孔眼底至掘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小於20米的超前距離(薄煤層不得小於6米,岩層中不得小於5—10米),鑽孔深度一般在40米左右(如此一次打孔後,可連續採掘20—30米)。

  • 3)鑽孔直徑

  • 從既探、排有效,雙能防止沖垮煤壁和放水過大的原則出發,孔徑不大於70mm為宜。

  • 4)鑽孔布置與孔數

  • (1)老塘探水:探後掘進停掘處的鑽孔眼距不得超過3米,以防漏探。

  • (2)探斷層水:開孔位置必須在放水煤柱外和斷層應力影響帶以外,以防止煤岩破碎出水後,不易控制。

  • (3)鑽孔個數以保證必要的密度為原則,一般不得少於3個。

  • 五、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 (1)探水前加固探水工作區支架,背好幫頂,以免壓力沖垮煤壁和支架。

  • (2)清理巷道,保證安全撤退路線暢通無阻;

  • (3)保證水溝暢通,並有適當的坡度和斷面,水倉和排水設備要有足夠的容量和能力。

  • (4)探水地點要安裝電話,與所有可能受水威脅的工作地點連通,並事先制定好撤退路線,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 (5)打鑽過程中,如發現煤、岩松軟或沿鑽桿向外流水超過打鑽正常供水量時,要立即停止打鑽(不能移動或拔出鑽桿),派人監視水情並報告礦調度室,如果情況危急,要立即通知所有受威脅地點撤人,並採取應急措施。

  • (6)鑽孔接近采空區,可能有害氣體湧出,必須隨時進行有害氣體監測;探水點通風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


綜合以上為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

G. 跪求探放水管理制度

為更好地防止礦井生產建設中水災事故的發生,對礦井水患進行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我礦礦井防治水有關制度,保證我礦安全生產健康發展,掌握礦井水害規律,研究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脅的地點都要制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二、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
三、本轄區內有水災威脅地點,要合理設計各類防水煤柱。
四、礦井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面檢查工作。
五、礦井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
六、礦井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七、礦井應組織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系,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小井老窖、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並制定措施。
八、礦井應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台帳。
九、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水文情況不清的礦井,要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並按地質規程要求報批工程設計。
十、採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沖積層水、鑽孔水等,每一礦井必須根據該礦井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探、放水措施,報有關部門批准。
十一、凡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報有關部門批准。
十二、礦井要建立水害預報上報制度。
十三、如本制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H. 探放水管理制度

1.每一受水害威脅的地點都要制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2.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
3.本轄區內有水災威脅地點,要合理設計各類防水煤柱。
4.礦井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面檢查工作。
5.礦井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
6.礦井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7.礦井應組織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系,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小井老窖、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並制定措施。
8.礦井應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台帳。
9.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水文情況不清的礦井,要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並按地質規程要求報批工程設計。
10.採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沖積層水、鑽孔水等,每一礦井必須根據該礦井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探、放水措施,報有關部門批准。
11.凡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報有關部門批准。
12.礦井要建立水害預報上報制度。
13.如本制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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