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制水設備標准
㈠ 飲用水國家強制標准具體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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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准委衛生部發布生活飲用水強制衛生標准
2007-01-15 13:45 文章來源:法制晚報
文章類型:轉載 內容分類:新聞
本報訊(記者 汪紅)記者今天上午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近日,國家標准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強制性國家標准。
據悉,該標準是1985年首次發布後的第一次修訂,將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規定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
據了解,此次大幅度提高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指標數量,主要是由於我國地域廣闊,一些地方水源水質較差。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所研究員鄂學禮介紹,《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新標准要求,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學物質和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感官性狀良好,且必須經過消毒處理等。
新標准規定,生活飲用水中,有機化合物指標包括絕大多數農葯、環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評價飲水與健康關系的重點;同時增加檢測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
一般理化指標反映水質總體性狀,感官指標是人能直接感覺到的水的色、渾濁等,這類指標最容易引起用戶不滿和投訴。
根據試驗驗證,各類指標中,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或潛在威脅的指標佔80%左右,屬於影響水質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即不直接影響人體健康的指標約佔20%。
據介紹,標准中的106項指標包括42項常規指標和64項非常規指標,常規指標是各地統一要求必須檢定的項目。而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所規定指標的實施項目和日期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必須報國家標准委、建設部和衛生部備案。
從2008年起,3個部門將對各省非常規指標實施情況進行通報,全部指標最遲於2012年7月1日實施。
下面還有個修訂時的網上徵求意見稿,可以看一下的:
http://www.moh.gov.cn/open/uploadfile/20051228112834855.doc
㈡ 生活用水的飲用水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活飲用水標准
1、GB 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原版GB 5749-85標准廢止權)
2、《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06版)(原《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01)廢止)
3、GB/T 5750.1~13-2006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原GB 5750-85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生活飲用水檢驗規范》(2001)廢止)
4、GB/T 17219-1998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就是國標現行版本》
5、《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一般水質處理器》(2001)
6、《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安全評價規范》(2001)
㈢ 中國飲用水和生活用水標准
衛生要求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餘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附錄表1
指標 限值
1、微生物指標
①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砷(mg/L)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0.05
鉛(mg/L) 0.01
汞(mg/L)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性狀和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0.3
錳(mg/L) 0.1
銅(mg/L)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0.3
4、 指導值
總α放射性(Bq/L)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附錄表2
消毒劑名稱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至少30min 0.8 ≥0.1 ≥0.02
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
附錄表3 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標 限值
1、微生物指標
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1
2、毒理指標
銻(mg/L) 0.005
鋇(mg/L)0.7
鈹(mg/L) 0.002
硼(mg/L)0.5
鉬(mg/L) 0.07
鎳(mg/L)0.02
銀(mg/L) 0.05
鉈(mg/L)0.0001
氯化氰 (以CN-計,mg/L)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總量,mg/L)0.005
六氯苯(mg/L) 0.001
樂果(mg/L)0.08
對硫磷(mg/L) 0.003
滅草松(mg/L)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0.7
敵敵畏(mg/L) 0.001
莠去津(mg/L)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0.03
1,2-二氯乙烯(mg/L)0.05
1,2-二氯苯(mg/L)1
1,4-二氯苯(mg/L)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總量,mg/L)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醯胺(mg/L)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環氧氯丙烷(mg/L)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0.02
苯並(a)芘(mg/L)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氨氮(以N計,mg/L)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200
附錄表4
1、微生物指標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
砷(mg/L)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mg/L)20
3、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溶解性總固體(mg/L)1500
總硬度 (以CaCO3計,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5
鐵(mg/L) 0.5
錳(mg/L)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鹽(mg/L)300
5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
5.1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要求。
5.2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要求應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執行。
7 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GB 17051執行。
8 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
8.1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質監測
9.1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9.1.2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CJ/T 206執行。
9.1.3 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SL 308執行。
9.1.4 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9.1.5 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9.2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9.2.2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9.2.3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10 水質檢驗方法
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應按照GB/T 5750執行。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表A.1 生活飲用水水質參考指標及限值
指標 限值
腸球菌(CFU/100mL) 0
產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CFU/100mL)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0.00005
二惡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雙酚A(mg/L)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鉛(mg /L)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異莰醇-2(mg /L)0.00001
石油類(總量,mg/L) 0.3
石棉(>10?m,萬/L)700
亞硝酸鹽(mg/L) 1
多環芳烴(總量,mg /L)0.002
多氯聯苯(總量,mg /L)0.0005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mg/L)0.3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mg/L)0.003
環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0.05
總有機碳(TOC,mg/L) 5
萘酚-?(mg/L)0.4
黃原酸丁酯(mg /L)0.001
氯化乙基汞(mg /L)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鐳226和鐳228(pCi/L)5
氡(pCi/L) 300
㈣ 飲用水的國家標准有什麼具體規定
生活飲用水是指人類飲用和日常生活用水,包括個人衛生用水,但不包括水生物用水以及特殊用途的水。制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是根據人們終生用水的安全來考慮的,它主要基於三個方面來保障飲用水的安全和衛生,即確保飲用水感官性狀良好;防止介水傳染病的暴發;防止急性和慢性中毒以及其他健康危害。控制飲用水衛生與安全的指標包括四大類:
微生物學指標
水是傳播疾病的重要媒介。飲用水中的病原體包括細菌、病毒以及寄生型原生動物和蠕蟲,其污染來源主要是人畜糞便。在不發達國家,飲用水造成傳染病的流行是很常見的。這可能是由於水源受病原體污染後,未經充分的消毒,也可能是飲用水在輸配水和貯存過程中受到二次污染所造成的。
理想的飲用水不應含有已知致病微生物,也不應有人畜排泄物污染的指示菌。為了保障飲用水能達到要求,定期抽樣檢查水中糞便污染的指示菌是很重要的。為此,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中規定的指示菌是總大腸菌群,另外,還規定了游離余氯的指標。我國自來水廠普遍採用加氯消毒的方法,當飲用水中游離余氯達到一定濃度後,接觸一段時間就可以殺滅水中細菌和病毒。因此,飲用水中余氯的測定是一項評價飲用水微生物學安全性的快速而重要的指標。
水的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飲用水的感官性狀是很重要的。感官性狀不良的水,會使人產生厭惡感和不安全感。我國的飲用水標准規定,飲用水的色度不應超過15度,也就是說,一般飲用者不應察覺水有顏色,而且也應無異常的氣味和味道,水呈透明狀,不渾濁,也無用肉眼可以看到的異物。如果發現飲用水出現渾濁,有顏色或異常味道,那就表示水被污染,應立即通知自來水公司和衛生防疫站進行調查和處理。
其他和飲用水感官性狀有關的化學指標包括總硬度、鐵、錳、銅、鋅、揮發酚類、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硫酸鹽、氯化物和溶解性總固體。這些指標都能影響水的外觀、色、臭和味,因此規定了最高允許限值。例如飲用水中硫酸鹽過高,易使鍋爐和熱水器內結垢並引起不良的水味和具有輕瀉作用,故規定其在飲用水中的限值不應超過每升250毫克。
毒理學指標
隨著工業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化學物質對飲用水的污染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根據國外的調查,在飲用水中已鑒定出數百種化學物質,其中絕大多數為有機化合物。
飲用水中有毒化學物質污染帶給人們的健康危害與微生物污染不同。一般而言,微生物污染可造成傳染病的暴發,而化學物質引起健康問題往往是由於長期接觸所致的有害作用,特別是蓄積性毒物和致癌物質的危害。只有在極特殊的情況下,才會發生大量化學物質污染而引起急性中毒。
為保障飲用水的安全,確定化學物質在飲用水中的最大允許限值,也就是最大允許濃度是十分必要的,這是自來水公司向公眾提供安全飲用水的重要依據。但是,在飲用水中存在眾多的化學物質,究竟應該選擇哪些化學物質作為需要確定限值的指標呢?這主要是依據化學物質的毒性、在飲用水中含有的濃度和檢出頻率以及是否具有充分依據來確定限值等條件確定的。在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中,共選擇15項化學物質指標,包括氟化物、氯化物、砷、硒、汞、鎘、鉻(六價)、鉛、銀、硝酸鹽、氯仿、四氯化碳、苯並(а)芘、滴滴涕、六六六。這些物質的限值都是依據毒理學研究和人群流行病學調查所獲得的資料而制定的。
放射性指標
人類某些實踐活動可能使環境中的天然輻射強度有所增高,特別是隨著核能的發展和同位素新技術的應用,很可能產生放射性物質對環境的污染問題。因此,有必要對飲用水中的放射性指標進行常規監測和評價。在飲用水衛生標准中規定了總α放射性和總β放射性的參考值,當這些指標超過參考值時,需進行全面的核素分析以確定飲用水的安全性
㈤ 最新版本的飲用水,純化水質量標准
目 的:規范純化水系統操作,保障純化水質量。
適用范圍:純化水系統操作及樹脂再生,反滲透裝置的物理清洗、自動砂濾器的設定。
責 任:純化水系統操作人員按本規程操作,工程部負責人對本規程的有效執行承擔監督檢查責任。
程 序:
1. 正常運行
1.1檢查設備上所有開關是否關閉,設定砂濾器在運行位置上。
1.2開飲用水進水閥及砂濾器出水閥。
1.3開活性炭纖維過濾器進水閥及出水閥(如果管內有空氣,則應打開氣閥,排盡空氣)。
1.4開精密過濾器進水及出水閥(如果管內有空氣,則應打開排氣閥、排盡空氣)。
1.5當預處理的水已到達高壓泵,觀察壓力表壓力,如超過0.5kg/㎝2,則可開啟反滲透後排空閥,濃水閥,溶水閥。
1.6啟動高壓泵,緩慢開啟泵後出水球閥,並閉排空閥,調節淡水閥及濃水閥,設定淡水及濃水流量分別為500L/h、700L/h,此時出水進入淡水箱。
1.7開啟淡水泵進出水閥,啟動淡水泵。
1.8開混合離子交換器前級水閥,上進閥,出水閥,調節上進閥便出水流量控制為500L/h,此時觀察電導率儀、電導小於2μs/㎝,即為合格,直接進入純水箱,不合格則應排放。
1.10啟動紫外線電源,開啟紫外線進出水閥,進入0.2微米過濾器開啟微過濾器出水閥,則滅菌水可達使用點。
2.樹脂再生
1開啟排樹脂口,使樹脂排入事先准備好的容器中(容器最好為透明)。
2.2在樹脂中倒入適量飽和食鹽溶液,根據陰、陽樹脂比重不同,使其分層,上層為陰樹脂,下層為陽樹脂。(飽和食鹽溶液可反復使用)
2.3陰、陽樹脂分別裝入容器。加入二倍於樹脂體積的鹼(NaOH)及酸(HCI)溶液,濃度分別為3%和4%浸泡一小時。然後用純化水清洗至PH值接近中性。
2.4把沖洗後的樹脂混合,攪拌,使其充分抱團。
2.5通過加樹脂口倒入混合離子交換器,投入使用。
3.反滲透裝置的物理清洗
每次反滲透裝置停機前均需作物理清洗。預處理裝置不用關閉,先開排空閥,關濃水閥及淡水閥,清洗約十分鍾。然後關閉高壓泵及所有儀器儀表(排空及混合離子交換器上排不得關閉)
4.自動砂濾器的設定
4.1不需通電,把工作箭頭按逆時針方向轉到反沖位置,慢慢打開進水閥,讓砂濾罐中的空氣從排水口中排出,直到排水口有水排出為止。才將進水閥完全打開,反沖洗時間大約需20分鍾左右。
4.2把工作箭頭按逆時針方向轉到正常位置,通上電源。
4.3拔出星期時間插片,把需要反沖洗的星期按下去,如需每天清洗,則全部按下去。
4.4如需每次反洗時間定在凌晨2:30分,則將時間轉盤對准當前時間,如在其它時間則依次類推。其間不能關閉電源,如關閉電源,則清洗時間相應推遲。
㈥ 飲用水的標準是什麼 中國飲用水符合標准嗎
標準是每毫升的細菌少於100個,這是我做某道化學題的時候看見的,具體標准你可以去搜網路。中國飲用水肯定符合標准
㈦ 5749飲用水標準是什麼
前 言
本標准全文強制。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本標准與GB 5749-8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水質指標由GB 5749-85的35項增加至106項,增加了71項;修訂了8項;其中:
—— 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大腸埃希氏菌、耐熱大腸菌群、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修訂了總大腸菌群;
—— 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 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增加了溴酸鹽、亞氯酸鹽、氯酸鹽、銻、鋇、鈹、硼、鉬、鎳、鉈、氯化氰;並修訂了砷、鎘、鉛、硝酸鹽;
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增加了甲醛、三鹵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環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醯胺、微囊藻毒素-LR、滅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樂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馬拉硫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敵敵畏、草甘膦;修訂了四氯化碳;
—— 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鈉、鋁;修訂了渾濁度;
—— 放射性指標中修訂了總α放射性。
—— 刪除了水源選擇和水源衛生防護兩部分內容。
—— 簡化了供水部門的水質檢測規定,部分內容列入《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 增加了附錄A。
—— 增加了參考文獻。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為准備水質凈化和水質檢驗條件,賈第鞭毛蟲、隱孢子蟲、三鹵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項指標延至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負責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
本標准參加起草單位:廣東省衛生監督所、浙江省衛生監督所、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城鎮供
水排水協會、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標
准研究所。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金銀龍、鄂學禮、陳昌傑、陳西平、張嵐、陳亞妍、蔡祖根、甘日華、
申屠杭、郭常義、魏建榮、寧瑞珠、劉文朝、胡林林。
本標准參加起草人:蔡詩文、林少彬、劉凡、姚孝元、陸坤明、陳國光、周懷東、李延平。本標准於1985年8月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准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生活飲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於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餘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表1 水質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①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
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4、放射性指標②
指導值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
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
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
<1
2、毒理指標
銻(mg/L)
0.005
鋇(mg/L)
0.7
鈹(mg/L)
0.002
硼(mg/L)
0.5
鉬(mg/L)
0.07
鎳(mg/L)
0.02
銀(mg/L)
0.05
鉈(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計,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
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總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樂果(mg/L)
0.08
對硫磷(mg/L)
0.003
滅草松(mg/L)
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敵敵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總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醯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環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並(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氨氮(以N計,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
200
表4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mg/L)
20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總硬度 (以CaCO3計,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5
鐵(mg/L)
0.5
錳(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鹽(mg/L)
300
5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
5.1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要求。
5.2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要求應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執行。
7 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GB 17051執行。
8 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
8.1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質監測
9.1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CJ/T 206執行。
9.1.3 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SL 308執行。
9.1.4 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9.1.5 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9.2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9.2.2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9.2.3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10 水質檢驗方法
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應按照GB/T 5750執行。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表A.1 生活飲用水水質參考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腸球菌(CFU/100mL)
0
產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惡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雙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鉛(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異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類(總量,mg/L)
0.3
石棉(>10mm,萬/L)
700
亞硝酸鹽(mg/L)
1
多環芳烴(總量,mg /L)
0.002
多氯聯苯(總量,mg /L)
0.0005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環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總有機碳(TOC,mg/L)
5
萘酚-b(mg/L)
0.4
黃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鐳226和鐳228(pCi/L)
5
氡(pCi/L)
300
參考文獻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 third edition. Vol. 1, 2004, Geneva
[2]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n 3 November 1998
[3] US EPA.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Winter 2004
[4] 俄羅斯國家飲用水衛生標准, 2002年1月實施
[5] 日本飲用水水質基準(水道法に基づく水質基準に關すゐ省令),2004年4月起實施
㈧ 如何制定飲用水無負壓設備企業標准
企業生產的產品在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地方標準的情況下,應當制定企業標准。企業標准由企業組織制定和進行技術審查,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批准、發布和組織實施。
㈨ 中國飲用水國家標準是什麼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這個是目前我國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當然,還有一些部頒標准,在5749中都有反應。檢驗標準是GB5750-2006.
㈩ 食品加工用水設備需要符合什麼標准
您好,科瑞水處理為您解答:
食品加工用水一般是用純化水和純凈水,主要是作為食品行回業的生產答用水,對於設備的出水水質國家有一定的要求,主要是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17232-1998瓶裝飲用純凈水、GB17324-2003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准、CJ94-1999飲用凈水標准,只有符合了這些標准才算是合格的純凈水設備。該設備凈水過程中主要是採用了反滲透技術,通過反滲透膜的選擇透過性很好的去除了水中的細菌等污染物,因為純凈水設備都是以市政自來水作為原水,因此水中的雜質相對來說比較少,主要是對細菌的處理,通過反滲透技術完全可以得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