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設備房設置要求嗎
⑴ 如何判別要不要設置消防水池,水泵房
仔細看建築防火規范,沒有一條提到什麼情況下需要做水泵房,比如說,一個四層的廠房,市政水壓沒有滿足消防壓力的要求,但是我在屋面上設置一個消防水箱,系統設一水泵結合器,在廠房120米保護范圍內做一消防水池,那麼我就可以了,我就不做水池都沒事,或者說我連水箱都不做,這樣也沒有事的。
根據規范8.6.2條,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2 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3 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4 容量大於500m3 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 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6 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m;
7 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並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8 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採取防凍保護設施。
8.1.3 室外消防給水當採用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管道的供水壓力應能保證用水總量達到最大且水槍在任何建築物的最高處時,水槍的充實水柱仍不小於10m;當採用低壓給水系統時,室外消火栓栓口處的水壓從室外設計地面算起不應小於0.1MPa。
註:1 在計算水壓時,應採用噴嘴口徑19mm 的水槍和直徑65mm、長度120m 的有襯里消防水帶的參數,每支水槍的計算流量不應小於5L/s;
2 高層廠房(倉庫)的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壓力應滿足室內最不利點消防設備水壓的要求;
3 消火栓給水管道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⑵ 家用汗蒸房需要設置給排水點嗎
最好是在地面設置個排水點。一般汗蒸會有點余水。也許不是很多。但是時間長了裡面不利於乾燥
⑶ 工廠廠房的樓梯間內是否可以設置給排水管道有什麼國家標準的要求嗎
這方面國家沒有強制性的要求,可以設置,但是正如樓上所說的...不能與《建規》中的相關防火要求沖突!具體要求可查閱下《建規》
⑷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重要設備機房不允許有水管穿行有參考規范條款嗎
《建築給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規范相關條款摘錄供參考:
3.5.7 室內給水管道不應版穿越變配電房、電梯權機房、通信機房、大中型計算機房、計算機網路中
心、音像庫房等遇水會損壞設備和引發事故的房間,並應避免在生產設備、配電櫃上方通過。
3.5.10 給水管道不得敷設在煙道、風道、電梯井內、排水溝內。給水管道不宜穿越櫥窗、壁櫃。
3.5.20 給水管道應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必須穿越時應按現行國家標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 50038的要求設置防護閥門等措施。
4. 3. 3 建築物內排水管道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3 排水管道不得敷設在對生產工藝或衛生有特殊要求的生產廠房內,以及食品和貴重商品倉庫、通風小室、電氣機房和電梯機房內;
4 排水管道不得穿過沉降縫、伸縮縫、變形縫、煙道和風道;當排水管道必須穿過沉降縫、伸縮縫和變形縫時,應採取相應技術措施;
5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壓壞處或穿越生產設備基礎;
6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客廳、餐廳,並不宜靠近與卧室相鄰的內牆;
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櫥窗、壁櫃;
⑸ 給排水設計中,水泵房、熱泵機房這些設備用房,要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嗎
不需要的,可以看民用建築防火規范GB50016-2006中8.5和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規范GB50045-95中7.6所列舉的,沒有包含的就不需要設置。
⑹ 都什麼情況下要設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是個建築就得有么
消防水池設置規定: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
3、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消防水泵房設置規定如下: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稱《建規》)第8.6.3條規定:「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水塔」。
照此規定,設置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建築物,均應設置消防水箱。這類建築多為4、5層的多層建築,而市政管網的壓力一般為20到30米水柱,為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所需充實水柱的需要,這類建築還應設置消防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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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消防水池
1、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2、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4、容量大於10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高規新增條文。消防水池儲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車水泵取用。本條對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作了規定,說明如下:
一、為便於消防車取水滅火,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應滿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裝、檢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
二、為使消防車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應保證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
三、為便於撲救,也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築物火災的威脅,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築物,一般不宜小於5m,最好也不大於40m。但考慮到在區域或集中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設計上這樣做有一定困難。因此,本條規定消防水池取水口與被保護建築物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OOm。
當消防水池位於建築物內時,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的距離仍須按規范要求保證,而消防水池與取水口或取水井間用連通管連接,管徑應能保證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積不得小於最大一台(組)水泵3min的出水量。)
6、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0m;
7、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並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8、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採取防凍保護設施。水池結構自重(標准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水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水泵
⑺ 消防水泵房有什麼規定
消防水泵房復應該要符合以下規制定:
1、獨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2、附設在建築物內的消防水泵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或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10m的地下樓層。
3、附設在建築物內的消防水泵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h的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其疏散門應直通安全出口,且開向疏散走道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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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電壓
消防聯動裝置的直流操作電源電壓應採用24V。這主要是防止使用消火栓時,有水溢出使消火栓箱及水、水槍帶電傷及消防隊員。但在施工實際及部分參考資料中消防栓按鈕的操作電源電壓仍接到了交流220V上。
2、定期維護保養
盡管規范、規章明確要求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定期維護保養,但是目前消防水泵都不能做到定期試機運行,天長日久導致泵體卡死、銹死,以至火災時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因此在規范中要求在消防泵中採用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對泵組進行控制,實現消防泵在備用時定期試運行,撲救火災時自動啟動,從而有效地杜絕消防水泵關鍵時刻不能用的局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水泵
⑻ 水房與配電房屬於公共配套嗎
公用配電房和專用配電房的區別在於:
1、從許可權來講,專用配電房是由業主自主管理專的;公用配電房屬於屬供電局管理的。
2、從負荷分配來講,專用配電房所供的負荷是小區內的公共設施設備用電,如消防泵,生活泵,風機,電梯、公共照明和配套商業等設備用電;公用配電房所供的負荷是專供居民生活用電。
配電房又叫配電所,在國家標准裡面,配電所的定義是:「所內只有起開閉和分配電能作用的高壓配電裝置,母線上無主變壓器」。配電所與變電所的區別在於,配電房(配電所)無變壓器,而變電所有變壓器。配電房是大廈供電系統的關鍵部位,設專職電工對其實行24小時運行值班。未經管理處經理、部門主管的許可,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值班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配電設備狀況、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值班員必須密切注意電壓表、電流表、功率因數表的指示情況;嚴禁空氣開關超載運行。經常保持配電房地面及設備外表無塵。配電房設備的倒閘操作由值班員單獨進行,其他在場人員只作監護,不得插手;嚴禁兩人同時倒閘操作,以免發生錯誤。
⑼ 為防止二次供水設備房跑水,一般都設置什麼 裝置
一套一備一用的排污系統和一套遠程報警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