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設備進場安裝計劃
① 一個化工廠的水處理項目合同,現要對整個水處理工程中水、電、氣與客戶對接的介面部分做出范圍劃定、說明
一般合同行規,水甲方負責送到原水箱,工程從原水箱開始,純水箱(除鹽水箱結束)。 電甲方負責送到配電櫃。工程電控從配電櫃開始,氣,一般是預留空氣閥門,還是看具體的工程,如果是氣動閥門的話。還是預留空氣閥門,甲方負責把壓縮空氣送到車間。 氣這個東西 還是看協調。如果甲方不提供壓縮空氣就上空壓機,提成本。
附件1:基本數據和設計條件
1.1、脫鹽水系統(站)進水指標
1.2、設計出水指標
1.3、公用工程指標
1.4、化學品、輔料、添加劑的質量指標
附件2:性能保證
2.1、處理能力描述:
2.2、出水質量指標保證值
2.3、公用工程、化學品、輔料、添加劑等的消耗指標的保證數據
2.4、操作定員和用工人數保證
2.5、成本分析和成本保證
附件3:賣方供貨、服務及工程范圍
3.1、供貨范圍和清單
附錄:設備技術指標
3.2、服務范圍
3.2.1設計范圍
3.2.2現場服務
3.2.3買方技術人員培訓
3.3、安裝施工范圍
3.4 試車與調試
附件4:設計階段的劃分、設計會議和設計文件的遞交
4.1設計分工
4.2設計聯絡會議
4.3賣方提供的工程設計文件
4.4文件、圖紙的交付份數、要求及交付進度
附件5:非賣方工程承包、供貨和服務范圍
附件6: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計劃及進度違約處罰
6.1進度計劃
6.1.1 設計進度計劃
6.1.2 發貨進度計劃
6.1.3 施工進度計劃
6.1.4 試車與調試進度計劃
6.2 進度違約罰款
附件7:界區
附件8:工藝性能檢驗和違約賠償
細節很多!
② 有沒有投資節水項目的。或者高科技節水衛浴項目中水回用,廢水零排放系統。如果有請指點
給你提供點素材:
開源節流是工業生產企業節水的新模式,北京市木材廠從簡單的節約自來水開始,逐漸形成污水資源化的系列節水管理措施,在節約用水的同時,也打造出一條低成本、高回報的企業發展之路。
看到這些典雅美觀的地板,您一定不會想到生產每一平方米的強化復合木地板,要耗費12公斤水。為了節約水資源,同時降低用水帶來的高成本,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北京市木材加工企業中的大戶——北京木材廠就做起了節約用水的文章。一開始,大家的著眼點是節約用水。結果,一年下來效果並不明顯。於是,木材廠又將目光瞄準了每年白白流掉的69萬噸工業廢水。針對木材加工過程中清洗木材、製造蒸汽兩個環節用水量大的特點,2000年起,北京木材廠先期進行高溫冷凝水回收系統項目的改造,冷凝水回收利用率達到80%;2001年,該廠著手規劃建設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配套設備,以期減少清洗木材環節中的失水量。〈同期聲:技術人員說污水處理後直接通過管道再用〉
不僅如此,污水處理過程中能簡化的環節也都被簡化了。比如,針對木材清洗實施的污水處理過程,回用的中水看起來並不象普通中水那樣清澈,但並不影響再次使用,這樣就可在不影響水體質量的前提下省略一道工序。六年來,北京木材廠先後投資700萬元完成污水處理站以及可為生產生活雙領域服務的整套中水回用工程,日處理污水1000立方米,目前已經實現中水100%回用,污水零排放。〈同期聲:負責人說效益上的數字變化〉
今年,北京木材廠將繼續加大節水資金投入,建設雨水收集等其他項目;並打算為周邊居民處理生活污水,把所有中水利用到廠區外的城市園林綠化、衛生清潔等更加廣泛的領域當中,起到帶頭節水和服務節水的深化作用。
隨著《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5月1日正式施行的日期臨近,北京市民已初步感覺到這部新規章將給全市的方方面面帶來一些變化。
在這部地方性行政規章出台的背後,是北京市多年節水管理經驗的總結,也是去年實現水務統一管理後形勢發展的必然。由此來看,解讀《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有著特殊的意義。
靠體制 統一節水管理
原文索引: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在水務體制建立前,北京市有兩個節水辦,一個是全市的節約用水辦公室,另一個是城市節水辦。去年北京市水務局成立後,改變了舊有的分部門管理狀況,實現了全市水務統一管理,也理順了節水管理體制。此次的《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這種統一管理的體制。
體制理順後,節水管理部門擔負著更為繁重的職責:《辦法》第七條規定「市節水管理部門應當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第九條規定它要負責行業用水定額的審核或制訂,第十條規定,它要負責「核定用水單位的用水指標」,其他還包括表彰節水先進、對用水單位執行累進加價制度、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進行驗收,等等。而對市政府的各個相關部門,《辦法》也規定了相應的工作。如發展改革部門要「制定本市工業、農業、服務業的投資項目指導目錄和限制發展項目名錄,限制落後的、耗水量高的工業、農業和服務業項目發展」,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制訂本行業產品生產和服務的用水定額。
靠制度 規范節水行為
由於水資源緊缺,北京市節水工作開展得較早,也有著豐富的節水管理經驗。此次的《辦法》中將多年的節水管理經驗予以總結,規定了如計劃用水制度,規劃制度,定額管理、超定額累進加價等節水管理制度,且對用水計量,對節水型器具的使用,對供水單位的行為、節水技術開發推廣、非傳統水源的使用以及對節水宣傳等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這些制度的確立,無疑為北京實行嚴格的節水管理奠定了堅實基礎。
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指標下到用水單位
原文索引:節水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年度用水計劃、相關行業用水定額和用水單位的生活、生產經營需要,核定用水單位的用水指標,並在每年12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的用水指標下達到相關用水單位。
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實施〈水法〉辦法》中規定:「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此次的節水《辦法》對這一規定進一步細化,規定了行業用水定額由誰制訂:有行業主管部門的由主管部門組織制訂,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由市節水管理部門和市質量監督檢驗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制訂。規定「行業用水定額由市人民政府向社會發布」,同時規定了用水指標如何確定、轉移等相關事項。
超定額累進加價:不節水要付高昂代價
原文索引:用水單位應當按照節水管理部門下達的年度用水指標用水;超出的用水量,除據實交納水費外,由節水管理部門根據該單位用水實際執行的水價標准,按照下列倍數收取累進加價費用:超出規定數量20%(含本數)以下的部門,按照水價的1倍標准收取;超出規定數量20%至40%(含本數)的部分,按照水價的2倍標准收取;超出規定數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價的3倍標准收取。
這一規定意味著用水單位如果超過用水指標用水,將要付出高昂的代價。這是因為2004年北京水價調整後,行政及事業單位水價已達到每立方米5.4元,洗車業、生產純凈水企業為41.5元,洗浴業達到61.5元。以洗浴業為例,如果超用的水達到定額的40%以上,這部分水除要交納每立方米61.5元的水費外,還要繳納每立方米184.5元的累進加價費用。針對執行累進加價可能遇到的問題,《辦法》還進一步規定:「用水單位不按時繳納累進加價費用的,由節水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用水定額管理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是2002年《水法》中確定的一項重要管理制度,它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管理部門進行管理時的科學性,也是限制用水行為的有效手段,是達到節約用水目的的一項重要經濟手段。北京市此前執行累進加價的倍數較高,水價調整後,考慮到節水管理措施的操作性和用水單位的經濟承受能力,最終將累進加價倍數調整為目前水價的1~3倍。
非傳統水源的應用得到強化
原文索引:「再生水輸配水管線覆蓋地區內的工業用水,應當使用符合用水水質要求的再生水。」「綠化用水鼓勵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質要求的再生水,逐步減少使用城市自來水。」「住宅小區、單位內部的景觀環境用水和其他市政雜用用水,應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不得使用自來水。」
北京是水資源嚴重短缺地區,非傳統水源的開發、利用非常重要。近年來他們對此進行了不懈努力。資料顯示:北京去年利用再生水達到2億立方米,市區內有23個居民社區使用中水沖廁或綠化,62個洗車站利用中水洗車。這一次的規定將再生水利用法制化,且制定了相關的罰則,如「住宅小區和單位內部的景觀環境用水使用自來水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這對再生水的推廣使用有重要意義。
罰則具體
一部節水辦法,如果沒有相應的監督懲罰措施,就不能夠有力地促動節水。《辦法》在這方面的規定十分具體和嚴格。如「用水單位使用明令淘汰用水器具的,每件處100元罰款」,「擅自改變農業用井用途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農業用水不計量或者農田灌溉大水漫灌造成浪費用水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等。
靠綜合措施推動各行各業節水
原文索引:本市厲行節約用水,……採取行政、經濟、工程、科技等措施,促進節約用水工作。
建設節水型社會需要綜合運用四種手段,即行政手段、工程手段、經濟手段、技術手段。特別是要注重經濟手段的運用,形成以經濟手段為主的節水機制,不斷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這一觀點近年來已經逐漸成為人們的共識。
北京節水工作開展得較早,但多年來更多的是依靠行政手段推動,如2000年北京實行的26條節水措施。此次節水《辦法》將這一點明確提出,說明北京節水正在朝這一方向積極努力。
靠引導和宣傳增強公眾節水意識
建設節水型社會,需要公眾節水意識的提高,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在這方面,《辦法》中有兩點值得關注。一是獎勵。《辦法》中對節水先進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舉報浪費用水行為的人要給予鼓勵和獎勵,通過這種辦法來引導公眾參與到節水工作中來。另一個是宣傳。《辦法》專門規定節約用水社會宣傳教育的內容,其中明確了新聞媒體進行節水公益宣傳的責任,以加大社會宣傳力度;節約用水意識需要從小培養,為使學生能夠接受相關內容的知識常識的教育,《辦法》明確要求教育部門應當將節水知識列入學校教育內容;北京作為國際性大都市,外來人口多,遊客多,《辦法》要求旅行社接待遊客時要進行節水宣傳,將此作為一項提高遊客節水意識的重要措施;此外,還就在公共場所進行節水宣傳進行了原則性規定。
厚實的39條
北京市節水法制建設始於20世紀80年代,曾先後制定頒布了20餘部地方性節水法規、規章。但是此次的節水辦法卻只有39條。市水務局法規處處長高林介紹說,《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是在對本市現行節水法規、規章進行梳理整合的基礎上制定的,且是作為《北京市實施〈水法〉辦法》的配套規章實施。因此,與《水法》和《北京市實施〈水法〉辦法》相同的地方,節水辦法沒有再作重復規定。
盡管只有39條,這卻是北京市多年節水管理經驗和近年來節水新理念的結晶,相信它定會為推動首都節水深入開展發揮積極的作用。
③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 全市排水和再生水規劃、中心城排水和再生水規劃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中心城以外地區的區(縣)排水和再生水規劃,由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本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實施。中心城、區(縣)的排水和再生水規劃,應當符合全市排水和再生水規劃。
排水和再生水規劃應當包括現狀分析、排水量預測、排水模式、污水處理原則、設施布局和規模、再生水利用目標、污泥處置和資源化等內容。
排水和再生水規劃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規劃和防洪規劃等相協調。
第七條 市和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排水和再生水規劃以及區域發展的需要,組織制定排水和再生水設施建設計劃。
第八條 城鎮地區應當統一規劃建設公共排水和再生水設施,做到雨污分流、廠網配套、管網優先,並與道路建設相協調。管網建設應當保證系統性。
農村地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建設排水和再生水設施。
第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中涉及公共排水設施利用和保護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項目規劃設計時,應當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
第十條 專用排水和再生水設施建設資金應當納入建設項目總投資,由建設單位按照項目建設規劃要求組織建設,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
公共排水管網覆蓋范圍以外地區,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達到規模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設污水處理和再生水設施。
第十一條 公共排水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將設施移交給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運營單位。運營單位應當予以接收,並承擔設施的運行養護、安全管理責任。
移交雙方應當共同對移交的設施進行檢查,簽訂移交協議,並辦理設施檔案移交手續。移交協議應當包括設施檢查結果等內容。
④ 北京市新建住宅必須設計中水管線嗎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等關於加強中水設施建設管理的通告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凡新建工程符合以下條件的,必須建設中水設施。
(一)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飯店、公寓等。
(二)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大型文化、體育等建築。
(三)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可回收水量大於150立方米/日的居住區和集中建築區等。二、現有建築屬第一條第(一)、(二)兩項范圍的,應根據條件逐步配套建設中水設施。三、應配套建設中水設施的建設項目,如中水來源水量或中水回用水量過小(小於50立方米/日),必須設計安裝中水管道系統。四、中水設施建設費用必須納入基建預、決算。五、加強對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中水設施的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設計部門必須按規定設計中水系統,施工圖審查單位應嚴格審查。市規劃委員會負責監督執行。六、凡應建中水設施而未落實建設項項目的單位,建設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七、對中水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擅自更改原設計方案的,建設工程監理部門不予驗收。市建委負責監督執行。八、凡未通過北京市建築質量監督部門驗收的工程項目,城市供水部門不予供水;節水管理部門不予核定用水計劃;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房地產管理局負責監督執行。九、凡未按要求進行中水設施建設的單位,屬於設計責任的,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負責監督處理;屬於施工、監理責任的,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屬於建設方責任的,由節水管理部門依據《北京市節約用水若干規定》和《北京市城鎮用水浪費處罰規則》,對建設單位進行處罰,並限期補建中水設施。不按期糾正的,節水管理部門將核減其用水計劃。十、已經建成的中水設施,建設單位必須加強設備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凡已建成中水設施但未使用或未經備案擅自停止使用的,節水管理部門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十一、中水設施運行管理單位,對正常運行的中水設施需定期化驗中水水質,每年進行中水水質監測不得少於一次,由節水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九日<sup>[1]</s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