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排放水標准
㈠ 國家生活污水排放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2年以前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管理都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96)。由於該標准多數指標是針對工業廢水的,當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處理技術還在發展階段,因此,對城市污水的針對性不強。相當一部分標准值偏寬,而個別指標在技術經濟上達標又有一定難度。如: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而言,重金屬、微污染有機物、石油類、動植物油、LAS等指標標准值偏寬;而總磷偏嚴,常規二級處理和強化二級處理工藝難以達到0.5 mg/L和1 mg/L的現行綜合標准,為此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並於2002年12月27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技術監督檢驗總局批准發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實施。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表1《標准》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項目 基本控制項目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A標准 B標准
1 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 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註:括弧外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前後數值分別表示現標准值、原執行標准。
㈡ 生活污水處理的排放標准
根據建設單位提來供的資料,源平均排水量為:40m³/h
附表:污水進水水質和排放水質標准 CODcr
(mg/l) BOD5(mg/l) SS
(mg/l) 動植物油
(mg/l) NH3-N
(mg/l) pH 污水進水水質 350 180 200 不考慮 35 6-9 GB8978-88 100 30 100 15 6-9 註:附表數據是根據建設方提供的數據及給排水標准規范實施手冊得出,其中SS出水標准甲方要求為100 mg/l。
㈢ 污水處理排放 國家一級A標準是什麼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3)污水處理排放水標准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按照其作用可分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學法三種。
①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離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質,在處理過程中不改變化學性質。常用的有重力分離、離心分離、反滲透、氣浮等。物理法處理構築物較簡單、經濟,用於村鎮水體容量大、自凈能力強、污水處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況。
②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陳代謝功能,將污水中呈溶解或膠體狀態的有機物分解氧化為穩定的無機物質,使污水得到凈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處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③化學法:是利用化學反應作用來處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的方法,多用於工業廢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還原法、離子交換法等。化學處理法處理效果好、費用高,多用作生化處理後的出水,作進一步的處理,提高出水水質。
㈣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有什麼區別
1.主要區別是由處理後達標排放污水,排入的流域水質情況(即環境要求)決定的。
2.污水綜合排放標准《-1996》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9819-2002》的主要區別是水質要求不一樣。相比較綜合標準的指標要求寬松一些,譬如第二類污染物中COD指標,綜合排放標准中一級標準是100mg/l,二級是150,三級是排放城市管網或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標准,更為寬松,是500,或者某些行業,更高一些。
3.綜合排放標准中規定的排放環境水質的要求:
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標準是指排放地表水GB3838中三類(III類)和排入二類海域的污水標准。
綜合排放二級標準是指排入地表水GB3838中四類和五類水域的標准。
三級標準是排入管網的標准。
4.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准分為三級,一級又分為一級A和一級B。
具體要求是一級A指出水做為回用水的水質要求。
一級B是指出水做為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和海水的二類區。
二級是排入地表水四類和五類的水域。
三級是非重點控制流域或非水源保護區的污水處理廠,只進行了一級處理(沒有深度生物處理),所規定的排放標准。
和綜合排放標准相比,城鎮污水處理廠COD指標如下:
一級A 50mg/l 一級B 60mg/l 二級 100mg/l 三級為120mg/l
5.總結:兩個標准一般區別是綜合排放標準是工業污水為主,所以要求寬松一些。而城鎮污水廠排放標準是生活污水為主,來水COD濃度低,所以要求嚴格一些。
具體的排放要求,可能得問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如果有比較敏感的河流或水源地,我想應該執行的是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否則,可以執行綜合排放標准(註:沒有行業標准時)。
另外,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還規定了污泥,雜訊等項目的排放指標。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只是指水中污染物(一類13項,二類56項)的要求。
㈤ 城市污水排放1級A標准
GB 18918-200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標准共要求指標12項,其中化學需版氧量(COD)與懸浮物(SS)以及氨氮和總權磷是常規重點控制的污染物指標,具體詳見下表內容:
(5)污水處理排放水標准擴展閱讀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
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參考資料
網路-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