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公司廢水處理按勞務收入入賬嗎
1. 污水處理廠涉及的會計科目有哪些怎麼核算
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同時確認應收債權;直接人工費用、電力費用、葯劑費用、設備維修費用納入生產成本核算,按月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按月攤銷特許經營權形成的無形資產,計入企業管理費用中核算;合理控制生產成本及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正確核算企業的資產、債權、債務及經營成果。
涉及到的主要會計科目有:主營業務收入、應收債權、生產成本(包括各項費用)、主營業務成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基本上常用的會計科目都會涉及到。再具體的要根據具體的業務增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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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發散性科目。會計的學習能夠有效發散學習思維,影響到其他科目的學習,因為不管是審計還是財管都是圍繞會計學科展開的,比如決定固定資產是融資還是購買計劃,運用現金凈流量法確定了融資項目,那麼在會計上就要進行攤余成本計量。
由於會計折舊和稅法認定之間的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處理,審計中發現會計上折舊方法錯誤需要調整報表,本質上還是在於會計的基本處理,同時從企業申請、審批、購進、安裝等等各個過程涉及到企業內控與審計重點。
在這個事項中又會涉及到合同簽訂、稅費處理、經濟法事項等等,相當於注會各個科目都是有一定聯系的,通過思考一個完整的企業交易業務就可以將注會幾個科目串聯起來,也能突出實務操作的處理,對會計人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科目是活學活用的,經常發散一下更有利於對注冊會計師知識體系的理解。業務處理中又存在著風險,風險管理也是將來企業需要重點關注的方向,這也是注會改革突出的一點,未來注會的發展還是大有可為的。
2. 請問:環保工程公司 凡是發生成本的 進入管理費用還是進入勞務成本科目呢
一般來說,工程施工單位要根據合同進度做收入的,勞務成本只是過渡科目,要結轉到主營業務成本的。收入必須要有成本配比
工程師的工資可以攤入具體項目的成本
財務的話如果是具體項目的財務,可以進勞務成本等,如果是總部的會計,管理費用
3. 環保服務行業所用會計科目,公司主要業務清掃馬路
服務業設置會計科目 我單位是一家檢測工程質量及工程材料的建設工程檢測公司,一個合同有3-4年才能完成,勞務成本分配起來很困難,不能正確區分是哪一份合同的成本,希望老師們幫幫我好嗎?另設置一些什麼會計科目比較適合我單位的情況,希望老師能給我回答的詳細一點,萬分感激! 會計的成本核算有賴於業務核算的資料,如果業務核算資料不健全,會計的願望再好也無濟於事。 如果你們單位能夠健全業務核算,則可以按一下方法進行會計核算: 1、設置「勞務成本」會計科目,以合同(項目)作為成本核算對象,材料費、人工費、折舊費、其它直接費、間接費作為成本項目。因為收入是按與你們單位簽訂合同的單位作為收入的來源,成本要收入配比。 2、檢測部門檢測工程質量及工程材料,要按合同(項目)分別記錄,檢測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以及所用的時間、耗用檢測設備所用的工時等一切影響成本的行為都要進行詳細記錄,記錄要用規范的表格。 3、財務部門定期取得業務核算記錄,能夠分清成本對象的,直接計入成本對象;不能分清成本對象的,按一定標准分配計入不同的成本對象。 4、提供勞務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計算收入,完工百分比可以按工時,合同完成程度等計算收入。 5、確認收入與結轉成本應配比。 6、「勞務成本」明細科目設置: 1)勞務成本——xx合同(項目)——材料費 2)勞務成本——xx合同(項目)——人工費 3)勞務成本——xx合同(項目)——折舊、攤銷 4)勞務成本——xx合同(項目)——其它直接費 5)勞務成本——xx合同(項目)——間接費 你可以根據以下會計科目,按照公司業務所需要的進行設置: 服務業會計科目: (一)資產類 101 現金 102 銀行存款 109 其他貨幣資金 111 短期投資 113 應收帳款 114 壞帳准備 119 其他應收款 121 原材料 122 燃料 124 低值易耗品 126 物料用品 128 庫存商品 131 待攤費用 141 長期投資
4. 污水處理企業發生的污水處理勞務是否有稅
污水復處理業務為增值稅應制稅項目,但根據財稅[2008]156號規定,符合標準的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相應的,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發生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污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根據《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第十條規定,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發生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5. 環保公司如何做賬
參照企業會計准則
1.支付保潔費保潔人員工資做: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收到勞務款做: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3公司.發生水電費做:
借:管理費用:水電費
貸:現金/銀行存款等
6. 污水處理廠核算成本的賬務處理
我國稅收法規對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
1.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殖稅
污水處理廠按照企業規模,通常情況下被認定為增殖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財稅[2008]156號:為了進一步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促進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准,決定調整和完善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增值稅政策。同時,為了規范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認定管理,需對現行相關政策進行整合。現將有關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統一明確如下:....二、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收入按上述規定應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
2.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
根據2006年12月3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費收入納入財政行政事業預算,由財政按污水處理量按期撥入企業,屬於(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污水處理廠應享受此項優惠。
3.企業所得稅優惠
2008年1月開始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按此規定污水處理廠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2.5%。
7. 請問一下,環保公司的垃圾處理勞務增值稅率是多少是6%還是17%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垃圾處置費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128號)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垃圾處置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對其處置垃圾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不徵收營業稅。在企業所得稅上‚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8. 污水處理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應如何納稅
問:污水處理廠收取當地財政局撥給的污水處理費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是否屬於免稅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不徵收營業稅的批復》(國稅函[2004]1366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營業稅征稅范圍,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污水處理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其處理污水取得的污水處理費,不徵收營業稅」之規定,從事污水處理的經營活動,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行為,不予徵收營業稅。 那麼,污水處理的經營行為是否屬於增值稅應稅勞務行為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條例第一條所稱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即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第三款「條例第一條所稱修理修配,是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之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97號)「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之規定,所謂增值稅應稅勞務,是對「貨物」 進行加工、對貨物的損傷等部分進行修理和修復等行為。而第一,「污水」是否為一種「貨物」;或者說,「污水」是否系屬作為「貨物」之一種的「水」被損傷或者喪失功能後的一種狀態,其仍然屬於貨物即水;這一點現行稅法以及實踐中似乎均尚不明確;第二,對污水的處理行為,能夠被認定為是為「水」進行修理和修復嗎?這似乎也是值得懷疑的。 另一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污水、垃圾處理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認定為生產性企業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388號)「為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加速社會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對從事污水、垃圾處理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認定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並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之規定,對污水和垃圾的處理,是「可以」認定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那麼,污水和垃圾處理行為本身應當理解為不屬於「生產性」,即提供修理、修配勞務的增值稅應稅業務。 因此,污水處理廠委託從事污水處理的行為,不應屬於增值稅應稅行為,不應繳納增值稅;而根據總局相關文件規定,污水處理勞務亦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不應繳納營業稅。那麼,就現行稅收政策和法規而言,因提供污水處理勞務而取得的污水處理費,在流轉環節是免稅的(所得稅另當別論)。 但是,部分省級地方稅務局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並認定該污水處理費應當徵收增值稅。如《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企業經營污水處理廠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贛國稅函[2006]79號)「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97號)有關規定,除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外,為其他企業和個人集中處理生產和生活污水屬於提供委託加工性質的勞務,所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應該依照有關規定徵收增值稅。請據此掌握和執行政策」之規定,污水處理廠提供污水處理勞務而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應當繳納增值稅。我們認為,該文件精神是否符合現行稅法是值得商榷的,但在文件明確規定的所在地,顯然應當按此文件執行。最終征稅與否以及征稅的依據,尚有待國家有權部門對此予以明確。
9. 污水處理業務增值稅如何處理
污水處理業務為增值稅應稅項目,但根據財稅[2008]156號規定,符合標準的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回稅,相應的,用於免答征增值稅項目發生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污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根據《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第十條規定,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發生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0. 污水處理廠賬務處理
我國稅收法規對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
污水處理廠按照企業規模,通常情況下被認定為增殖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財稅[2008]156號:為了進一步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促進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准,決定調整和完善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增值稅政策。
同時,為了規范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認定管理,需對現行相關政策進行整合。現將有關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統一明確如下:
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收入按上述規定應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
(10)環保公司廢水處理按勞務收入入賬嗎擴展閱讀:
使用計算機作業的行處,根據憑證輸入有關資料後,自動產生分戶賬、科目日結單、總賬、日計表的借貸方發生額和余額。由於數據共享,為保證賬務准確,應由手工核打憑證與科目日結單借貸方發生額核對相符。配備事後監督機構的行處,專櫃則只清點憑證張數和科目日結單核對相符即可。
定期核對。為保證資金的准確與安全,各行處除進行每日核對外,還要按業務類型進行定期核對,核對的內容主要有:使用丁種賬的賬戶,如匯出匯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應按旬加計未銷賬的各筆金額總數,與該科目總賬的余額核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