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3-19 07:27:04
A. 代表市政府簽訂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協議,應具備哪些手續和程序
按照來六部委《基礎設施自與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污水處理的特許經營應當通過公開競拍獲得,若未經該程序,其行為也違反招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定,應視為無效。因此,污水處理廠要獲得特許經營協議,應當先行進行投標,做標書,然後通過公開競拍獲得經營權。市政府單方面將特許經營權授予污水處理廠,其行為涉嫌違法或超越法定職權。
B. 污水處理TOT特許經營權轉讓協議是否徵收印花稅
TOT模式下,污水處理廠資產在特許經營期內產權發生轉移,應按產權轉移書據和萬分之五稅率繳納印花稅。
C. 什麼是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
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是指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要求,通版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權擇市政公用事業投資者或者經營者,明確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經營某項市政公用事業產品或者提供某項服務的制度。
特許經營作為一類特殊的經營項目,主要指無形資產,對不少企業的生產經營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對外交往的日益頻繁,使國內企業接觸、認識和開發利用特許經營權的機會亦日漸增多。
(3)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協議擴展閱讀
在我國,特許經營又叫特許經營權,通常有兩種形式:
一、由政府機構授權,准許特定企業使用公共財產,或在一定地區享有經營某種特許業務的權利,如准許航空公司在政府規定的航線上,利用國有的機場設施,經營客貨運業務;
二、一家企業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專利權、專有技術等專有權利,按照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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