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
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迴流比是多少
污泥濃度20%其他的全部不要
2. 哪兒能找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用泥質》標准
網路網頁搜索,可在網上下載,很多的。
3.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執行什麼標准
執行《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裡面的污泥標准。有些也有用《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GB24188-2009的。但是一般都會用前者。
P.S 一定要查全文,有些不全的上面只有水,沒有污泥
如果有特定出路的,參照下面的標准
GB/T 25031-2010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制磚用泥質
2. GB/T 24602-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
3. GB/T 24600-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土地改良用泥質
4. GB/T 23485-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用泥質
5. GB/T 23486-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
4.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運行與監管
6.1 國家和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建設和運行的監管;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保障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
6.2 運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標准和規范,保證從業人員的衛生健康;應制定相關的應急處置預案,防止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發生。
6.3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運輸單位和各污泥接收單位應建立污泥轉運聯單制度,並定期將記錄的聯單結果上報地方相關主管部門。
6.4運營單位應建立完備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制度,並對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及其副產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5年。
6.5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對污泥土地利用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污泥土地利用單位應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定期對污泥衍生產品土地利用後的環境質量狀況變化進行評價。污泥處理處置場所應禁止放養家畜、家禽。
6.6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填埋場的監督和管理。填埋場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泥質、填埋場場地的水、氣、土壤等本底值及作業影響進行監測。
6.7 污泥焚燒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性質、污泥量、排放廢水、煙氣、爐渣、飛灰等進行監測。污泥綜合利用單位還需對污泥衍生產品的性質和數量進行監測和記錄。
5. 一個城鎮污水處理廠每天處理5萬噸的城市污水,每天處理後會產生多少的污泥
相信樓主需要的不是一大堆工具書上的公式,以下是對你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關於污泥產量。污泥的產生量一般工具書上分物化和生化兩階段進行計算,因為已經有人詳述了,這里不再羅列公式。提供一組設計常用經驗數據供樓主參考:按每人每日產生污泥50克或者污水處理量的萬分之2來估算,這個數值是按歐共體14國的經驗數據推算得到的,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2、關於污泥的處理。目前,國內大部分的污水處理廠污泥都交由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理。處理的方式有堆肥、焚燒和填埋等,因為二次污染和處理成本控制等原因,其中以填埋的方式採用頻率最高。
3、關於污泥的填埋價格。因為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一般由不同公司運作,所以一般情況下,填埋場處理污水廠的污泥都收取一定費用(一般為50-200元每立方),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a、項目所在位置。一般經濟發達地區的費用要高於欠發達地區。
b、污泥性質。填埋場一般對填埋對象有嚴格的含水率要求,含水率過高的污泥具有流動性不利於分層壓實而且可能留下填場的塌陷隱患。對於樓主而言,過高的含水率會增加填埋量即污泥的處置成本,還可能遭到填埋場的拒絕。因此,建議樓主所在的污水廠綜合考慮技術和經濟可行性來選擇污泥的脫水方式,有條件的大污水廠建議採用離心脫水。
c、政府幹預。因為垃圾填埋場和污水處理廠都和政府有著緊密聯系,如果有政府出面干預污泥填埋的問題,那麼填埋價格很可能不會按照市場規律來操作。
從以上分析可知:樓主所提的5萬立方米處理能力的污水廠每天產生的干泥約為10噸,考慮70%的含水率(填場的實際要求為含水率低於60%,按有機類污泥考慮僅靠機械脫水較難達到),那麼每日需填埋的污泥量為33.3噸。若按50元每立方的處理成本考慮,每日需繳納的填埋費為1665元。(供參考)
6.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規劃建設
2.1 污泥復處理處置規劃應制納入國家和地方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污泥處理處置規劃應符合城鄉規劃,並結合當地實際與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土地利用等相關專業規劃相協調。
2.2 污泥處理處置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宜相對集中設置,鼓勵將若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集中處理處置。
2.3應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規劃污泥產生量,合理確定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規模;近期建設規模,應根據近期污水量和進水水質確定,充分發揮設施的投資和運行效益。
2.4 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改建和擴建時,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與污水處理設施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投入運行。污泥處理必須滿足污泥處置的要求,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項目不能通過驗收;目前污泥處理設施尚未滿足處置要求的,應加快整改、建設,確保污泥安全處置。
2.5 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應統籌兼顧污泥處理處置,減少污泥產生量,節約污泥處理處置費用。對於污泥未妥善處理處置的,可按照有關規定核減城鎮污水處理廠對主要污染物的削減量。
2.6 嚴格控制污泥中的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工業廢水必須按規定在企業內進行預處理,去除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達到國家、地方或者行業規定的排放標准。
7.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總則
1. 為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水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技術政策。
2 本技術所稱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以下簡稱「污泥」),是指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半固態或固態物質,不包括柵渣、浮渣和沉砂。
3 本技術適用於污泥的產生、儲存、處理、運輸及最終處置全過程的管理和技術選擇。
4污泥處理處置是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污泥處理處置應遵循源頭削減和全過程式控制制原則,根據污泥最終安全處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選擇適宜的污水和污泥處理工藝,實施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管理。
5污泥處理處置的目標是實現污泥的減量化、穩定化和無害化;鼓勵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堅持在安全、環保和經濟的前提下實現污泥的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達到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的目的。
6 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和建設的責任主體;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負責污泥的安全處理處置。地方人民政府應優先採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污泥衍生產品。
1.7 國家鼓勵採用節能減排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鼓勵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處理處置污泥;鼓勵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研發適合我國國情和地區特點的污泥處理處置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
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干化運行記錄
在污水處理工藝的日誌里有。
拓展閱讀:污水處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為使污水達到排水某一水體專或再屬次使用的水質要求對其進行凈化的過程。污水處理被廣泛應用於建築、農業,交通、能源、石化、環保、城市景觀、醫療、餐飲等各個領域,也越來越多地走進尋常百姓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