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煤的單繩提升罐籠裝防墜器
❶ 多繩磨擦輪絞車罐籠提升是否安裝防墜器
多繩摩擦輪提升不設防墜器 多繩布萊爾式纏繞提升設置防墜器 具體根據罐道形式設置
❷ 《規程》對罐籠防墜器的有哪些要求
(1)保證能平穩可靠的制動住下滑的罐籠;
(2)制動延續時間不超過,0.5s;
(3)不能專產生誤動作;
(4)空行程屬時間不大於0.15s
(5)其主要承載零件安全系數要達標;
(6)其主要鍛件應進行超聲控傷檢查。
❸ 單繩提人的容器需增設防墜器,其工作原理是什麼
防墜器利用物體下墜速度差進行自控,高掛低用。TXS2系列使用時只需要將錦綸吊繩跨過上方堅固鈍邊的結構物上,將錦綸繩上的鐵鉤掛入「n」形環上,將鋼絲繩上的鐵鉤掛入安全帶上的半圓環內即可使用。在使用半徑內,不需更換懸掛點。正常使用時,安全繩將隨人體自由伸縮。在器內機構作用下,處半緊張狀態,使操作人員無牽掛感。萬一失足墜落,安全繩拉出速度明顯加快,器內鎖止系統即自動鎖止。使安全繩拉出距離不超過0.2米,沖擊力小於2949N,對失足人員毫無傷害。負荷解除即自動恢復工作。工作完畢安全繩將自動回收到器內,便於攜帶。
防墜器採用獨創的「雙鎖止裝置」結構,鎖止穩定,安全系數高,可靠性好,並有效地解決因傾斜作業下墜搖擺幅度過大而撞擊其他物體而導致的事故。
防墜器控制系統採用特種鋼,並經特種處理,質輕、耐磨、耐腐蝕、抗沖擊,外殼採用鋁合金,質輕,不老化。安全繩選用航空用鋼絲繩。吊繩、安全帶,均做阻燃處理,耐200℃高溫。
❹ 立井單繩提升罐籠防墜器有何作用
礦井提升系統就是通過地面井口、井筒和井底的設備、裝置進行上下提升運專輸工作的系統。所屬需設備和裝置包括提升機、井架、天輪、鋼絲繩、連接裝置、提升容器、井筒導向裝置、井口和井底的承接裝置、阻車器、安全閘以及信號裝置等。 根據主要設備、裝置、用途及工作方式的不同特點,可以分為不同的系統,如多繩摩擦輪箕斗提升系統,單繩纏繞或罐籠提升系統、斜井(斜坡)串車提升系統等。一般井筒斷面大,提升量多而提升水平(中段)又少的礦井採用雙罐籠提升;井筒斷面較小,提升水平多的礦井採用單罐籠帶平衡錘提升;井筒斷面小,提升量少的礦井採用單罐籠提升。 提升設備的一般安全要求是: 立井升降人員必須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斗。鑿井期間,立井在採取安全措施後,可用吊桶升降人員;井口安全門、井口、井底和中間運輸設置的搖台等,都必須在提升信號系統內設置閉鎖裝置;提升容器乘載人數、最大載重量和最大載重量差應在井口公布;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單繩提升罐籠(包括帶乘人間的箕斗)必須裝設防墜器、罐門、罐簾及阻車器等安全裝置;安全裝置必須定期檢查。
❺ BF-152型制動繩防墜器中緩沖器如何安裝
防墜器是豎井提升罐籠的一種重要安全保證設備。在提升過程中,由專於某種原因,提升鋼絲繩屬斷繩或連接裝置斷裂,它能自動抓住制動繩,使罐籠平穩停住,不致墜入井底,從而保證人員的安全和提升設備不致損壞
2、BF系列防墜器技術特性
序號 項目 111 112 122 152 321 311 擴充系列
151 0751 0511
1 最大計算制動力KN 122 221 189 286 345 286 158 68 60
2 最大終端載荷KN 53 96 82 123 150 118 69 30 25
3 緩沖鋼絲繩mm 43 43 43 43 43 43 43 28 28
4 制動鋼絲繩直徑mm 26 31 31 34 40 34 31 26 21.5
5 兩條制動mm距 1116 1394 1116 1290 1556 1556 1290 980——1100 830——1100
6 彈簧最大工作KN 3.14 5 3.9 5 7.5 5 3.8 1.75 1.5
7 楔子最大行程mm 130 140 140 140 140 140 130 130 110
❻ 《規程》對罐籠防墜器的要求是什麼
(1)保證能平穩可復靠的制動住制下滑的罐籠;
(2)制動延續時間不超過,0.5s;
(3)不能產生誤動作;
(4)空行程時間不大於0.15s
(5)其主要承載零件安全系數要達標;
(6)其主要鍛件應進行超聲控傷檢查。
❼ 《規程》對罐籠防墜器的要求
不要太大不要太大不要太大不要太大不要太大不要太大
❽ 多繩摩擦輪絞車為什麼沒有防墜器
第三百九十八條使用和保管提升鋼絲繩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新繩到貨後,應由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後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銹蝕。
(二)對每卷鋼絲繩必須保存有包括出廠廠家合格證、驗收證書等完整的原始資料。
(三)保管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1次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四)直徑為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有廠家合格證書,外觀檢查無銹蝕和損傷,可以不進行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所要求的檢驗。
第三百九十九條提升鋼絲繩的檢驗應使用符合條件的設備和方法進行,檢驗周期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隔12個月檢驗1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1次檢驗,以後每隔6個月檢驗1次。
摩擦輪式絞車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以及直徑為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不受此限。
第四百條各種用途的鋼絲繩懸掛時的安全系數必須符合表7的規定。
表7 鋼絲繩安全系數最低值
用 途 分 類 安全系數*的最低值單繩纏繞式提升裝置 專為升降人員 9 升降人員和物料
升降人員時
混合提升時**
升降物料時 9
9
7.5 專為升降物料 6.5 摩擦輪式 專為升降人員 9.2-0.0005H *** 提升裝置 升降人員和物料 升降人員時
混合提升時
升降物料時 9.2-0.0005H
9.2-0.0005H
8.2-0.0005H 專為升降物料 7.2-0.0005H 傾斜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 運 人 6.5-0.001L ****
但不得小於6 運 物 5-0.001L
但不得小於4 傾斜無極繩絞車 運 人 6.5-0.001L
但不得小於6 運 物 5-0.001L
但不得小於3.5 架空乘人裝置
懸掛安全梯用的鋼絲繩
罐道繩、防撞繩、起重用的鋼絲繩
懸掛吊盤、水泵、排水管、抓岩機等用的鋼絲繩
懸掛風筒、風管、供水管、注漿管、輸料管、電纜用的鋼絲繩
拉緊裝置用的鋼絲繩
防墜器的制動繩和緩沖繩(按動載荷計算) 6
6
6
6
5
5
3 * 鋼絲繩的安全系數,等於實測的合格鋼絲繩拉斷力的總和與其所承受的最大靜拉力(包括繩端載荷和鋼絲繩自重所引起的靜拉力)之比;
** 混合提升指多層罐籠同一次在不同層內提升人員和物料;
*** H為鋼絲繩懸掛長度,m;
**** L為由驅動輪到尾部繩輪的長度,m。
第四百零一條提升裝置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安全系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更換:
(一)專為升降人員用的小於7。
(二)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小於7;升降物料時小於6。
(三)專為升降物料用和懸掛吊盤用的小於5。
第四百零二條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包括驗收檢驗)和在用繩的定期檢驗,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新繩懸掛前的檢驗:必須對每根鋼絲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並以公稱直徑為准對試驗結果進行計算和判定:
1.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達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2.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為准算出的安全系數,如低於本規程第四百條的規定時,該鋼絲繩不得使用。
(二)在用繩的定期檢驗:可只做每根鋼絲的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試驗結果,仍以公稱直徑為准進行計算和判定:
1.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2.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為准算出的安全系數,如低於本規程第四百零一條的規定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三)新繩和在用繩的韌性指標必須符合表8的規定。
表8 不同鋼絲繩的韌性指標
鋼絲繩
用 途 鋼絲繩
種 類 鋼絲繩韌性指標下限 說 明 新 繩 在用繩
升降人員
或升降人
員和物料 光面繩 MT716中光面鋼絲韌性指標 新繩韌性指標的90% 在用繩按MT717標准(面接觸繩除外) 鍍鋅繩 MT716中AB類鍍鋅鋼絲韌性指標 新繩韌性指標的85% 面接觸繩 GB/T16269-1996中鋼絲韌性指標 新繩韌性指標的90% 升降物料 光面繩 MT716中光面鋼絲韌性指標 新繩韌性指標的80% 鍍鋅繩 MT716中A類鍍鋅鋼絲韌性指標 新繩韌性指標的80% 面接觸繩 GB/T16269-1996中鋼絲韌性指標 新繩韌性指標的80% 罐道繩 密封繩 特 普 按GB352-1988標准 第四百零三條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過2年,平衡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銹蝕程度不超過本規程第四百零五條、第四百零六條、第四百零八條的規定,可繼續使用,但不得超過1年。
井筒中懸掛水泵、抓岩機的鋼絲繩,使用期限一般為1年;懸掛水管、風管、輸料管、安全梯和電纜的鋼絲繩,使用期限一般為2年。到期後經檢查鑒定,銹蝕程度不超過本規程第四百零八條的規定,可以繼續使用。
第四百零四條提升鋼絲繩、罐道繩必須每天檢查1次,平衡鋼絲繩、防墜器制動繩(包括緩沖繩)、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鋼絲繩和井筒懸吊鋼絲繩必須至少每周檢查1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結果應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第四百零五條各種股捻鋼絲繩在1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一)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二)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防墜器的制動鋼絲繩(包括緩沖繩)和兼作運人的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的鋼絲繩為10%。
(三)罐道鋼絲繩為15%。
(四)架空乘人裝置、專為無極繩運輸用的和專為運物料的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用的鋼絲繩為25%。
第四百零六條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准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一)提升鋼絲繩或制動鋼絲繩為10%。
(二)罐道鋼絲繩為15%。
使用密封鋼絲繩外層鋼絲厚度磨損量達到50%時,必須更換。
第四百零七條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一)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二)斷絲超過本規程第四百零五條的規定。
(三)直徑減小量超過本規程第四百零六條的規定。
(四)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第四百零八條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
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第四百零九條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接頭的鋼絲繩,只可在下列設備中使用:
1.平巷運輸設備;
2.30°以下傾斜井巷中專為升降物料的絞車;
3.斜巷無極繩絞車;
4.斜巷架空乘人裝置;
5.斜巷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
(二)在傾斜井巷中使用的鋼絲繩,其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第四百一十條平衡鋼絲繩的長度必須與提升容器過卷高度相適應,防止過卷時損壞平衡鋼絲繩。使用圓形平衡鋼絲繩時,必須有避免平衡鋼絲繩扭結的裝置。
第四百一十一條主要提升裝置必須備有檢驗合格的備用鋼絲繩。
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根據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至少每月塗油1次。
摩擦輪式提升裝置的提升鋼絲繩,只准塗、浸專用的鋼絲繩油(增磨脂);但對不繞過摩擦輪部分的鋼絲繩,必須塗防腐油。
❾ 罐籠防墜器工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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