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設計規范
Ⅰ 求污水處理相關的設計規范和資料
(1)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8978-1996
(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版》權 GB18918-2002
(3) 《泵站設計規范》 GB/T50265-97
(4) 《室外給水設計規范》 GB50013-2006
(5)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 GB50014-2006
還有些技術規范這個網路文庫上都有,例如你搜 生物接觸氧化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文庫上都有可提供下載的資源,還有些手冊,書籍也都是需要自己日常收集的,資料給你多了你也看不了,等你真正需要的時候你自會找的
Ⅱ 污水處理站的排放口有相關設計標准碼
1.1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應遵循便於採集樣品,便於計量監測,便於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的原則。
1.4 本《要求》適用於一切排污單位排污口的規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范圍
2.1 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的排污單位的排放口(點、源),均需進行規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可分步進行。試點期間的整治范圍應不少於轄區內已開征排污費單位的50%,並應遵循以下四項原則(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為主,兼顧整治廢氣、固體廢物、雜訊排放口(點、源)。
2.4 以整治重點污染源為主。對列入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首先進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總量控制指標的12種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耗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污口為主。
2.6 為體現試點的原則,要分別選擇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規范、不同隸屬關系的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進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確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3.1.3 應設置規范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
3.1.4 列入重點整治的污水排放口應安裝流量計。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裝三角堰、矩形堰、測流槽等測流裝置或其他計量裝置。
3.2 廢氣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組織排放的廢氣。對其排氣筒數量、高度和泄漏情況進行整治。
3.2.2 排氣筒應設置便於采樣、監測的采樣口。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3.2.3 采樣口位置無法滿足「規范」要求的,其監測孔位置由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確認。
3.2.4 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應加裝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並設置采樣點。
3.3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的整治
3.3.1 一般固體廢物應設置專用貯存、維放場地。易造成二次揚塵的貯存、堆放場地,應採取不定時噴灑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應設置專用堆放場地,並必須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
3.3.3 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也應根據情況,進行相應整治。
3.4 固定雜訊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廠界雜訊超出功能區環境雜訊標准要求的,其雜訊源均應進行整治。
3.4.2 根據不同雜訊源情況,可採取減振降噪,吸聲處理降噪、隔聲處理降噪等措施,使其達到功能區標准要求。
3.4.3 在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敏感、且對外界影響最大處設置該雜訊源的監測點。
第四章 排污口立標、建檔要求
4.1 排污口立標要求
4.1.1 一切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必須實行規范化整治,按照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規定,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2 開展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規范化整治的單位,必須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定點製作和監制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3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位置應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或采樣點較近且醒目處,並能長久保留,其中:雜訊排放源標志牌應設置在距選定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設置高度一般為: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離地面2米。
4.1.4 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以設置立式標志牌為主;一般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可根據情況分別選擇設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標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或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6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輔助標志上,需要填寫的欄目,應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組織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字的顏色與標志牌顏色要總體協調。
4.2 排污口建檔要求
4.2.1 各級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均需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規范化排污口標志登記證》,並按要求認真填寫有關內容。
4.2.2 登記證與標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簽發給有關排污單位。登記證的一覽表中的標志牌編號及登記卡上標志牌的編號應與標志牌輔助標志上的編號相一致。編號形式統一規定如下:
污水WS-×××× 雜訊ZS-×××××
廢氣FQ-×××× 固體廢物GF-×××××
編號的前兩個字母為類別代號,後五位為排污口順序編號。排污口的順序編號數字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自行規定。
4.2.3 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登記證的內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檔案,如:排污單位名稱,排污口性質及編號,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立標情況,設施運行情況及整改意見等。
4.3 排污口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要求
4.3.1 規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關設施(如:計量裝置、標志牌等)屬環境保護設施,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應按照有關環境保護設施監督管理規定,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排污單位應將環境保護設施納入本單位設備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4.3.2 排污單位應選派責任心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兼、專職人員對排污口進行管理,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Ⅲ 城市污水廠內的設計道路應為多寬及相關的規定或規范。
污水廠最重要的是要考慮機器的運送,機器運送就需要航吊車、起重機、叉車等的通專過。屬
今天我們這邊的污水廠就有在拆卸水泵,結果水泵吊起來了,但還在池頂,要把水泵運到地面,可惜航吊車設計不合理,結果水泵還在池頂,運不下來。這就需要去外面雇起重機來吊水泵下來。
我覺得要看你們的污水設備的重量,來確定,一般最大限度的車輛就是起重機了。我們這邊是10m
Ⅳ 污水處理設計需要查閱那些規范
一、環境手冊類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5冊)-城鎮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6冊)-工業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9冊)-專用機械》(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0年。
4、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1冊)-常用設備》(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5、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2冊)-器材與裝置》(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環境技術與設備研究中心等主編:《三廢處理工程技術手冊(廢水卷)》。化學工業出版社,2000年。
7、張自傑主編:《環境工程手冊—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環境標准與規范類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1993)
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4、《土壤環境質量標准》(GB15618–1995)
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6、《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544-2008)
7、《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GB18486–2001)
9、《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參考的規范和標准:
1、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523-2008)
2、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9-2008)
3、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2008)
4、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2008)
5、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2008)
6、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1-2008)
7、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8、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9、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7-2008)
10、澱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1-2010)
11、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2-2010)
12、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3-2010)
13、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CJ3025-1993)
1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類(GB/T18919-2002)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
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20922-2007)
20、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3)
21、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
2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CJ/T290-2008)
23、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O-2008)
24、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2-2008)
25、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5-2010)
26、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4-2010)
27、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6-2010)
28、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8-2010)
29、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7-2010)
30、含油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8O-2010)
31、氧化溝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8-2010)
32、膜分離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9-2010)
33、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7-2010)
34、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6-2010)
35、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5-2010)
36、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2-2010)
37、製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3-2010)
38、屠宰與肉類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4-2010)
39、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5-2010)
40、污水混凝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6-2010)
41、污水氣浮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7-2010)
42、污水過濾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8-2010)
(4)污水處理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處理技術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一般根據水質狀況和處理後的水的去向來確定污水處理程度。
一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二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95%出水效果好。
三級處理
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整個過程為通過粗格柵的原污水經過污水提升泵提升後,經過格柵或者篩率器,之後進入沉砂池,經過砂水分離的污水進入初次沉澱池,以上為一級處理(即物理處理),初沉池的出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
(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應器有曝氣池,氧化溝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處理設備的出水進入二次沉澱池,二沉池的出水經過消毒排放或者進入三級處理,一級處理結束到此為二級處理,三級處理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
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迴流至初次沉澱池或者生物處理設備,一部分進入污泥濃縮池,之後進入污泥消化池,經過脫水和乾燥設備後,污泥被最後利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污水處理
Ⅳ 污水處理池設計方案有什麼規范和依據
太多了。
一、環境手冊類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5冊)-城鎮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6冊)-工業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9冊)-專用機械》(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0年。
4.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1冊)-常用設備》(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5.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2冊)-器材與裝置》(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環境技術與設備研究中心等主編:《三廢處理工程技術手冊(廢水卷)》。化學工業出版社,2000年。
7.張自傑主編:《環境工程手冊—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環境標准與規范類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1993)
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4.《土壤環境質量標准》(GB15618–1995)
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6.《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544-2008)
7.《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GB18486–2001)
9.《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參考的規范和標准:
1.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523-2008)
2.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9-2008)
3. 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2008)
4. 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2008)
5. 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2008)
6.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1-2008)
7. 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8. 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9. 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7-2008)
10. 澱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1-2010)
11. 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2-2010)
12. 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3-2010)
13.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 (CJ3025-1993)
14.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1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類(GB/T18919-2002)
1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
1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
1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
1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20922-2007)
20.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3)
2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
2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CJ/T290-2008)
23.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O-2008)
24. 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2-2008)
25. 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5-2010)
26. 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4-2010)
27. 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6-2010)
28. 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8-2010)
29. 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7-2010)
30. 含油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8O-2010)
31. 氧化溝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8-2010)
32. 膜分離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9-2010)
33.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7-2010)
34. 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6-2010)
35. 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5-2010)
36. 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2-2010)
37. 製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3-2010)
38. 屠宰與肉類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4-2010)
39. 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5-2010)
40. 污水混凝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6-2010)
41. 污水氣浮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7-2010)
42. 污水過濾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8-2010)
Ⅵ 那個設計手冊或規范可以查到污水處理中各個構築物污染物去除率范圍
在《給排水設計手冊》中的第5、第6冊可以查到污水處理中各個構專築物污染物去除率范圍、用途屬、構造等技術數據。
Ⅶ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嗎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等。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排污口污水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的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或限值。
(7)污水處理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關規定: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4、國家標准與地方標準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5、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Ⅷ 污水處理設計需要查閱哪些技術規范手冊
污水處理指為使污水達到排水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並對其進行凈專化的過程屬。
按污水來源分類,污水處理一般分為生產污水處理和生活污水處理。生產污水包括工業污水、農業污水以及醫療污水等,而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是指各種形式的無機物和有機物的復雜混合物,包括:①漂浮和懸浮的大小固體顆粒;②膠狀和凝膠狀擴散物;③純溶液。
按水污的質性來分,水的污染有兩類:一類是自然污染;另一類是人為污染。當前對水體危害較大的是人為污染。水污染可根據污染雜質的不同而主要分為化學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類。污染物主要有:⑴未經處理而排放的工業廢水;⑵未經處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⑶大量使用化肥、農葯、除草劑的農田污水;⑷堆放在河邊的工業廢棄物和生活垃圾;⑸水土流失;⑹礦山污水。
Ⅸ 石油庫污水處理設計規范
本規范是根據建設部建標[1998]244號文《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制修訂計劃(第二批)》的要求,對原國家標准《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84進行修訂而成。本規范共分15章和2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石油庫設計所涉及的庫址選擇、平面布置、儲運工藝、安全消防、給水排水、環境保護、供電配電、採暖通風等方面的必要規定。由於石油庫儲存的是易燃和可燃液體,屬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所以,本著安全可靠的原則,著重對有關安全、消防問題作出詳細規定。本次修訂,將原國家標准《小型石油庫及汽車加油站設計規范》GB50156—92中的小型石油庫設計方面的內容納入了《石油庫設計規范》。1984年版《石油庫設計規范》共有條文211條(包括1995年局部修訂條文),本次修訂保留了91條,修改了100條,取消了20條,增加了73條。與原規范相比,新規范主要有以下三個變化:1.增大了各級石油庫油罐總容量;2.提高了安全防火標准;3.內容更為全面、合理。在修訂過程中,規范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石油庫幾十年來的設計、建設、管理經驗,借鑒了發達工業國家的相關標准,廣泛徵求了有關設計、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對其中主要問題進行了多次討論、協調,最後經審查定稿。根據建設部建標[2000]87號文《關於印發〈工程建設標准制強制性條文〉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體字註明了本規范的強制性條款。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授權,本規范由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負責管理,由中國石化工程建設公司(原中國石化北京設計院)負責具體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