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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卡回美證有什麼用

發布時間: 2020-12-24 05:48:42

1. 美國現在工卡可以申請到嗎

美國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稱作美國綠卡(green card),是用於證明外國人在美利堅合眾國境內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種身份證。「獲得綠卡」則用於指稱成為永久居民的移民過程。綠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權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條件地在美國居留與獲取工作的許可。持有者必須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該身份所需的某個條件不再滿足時,持有者將可能失掉該身份。
美國綠卡申請
1
申請人必須人在美國
申請人必須人在美國才能提出綠卡申請。雖然在申請時不必提出人在美國境內的證據,但應保存有關證據,如I-94表、護照與簽證的復印件以備移民局查證。由於人在美國境內才能提出綠卡的申請,所以兩地分居的夫婦一般無法同時提出申請。比如說,丈夫在美國工作,通過職業移民提出綠卡申請,而此時妻子仍在美國之外居住。妻子就無法與丈夫同時提出申請。在這種情況下,丈夫應在獲得綠卡之後,馬上提出所謂I-824申請,亦即請批准其綠卡的移民局有關部門通知美國海外領事館,准其妻子以綠卡身份與丈夫團聚。如果丈夫向美國移民局的分區中心提出綠卡申請,該中心直接批准其綠卡,丈夫應馬上寄交I-824申請。如果該中心將其綠卡申請轉到當地移民局辦公室,丈夫應在面談時即提出I-824申請,這樣可以節省不少時間。應注意的是,丈夫與妻子結婚在前,丈夫拿綠卡在後。在這種情況下,妻子申請綠卡並不需要按照所謂的排期長期等待。從法律程序上講,丈夫在拿到綠卡之後才結婚的話,提出的是所謂親屬移民第二優先的申請,這要等待漫長的排期,而結婚之後才拿到綠卡,提出的申請為夫妻團聚(Follow to Join),所以不必等待排期。因此,在美國拿到綠卡後,如為自己的配偶申請綠卡,一定不要提出I-130的親屬移民申請,而是I-824申請。
以上的規定也適用於人在海外的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2
申請人必須合法入境並保持合法身份
一般來說,在美國境內提出綠卡申請,申請人必須以合法簽證入境,並在居住期間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影響保持合法非移民身份的情況通常為逾期居留與非法工作。F-1的學生如果未能堅持全時上課,即被視為喪失學生身份。H-1的工作簽證持有者如果失去工作,或未能領取足夠的**,也會被視為逾期居留。在這種情況下,都無法以職業移民或親屬移民的方式申請綠卡。祇能離開美國到海外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但應該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人逾期居留超過180天,離開美國境內後三年之內不得重新入境;逾期居留超過一年,則十年不準入境。
以上規定不適用於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亦即美國公民的父母、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對於這些人來說,祇要它們合法入境,即便未能保持合法身份或曾經非法工作過,依然可以在美國提出綠卡申請。祇是在等待綠卡期間不要離開美國國境,即便申請到所謂的「請假證」(Advance Parole),也不要貿然離境。因為一旦離境,可能就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得重新入境的限制。另外,如果符合所謂245I法律條款保護,即便非法入境,逾期居留以及非法工作,依然可以在美國境內提出綠卡申請。245I法律條款保護的規定甚為復雜,我曾在當時寫過詳細的介紹文章,在《世界日報》上刊登。有興趣的讀者可以來函索取。簡而言之,凡在2001年4月底之前提出過親屬移民或職業移民甚或勞工證申請的人,如果符合移民條件,都可繳納一千美元的罰款,在美國提出綠卡申請。
3
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的其它限制
首先,移民排期有名額才能提出綠卡申請。在職業移民方面,目前各類優先都有名額。申請人在勞工證批准之後,即可馬上提出綠卡申請。而親屬移民排期進展緩慢,要在排期到期之後,才能申請。有關排期的進展請注意美國國務院簽證辦公室的公告。
其次,以下人士無法在美國申請綠卡:
1、非法入境者(但參見245I的規定);
2、船員與空服人員;
3、過境簽證;
4、豁免簽證;
5、受兩年回國限制的J-1簽證;
6、K-1簽證但未能與提出申請的公民結婚;
7、在遞解出境程序之中。
當然,以上七種人都有可能運用有關豁免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應與律師仔細討論。
4
職業移民申請綠卡的程序
一般來說,職業移民申請綠卡需向美國移民局的分區中心(Service Center)提出。雖然在2003年3月以後,移民局劃歸新成立的國土安全部管轄,並易名為公民與移民服務局,但處理各類移民申請的工作仍由原來的四個分區中心負責。
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職業移民申請(1-140表)可以與綠卡申請(I-485表)同時提出,也可以分別申請。這就給申請人提供了不同的選擇。
職業移民共分五類。第一優先包括特殊人才、傑出研究人員與教授和跨國公司經理。這三類申請人不必經過勞工證申請,即可直接提出I-140和I-485的申請。
職業移民第二優先包括國家利益優先,這類申請與第一優先的三類申請一樣,也可直接提出I-140和I-485的申請。第二優先還包括具有碩士學位以上的申請,這類申請與第三優先的各類申請,包括大學畢業生、兩年工作經驗及不必兩年工作經驗的申請均需先提出勞工證申請。在勞工證申請批准之後才能提出I- 140和I-485申請。另外,第四優先(特殊移民)與第五優先(投資移民)均需在職業移民申請批准之後,才能提出I-486申請。
同時提出I-140和I-485申請的好處在於:
一、加速申請審理工作,減少等待綠卡的時間(至少在理論上是如此);
二、可以申請旅行文件,自由出入美國;
三、可以申請工卡,全家人都可以打工;
四、可以保持合法身份,這對於H-1、B-1等身份即將到期的人來說殊為重要。至於同時提出I-140和I- 485申請的弊端則在於,如果I-140不能批准,I-485及連帶的旅行文件與工卡的申請也會被否決。除了身份會受影響之外,光申請費一項就會是一個不小的損失。其次,在以旅行文件離開美國後,如果I-140被否決,能否回到美國,以及對申請人非移民身份有何影響,都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再者,移民局在2002年8月允許I-140和I-485一起申報以來,I-485審批的時間一直沒見縮短,反而越長。這一點在提出I-140和I-485申請時,也需加以考慮,至少目前是如此。
5
職業移民申請綠卡文件
1、I-485表及申請費;
2、I-485 A 表(如同時提出245(I)申請);
3、G-325A表(14歲以下兒童不必提供);
4、照片兩張;
5、I-693表,即體格檢查表;
6、I-134/I-864,即經濟擔保書;
7、I-140(或I-360、I-526)批准書;
8、I-94表(以證明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9、出生證;
10、結婚證;
11、在職證明;
12、護照復印件;
13、I-131即旅行文件申請表;
14、I-765工卡申請表。
凡是由移民局分區中心處理的I-485申請,均需郵寄。
6
親屬移民申請綠卡的程序
在親屬移民申請中,公民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這類申請系直系親屬,可以直接提出I-130(親屬移民申請表)和I-485。其它申請類別包括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成年未婚子女、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公民的兄弟姐妹,這幾類申請均需在I-130申請批准之後,才能提出I-485的申請。
親屬移民的綠卡申請,須在所居住城市的移民局當地辦公室提出。可以通過郵寄,也可以由律師親自送件,可以節省不少處理時間。在聖地亞哥,由律師送件,還可以當天拿到工卡。回美證的申請時間也可以縮短很多。親屬移民的綠卡,一般都要經過移民局工作人員的面談才會批准。如何准備面談,對於親屬移民的申請人,尤其是與美國公民結婚而提出綠卡申請的人來說,尤為重要。我將在另文詳細介紹。
親屬移民提出綠卡申請所需的文件與上文所列的清單大體一致,唯需I-130表或I-130批准通知書。另外,不同的移民局辦公室對體檢表的要求也不同。有的需要在提出申請時即提供,有的要求在面談時提供。再者,親屬移民申請都需要較為詳盡的經濟擔保書(I-864表)及輔助文件,這也是申請人應該認真注意的。
最近,移民局計劃成立密蘇里分區中心,所有親屬移民申請的文件必須寄交這個移民分區中心,經過初步審核之後再發回移民局當地辦公室處理。我們現在還無法知道這一變化會對親屬移民申請綠卡有何種影響,尤其是在處理時間上是否會造成更漫長的拖延。根據過去的經驗,移民局最麻煩的事就是部門之間的交流。過去,申請人由於搬家或者更換居住地,都曾發生過移民局丟失文件或兩個移民局辦公室之間交接不清楚的問題。
7
移民法庭申請綠卡
如果申請人因逾期居留、非法工作或申請政治庇護失敗而被送上法庭,如果符合移民條件,仍可在移民法庭提出綠卡申請,但申請程序又與上述兩類申請有所不同。
以與公民結婚申請綠卡為例。如果申請人被轉入移民法庭進入司法程序之後,以與公民結婚為由提出移民申請,應先向當地移民局辦公室提出I-130親屬移民申請。在經過面談並批准I-130之後,再向移民法庭提出I-485申請,由法庭審核。
應該注意的是,由於申請人已經進入遞解出境程序,移民局對這類結婚綠卡申請的審核都較為嚴格。申請人不僅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備,更應在文件、問話等方面都有詳細、完善的准備以確保入關。
注意事項
通過工作的途徑辦理綠卡
最近的有很多申請者從公簽轉綠卡時被拒簽,分析一下早你遞交I-485表的時候已經是綠卡辦理的最後階段了,就是這個階段有些人還要等1年以上。F1簽證之後一般都是先用為期一年的OPT工作,現在已經沒有很多的公司願意象以前一樣給外來者提供SPONSORSHIP了,所以申請H1本身就不是很容易。有些有心眼的申請者花費額外的費用來找到提供H1的公司,這樣是滿聰明的,當然還有加急費用大概1000$左右,但是時間卻可以縮到2-3個月內。從H1到最後辦理綠卡可能還需要2-3年時間,所以這段時間是你要注意的,一是要和你的公司打好交道,二要在這期間不要違背任何美國的法律。有一個良好的記錄是相當重要的。
如果持綠卡人士因為特殊原因無法在一年內返回美國,也就是說將會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則需要事先向當地的領館提出申請,否則將面臨著被美國移民局取消綠卡的危險.
以上內容摘自網路經驗.

2. 美國工卡從申請到下發需要多久!

美國工卡從申請到下發一般需要1~3周時間。
美國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稱作美國綠卡(green card),是用於證明外國人在美利堅合眾國境內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種身份證。「獲得綠卡」則用於指稱成為永久居民的移民過程。綠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權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條件地在美國居留與獲取工作的許可。持有者必須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該身份所需的某個條件不再滿足時,持有者將可能失掉該身份。

美國綠卡申請
1、申請人必須人在美國
申請人必須人在美國才能提出綠卡申請。雖然在申請時不必提出人在美國境內的證據,但應保存有關證據,如I-94表、護照與簽證的復印件以備移民局查證。由於人在美國境內才能提出綠卡的申請,所以兩地分居的夫婦一般無法同時提出申請。比如說,丈夫在美國工作,通過職業移民提出綠卡申請,而此時妻子仍在美國之外居住。妻子就無法與丈夫同時提出申請。在這種情況下,丈夫應在獲得綠卡之後,馬上提出所謂I-824申請,亦即請批准其綠卡的移民局有關部門通知美國海外領事館,准其妻子以綠卡身份與丈夫團聚。如果丈夫向美國移民局的分區中心提出綠卡申請,該中心直接批准其綠卡,丈夫應馬上寄交I-824申請。如果該中心將其綠卡申請轉到當地移民局辦公室,丈夫應在面談時即提出I-824申請,這樣可以節省不少時間。應注意的是,丈夫與妻子結婚在前,丈夫拿綠卡在後。在這種情況下,妻子申請綠卡並不需要按照所謂的排期長期等待。從法律程序上講,丈夫在拿到綠卡之後才結婚的話,提出的是所謂親屬移民第二優先的申請,這要等待漫長的排期,而結婚之後才拿到綠卡,提出的申請為夫妻團聚(Follow to Join),所以不必等待排期。因此,在美國拿到綠卡後,如為自己的配偶申請綠卡,一定不要提出I-130的親屬移民申請,而是I-824申請。
以上的規定也適用於人在海外的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2、申請人必須合法入境並保持合法身份
一般來說,在美國境內提出綠卡申請,申請人必須以合法簽證入境,並在居住期間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影響保持合法非移民身份的情況通常為逾期居留與非法工作。F-1的學生如果未能堅持全時上課,即被視為喪失學生身份。H-1的工作簽證持有者如果失去工作,或未能領取足夠的**,也會被視為逾期居留。在這種情況下,都無法以職業移民或親屬移民的方式申請綠卡。祇能離開美國到海外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但應該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人逾期居留超過180天,離開美國境內後三年之內不得重新入境;逾期居留超過一年,則十年不準入境。
以上規定不適用於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亦即美國公民的父母、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對於這些人來說,祇要它們合法入境,即便未能保持合法身份或曾經非法工作過,依然可以在美國提出綠卡申請。祇是在等待綠卡期間不要離開美國國境,即便申請到所謂的「請假證」(Advance Parole),也不要貿然離境。因為一旦離境,可能就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得重新入境的限制。另外,如果符合所謂245I法律條款保護,即便非法入境,逾期居留以及非法工作,依然可以在美國境內提出綠卡申請。245I法律條款保護的規定甚為復雜,我曾在當時寫過詳細的介紹文章,在《世界日報》上刊登。有興趣的讀者可以來函索取。簡而言之,凡在2001年4月底之前提出過親屬移民或職業移民甚或勞工證申請的人,如果符合移民條件,都可繳納一千美元的罰款,在美國提出綠卡申請。
3、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的其它限制
首先,移民排期有名額才能提出綠卡申請。在職業移民方面,目前各類優先都有名額。申請人在勞工證批准之後,即可馬上提出綠卡申請。而親屬移民排期進展緩慢,要在排期到期之後,才能申請。有關排期的進展請注意美國國務院簽證辦公室的公告。
其次,以下人士無法在美國申請綠卡:
1、非法入境者(但參見245I的規定);
2、船員與空服人員;
3、過境簽證;
4、豁免簽證;
5、受兩年回國限制的J-1簽證;
6、K-1簽證但未能與提出申請的公民結婚;
7、在遞解出境程序之中。
當然,以上七種人都有可能運用有關豁免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應與律師仔細討論。
4、職業移民申請綠卡的程序
一般來說,職業移民申請綠卡需向美國移民局的分區中心(Service Center)提出。雖然在2003年3月以後,移民局劃歸新成立的國土安全部管轄,並易名為公民與移民服務局,但處理各類移民申請的工作仍由原來的四個分區中心負責。
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職業移民申請(1-140表)可以與綠卡申請(I-485表)同時提出,也可以分別申請。這就給申請人提供了不同的選擇。
職業移民共分五類。第一優先包括特殊人才、傑出研究人員與教授和跨國公司經理。這三類申請人不必經過勞工證申請,即可直接提出I-140和I-485的申請。
職業移民第二優先包括國家利益優先,這類申請與第一優先的三類申請一樣,也可直接提出I-140和I-485的申請。第二優先還包括具有碩士學位以上的申請,這類申請與第三優先的各類申請,包括大學畢業生、兩年工作經驗及不必兩年工作經驗的申請均需先提出勞工證申請。在勞工證申請批准之後才能提出I- 140和I-485申請。另外,第四優先(特殊移民)與第五優先(投資移民)均需在職業移民申請批准之後,才能提出I-486申請。
同時提出I-140和I-485申請的好處在於:
一、加速申請審理工作,減少等待綠卡的時間(至少在理論上是如此);
二、可以申請旅行文件,自由出入美國;
三、可以申請工卡,全家人都可以打工;
四、可以保持合法身份,這對於H-1、B-1等身份即將到期的人來說殊為重要。至於同時提出I-140和I- 485申請的弊端則在於,如果I-140不能批准,I-485及連帶的旅行文件與工卡的申請也會被否決。除了身份會受影響之外,光申請費一項就會是一個不小的損失。其次,在以旅行文件離開美國後,如果I-140被否決,能否回到美國,以及對申請人非移民身份有何影響,都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再者,移民局在2002年8月允許I-140和I-485一起申報以來,I-485審批的時間一直沒見縮短,反而越長。這一點在提出I-140和I-485申請時,也需加以考慮,至少目前是如此。
5、職業移民申請綠卡文件
1、I-485表及申請費;
2、I-485 A 表(如同時提出245(I)申請);
3、G-325A表(14歲以下兒童不必提供);
4、照片兩張;
5、I-693表,即體格檢查表;
6、I-134/I-864,即經濟擔保書;
7、I-140(或I-360、I-526)批准書;
8、I-94表(以證明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9、出生證;
10、結婚證;
11、在職證明;
12、護照復印件;
13、I-131即旅行文件申請表;
14、I-765工卡申請表。
凡是由移民局分區中心處理的I-485申請,均需郵寄。
6、親屬移民申請綠卡的程序
在親屬移民申請中,公民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這類申請系直系親屬,可以直接提出I-130(親屬移民申請表)和I-485。其它申請類別包括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成年未婚子女、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公民的兄弟姐妹,這幾類申請均需在I-130申請批准之後,才能提出I-485的申請。
親屬移民的綠卡申請,須在所居住城市的移民局當地辦公室提出。可以通過郵寄,也可以由律師親自送件,可以節省不少處理時間。在聖地亞哥,由律師送件,還可以當天拿到工卡。回美證的申請時間也可以縮短很多。親屬移民的綠卡,一般都要經過移民局工作人員的面談才會批准。如何准備面談,對於親屬移民的申請人,尤其是與美國公民結婚而提出綠卡申請的人來說,尤為重要。我將在另文詳細介紹。
親屬移民提出綠卡申請所需的文件與上文所列的清單大體一致,唯需I-130表或I-130批准通知書。另外,不同的移民局辦公室對體檢表的要求也不同。有的需要在提出申請時即提供,有的要求在面談時提供。再者,親屬移民申請都需要較為詳盡的經濟擔保書(I-864表)及輔助文件,這也是申請人應該認真注意的。
最近,移民局計劃成立密蘇里分區中心,所有親屬移民申請的文件必須寄交這個移民分區中心,經過初步審核之後再發回移民局當地辦公室處理。我們現在還無法知道這一變化會對親屬移民申請綠卡有何種影響,尤其是在處理時間上是否會造成更漫長的拖延。根據過去的經驗,移民局最麻煩的事就是部門之間的交流。過去,申請人由於搬家或者更換居住地,都曾發生過移民局丟失文件或兩個移民局辦公室之間交接不清楚的問題。
7、移民法庭申請綠卡
如果申請人因逾期居留、非法工作或申請政治庇護失敗而被送上法庭,如果符合移民條件,仍可在移民法庭提出綠卡申請,但申請程序又與上述兩類申請有所不同。
以與公民結婚申請綠卡為例。如果申請人被轉入移民法庭進入司法程序之後,以與公民結婚為由提出移民申請,應先向當地移民局辦公室提出I-130親屬移民申請。在經過面談並批准I-130之後,再向移民法庭提出I-485申請,由法庭審核。
應該注意的是,由於申請人已經進入遞解出境程序,移民局對這類結婚綠卡申請的審核都較為嚴格。申請人不僅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備,更應在文件、問話等方面都有詳細、完善的准備以確保入關。
注意事項
通過工作的途徑辦理綠卡
最近的有很多申請者從公簽轉綠卡時被拒簽,分析一下早你遞交I-485表的時候已經是綠卡辦理的最後階段了,就是這個階段有些人還要等1年以上。F1簽證之後一般都是先用為期一年的OPT工作,現在已經沒有很多的公司願意象以前一樣給外來者提供SPONSORSHIP了,所以申請H1本身就不是很容易。有些有心眼的申請者花費額外的費用來找到提供H1的公司,這樣是滿聰明的,當然還有加急費用大概1000$左右,但是時間卻可以縮到2-3個月內。從H1到最後辦理綠卡可能還需要2-3年時間,所以這段時間是你要注意的,一是要和你的公司打好交道,二要在這期間不要違背任何美國的法律。有一個良好的記錄是相當重要的。
如果持綠卡人士因為特殊原因無法在一年內返回美國,也就是說將會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則需要事先向當地的領館提出申請,否則將面臨著被美國移民局取消綠卡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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