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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一道會計課本上的題目,為什麼月初要紅字記賬憑證沖回
1、第1和第2,一是藍字的,二是紅字的,是相減,不會重復;
2、平時不用估價入帳,月末主要是為了正確反映實際庫存,才作估價入帳;
3、紅字沖回是因為那是估價入帳,不是實際成本。
『貳』 下月初為什麼要紅字沖銷如果不進行紅字沖銷對會計核算有什麼影響
如果你前一張發票開錯了,你想要改正,就必須要開紅沖發票。然後再開一個正確的發票。如果你開完紅沖之後不做賬,那不就形成重復交稅了嗎?銷項稅額那一欄會多了數。
『叄』 企業在材料收入的核算中,需在月末暫估入賬並於下月初紅字沖回的是什麼啊
企業在材料收入的核算中,需在月末暫估入賬並於下月初紅字沖回的是什麼啊
A\月末購貨發票賬單未到,但已入庫的材料。
『肆』 速達軟體中比如我月末暫估入價的材料到了下月初沖回,本來月初的時侯用紅字沖好一點,這樣材料的數量金額
你選估價入庫的入庫類型,『估價退庫』 就可以填紅字了。如果你操作-選擇之前的估價入庫單,這張沖回單據就自動生成。且關聯,建議後者這么操作。
『伍』 下月初用紅字編制會計分錄沖回是什麼意思
因為在上月末收到D材料一批但對方發票尚未收到,故做的是估價入賬的分錄,所以在次月初應該將暫付應付賬款紅字沖出,收到發票後再根據發票內容做一正確的分錄。。。。
不懂可繼續追問!祝好~~
『陸』 上個月的暫估入賬必須次月初紅字沖回么次月發票也還沒到的啊。
暫估入賬不一定是次月初紅字沖回,肯定要發票到位開正式入庫單後同時紅字沖回。
《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是月底暫估,月初再沖回。之所以規定要沖回,是因為這時債權尚未成立,因此不能確認應付。但若企業客戶很多或發票長期未到,每月都要估入和沖銷一次,太繁瑣,工作量也大。
筆者推薦一種方法:發票未到的當月月底暫估,發票到達的當月月底再沖回,不必以後每月月初沖回,月底再暫估,這樣可減少一些工作量。但使用這種方法時財務人員應再設一套備查賬,對估入的金額、戶名等逐筆登記,以便發票到達時逐筆查找,找到後劃銷,防止漏戶、錯戶。
『柒』 貨到單未到為什麼要月末暫估入賬,下月初紅字沖回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常會發生購入存貨已入庫但發票不能及時到達的情形,會計上一般將此類存貨暫估入賬。由於不同企業的經營方式各具特色,其對暫估入賬的會計處理大相徑庭。此外,暫估存貨對匯算清繳的影響也是稅企雙方關注的焦點。本文區分幾種情況,對存貨暫估入賬的財稅處理進行說明。
期末貨已到,發票未到
1.期末倉庫部門收到存貨,但發票未達,倉庫部門按對方送貨單據或合同價格填制一式幾聯暫估入庫單,財務部門以此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原材料等」,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注意:倉庫部門必須以收料單或入庫單登記倉庫賬,並同時將財務記賬聯轉財務部門入賬;暫估入賬不包括進項稅額;「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科目余額並不完全等於應付供貨商的金額,僅是暫估料的過渡性科目。
2.次月初用紅字沖回,以倉儲部門上月末出具的暫估入庫單改為紅字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原材料等(紅字)」,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紅字)」。
注意:一些企業嫌手續繁瑣,月初不作暫估沖回會計分錄,或者會計上作了分錄,但無紅字入庫單作附件,會計賬與倉管賬不同步處理,更談不上賬賬相符,這樣就存在涉稅風險。
3.正式發票收到時,以發票和倉儲部門出具的正式入庫單作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原材料」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付賬款——X客戶」。
注意:不能將「應付賬款——X客戶」與「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混淆。
4.如果正式發票連續數月未達,但存貨已經領用或者銷售,倉儲部門和財務部門仍作暫估入庫處理,領用存貨時,倉儲部門按暫估價開具出庫單,財務部門以此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生產成本等」,貸記「原材料等」。
5.暫估價與實際價差異的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發出存貨的成本有不同的計價方法,具體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和加權平均法。對於採用個別計價法和先進先出法的企業,暫估價和實際價之間的差異,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則,差異金額較大時再進行調整;發出存貨的成本採用加權平均法計算的,存貨明細賬的單價是實時動態變化的,對於暫估價與實際價之間的差異,只是時間性的差異,按照會計的一貫性原則,不需要進行調整。
期末貨已到,部分發票到達
實務中可能會出現一筆存貨分批開票的情形,對於已開票的部分存貨,可以憑票入賬,期末只暫估尚未開票的部分。
例:東方公司和大華公司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8月5日,東方公司從大華公司購入甲材料,共計3000公斤,材料已入庫,尚未收到正式發票,料款尚未支付,合同不含稅價每公斤2元。8月25日,車間領用甲材料100公斤,加權平均單價為2.1元。9月10日,按照合同約定,東方公司支付80%的貨款,用銀行存款支付5616元,大華公司開具同等金額的發票。東方公司發出存貨採用加權平均法計價。
按合同價暫估入庫,倉儲部門和財務部門都按暫估價登記材料明細賬: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6000
8月25日,車間領用甲材料,發出材料按計算的加權平均單價:
借:生產成本 210
貸:原材料——甲材料 210
9月1日,沖暫估料: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6000(紅字)
9月10日,支付部分貨款收到發票:
借:原材料——甲材料 4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16
貸:銀行存款 5616
9月30日,暫估剩餘20%的未達料:
借:原材料——甲材料 120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1200
暫估入賬納稅調整
如果發票跨年未達而存貨已經領用並銷售,匯算清繳時是否調整按暫估價列支的成本,目前沒有統一的規定。個別地區性政策對此作出了規范,但口徑不盡相同。
比如,青島市國稅局《關於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通知》(青國稅發[2009]10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對企業購買但尚未取得發票的已入庫且入賬的存貨和固定資產,原則上須在年度終了前取得正式發票後其相關的支出方可稅前扣除,但考慮到部分企業的實際情況,在上述規定時限內取得發票確有困難的,本著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特作如下補充規定:對在年度終了前仍未取得正式發票的已估價入賬的存貨、固定資產,取得發票的時限最遲不得超過納稅人辦理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法定截止期限之前,超過這一時限的已辦理匯算清繳稅前扣除的相關支出應進行納稅調整。
根據相關稅法規定,稅前扣除必須符合以下原則:一是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二是配比原則,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後申報扣除。三是相關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所以,對於暫估入賬發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則,納稅人不存在利用不及時核算各項費用惡意調節利潤,造成少繳或不繳所得稅的情形,原則上可以在稅前扣除。
『捌』 采購原材料,月末暫估入賬,是下月初紅字沖回呢,還是實際收到發票時沖回
按財務制度的要求,應該是下個月沖紅,如果下個月還是沒有收到,就沖掉後再預估,直到收到發票為止。
『玖』 當月暫估入賬之後,下月如何沖銷上月暫估入賬的憑證
借:原材料
貸:應抄付賬款---暫估應付款
下月初用紅字
借:原材料 (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紅字)
收到發票
借:原材料(材料采購)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9)下月初用紅字沖回擴展閱讀:
應付賬款主要的賬務處理
公司購入材料、商品等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根據有關憑證(發票賬單、隨貨同行發票上記載的實際價款或暫估價值),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企業接受供應單位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項,應根據供應單位的發票賬單,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企業償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抵付購貨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企業的應付賬款,因對方單位發生變故確實無法支付時,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可視同企業經營業務以外的一項額外收入,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