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酸樹脂國家標准
⑴ 管道防腐規范
防腐 蝕工程。 本規范不適用於表面溫度超過 500℃的設備和管道的外表面塗料防腐蝕。 本規范不包括設備和管道的表面色和長輸管道的塗料防腐蝕。 1. 2 執行本規范時, 尚應符合現行有關強制性標准規范的規定。 2 名詞、 術語 2. 1 塗料 coating 塗覆於物體表面能形成具有保護、 裝飾或特殊性能(如絕緣、 防腐等) 的固態塗膜的一類液體或固體材料之總稱。 在具體的塗料品種名稱中可用「漆」 字表示「塗料」, 如防銹漆、 耐酸漆等。 2. 2 漆膜或塗膜 paint film 將塗料均勻地塗覆於物體表面上所形成的連續的膜, 它可以由一道或幾道塗層構成。 2. 3 清漆 vernish 不含著色物質的一類塗料, 常作面漆使用, 能形成具有保護、 裝飾或特殊性能的透明漆膜。 2. 4 磁漆 enamel 塗覆後, 所形成的漆膜堅硬. 、 平整光滑, 外觀通常類似於搪瓷的一類塗料。 2. 5 底漆或底層 priming coat 多層塗裝時, 直接塗覆於鋼材表面上的塗料。 2. 6 二道底漆 surfacer 多層塗裝時, 用來修正不平整底漆表面的一類塗料。 2. 7 中間漆或中間層 intermediate coat 介於底層與面層之間的塗層, 其主要作用是較多地增加防腐蝕塗層的厚度,且能與底漆和面漆良好附著。 2. 8 面漆或面層 top coat 多層塗裝時, 塗覆於最上面的一層塗料, 一般為 l—2 道。 2. 9 附著物 adherend 主要包括焊渣、 焊接飛濺物, 可溶性鹽類、 油脂、 污垢、 氧化皮、 鐵銹和舊漆塗層等。 2. 10 遮蓋力 covering power 在物體表面均勻地塗覆一層塗料, 使物體表面被完全遮蓋而不再呈現原來的狀態。 此時, 每平方米所用的塗料克數稱為遮蓋力。 單位: g/m2。 2. 11 附著力 adherence 附著力表示漆膜與被塗物兩種物質表面通過物理和化學力的作用結合在一起的牢固程度。 一般用「級」 來表示。 2. 1 2 難溶解介質 slightly soluble medium 溫度 20℃時, 在水中的溶解度小於 2g/L 的鹼、 鹽類介質。 2. 13 易溶解介質 soluble medium 溫度 20℃時, 在水中的溶解度等於或大於 2g/L 的鹼、 鹽類介質。 2. 14 難吸濕介質 slightly hygroscopic medium 溫度 20℃時, 相對平衡濕度等於或大於 60%的鹼、 鹽類介質。
⑵ 油漆的國家標准
建築塗料
內牆乳膠漆/T9756-2001
外牆乳膠漆GB/T9755-2001
外牆彈性塗料應用技術規程DBJ01-57-2001
外牆無機建築塗料JG/T26-2002
溶劑型外牆塗料GB/T9757-2001
復層建築塗料GB/T9779-2005
合成樹脂乳液砂壁狀建築塗料JG/T24-2002
彈性建築塗料JG/T172-2005
交聯型氟樹脂塗料HG/T3792-2005
熱熔型氟樹脂(PVDF)塗料HG/T3793—2005
外牆外保溫用環保型硅丙乳液復層塗料JG/T206-2007
合成樹脂幕牆JG/T205-2007
建築內外牆用底漆JG/T210-2007功能塗料
建築反射隔熱塗料JG/T235-2008
建築外表面用熱反射隔熱塗料JC/T1040-2007
抗菌塗料HG/T3950-2007
建築塗料用乳液GB/T20623-2006油漆英文名:paint or coating。油漆是一種能牢固覆蓋在物體表面,起保護、裝飾、標志和其他特殊用途的化學混合物塗料。
中國塗料界比較權威的《塗料工藝》一書是這樣定義的:"塗料是一種材料,這種材料可以用不同的施工工藝塗覆在物件表面,形成粘附牢固、具有一定強度、連續的固態薄膜。這樣形成的膜通稱塗膜,又稱漆膜或塗層。"
塗料一般由成膜物質、填料(顏填料)、溶劑、助劑等四部分組成。根據性能要求有時成份會略有變化,如清漆沒有顏填料、粉末塗料中可以沒有溶劑。
屬於有機化工高分子材料,所形成的塗膜屬於高分子化合物類型。按照現代通行的化工產品的分類,塗料屬於精細化工產品。現代的塗料正在逐步成為一類多功能性的工程材料,是化學工業中的一個重要行業。
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家標准化主管機構批准,並在公告後需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的文件,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准以外,一般有一定的推薦意義。
我國的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協調項目分工,組織制定(含修訂),統一審批、編號、發布。法律對國家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
我國的國家標準的年限一般為5年,過了年限後,國家標准就要被修訂或重新制定,以跟上世界同類標準的變化和適應人們生產生活的需求。因此,標準是種動態信息。
不同的國家根據不同的國情存在不同的國家標准,如日本的JIS和韓國的KS。
⑶ 塗料樹脂合成及應用的圖書目錄
第1章 導論
1.1 概述
1.2 塗料的作用
1.3 塗料的分類與命名
1.4 塗料發展概況
1.5 結語
第2章 聚合反應原理
2.1 概述
2.2 自由基連鎖聚合
2.2.1 高分子化學的一些基本概念
2.2.2 聚合反應的類型
2.2.3 高分子化合物的分類與命名
2.2.4 高分子化合物的分子量及其分布
2.2.5 高分子化合物的結構
2.2.6 自由基聚合機理
2.2.7 鏈引發反應
2.2.8 鏈增長、鏈終止反應
2.2.9 自由基聚合動力學
2.2.10 聚合物的分子量和鏈轉移反應
2.2.11 阻聚與緩聚
2.2.12 加聚物的分子量分布
2.2.13 自由基共聚合
2.3 逐步聚合反應
2.3.1 縮聚反應
2.3.2 縮聚過程中的副反應
2.3.3 線型縮聚的動力學
2.3.4 線型縮聚物聚合度的影響因素及控制
2.3.5 線型縮聚產物的分子量分布
2.3.6 體型縮聚
2.3.7 體型縮聚的凝膠現象及凝膠理論
2.4 聚合實施方法
2.4.1 本體聚合
2.4.2 溶液聚合
2.4.3 懸浮聚合
2.5 縮聚實施方法
2.5.1 熔融縮聚
2.5.2 溶液縮聚
2.6 結語
第3章 醇酸樹脂
3.1 概述
3.2 醇酸樹脂的分類
3.2.1 按改性用脂肪酸或油的乾性分類
3.2.2 按醇酸樹脂油度分類
3.3 醇酸樹脂的合成原料
3.3.1 多元醇
3.3.2 有機酸
3.3.3 植物油
3.3.4 催化劑
3.3.5 催干劑
3.4 合成醇酸樹脂的反應原理
3.5 醇酸樹脂的配方設計
3.6 合成工藝
3.6.1 醇解法
3.6.2 脂肪酸法
3.7 醇酸樹脂合成實例
3.7.1 短油度椰子油醇酸樹脂的合成
3.7.2 中油度豆油季戊四醇醇酸樹脂的合成
3.7.3 60%長油度苯甲酸季戊四醇醇酸樹脂的合成
3.8 醇酸樹脂的改性
3.8.1 丙烯酸改性醇酸樹脂
3.8.2 水性醇酸樹脂
3.9 醇酸樹脂的應用
3.10 結語
第4章 聚酯樹脂
4.1 概述
4.2 主要原料
4.2.1 多元酸
4.2.2 多元醇
4.2.3 其他相關助劑
4.3 聚酯配方設計
4.4 合成工藝
4.5 聚酯合成實例
4.5.1 端羥基線型聚酯的合成
4.5.2 端羥基分支型聚酯的合成
4.5.3 氨基烤漆用端羥基分支型聚酯的合成
4.6 聚酯樹脂的應用
4.7 不飽和聚酯
4.7.1 不飽和聚酯的原料
4.7.2 分子設計原理及合成工藝
4.7.3 不飽和聚酯的應用
4.8 水性聚酯樹脂
4.8.1 水性單體
4.8.2 助溶劑
4.8.3 戶和劑
4.8.4 合成原理及工藝
4.8.5 TMA型水性聚酯樹脂的合成
4.8.6 5-SSIPA型水性聚酯樹脂的合成
4.9 結語
第5章 丙烯酸樹脂
5.1 概述
5.2 丙烯酸(酷)及甲基丙烯酸(酯)單體
5.3 丙烯酸樹脂的配方設計
5.3.1 單體的選擇
5.3.2 Ta的設計
5.3.3 引發劑的選擇
5.3.4 溶劑的選擇
5.3.5 分子量調節劑
5.4 溶劑型丙烯酸樹脂
5.4.1 熱塑性丙烯酸樹脂
5.4.2 熱固性丙烯酸樹脂
5.5 水性丙烯酸樹脂
5.5.1 丙烯酸乳液的合成
5.5.2 丙烯酸樹脂水分散體的合成
5.6 結語
第6章 聚氨酯樹脂
6.1 概述
6.2 聚氨酯化學
6.2.1 異氰酸酯的反應機理
6.2.2 異氰酸酯的反應類型
6.2.3 異氰酸酯的反應活性
6.3 聚氨酯的合成單體
6.3.1 多異氰酸酯
6.3.2 多元醇低聚物
6.3.3 擴鏈劑
6.3.4 溶劑
6.3.5 催化劑
6.4 聚氨酯的分類
6.5 單組分聚氨酯樹脂
6.5.1 線型熱塑性聚氨酯
6.5.2 聚氨酯油
6.5.3 潮氣固化聚氨酯
6.5.4 封閉型異氰酸酯
6.6 溶劑型雙組分聚氨酯塗料樹脂
6.6.1 羥基樹脂
6.6.2 多異氰酸酯的合成
6.7 水性聚氨酯
6.7.1 水性聚氨酯的合成單體
6.7.2 水性聚氨酯的分類
6.7.3 水性聚氨酯的合成原理
6.7.4 水性聚氨酯的合成工藝
6.7.5 水性聚氨酯的合成實例
6.7.6 水性聚氨酯的改性
6.7.7 水性聚氨酯的應用
6.8 結語
第7章 環氧樹脂
7.1 概述
7.1.1 環氧樹脂及其固化物的性能特點
7.1.2 環氧樹脂發展簡史
7.2 環氧樹脂分類
7.2.1 按化學結構分類
7.2.2 按官能團的數量分類
7.2.3 按狀態分類
7.3 環氧樹脂的性質與特性指標
7.3.1 環氧樹脂的性質
7.3.2 環氧樹脂的特性指標
7.3.3 國產環氧樹脂的牌號
7.4 環氧樹脂的固化反應及固化劑
7.4.1 環氧樹脂的固化反應
7.4.2 固化劑
7.5 環氧樹脂的合成
7.5.1 雙酚A型環氧樹脂的合成
7.5.2 酚醛型環氧樹脂的合成
7.5.3 部分脂環族環氧樹脂的合成
7.6 新型環氧樹脂固化劑的合成
7.6.1 改性多元胺固化劑的合成
7.6.2 改性雙氰胺潛伏性固化劑的合成
7.6.3 硫醇固化劑的合成
7.6.4 非鹵阻燃型固化劑的合成
7.6.5 微膠囊固化劑的制備
7.7 環氧樹脂的改性
7.7.1 環氧樹脂的增韌改性
7.7.2 環氧樹脂的其他改性
7.8 水性環氧樹脂
7.8.1 水性環氧樹脂的制備
7.8.2 水性環氧樹脂的合成實例
7.8.3 水性環氧樹脂固化劑的合成
7.9 環氧樹脂的應用
7.9.1 防腐蝕環氧塗料
7.9.2 電氣絕緣環氧樹脂塗料
7.9.3 汽車、船舶等交通工具用環氧樹脂塗料
7.9.4 食品容器用環氧樹脂塗料
7.10 結語
第8章 氨基樹脂
8.1 概述
8.1.1 塗料用氨基樹脂的發展簡史
8.1.2 塗料用氨基樹脂的特點
8.1.3 塗料用氨基樹脂的分類
8.2 氨基樹脂的性能
8.2.1 脲醛樹脂的性能
8.2.2 三聚氰胺甲醛樹脂的性能
8.2.3 苯代三聚氰胺甲醛樹脂的性能
8.2.4 共縮聚樹脂的性能
8.3 氨基樹脂的合成原料
8.3.1 氨基化合物
8.3.2 醛類
8.3.3 醇類
8.4 氨基樹脂的合成
8.4.1 脲醛樹脂的合成
8.4.2 三聚氰胺甲醛樹脂的合成
8.4.3 苯代三聚氰胺甲醛樹脂的合成
8.4.4 共縮聚樹脂的合成
8.5 氨基樹脂的應用
8.5.1 丁醚化氨基樹脂的應用
8.5.2 甲醚化氨基樹脂的應用
8.6 結語
第9章 氟樹脂和硅樹脂
9.1 氟樹脂
9.1.1 概述
9.1.2 氟樹脂的合成單體
9.1.3 氟樹脂的合成
9.1.4 氟樹脂的應用
9.2 硅樹脂
9.2.1 概述
9.2.2 硅樹脂的合成單體
9.2.3 硅樹脂的合成原理
9.2.4 硅樹脂的合成
9.2.5 硅樹脂的應用
9.3 結語
第10章 光固化樹脂
10.1 概述
10.2 溶劑型光固化樹脂的合成
10.2.1 不飽和聚酯的合成
10.2.2 環氧丙烯酸酯的合成
10.2.3 聚氨酯丙烯酸酯的合成
10.2.4 聚酯丙烯酸酯的合成
1O.2.5 聚醚丙烯酸酯的合成
10.2.6 純丙烯酸樹脂的合成
10.2.7 環氧樹脂的合成
10.2.8 有機硅低聚物的合成
10.3 水性光固化樹脂的合成
10.3.1 水性聚氨酯丙烯酸酯的合成
10.3.2 水性環氧丙烯酸酯的合成
10.3.3 水性聚酯丙烯酸酯的合成
10.4 光固化樹脂的應用
10.4.1 光固化塗料的其他原料
10.4.2 光固化樹脂的應用領域
10.5 結語
第11章 塗料助劑
11.1 概述
11.2 潤濕分散劑
11.2.1 概述
11.2.2 顏料分散和穩定機理
11.2.3 常用潤濕分散劑
11.2.4 潤濕分散劑在塗料中的應用
11.2.5 潤濕分散劑的性能評價
11.3 流平劑
11.3.1 概述
11.3.2 流平機理
11.3.3 常用流平劑
11.3.4 流平劑的發展趨勢
11.4 消泡劑
11.4.1 概述
11.4.2 泡沫的產生及穩定
11.4.3 消泡機理
11.4.4 常用消泡劑
11.4.5 消泡劑的應用
11.5 光澤助劑
11.5.1 概述
11.5.2 塗料光澤的影響因素
11.5.3 常用消光劑及其使用
11.5.4 增光劑
11.6 流變劑
11.6.1 流體流動模型
11.6.2 流體的主要類型
11.6.3 流變劑的作用機理
11.6.4 常用流變助劑與應用
11.7 增稠劑
11.7.1 概述
11.7.2 增稠劑的作用機理
11.7.3 常用增稠劑與應用
11.8 水性助劑
11.8.1 水性潤濕分散劑
11.8.2 水性消泡劑
11.8.3 成膜助劑
11.8.4 防霉殺菌劑
11.8.5 水性流平劑
11.8.6 緩蝕劑
11.9 結語
第12章 塗料配方設計
12.1 概述
12.2 塗料基本組成
12.2.1 樹脂
12.2.2 溶劑
12.2.3 顏料
12.2.4 助劑
12.3 成膜機理
12.3.1 溶劑揮發和熱熔成膜
12.3.2 乳膠漆的成膜
12.3.3 反應成膜
12.3.4 成膜過程表徵
12.4 顏料體積濃度
12.4.1 顏基比
12.4.2 顏料體積濃度與臨界顏料體積濃度
12.4.3 顏料吸油值
12.4.4 乳膠漆臨界顏料體積濃度
12.4.5 塗膜性能與PVC的關系
12.5 流變學
12.5.1 黏度
12.5.2 黏度的影響因素
12.5.3 塗料流動方程
12.6 塗膜病態防治
12.7 結語
第13章 金屬塗料
13.1 概述
13.2 氨基烘漆
13.2.1 丙烯酸型氨基烘漆
13.2.2 醇酸型氨基烘漆
13.2.3 聚酯氨基烘漆
13.3 單組分自乾漆
13.3.1 醇酸白乾漆
13.3.2 丙烯酸白乾漆
13.3.3 環氧酯白乾漆
13.4 雙組分自乾漆
13.4.1 雙組分聚氨酯自乾漆
13.4.2 雙組分環氧自乾漆
13.5 結語
第14章 建築塗料
14.1 概述
14.2 建築塗料的分類
14.3 乳膠漆
14.3.1 乳膠漆的特點
14.3.2 乳膠漆的組成
14.3.3 乳膠漆的配方設計
14.3.4 乳膠漆的生產工藝
14.3.5 乳膠漆生產工藝探討
14.4 乳膠漆國家標准
14.5 乳膠漆配方
14.5.1 經濟型內牆乳膠漆
14.5.2 高檔內牆乳膠漆
14.5.3 經濟型外牆乳膠漆
14.5.4 高檔外牆乳膠漆
14.5.5 彈性拉毛乳膠漆
14.5.6 水性真石漆
14.5.7 絲光塗料
14.5.8 透明封閉底漆
14.5.9 遮蓋型封閉底漆
14.6 結語
第15章 木器塗料
15.1 概述
15.1.1 木器表面塗裝的目的和要求
15.1.2 木器塗料的分類
15.2 醇酸型木器漆
15.3 丙烯酸白乾木器漆
15.4 聚氨酯木器漆
15.5 不飽和聚酯木器漆
15.6 硝基漆
15.7 光固化木器塗料
15.8 水性木器漆
15.9 結語
第16章 塗料生產設備與工藝
16.1 概述
16.2 塗料生產設備
16.2.1 分散設備
16.2.2 研磨設備
16.2.3 過濾設備
16.2.4 輸送設備
16.3 塗料生產工藝過程
16.3.1 基本工藝
16.3.2 乳膠漆生產工藝
16.3.3 生產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16.4 質量檢驗與性能測試
16.4.1 塗料產品本身的性能
16.4.2 塗料施工性能
16.4.3 塗膜性能
參考文獻
⑷ 試劑鄰苯二甲酸二丁酯有國家標准嗎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是聚氯乙烯最常用的增塑劑,可使製品具有良好的柔軟性,但揮發性和水抽出性較大,因而耐久性差。鄰苯二甲酸二丁酯是硝基纖維素的優良增塑劑,凝膠化能力強,用於硝基纖維素塗料,有良好的軟化作用。穩定性、耐撓曲性、黏結性和防水性均優於其他增塑劑。鄰苯二甲酸二丁酯也可用作聚醋酸乙烯、醇酸樹脂、硝基纖維素、乙基纖維素及氯丁橡膠、丁腈橡膠的增塑劑。
對環境的影響
編輯
健康危害
對人:最敏感的人可嗅到的閾濃度為0.00026mg/L。本品對眼的光感反射作用的閾濃度為0.00016mg/L,而對腦生物電活動的閾濃度為0.00011~ 0.00012mg/L。生產增塑劑的工人可患多發性神經炎,脊髓神經炎及腦多發神經炎。
對皮膚和眼睛的作用:本品可經完整皮膚吸收少量。皮膚及眼粘膜一次接觸本品後,並不引起刺激作用,而反復接觸則可見到嚴重的刺激。根據某些實驗資料,它可引起輕度的致敏作用。
對動物:小白鼠吸入2小時氣霧劑的LD50=25mg/L。中毒期間可見對眼粘膜及上呼吸道粘膜的強烈刺激,呼吸困難,共濟失調,後肢麻痹;部分動物呈現淺表的麻醉,陣攣性驚厥。
毒理學資料
毒性:本品也和其他酞酸酯一樣,能引起中樞神經和周圍神經系統的功能性變化,然後進一步引起它們組織上的改變。有趨肝性。可引起輕度致敏作用。具有中等程度的蓄積作用和輕度刺激作用。
急性毒性 :LD50:12000μg/kg(大鼠經口);5282μg/kg(小鼠經口);LC50:7900μg/m3(大鼠吸入);2100μg/m3(小鼠吸入)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大鼠經口1.25%×1年(喂飼)部分動物第1周死亡,無組織病變發生;人經口10g惡心、頭暈、流淚、畏光、結膜炎。
在環境中的遷移:對鄰苯二甲酸酯類來說,水解作用、揮發作用和光解作用都不是它們的重要反應過程。據估計鄰苯二甲酸酯類的水解半衰期從鄰苯二甲酸二乙基酯的3.2年到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的2000年不等。由於其較低的蒸氣壓,它們的揮發損失是很小的,或者幾乎沒有揮發損失。盡管尚沒有見到有並鄰苯二甲酸酯類光解作用的報道,但根據其在紫外光、可見光范圍內沒有光譜吸收這一現象可以推斷,它們是很難進行光化學反應的。實驗研究表明,生物對鄰苯二甲酸酯類有富集作用,這一結論被現場研究的結果所證實,因為實驗者發現水生生物體內有明顯的該類化合物的殘留物。
危險特性:可燃,遇明火、高溫、強氧化劑有發生火災的危險。流動、攪動會產生靜電。燃燒時,該物質發生分解生成有毒煙霧與氣體。
現場應急監測方法
氣體檢測管法;攜帶型氣相色譜法;水質檢測管法 。
快速檢測管法《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與處理處置技術》
氣體速測管(德國德爾格公司產品)
實驗室監測方法
監測方法 來源 類別
高效液相色譜法WS/T149-1999 作業場所空氣
氣相色譜法 《固體廢棄物試驗分析評價手冊》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等譯 固體廢棄物
氣相色譜法 《城市和工業廢水中有機化合物分析》王克歐等譯 廢水
色譜-質譜法 《水和廢水標准檢驗法》19版譯文,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 水質
環境標准
前蘇聯(1975) 車間衛生標准 0.5mg/m3
前蘇聯(1975)居民區大氣中有害物最大允許濃度 0.1mg/m3(最大值)
中國(GHZB1-1999)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I、II、III類水域)0.003mg/L
中國(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一級:0.2mg/L
二級:0.4mg/L
三級:2.0mg/L
應急處理處置方法
現場通風,排除一切火情隱患。應急處理人員須穿戴防護用具進入現場。用蛭石、干砂、泥土或類似吸附劑吸附泄漏物,並收集到密閉容器內。
工作現場加強通風,嚴禁煙火。操作工人穿戴清潔完好的防護用具(最好使用丁基、氯丁、腈基或合成橡膠製做),戴防化鏡,選擇適當呼吸器。在空氣中有高濃度本品時,要戴工業用A型防毒面罩,而存在氣霧時加用過濾器。採用過濾式A型防毒面罩。合成和應用本品時,特別是加熱本品或含有本品的塑料時,要密封以防止蒸氣和氣霧外溢。對呼吸系統、腸胃系統進行定期檢查。
眼睛或皮膚接觸後,立即用流動清水沖洗。吸入後,將口患者移至空氣新鮮處,必要時輸氧或進行人工呼吸。食入後,漱口,給飲大量水,就醫。個人防護和預防措施:
滅火方法:用乾粉、二氧化碳、泡沫滅火。
廢棄物處置方法:焚燒法。
法律監督
編輯
歐盟
這一物質在化妝品,包括指甲油中的使用都被歐盟指令76/768/EEC 1976禁止。
從1999年起,DBP在兒童玩具中的使用也受到了限制。[2]
美國
2006年11月起,DBP被列入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 (1986)可疑致畸物清單中,是一種可疑的內分泌干擾素,曾用在指甲油中。所有主要生產商都從2006年秋季開始減少這種物質在指甲油中的使用。
DBP在兒童玩具和兒童保育用品中被永久禁止使用超過1000 ppm的濃度,是由《2008年消費品安全改善法》(Consumer Pro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CPSIA)中section 108規定的。
⑸ 國家標准植筋規范
施邦:
化學法植筋是指建築工程化學法植筋膠植筋,簡稱植筋,又叫種筋,是建築結構抗震加固工程上的一種鋼筋後錨固利用結構膠鎖鍵握緊力作用的連接技術,是結構植筋加固與重型荷載緊固應用的最佳選擇。
化學法植筋是指在混凝土、牆體岩石等基材上鑽孔,然後注入高強植筋膠,(註:高強建築植筋膠大致分為注射式植筋膠和桶裝式植筋膠兩種)。再插入鋼筋或型材,膠固化後將鋼筋與基材粘接為一體,是加固補強行業較常用的一種建築工程技術。
「植筋」技術是一項針對混凝土結構較簡捷、有效的連接與錨固技術;可植入普通鋼筋,也可植入螺栓式錨筋;現已廣泛應用於已有建築物的加固改造工程,採用植筋技術對混凝土結構進行加固改造時,原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應按現場檢測結果確定。
1、檢測報告
a 以混凝土為基材,錨固用結構膠基本性能全項,I類結構膠工藝性能,以混凝土為基材,結構膠長期使用性能全項及以混凝土為基材,結構膠耐介質侵蝕性能全項檢驗。
b 劈裂抗拉強度、抗彎強度、抗壓強度、鋼對鋼拉伸抗剪強度、約束拉拔條件下帶肋鋼筋與混凝土的粘結強度
c 鋼對鋼T沖擊剝離長度、不揮發物含量、熱變形溫度、觸變指數、25℃下垂流度、在各季節試驗溫度下測定額適用期。
d 耐濕熱老化能力、耐熱老化性能、耐凍融能力、耐疲勞應力作用能力、耐長期應力作用
e 耐鹽霧作用、耐鹼性介質作用、耐酸性介質作用。
2、植筋用膠規定
a 植筋應採用成份為改性環氧類或改性乙烯基脂類的膠粘劑
b 當植筋直徑大於22mm,應用A級膠
c 嚴禁使用不飽和聚酯樹脂和醇酸樹脂作為膠粘劑
d 嚴禁「植筋-粘鋼兩用膠」命名的結構膠
e 嚴禁使用以乙二胺為固化劑主要成份
f 嚴禁摻加揮發性溶劑、非反應性稀釋劑
g 游離甲醛不能超標,安全無毒
3、安全鑒定
a 使用年限為30年,必須經過耐濕熱老化能力檢測
b 使用年限為50年,必須經過耐濕熱老化能力、耐長期應力作用檢測
c 承受動荷載作用時,必須經過抗疲勞能力檢測
d 寒冷地區,耐凍融能力
⑹ 聚氨酯的羥值和酸值怎麼測
具體的測試方法字很多,可以參考聚氨酯彈性體手冊
⑺ 國家標准告訴你,哪個是好的植筋膠
《工程結構加固材料安全性鑒定技術規范》GB50728-2011對注射式植筋膠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內:
1.成份:植筋應容採用成份為改性環氧類或改性乙烯基脂類的膠粘劑,承重結構加固工程中嚴禁使用不飽和聚酯樹脂和醇酸樹脂作為膠粘劑。
2.固化物含量:固化物含量≥99%,嚴禁使用以乙二胺為主要成份的植筋膠,且保證安全無毒,不含苯乙烯等刺激性氣味。
3.耐久性:設計年限為50年,應通過濕熱耐老化和耐長期應力作用能力測試。
4.韌性:振動荷載及地震區必須考慮的指標,規范要求植筋膠韌性滿足抗沖擊剝離試驗長度≤20mm。
5.注射式植筋膠應通過安全性鑒定,具備安全性鑒定報告。
6.其他重要因素:膠體固化時間、基材狀態、耐腐蝕、膠體垂流度等。
⑻ 水溶性丙烯酸樹脂污染物排放標准
隨著城市區域和工業的快速發展,塗料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其在推動我國經濟發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國塗料產量從2000年的183.9萬噸增加到了2004年的298.1萬噸,已成了世界塗料生產和消費的第二大國。國際上著名的塗料公司PPG、阿克蘇、立邦、巴斯夫等都已經落戶中國。與此同時,塗料使用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也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重視,綠色、環保已經成為產品市場競爭中的重要砝碼,也成為國際貿易中國綠色壁壘的組成部分。限制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排放已成為加強行業管理、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方面。除了塗料使用過程中VOCs的揮發外,塗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也是塗料工業污染物排放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對周圍環境造成了影響,美國,歐盟等對塗料生產過程中的VOCs的排放制訂了專門的較為嚴格的標准,而我國目前仍執行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已經不能適應目前環境保護的要求,也不符合塗料工業發展的趨勢。為了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已經下達任務制訂《國家塗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以進一步加強行業污染控制,規范行業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該標准也已經被國家標准委列為強制執行標准。
塗料種類繁多,雖然水性塗料、粉末塗料、輻射固化塗料、高固分塗料等「節約型、環保型」塗料得到迅速發展,但在很長時間內,溶劑型塗料尚無法完全退出市場,因此制訂塗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既要考慮生產工藝的特點,又要考慮行業的發展趨勢。本文下面主要對制訂標準的原則、國外標準的狀況和標准體系的構建進行了探討。
2制訂標準的總體原則
(1)以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國家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規劃為依據,促進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2)有利於保護生活環境、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有利於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實施;
(3)符合塗料工業的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與經濟、技術發展水平和相關方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具有先進性,促進科學技術進步;
(4)按照優先污染物的原則,逐步進行實施;
(5)以科學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為依據;堅持控制技術可行和經濟可行;
(6)根據本國實際情況,參照國外相關標准、技術法規;
(7)淡化功能區分類控制,重視總量控制;
(8)促進清潔生產,體現污染的過程式控制制;
3國外標准體系及控制標准比較
3.1美國塗料工業排放標准
美國環境保護署於2002年設立了有關塗料行業有毒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標准,並於2005年12月頒布最新版的《混合塗料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排放標准》(:;FinalRule)。美國標準的最大特點是基於最大可得污染控制技術(MACT)的技術上制訂的,標准值是考慮行業中先進企業的控制水平制訂的。制訂過程中根據調查的企業中環境保護排名前30家企業的排污平均值作為MACT底線,MACT標准一底線是確保所有的主要污染源使用現有較好的控制技術且排放較少的污染物的最低控制水平,作為制訂標準的最低要求,不得突破底線,但可制訂嚴格於底線的標准。
美國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體系中包括了對儲罐、工藝設備、廢水收集和輸送系統,輸送系統及輔助設備等排放的HAPs的限值。主要的HAPs為甲苯,甲醇,二甲苯,氯化氫、二氯甲烷等。具體規定如下:
3.1.1工藝設備:
①對容積大於等於0.94m3(250加侖)的固定式,攜帶型容器,要求加蓋子。
②對現源固定式設備除了要求加蓋密封外,還必須在未控制的基線上削減有機HAP75%以上。
③對新源固定式,攜帶型容器除了加蓋外,要求削減有機HAP95%以上。
④作為選擇方案,可以在有特定限制溫度使用冷凝器。
3.1.2儲存罐:
①標准涉及的儲存罐:α)現源:儲存罐容積大於或等於75m3(20000加侖),儲存物的蒸汽壓大於或等於13.1KPa(1.9磅平方時):β)新源:儲存罐容積大於或等於75m3(20000加侖)但小於94m3(25000加侖),儲存物的蒸汽壓大於或等於10.3KPa,或儲存罐容積大於94m3(25000加侖),儲存物的蒸汽壓為0.7KPa。
②對現/新源要求削減有機HAP90%以上,或使用浮頂罐或水汽平衡裝置。
3.1.3廢水處理系統:
①對現源,若特定HAP的濃度大於等於4000ppmW,則要求將廢水引入有所控制的水管,以削減有機HAP。
②對新源,若特定HAP的濃度大於等於2000ppmW,則要求;曙廢水引入有所控制的水管,以削減有機HAP。
3.1.4輸送操作
若輸送的物質中含有至少1140萬升/年(300萬加侖/年),且HAP分壓大於等於10.3kPa),則要求控制75%HAP的排放。可採用的措施包括將水汽回送至工藝中,或在特定溫度限制下使用冷凝器。
3.1.5設備泄漏:
啟動泄漏檢查和修理計劃(LDAR)。
3.1.6對熱交換系統等,建議起草減少排放和月泄漏檢查計劃。
3.1.7清洗同樣被認為是工藝用水,因此同其他工藝用水一樣,遵守在通風孔,儲存罐、設備泄漏及廢水系統中的標准。
3.2歐盟塗料工業相關排放標准
3.2.1歐盟空氣污染控制指令
歐盟在1999/13/EC((VOCs))中對塗料行業的VOCs的排放做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塗料生產過程VOCs排放的標准分溶劑使用量的大小分為兩大類,分別規定了VOCs排放濃度(mS/C/m3)、無組織排放量和全工藝總排放量(按照溶劑使用量的百分比控制,分別為5%、3%)。其中歐盟在制訂該標准時也考慮了不同溶劑使用的不同控制標准,比如鹵代烴等。
3.2.2德國相關塗料行業標准
(1)廢水排放標准
德國有專門的《塗料和清漆樹脂生產廢水排放標准》(2001.9.20)\《無機顏料生產廢水》(2001.9.20),《化工廢水》(2001.9.20)等標准在《塗料和清漆樹脂生產廢水排放標准》中規定了適用於生產水合分散染料,合成樹脂粘合膏、水稀釋塗料、清漆樹脂,溶劑型塗料以及輔助材料的生產廢水的排放標准。具體規定了:排污點(排入水體)的標准(指標有COD、BOD、魚類毒性,如表1),對重金屬和AOX、VHHC規定了與其他廢水混合前的要求、此外結合工藝對生產流程,溶劑回收等進行了限制性規定。
標准中規定相關企業通過對各污染源具體情況的考察,在以下措施容許的條件下,應盡量降低污染物的負荷:
①如果在生產流程中需要製造真空,通過使用採用無廢水技術製造真空以減少廢水的產生量。
②廢水中不得含有汞化合物和含錫有機化合物(源於防腐劑和殺菌劑的使用),為確認廢水中不含有以上污染物,生產商應出具有關證明,證實防腐劑、牙口殺菌劑的原料和輔料中不含有這些物質。
③通過對溶劑回收,蒸餾殘渣驟冷工藝生產的溶劑型塗料,其生產廢水不得排放。
(2)德國TA-Luft(空氣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除了歐盟的1999/13/EC指令外,德國的TA-Luft中也規定了大量的有機物的廢氣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塗料使用的主要介於Ⅱ類和Ⅲ類。
TA-Luft陪空氣有機污染物根據致癌性,惡臭、毒性高低分為三個級別,還規定了無機顆粒物,氣態無機物、致癌污染物的排放標准。
4.我國塗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框架體系設計
4.1標准體系
4.1.1工藝分類的考慮
擬把塗料按照產品進行分類制訂排放標准,共分為:溶劑塗料(再細分為丙烯酸樹脂塗料,醇酸樹脂塗料、環氧樹脂塗料,氨基樹脂塗料、丙烯酸樹脂塗料,聚氨酯塗料、其他)、水性塗料,粉末塗料,高固體分塗料、特種塗料。
4.1.2標准分級
標准將不按照環境功能區分級,制訂統一的排放標准。
(1)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染物分一類污染物質和二類污染物,制訂統一的排放標准和預處理標准。此外,還規定單位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
(2)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將制訂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無組織排放限值和VOCs的排放總量限值。其中排放速率不再沿用國家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按照不同排氣筒高度制訂不同的排放速率」的體系,制訂統一的排放速率。
4.1.3標准實施分階段
根據項目建設時間分為兩個時間段,以2008年1月1日界定兩個時間段,分現有企業和新、擴、改建企業,分別制訂污染物排放標准。但給予現有污染源2-3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後執行統一的標准。
4.1.4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標准將規定塗料工業生產企業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處置(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及實施監督。
本標准適用於我國行政管轄范圍內一切塗料工業生產企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處置(控制)排放管理。
本標准不適用於應用塗料企業的塗裝過程中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雜訊等的控制。
4.2標准控制指標篩選
4.2.1水污染物控制指標
(1)一類污染物:總汞、總鎘、總鉛、總鉻(含六價鉻)、總銅,總錫
(2)二類污染物:pH、色度、COD,TOC、BOD、SS、氨氮、總鋅
(3)特徵控制污染物:可吸附有機鹵素(AOX)、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二氯甲烷、甲醛、生物毒性。
(4)總量控制指標:單位產品最高允許排污量
4.2.2大氣污染物控制指標
(1)粉塵
(2)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甲苯二異氰酸酯、苯乙烯、鹵素、二氯甲烷、2-硝基丙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3)VOCs、臭氣濃度。VOCs主要規定其最低削減率。
4.3水污染物控制指標的初步考慮
4.3.1一類污染物
我國的一類污染物的現行標准基本上都遠遠超過衛生基準值或者基於毒性的計算值。需要考慮對該類污染物逐步加嚴。對於塗料行業來說,由於業內已經對含汞、含鉛、含錫的成份進行了嚴格的淘汰或限制措施,所以考慮一類污染物排放標准參考德國規定了「廢水中不得含有汞化合物和含錫有機化合物(源於防腐劑和殺菌劑的使用)」等,規定塗料中重金屬的限制條款。
4.3.2常規污染物
初步考慮的pH、色度、COD、TOC、BOD、SS、氨氮、總鋅等常規污染物因子,將主要基於企業調研資料,按照控制技術的水平設計。初步擬定的標准值如表3所示。
廢水排放標准中擬考慮以下兩點:
(1)常規污染物將制訂排放標准值和預處理標准值。預處理標准值將針對廢水排入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廢水。
(2)與目前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標准值是日平均值不同,以上標准均指瞬間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值。
(3)強調TOC的標准,是為了更好的推動在線監測裝置,強化監控。標准文本中;將重點考慮對在線裝置的要求。
4.3.3特徵污染物
由於根據初步的調研和了解,很多企業在特徵污染物方面缺乏監測,所以)曙主要基於風險、參考國外標准和污染控制技術水平分析來決定。與目前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比,將在以下幾方面加強標準的實施:
(1)生物毒性
對於水質的毒性評價指標目前主要涉及的有生物發光菌毒性和魚類毒性。各種控制方式的有效性也不同,不具有可比性。根據近期的研究,發光菌毒性在測定中也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因此擬定參照德國標准,制定魚類毒性指標。
(2)單位產品排水量
本項指標主要目的在於規定單位產品排污負荷,由於塗料行業的品種眾多,擬定按照主要品種(基料種類)分水性塗料,溶劑型塗料分別制定單位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按月平均值計算。
4.4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制定的初步考慮
4.4.1有組織排放的濃度控制
(1)顆粒物
眾多的研究表明顆粒物與呼吸系統疾病死亡率具有非常直接的關系,也是城市大氣能見度的主要影響因素。很多城市的首要大氣污染物是顆粒物。顆粒物越小,對人體的危害越大。所以對粉塵的控制應該逐漸嚴格。美國在1997年就開始制定了PM2.5的大氣環鏡質量標准,對企業的顆粒物排放也帶來了極大的)中擊。
由於隨著顆粒物的除塵技術的發展,一般袋式除塵可以達到較高的除塵效率,所以擬定顆粒物按照德國的控制,即50mg/m3。
(2)VOCs
揮發性有機物種類繁多,除了毒性相對較大的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甲苯二異氰酸酯、苯乙烯、鹵素、二氯甲烷、2-硝基丙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將單獨制定標准外,還將制訂總量VOCs的總量控制。
除此之外,歐盟還規定含有「三致」作用的VOCs的塗料(歐盟的R45、R46、R49、R60、R61的規定范圍)的應該盡快淘汰,同時排放濃度應達到2mg/m3的要求。我國非甲烷總烴的排放限值為120mg/m3。
根據國外的參考,塗料工業VOCs排放的初步控制設想:排放濃度控制在150mg/m3以下。初步擬定如表5所示。
4.4.2有組織排放的總量控制
對於單一污染物排放擬考慮仍沿用我國《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l6297-1996)中的體系,制定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的限制。
4.4.2臭氣濃度
4.4.4無組織排放控制
無組織排放是塗料企業VOCs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規定的廠界濃度限值在實際運行中遇到不少的困難,歐盟的無組織排放總量控制限值較為科學,而且美國最新的塗料行業大氣排放標准也在一定程度上參考了該方式,所以本塗料標准中將參照歐盟的標准,規定無組織排放不得小於溶劑使用量的3%。以提高企業的可操作性。
⑼ 聚氯乙烯為什麼不執行合成樹脂標准
聚氯乙烯為什麼不執行合成樹脂標准
樹脂通常是指受熱後有軟化或熔融范圍,軟化時在外力回作用下有流答動傾向,常溫下是固態、半固態,有時也可以是液態的有機聚合物。廣義地講,可以作為塑料製品加工原料的任何高分子化合物都稱為樹脂。樹脂是製造塑料的主要原料,也用來制塗料(是塗料的主要成膜物質,如:醇酸樹脂、丙烯酸樹脂、合成脂肪酸樹脂,該類樹脂於長三角及珠三角居多,也是塗料業相對旺盛的地區,如長興化學、紐佩斯樹脂、三盈樹脂、帝斯曼先達樹脂等)、黏合劑、絕緣材料等,合成樹脂在工業生產中,被廣泛應用於液體中雜質的分離和純化,有大孔吸附樹脂、離子交換樹脂、以及一些專用樹脂。
PVC材料是樹脂的一種, 屬於合成樹脂:
合成樹脂是由人工合成的一類高分子聚合物。合成樹脂最重要的應用是製造塑料。為便於加工和改善性能,常添加助劑,有時也直接用於加工成形,故常是塑料的同義語。合成樹脂還是製造合成纖維、塗料、膠粘劑、絕緣材料等的基礎原料。合成樹脂種類繁多,其中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苯乙烯(PS)、聚丙烯(PP)和ABS樹脂為五大通用樹脂,是應用最為廣泛的合成樹脂材料。
⑽ 甲類化學危險品倉庫,750平方米能存儲多少量
約2400桶,384噸。每4個鐵桶擺放在一個托盤上,最多允許兩層托盤擺放,四個桶要進行捆紮綁定,防止移動時意外滑落。托盤按標準是2.25m², 則750m2倉庫可存放約300個托盤(考慮到垛距、垛牆間距、應急通道等)。
在用地面積足夠的前提下,庫房盡量寬敞,滿足商品擺放要求,貨物堆垛離牆0.3m以上,各類物品堆垛間距0.1m以上,主通道1.8m以上,支通道0.8m以上。單一貯存區最大貯量2000~2400 噸。
超出存儲量,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中「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或者公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10)醇酸樹脂國家標准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或者公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對其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定期安全評價,並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或者對安全評價中發現的存在現實危險的生產、儲存裝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並保持正常適用狀態的;
(三)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設專人管理的;
(四)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後未定期檢查的;
(五)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設置明顯標志,或者未對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定期檢測的;
(六)危險化學品經銷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民用小包裝的存放量超過國家規定限量的;
(七)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未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或者未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或者未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的;
(八)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或者未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或者發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後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記錄劇毒化學品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或者發現被盜、丟失、誤售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