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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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危廢規范化管理有哪些注意要點
常見固廢、危廢非法處置行為
1
收集和貯存不規范
常見的違法行為有:
(1)車間臨時收集危險廢物的設施未張貼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2)車間臨時收集的固廢移送至固廢廢物倉庫時未建立移交入庫合賬或合賬記錄不完善。
(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露天堆放。
(4)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未設施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包裝容器上未張貼標簽。
(5)將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混合儲存,未做到分類儲存。
(6)危險廢物儲存超過一年未申報。
(7)貯存危險廢物的場所未設置導流槽和收集井。
(8)儲存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場所存在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流失情況。
(9)有惡臭產生的固廢堆放場所未設置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
2
處置、利用不規范
常見的違法行為有:
(1)將危險廢物混入一般工業固廢或生活垃圾中進行處置。
(2)將一般工業固廢賣給外省單位進行處置,未申報。
(3)未申報,未獲得審批,將危險廢物轉移至外省單位進行處理和利用。
(4)將危險廢物交給無危險廢物持證單位進行處置。
(5)未向區環保局申報一般工業固廢和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6)轉移危險廢物未按規定填寫聯單,或聯單未保存5年。
示 例
貯存場所地面須硬化處理,並塗至少2mm密度高的環氧樹脂,以防止滲漏和腐蝕。存放液體性危險廢物的貯存場所須設計收集溝及收集井,以收集滲濾液,防止外溢流失現象。
化學性質不相容的危廢一律分隔堆放,其間隔應為完整的不滲透牆體,並在各區域醒目位置設該類危廢的標志牌。
貯存場所不得連接市政雨水管或污水管,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清理出來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險廢物處理,沖洗廢水必須納入企業廢水處理設施經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放。
貯存危險廢物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報環保部門審批。危險廢物貯存台賬並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貯存情況。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注意要點
污染防治責任需要注意的要點
1、建立危廢管理制度。建立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應對危險廢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2、建立危廢管理圖表。有危廢管理領導小組及分工。
3、建立崗位責任制度。企業主要領導、主管領導、主管部門、主管人員、各生產單位主管人員及各生產班組(員工)在危廢管理工作方面的崗位職責和責任。
4、建立安全操作規程。企業產生危險廢物工藝環節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及要求。
⑶ 環境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減少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排放和充分利用大氣自凈能力、廠址選擇、煙囪設計回、城區與工業區規劃等要合答理。
⑷ 收集,貯存過程中採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1、運輸時應取密、遮蓋、捆紮、噴淋等措施防止揚散。
2、對運輸危險廢物的設施和設備應當加強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
3、人能混合運輸性質不相容而又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4、轉移危險廢物時,必須按照規定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並向危險廢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5、禁止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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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原則:
(一)重點評價,科學估算。對於所有產生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應科學估算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和數量等相關信息,並將危險廢物作為重點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在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相關章節中細化完善,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的相關內容可適當簡化。
(二)科學評價,降低風險。對建設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利用或處置方式、環境影響以及環境風險等進行科學評價,並提出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對策措施。堅持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原則,妥善利用或處置產生的危險廢物,保障環境安全。
(三)全程評價,規范管理。對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進行分析評價,嚴格落實危險廢物各項法律制度,提高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的規范化水平,促進危險廢物的規范化監督管理。
⑸ 運輸危險廢物應當採取哪些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1、物理處理:物理處理是通過濃縮或相變化改變固體廢物的結構使之成為便於運輸、貯存、利用或處置的形態,包括壓實、破碎、分選、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學處理:化學處理是採用化學方法破壞固體廢物中的有害成分,從而達到無害化,或將其轉變成為適於進一步處理、處置的形態。其目的在於改變處理物質的化學性質,從而減少它的危害性。這是危險廢物最終處置前常用的預處理措施,其處理設備為常規的化工設備。
3、生物處理:生物處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體廢物中可降解的有機物,從而達到無害化或綜合利用。生物處理方法包括好氧處理、厭氧處理和兼性厭氧處理。與化學處理方法相比,生物處理在經濟上一般比較便宜應用普遍但處理過程所需時間長,處理效率不夠穩定。
4、熱處理:熱處理是通過高溫破壞和改變固體廢物組成和結構,同時達到減容、無害化或綜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熱解、濕式氧化以及焙燒、燒結等。
熱值較高或毒性較大的廢物採用焚燒處理工藝進行無害化處理,並回收焚燒余熱用於綜合利用和物化處理以及職工洗浴、生活等,減少處理成本和能源的浪費。
5、固化處理:固化處理是採用固化基材將廢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對環境的危害,是一種較安全地運輸和處置廢物的處理過程,主要用於有害廢物和放射性廢物,固化體的容積遠比原廢物的容積大。
6、各種處理方法都有其優缺點和對不同廢物的適用性,由於各危險廢物所含組分、性質不同很難有統一模式。針對各廢物的特性可選用適用性強的處理方法。
(5)危廢廢水污染防治措施擴展閱讀
根據廢物種類,廢物的運輸方式,運輸路程長短的不同,對廢物的包裝要求也有很大差別。過度的包裝無疑會增加廢物處置的總體成本,不符合要求的包裝又會給運輸帶來更大的風險。特殊危險廢物的包裝應按特殊規定執行。比如,醫療廢物、多氯聯苯的包裝等。
1、汽車可以進行直接的裝卸的收集和運輸,具有便於適應情況變化的靈活性。而且初期投資和使用成本也較低,駕駛人員也好調配,是使用最多的方式。
但是汽車運輸易受道路交通情況影響,受高速公路路況、路線可變性大、天氣、日夜、司機身體狀態等綜合因素的影響,並伴有汽車尾氣、噪音、振動、破壞沿線環境的問題,隨著運輸距離增大,存在著運輸效率下降的問題。
2、鐵路運輸可以在全國的集裝箱車站運輸危險廢物,優點是比較安全且運輸量大,遠距離、大量運輸時有明顯優勢。缺點是受到車輛運行時間的限制,且量少的危險廢物很難利用,對貨站的要求較高,轉運手續復雜,個別特殊危險廢物禁運等問題。
個別國家直管大型企業都有內部鐵路線,與國家公共鐵路之間貨物轉運交接還尚未規范,擔心由於危險廢物專業管理人員無法介入轉運過程,由無經驗的工作人員進行轉運操作,存在一定的二次污染和人身健康危害的風險。
3、船舶可以長距離運輸大量貨物,同其他運輸方式相比,也比較便宜。優點是很少受陸地交通影響,最適合海邊企業向海邊處置廠運輸廢物;缺點是運輸方式受天氣影響,貨物的裝卸和航運費時費事,設施整治投資巨大,港灣地區建設轉運站受到一些法律的制約。
⑹ 水污染防治的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五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六條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七條多層地下水的含水層水質差異大的,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污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合開采。
第三十八條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采礦等活動,應當採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九條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
第二節工業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工業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採取綜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一條國家對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落後工藝和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限期禁止採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名錄和限期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名錄。
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規定的設備名錄中的設備。工藝的採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採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工藝名錄中的工藝。
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第四十二條國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葯、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當採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並加強管理,減少水污染物的產生。
第三節城鎮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條城鎮污水應當集中處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城鄉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水行政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並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應當用於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收費、管理以及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應當採取防滲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節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條使用農葯,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農葯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准。
運輸、存貯農葯和處置過期失效農葯,應當加強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葯,控制化肥和農葯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九條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條從事水產養殖應當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和使用葯物,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一條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利用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進行灌溉,應當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
第五節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條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應當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從事海洋航運的船舶進入內河和港口的,應當遵守內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船舶的殘油、廢油應當回收,禁止排入水體。
禁止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裝載運輸油類或者有毒貨物,應當採取防止溢流和滲漏的措施,防止貨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三條船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並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書與文書。
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並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
第五十四條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修造廠應當備有足夠的船舶污染物、廢棄物的接收設施。從事船舶污染物、廢棄物接收作業,或者從事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清洗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與其運營規模相適應的接收處理能力。
第五十五條船舶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編製作業方案,採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並報作業地海事管理機構批准:
(一)進行殘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貨物殘留物的接收作業,或者進行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的清洗作業;
(二)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
(三)進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撈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
在漁港水域進行漁業船舶水上拆解活動,應當報作業地漁業主管部門批准。
第五章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
第五十六條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協商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協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徵求同級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劃定;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范圍,確保飲用水安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五十七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
第五十八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第五十九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採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第六十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六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在準保護區內採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濕地、水源涵養林等生態保護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飲用水水體,確保飲用水安全。
第六十二條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脅供水安全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採取停止或者減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第六十三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水環境保護的需要,可以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採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滌劑、化肥、農葯以及限制種植養殖等措施。
第六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對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劃定保護區,並採取措施,保證保護區的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六十五條在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應當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水污染防治對策】
1.採取緊急而切實的行動,對已經受到嚴重污染的渭河和黃河幹流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造成渭河和黃河幹流污染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我們還在走只顧發展,不顧環境,或者是「先發展,後治理」的道路。這條道路急功近利,破壞性利用資源,污染環境,不僅危害子孫後代,而且已經危害到了當代人類,因此是十分錯誤的。
克服這一危機的根本途徑是改變發展模式,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具體來說,為了救活渭河,保護黃河,需要採取綜合的措施,嚴格控制沿岸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從末段治理向源頭控制轉變。第一步是要調整產業結構,對於新上的開發項目,必須加強對發展規劃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堅決不上資源消耗多、污染排放量大的工業企業項目,並要堅決淘汰已有的污染嚴重項目,要堅決杜絕東部地區淘汰的污染企業西遷。
2.採取預防為主的方針,在西部大開發的過程中防止水污染處於中等水平和尚未受到明顯污染的地區的水污染態勢加重如果從工業化的起步時就開始注意把工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起來,遵循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走新型工業化的道路,西北地區就能健康發展。
具體地說,新疆的烏魯木齊市、甘肅的白銀市以及陝西的銅川市等城市和地區,應在對原有污染源盡快採取綜合治理措施的同時,嚴格把住新建項目關,做到在還清老賬的同時確保不欠新賬,使大多數屬於Ⅵ類水質的河流得到改善。對於人煙稀少、河流水質保持在Ⅱ和Ⅲ類的城市和地區,則應一步到位,跨越傳統發展的模式,直接按照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實現發展經濟的目標。
3.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爭取實現工業用水量和廢水排放量的零增長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零排放工業污染的控制是水污染防治中十分重要的一環,在我國西北地區的發展中應提出實現廢水排放量零增長的要求。國內外的實踐包括西北地區一些先進企業的實踐,已經證明了實現這個目標的可能性。
在黃河流域除了發現有機污染和氨氮外,還發現了有毒、有害的酚、石油及汞等污染物,其中酚的主要排放戶是化工行業、造紙行業和冶煉行業,石油類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礦山開采、化工行業和冶煉行業,汞則主要排自冶煉行業和礦山開采。這些行業必須迅速革新工藝,改進管理,徹底消除上述有毒有害物質排放。
4.加大城市廢水處理力度,提高污水回收利用率,為西北地區開發提供穩定可靠的水資源,促進經濟的發展和保障人民的需要城市廢水經過妥善處理後完全可以回收利用於工業、農業、市政等,應該在嚴重缺水的西北地區加快城市廢水處理的速度,使受到嚴重污染的地區盡快擺脫污染的局面,盡快提高處理後廢水的利用率。
城市廢水處理廠的建設必須與城市廢水收集管網的建設同步進行,以免重復東部地區很多城市犯過的錯誤,即由於管網系統建設的滯後而使廢水處理廠的功能得不到發揮。
城市廢水處理工藝技術的選擇十分重要,不應照抄、照搬東部地區甚至國外的所謂先進工藝技術,而應特別注重採用適合於西部地區自然條件的廢水天然凈化系統,西北地區地廣人稀例如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系統和氧化塘系統。
5.加強面源污染控制,規范農葯、化肥使用西北地區農業用水量占總用水量的89.3%。農牧業帶來的污染不容忽視。國家應出台政策規范和限制農牧業農葯、化肥的使用種類及使用量,大力扶植生態農業。這不僅關繫到西北地區水污染的控制,也關繫到西北農產品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⑺ 水污染有哪些防治措施
防治水體污染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三條:
(1)減少和消除污染源排放的廢水量。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
(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准。
⑻ 化工廢水污染防治有哪些措施
廢水處理達標後就能排放了,不經過處理的工業廢水對環境有很大的污染,用水處理材料就能防止廢水污染了,一般的化工廠家都有
⑼ 公司危廢的預防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必須做到以下措施
1.不同品回種危險廢物分別存放在不答同容器中,不得混合。
2.危險廢物貯藏間外貼有「危險廢物」字樣標識
3.固體危險廢物:包裝完整,不滲漏。
4.液體危險廢物:容器密封、有蓋;
5.氣體危險廢物:容器密封、安全閥良好。
6.危險廢液暫時存放應採取防滲漏、防外溢措施。
7.各部門及承包商在設備維修中產生的廢油、設備漏油和汽車維修廢油應全部倒入指定區域的廢油桶中。不得倒入廠內、外空地、草地及地下管網的檢查井中。灑漏在地面的廢油由責任部門(相關方由相關負責部門監督)用棉紗或報紙清除。
8.擦機器、設備及擦油手的廢油棉紗,需放置在各部門指定的廢油棉紗容器內。集中送到廢棄庫按危廢處置。
9 . 廢棄或暫時不用的空油桶應送交廢棄庫存集中存放,避免油污污染地面及雨水沖刷後污染地下水
⑽ 防止水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防止水質污染的措施
1.水體自凈規律的利用
首先是對水體污染進行系統的監測,為研究水體污染、自凈規律和環境容量提供數據。根據水體功能制定各種水質標准、廢水排放標准,以保護水環境質量,並確定污水的合理處理程度。
2.城市污水處理
傳統的污水處理是根據受納水體對有機污染物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容許排放負荷確定污水的處理程度。目前污水二級處理廠,僅能去除可生物降解的有機物和部分地去除氮、磷等營養性物質,而不能去除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物,處理後的污水排入水體仍會造成污染。因此,最近有少數污水處理廠加設了除氮、除磷等處理設備。少數缺水城市還採用了三級處理系統(見污水三級處理),即將經過二級處理的水進行脫氮、脫磷處理,用活性炭吸附法或反滲透法等去除水中的剩餘污染物,並用臭氧或氯消毒殺滅細菌和病毒,然後將處理水送入中水道,作為沖洗廁所、噴灑街道、澆灌綠化帶、工業用水、防火等水源。
由生物氧化塘、貯存湖和污水灌溉田等組成的土地處理系統作為污水處理系統是經濟、有效的方法,在有條件的地區已得到實際應用。
工業廢水處理
工業廢水的成分和性質相當復雜,處理難度大,費用大,必須採用綜合防治措施。最根本的措施是用無毒原料取代有毒原料,以杜絕有毒廢水的產生。在使用有毒原料的生產過程中,採用合理的工藝流程和設備,消除逸漏,以減少有毒原料的耗用量和流失量。重金屬廢水、放射性廢水、無機毒物廢水和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毒物廢水,應盡可能與其他廢水分流,就地單獨處理,並要盡量採用閉路循環系統,或在廠內進行適當的預處理,達到排放標准後再排入下水道。相對清潔的廢水如冷卻水,最好在廠內經過簡單處理後循環使用,以節省水資源,減輕下水道和污水處理廠的負荷。性質近似於城市污水的工業廢水可排入下水道,由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一些能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如含酚、氰廢水,可按排放標准排入城市下水道,與城市污水混合處理。
3.排水系統
為及時地排除城市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天然降水,並分別把不同的污水集中輸送到污水處理廠或排入水體,或灌溉土地,或處理後重復使用,須按照最經濟合理的方案建設排水系統。制定排水系統的規劃,必須結合本地區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包括城市規劃)考慮地區內污水收集和處理方式:在全地區是分片還是集中設污水處理廠;採用各種污水的分流制(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雨水分別建管網系統)還是合流制(各種污水合建管網系統),或兩種適當結合的混合制;排放水口設在何處,還要注意近期建設和遠景規劃的結合,以及對管徑、坡降、管網附屬構築物、施工工程量、運行維護費用等等作出技術經濟比較。也要考慮利用舊有設施,擴建或改建城市原有管道系統。
4.水系污染綜合防治工程
水系污染綜合防治工程是從60年代開始發展起來的。這種防治工程根據城市和工礦區內及周圍水系分布情況,分段(河川)或分區(湖、海)調查研究它們各自的自凈能力和自凈規律,確定各區段的污染負荷,修建相應的處理設施,包括修建大規模的區域性聯合污水處理廠,以及在一些自凈能力小或污染超負荷的區段修建調節水庫或污水庫,以增加枯水期的水流量或減輕枯水期的排污負荷。也可修建曝氣設施,增加水體的進氧量和自凈能力,或者引附近水系的水進行稀釋,以提高自凈能力和改善水質。水系流域內的工業要壓縮用水量,實行循環用水,減少排污量。
水系被污染後,有許多種污染物如重金屬、多氯聯苯、有機氯農葯、重質焦油等沉積於水體底泥中。它們有可能重新返回水中,如汞可經甲基化再往水中釋放劇毒的甲基汞。因此水系污染底質防治工程是水系污染防治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包括:①對污染底質進行調查研究,以確定其污染范圍和濃度、形態和分布;②調查研究水生物特別是底棲水生物如貝類、底層魚類對底質污染物的吸收、蓄積狀況和規律,並結合水文、地質等多種因素和水域功能要求確定底質中污染物的最大容許濃度;③對污染物濃度超過容許標準的底質進行處理,可使用挖掘法、粘土覆蓋法、吸附法等。
在水系污染防治工程中還要考慮農田、礦山等地面徑流的污染問題。
5.飲用水的除污染
在水源被城市污水、工業廢水、農業廢水以及大氣沉降、降水徑流等挾帶的多種污染物污染的情況下,採用傳統的處理工藝已不能滿足飲用水的水質要求,需要採用更加有效的處理方法。美國已有50多座水廠用粒狀活性炭濾池取代砂濾池,或者在砂濾池之後附加活性炭濾池,通過活性炭的吸附去除多種污染物,尤其是有機污染物。西歐有越來越多的水廠採用臭氧氧化與活性炭吸附相結合的除污染工藝。此外,還在試驗研究用反滲透和超過濾法等去除給水中的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