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常規八項
⑴ 請問污水處理廠的八大麴線指的是什麼
1.COD(化學需氧量)2. BOD(生物需氧量)3. MLSS(污水濃度)4.NH3-N(氨氮)5.總磷(TP)6.流量計(進出水2部數內據2條曲線圖)7.耗電容量 8.鼓風機壓力 一般只有這幾項,不同工藝處理有區別,不同地區規定也不一樣 主要看的曲線圖意思是看你運行正常嗎 看你指標達標不
⑵ 生活飲用水水質監測項目都哪八項
具體來講,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可包括兩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中各種有害因素不影響人群健康和生活質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為規范,指為保證生活飲用水各項指標達到法定量的限值,對集中式供水單位生產的各個環節的法定行為規范。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和衛生要求必須滿足三項基本要求:
1.為防止介水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要求生活飲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潛在的遠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
3.水的感官性狀是人們對飲用水的直觀感覺,是評價水質的重要依據。生活飲用水必須確保感官良好,為人民所樂於飲用。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共35項。其中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15項,主要為了保證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毒理學指標15項、放射指標2項,是為了保證水質對人不產生毒性和潛在危害;細菌學指標3項是為了保證飲用水在流行病學上安全而制定的。
隨著經濟和工農業的迅速發展,化學物質對水的污染越來越引起政府和廣大居民的關注,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更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為了和國際先進標准接軌,衛生部於2001年6月頒布了《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自2001年9月1日起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是在《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85的基礎上修改而成,該規范共包括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衛生安全評價規范、生活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評價規范、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和生活飲用水檢驗規范。《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中水質指標共96項,常規檢測項目34項,非常規檢測項目62項,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85相比,增加和修改了某些指標,加強了對有機污染的監測,對人體健康危害大的指標限值更加嚴格。基本上是一個既符合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通過衛生部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宣傳貫徹,目前已在全國范圍內得到較好的落實。
今後廣大人民群眾可通過有關部門定期發布的飲用水水質公告,對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或規范,隨時了解飲用水水質狀況,使飲用水衛生標准更貼近群眾的生活,在保護人群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 5749-2006)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區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嚴重,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85)已不能滿足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需要。為此,衛生部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對原有標准進行了修訂,聯合發布新的強制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下稱「新標准」)。
2007年7月1日,由國家標准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 5749-2006)強制性國家標准和13項生活飲用水衛生檢驗國家標准將正式實施。這是國家21年來首次對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標准》進行修訂。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修訂是保證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協調下,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組織衛生、供水、環保、水利、水資源等各方面專家共同參與完成了該項標準的修訂工作。
新標准具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標准中的飲用水水質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增加了71項。其中,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飲用水消毒劑指標由1項增至4項;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放射性指標仍為2項。二是統一了城鎮和農村飲用水衛生標准。三是實現飲用水標准與國際接軌。新標准水質項目和指標值的選擇,充分考慮了我國實際情況,並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的《飲用水水質准則》,參考了歐盟、美國、俄羅斯和日本等國飲用水標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里,飲用水渾濁度的指標是「3-5」,新《標准》則將之提高到「1-3」,也就是說,拋開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標不說,最直觀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將更為清亮。
事實上,濁度不僅是感官指標,低濁度能使細菌病毒裸露於水中,消毒劑才能有效殺滅,讓飲水更健康是新《標准》的核心所在。老的《標准》只有35項檢測項目,其中關於無機污染物的檢測項目居多,涉及的有機污染物、農葯較少,而且其中根本沒有檢測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標,這與近年來我國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機物大大增加的形勢嚴重不適應。
在新《標准》增加的71項水質指標里,微生物學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對藍氏賈第蟲、隱孢子蟲等易引起腹痛等腸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難全部殺死的微生物的檢測。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毒理學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2項,增加了對凈化水質時產生二氯乙酸等鹵代有機物質、存於水中藻類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檢測。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加至21項。並且,還對原標准35項指標中的8項進行了修訂。同時,鑒於加氯消毒方式對水質安全的負面影響,新《標准》還在水處理工藝上重新考慮安全加氯對供水安全的影響,增加了與此相關的檢測項目。新《標准》適用於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准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生活飲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於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餘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表1 水質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①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 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4、放射性指標② 指導值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 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
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 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 <1
2、毒理指標
銻(mg/L) 0.005
鋇(mg/L) 0.7
鈹(mg/L) 0.002
硼(mg/L) 0.5
鉬(mg/L) 0.07
鎳(mg/L) 0.02
銀(mg/L) 0.05
鉈(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計,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 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總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樂果(mg/L) 0.08
對硫磷(mg/L) 0.003
滅草松(mg/L) 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敵敵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總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醯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環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並(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氨氮(以N計,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 200
表4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mg/L) 20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總硬度 (以CaCO3計,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5
鐵(mg/L) 0.5
錳(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鹽(mg/L) 300
5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
5.1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要求。
5.2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要求應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執行。
7 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GB 17051執行。
8 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
8.1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質監測
9.1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CJ/T 206執行。
9.1.3 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SL 308執行。
9.1.4 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9.1.5 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9.2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9.2.2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9.2.3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10 水質檢驗方法
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應按照GB/T 5750執行。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表A.1 生活飲用水水質參考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腸球菌(CFU/100mL) 0
產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惡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雙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鉛(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異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類(總量,mg/L) 0.3
石棉(>10m,萬/L) 700
亞硝酸鹽(mg/L) 1
多環芳烴(總量,mg /L) 0.002
多氯聯苯(總量,mg /L) 0.0005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環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總有機碳(TOC,mg/L) 5
萘酚-(mg/L) 0.4
黃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鐳226和鐳228(pCi/L) 5
氡(pCi/L) 300
⑶ 體檢八項都有些什麼
一這個其實抄你在要去的公司入職里會有襲寫的當時我的就是一般的血液身高體重眼科,胸透什麼的。你最好是問清楚再說的。常規體檢項目包括:內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婦科、血常規、肝功、乙肝標志物、空腹血糖、腎功、尿酸、血脂、尿常規、大便常規、心電圖、B超、X線檢查。體檢項目一般可以自由組合和選擇,或者根據單位需要(比如入職體檢)進行選擇
⑷ 我國八項環境保護制度分別體現了哪些原則
1、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是通過簽定責任書的形式,具體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單位對環境質量負責的行政管理制度。這一制度明確了一個區域、一個部門及至一個單位環境保護的主要責任者和責任盪圍,理順了各級政府和各個部門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關系,從而使改善環境質量的任務能夠得到層層落實。這是我國環境環保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
2、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
城市環境綜合定量考核,是我國在總結近年來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形成的一項重要制度,它是通過定量考核對城市政府在推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中的活動予以管理和調整的一項環境監督管理制度。
3、污染集中控制
污染集中控制是在一個特定的范圍內,為保護環境所建立的集中治理設施和所採用的管理措施,是強化環境管理的一項重要手段。污染集中控制,應以改善區域環境質量為目的,依據污染防治規劃,打基礎安照污染物的性質、種類和
所處的地理位置,以集中治理為主,用最小的代價取得最佳效果。
4、限期治理制度
限制治理制度,是指對污染危害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污染區域採取的限定治理時間、治理內容及治理效果的強制性行政措施。
5、排污收費制度
排污收費制度,是指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生產經營者,按照國家的規定和標准,繳納一定費用的制度。我國從1982年開始全面推行排污收費制度到現在,全國(除台灣省外)各地普遍開展了徵收排污費工作。目前,我國徵收排污的項目有污水、廢氣、固廢、雜訊、放射性廢物等五大類113項。
6、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防止新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又稱環境質量預斷評價,是指對可能影響環境的重大工程建設、規劃或其他開發建設活動,事先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為防止和養活環境損害而制定的最佳方案。7、「三同時」制度「三同時」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性開發建設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制度。6、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防止新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又稱環境質量預斷評價,是指對可能影響環境的重大工程建設、規劃或其他開發建設活動,事先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為防止和養活環境損害而制定的最佳方案。
7、「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性開發建設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制度。
8、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制度
排污申報登記制度,是指凡是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所擁有的排污設施、污染物處理設施及正常作業情況下排污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的一項特殊的行政管理制度。排污申報登記是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基礎。
排污許可證制度,是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污染總量控制為基礎,規定排污單位許可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方式等的一項新的環境管理制度。
⑸ 化驗尿八項各代表什麼意思
你好,尿八項,是對於檢查尿常規的一些項目。就是尿常規裡面的檢查結果。回
這個檢查裡面主要包括1.尿蛋白答(PR0)2.尿糖(GLU)3.尿紅細胞(RBC)4.尿白細胞(WBC)5.尿上皮細胞(SPC)6.尿管型(KLG)7.尿潛血(ERY)8.尿膽原(UBG)、尿膽紅素(BIL)9.尿亞硝酸鹽(NIT)。原則上來說是有9項的。祝你健康。
⑹ 污水直排的處罰規定
污水直排的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第八十四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除前款規定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依照前款規定採取措施、給予處罰。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一)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的;
(二)向水體排放劇毒廢液,或者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污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的;
(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標准,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熱廢水或者含病原體的污水的;
(七)未採取防滲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的;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雙層罐或者採取建造防滲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進行防滲漏監測的;
(九)未按照規定採取防護性措施,或者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
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九項行為之一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6)污水常規八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⑺ 化驗尿八項各代表什麼意思
尿八項,是對於檢查尿常規的一些項目。就是尿常規裡面的檢查結果專。
這個檢查裡面主屬要包括1.尿蛋白(PR0)2.尿糖(GLU)3.尿紅細胞(RBC)4.尿白細胞(WBC)5.尿上皮細胞(SPC)6.尿管型(KLG)7.尿潛血(ERY)8.尿膽原(UBG)、尿膽紅素(BIL)9.尿亞硝酸鹽(NIT)。原則上來說是有9項的。
⑻ 環境保護的八大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
「三同時」、
排污收費、
排污申報登記及排污許可證制度、
集中控制、
限期治理、
環境目標責任制度、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
此為環境保護的八項制度
⑼ 土壤測定的常規八項分別是什麼
pH,有機碳,全氮,全磷,全鉀,鹼解氮,速效磷,有效鉀
⑽ 環境管理八項制度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是通過簽定責任書的形式,具體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和有污染的單位對環境質量負責的行政管理制度。這一制度明確了一個區域、
一個部門及至一個單位環境保護的主要責任者和責任盪圍,理順了各級政府和
各個部門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關系,從而使改善環境質量的任務能夠得到層層落
實。這是我國環境環保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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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
城市環境綜合定量考核,是我國在總結近年來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實踐經驗
的基礎上形成的一項重要制度,它是通過定量考核對城市政府在推行城市環境
綜合整治中的活動予以管理和調整的一項環境監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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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集中控制
污染集中控制是在一個特定的范圍內,為保護環境所建立的集中治理設施和所
採用的管理措施,是強化環境管理的一項重要手段。污染集中控制,應以改善
區域環境質量為目的,依據污染防治規劃,打基礎安照污染物的性質、種類和
所處的地理位置,以集中治理為主,用最小的代價取得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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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治理制度
限制治理制度,是指對污染危害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污染區域採取的
限定治理時間、治理內容及治理效果的強制性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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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費制度
排污收費制度,是指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生產經營者,按照國
家的規定和標准,繳納一定費用的制度。我國從1982年開始全面推行排污收費
制度到現在,全國(除台灣省外)各地普遍開展了徵收排污費工作。目前,我
國徵收排污的項目有污水、廢氣、固廢、雜訊、放射性廢物等五大類11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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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防止新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一
項重要的法律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又稱環境質量預斷評價,是指對可能影響環
境的重大工程建設、規劃或其他開發建設活動,事先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
為防止和養活環境損害而制定的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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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三同時」制度是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
域性開發建設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
投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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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制度
排污申報登記制度,是指凡是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環
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所擁有的排污設施、污染物處理設施及正常作業
情況下排污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的一項特殊的行政管理制度。排污申報登記是
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基礎。
排污許可證制度,是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污染總量控制為基礎,規定排
污單位許可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方式等的一項新的環境管理制度。
我國目前推行的是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