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污水收集池
❶ 事故收集池可否與消防水池布置在一塊
初雨池中的初期雨水是作為『污水』需要全部排出的,通常水質比較差,不適宜長期專保存,也不適屬合作為消防用水。所以初雨池不可以作為消防水池,
和雨水收集池(或其它用水水池)合用時,需要按照規定設置剩餘水量保證的方法,保證有足夠的水用於消防安全。
由於消防系統獨立於其它系統,在非條件限制時,建議盡量分開設置。
❷ 城市污水處理廠需設事故池么
城市污水處理廠需設事故池。
事故池的容積應包括可能流出廠界的全回部流體體積之和,通答常包括事故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事故裝置可能溢流出液體、輸送流體管道與設施殘留液體、事故時雨水量。
事故池簡介:事故池(事故水收集池)是污水處理過程中所需構築物的一種,在處理化工、石化等一些工廠所排放的高濃度廢水時,一般都會設置事故池。原因在於當這些工廠出
現生產事故後,會在短時間內排放大量高濃度且pH值波動大的有機廢水,這些廢水若直接進入污水處理系統,會給運行中的生物處理系統帶來很高的沖擊負荷,造
成的影響需要很長時間來恢復,有時會造成致命的破壞。為避免事故水對污水處理系統帶來的影響,因此很多污水處理場設置了事故池,用於貯存事故水。
❸ 事故水池的事故水池的設計要求
1、事故池容積確定應執行的標准或規范主要有:GB50483-2009、Q/SY 1190-2009和中國石化安環[2006]10號等。GB50483規定的應急事故水池容積確定方法,對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事故排水的項目均應適用執行。其中消防用水量確定、圍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積確定時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02)、《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50351-2005)[10]等有關規定執行;最大降雨量確定按《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石油化工企業給水排水系統設計規范》(SH3015-2003)等執行。必須根據項目特點、行業標准或規范、事故池容積確定的具體要求等,注意區分各標准規范的適用范圍和具體規定條款的執行,尤其是石油化工企業和石油庫。
2、應急事故水池容量應根據發生事故的設備容量、事故時消防用水量及可能進入應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綜合確定[1]。罐區防火堤內容積、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進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積、現有儲存事故排水設施的容積均可作為事故排水儲存有效容積。計算應急事故廢水量時,裝置區或貯罐區事故不作同時發生考慮,取其中的最大值[1]。應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對事故排水收集系統的排水能力進行校核,明確導排系統的防火、防爆、防滲、防腐、防凍、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3、必須注意事故時進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與正常生產時初期雨水量(即前期雨水)的本質區別,不可混淆。一是降雨歷時不同,正常生產運營過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剛下的雨水,一次降雨過程中的前10~20min最大降水量[1],其設計參數計算必須按GB50014規定的短歷時暴雨強度公式確定;而事故時降水量應根據事故消防時間(參照GB50016、GB50160規定一般為2~6h,Q/SY 1190規定為6~10h)確定。二是匯水面積不同,初期雨水的匯水面積必須考慮生產區和儲存區總的匯水面積;事故時只考慮裝置區或罐區單獨的能進入事故排水系統的最大降雨量,不作同時匯水考慮,且應採取措施盡量減少進入事故排水收集系統的雨水匯集面積。
4、在非事故狀態下需佔用事故池時(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佔用容積不得超過事故池容積的1/3,並應設有在事故時可以緊急排空的技術措施。污水處理事故池不可作為事故儲存設施,不能把風險進一步轉加到污水處理系統。
5、事故池容積的確定,應結合項目的三級防控體系[5](污染源頭、過程處理和最終排放)建設進行,做到「預防為主、防控結合」,以將事故狀態下的廢水控制在廠內不排入外環境,確保環境安全。一級防控體系必須建設裝置區圍堰、罐區防火堤及其配套設施(如備用罐、儲液池、隔油池、導流設施、清污水切換設施等),防止污染雨水和輕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環境污染;二級防控體系必須建設應急事故水池、攔污壩及其配套設施(如事故導排系統),防止單套生產裝置(罐區)較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廢水造成的環境污染;三級防控體系必須建設末端事故緩沖設施及其配套設施,防控兩套及以上生產裝置(罐區)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廢水造成的環境污染。
❹ 雨水收集池能不能和污水事故應急池公用一個池子,事故池建設有沒有相關的建設規范
不能是同一個!應急池必須是單獨的。
一般來說設計應急池至少得尺寸計算為:
應急時間*高峰期流量+主管網污染區長度*平均有效水力面積。
❺ 污水處理站中的「事故池」是什麼,怎麼建造,有什麼標准
事故池(事故水收集池)是污水處理過程中所需構築物的一種,在處理化工、石化等一些工廠所排放的高濃度廢水時,一般都會設置事故池。
原因在於當這些工廠出現生產事故後,會在短時間內排放大量高濃度且pH值波動大的有機廢水,這些廢水若直接進入污水處理系統,會給運行中的生物處理系統帶來很高的沖擊負荷,造成的影響需要很長時間來恢復,有時會造成致命的破壞。
為避免事故水對污水處理系統帶來的影響,因此很多污水處理場設置了事故池,用於貯存事故水。
標准:在非事故狀態下需佔用事故池時(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佔用容積不得超過事故池容積的1/3,並應設有在事故時可以緊急排空的技術措施。污水處理事故池不可作為事故儲存設施,不能把風險進一步轉加到污水處理系統。
(5)事故污水收集池擴展閱讀
應急事故水池容量應根據發生事故的設備容量、事故時消防用水量及可能進入應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綜合確定。罐區防火堤內容積、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進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積、現有儲存事故排水設施的容積均可作為事故排水儲存有效容積。
計算應急事故廢水量時,裝置區或貯罐區事故不作同時發生考慮,取其中的最大值。應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對事故排水收集系統的排水能力進行校核,明確導排系統的防火、防爆、防滲、防腐、防凍、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❻ 污水處理廠的事故池容積一般怎麼確定
事故池容積的確定方法:
事故池容積應包括可能流出廠界的全部流體體積之和,通常包括事故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事故裝置可能溢流出液體量、輸送流體管道與設施殘留液體量和事故時雨水量。
❼ 關於消防水池和事故收集池能否合二為一
不可以的,消防水池是發生火災時用的,裡面是裝滿水的,而事故應急池是版空的,用於發生事故時權裝污水用的,二者不是一個概念。事故應急池的容積在《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92第5.2.17條有規定的。
❽ 事故池前面的ji流池的ji是哪個ji
積。
事故池,即事故水收集池,是污水處理過程中所需構築物的一種。
1、事故池容積確定應執行的標准或規范主要有:GB50483-2009、Q/SY 1190-2009和中國石化安環[2006]10號等。GB50483規定的應急事故水池容積確定方法,對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事故排水的項目均應適用執行。其中消防用水量確定、圍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積確定時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02)、《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50351-2005)等有關規定執行;最大降雨量確定按《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石油化工企業給水排水系統設計規范》(SH3015-2003)等執行。必須根據項目特點、行業標准或規范、事故池容積確定的具體要求等,注意區分各標准規范的適用范圍和具體規定條款的執行,尤其是石油化工企業和石油庫。
2、應急事故水池容量應根據發生事故的設備容量、事故時消防用水量及可能進入應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綜合確定。罐區防火堤內容積、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進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積、現有儲存事故排水設施的容積均可作為事故排水儲存有效容積。計算應急事故廢水量時,裝置區或貯罐區事故不作同時發生考慮,取其中的最大值。應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對事故排水收集系統的排水能力進行校核,明確導排系統的防火、防爆、防滲、防腐、防凍、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3、必須注意事故時進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與正常生產時初期雨水量(即前期雨水)的本質區別,不可混淆。一是降雨歷時不同,正常生產運營過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剛下的雨水,一次降雨過程中的前10~20min最大降水量,其設計參數計算必須按GB50014規定的短歷時暴雨強度公式確定;而事故時降水量應根據事故消防時間(參照GB50016、GB50160規定一般為2~6h,Q/SY 1190規定為6~10h)確定。二是匯水面積不同,初期雨水的匯水面積必須考慮生產區和儲存區總的匯水面積;事故時只考慮裝置區或罐區單獨的能進入事故排水系統的最大降雨量,不作同時匯水考慮,且應採取措施盡量減少進入事故排水收集系統的雨水匯集面積。
4、在非事故狀態下需佔用事故池時(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佔用容積不得超過事故池容積的1/3,並應設有在事故時可以緊急排空的技術措施。污水處理事故池不可作為事故儲存設施,不能把風險進一步轉加到污水處理系統。具體參見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關技術文檔。
5、事故池容積的確定,應結合項目的三級防控體系(污染源頭、過程處理和最終排放)建設進行,做到「預防為主、防控結合」,以將事故狀態下的廢水控制在廠內不排入外環境,確保環境安全。一級防控體系必須建設裝置區圍堰、罐區防火堤及其配套設施(如備用罐、儲液池、隔油池、導流設施、清污水切換設施等),防止污染雨水和輕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環境污染;二級防控體系必須建設應急事故水池、攔污壩及其配套設施(如事故導排系統),防止單套生產裝置(罐區)較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廢水造成的環境污染;三級防控體系必須建設末端事故緩沖設施及其配套設施,防控兩套及以上生產裝置(罐區)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廢水造成的環境污染。
參考資料:
http://www.dowater.com/jishu/2014-10-15/284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