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周邊養殖污水整治
『壹』 養殖基地生活污水環保措施怎麼填寫
現實中養殖地獄生活污水環保措施的話,具體要從當地生態看,然後具體的解決措施,這樣一步一步寫上去就可以了
『貳』 養殖場的污水需要怎麼處理啊
無論畜禽養殖場廢水採用什麼系統或綜合措施進行處理,都必須首先進行固液分離,這是一回道必不可少的答工藝環節,其重要性及意義主要在於:
首先,一般養殖場排放出來的廢水中固體懸浮物含量很高,最高可達160000mg/L,相應的有機物含量也很高,通過固液分離可使液體部分的污染物負荷量大大降低;
其次,通過固液分離可防止較大的固體物進入後續處理環節,防止設備的堵塞損壞等。
此外,在厭氧消化處理前進行固液分離也能增加厭氧消化運轉的可靠性,減小厭氧反應器的尺寸及所需的停留時間,降低設施投資並提高COD的去除效率。
固液分離技術一般包括:篩濾、離心、過濾、浮除、沉降、沉澱、絮凝等工序。目前,我國已有成熟的固液分離技術和相應的設備,其設備類型主要有篩網式、卧式離心機、壓濾機以及水力旋流器、旋轉錐形篩和離心盤式分離機等。
『叄』 社區畜禽養殖污染禁養方案怎麼寫
畜禽養殖禁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指定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養殖畜禽的區域。
畜禽養殖限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限定畜禽養殖數量,禁止新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區域。
畜禽養殖適養區是指行政區內劃定的禁養區和限養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屬畜禽養殖適養區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新建、改建和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的應當取得所在地鎮(街)人民政府同意,經環保、國土資源等部門審批、備案,符合動物防疫條件,並做到環保設施與其他主體設施「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在適養區內,推廣生態養殖,推進規模化、集約化養殖,並要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和總量控制要求。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肆』 如何治理養殖場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提倡標本兼治,加強環境污染治理。堅持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結合地方實際,加強農村環境的綜合治理。強化鄉鎮企業的監督檢查,鞏固達標排放成果,對重點污染企業進行嚴密監控,對新建企業實行嚴格的環評審批。整治農村河溝池塘污染,保護村莊現有水源,發揮河溝池塘的自然環境凈化能力。 強化監督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把環境保護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建立和完善農村環境監測和監管體系,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重要農產品產地等的環境監測。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防止產生新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禁止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農村立項建設。堅持「執法從嚴,處罰從重」的原則,嚴懲環境違法行為。 堅持疏堵結合,健全治理長效機制。完善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力度,清除農村衛生死角,建立長效保潔機制。開展以村莊綠化、河道凈化、衛生潔化為主題的「三化」活動。組織成立新農村建設委員會,具體負責對村莊環境整治進行長效管理,確保有人管事,有人辦事。健全環保責任制,實行環境保護轄區首長負責制,開展農村環境質量考核並納入年度目標考核,確保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實效。責編:王宇昂
『伍』 為什麼要整治農村養殖污水
因為農村養殖的污水進入地下水之後,將會嚴重污染地下水,同時也會對土壤造成損害,破壞土壤酸鹼性,導致農作物減產等。因此,為了水源和土壤,一定要嚴格規范養殖業,治理污水。
『陸』 規模以下養殖場違法排污怎麼查處
當前未達到規模化標準的中小養殖經營戶不配套建設或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養殖污水糞便直排外部環境等現象仍然存在。
實踐中,對規模以下養殖經營戶的具體監管責任在屬地政府,目前沒有明確法律法規限定其生產經營行為,環保部門基本不直接辦理這類案件,多轉由鄉鎮街道通過說服教育或其他方式解決,難以取得良好效果。
那麼,規模以下養殖經營戶違法排污案件應該怎麼查處?如何認定規模化?如何作出行政處罰?
山東省日照市環保部門查處了一起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利用滲坑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22日,日照市環保局東港環境監察大隊對某肉鴨養殖經營戶檢查時發現,該養殖戶雖採用生物墊料發酵床,但因管理不善,致使墊料變質、菌種死亡,已無法起到分解養殖糞便的作用。大量養殖污水、糞便未經處理,通過溝渠匯集至東南角的簡易土坑中。土坑既未採取硬化、防滲處理,也未建設遮雨棚等配套設施,由南側暗渠連通至下遊河流。現場檢查時雖未在排放中,但暗渠中有明顯污水流淌痕跡。
經取樣監測,該土坑中廢水COD為3.46×103mg/L,氨氮為968mg/L,均超過《山東省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DB37/676-2007)中規定的COD≤50 mg/L,氨氮≤5 mg/L的標准。
依據《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日照市環保局對該養殖場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養殖廢棄物通過滲坑直接外排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責令該養殖場立即停止排污,消除環境污染。
2016年8月19日,日照市環保局依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對該養殖場負責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理決定。
■ 相關法律問題
一、怎樣認定規模化?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是現行針對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專項法律法規,其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具體規模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按照《山東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中關於畜禽養殖場適用規模的界定,肉鴨養殖規模標准為1.5萬只(按存欄數計),而涉案養殖場存欄僅6500隻左右,未達到規模化標准。
二、如何作出行政處罰?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養殖污染防治。」表明該法適用范圍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表明該條款適用范圍亦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同時,《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條第八款規定:「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該條款所指「含病原體的污水或其他廢棄物」現階段缺乏明確法律界定,難以直接用於畜禽養殖污染案件中。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未對農業、畜禽養殖業固體廢物處置做出明確規定。
綜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現階段對規模以下畜禽養殖經營戶污染環境無法依法做出罰款等行政處罰。
三、如何移送公安機關?
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印發的《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辦理尚不構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仍需要移送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因此,對違法行為已做出處罰決定,是向公安機關移送的前置條件。在本案中,日照市環保局做出的「責令停止排污」行政命令,不屬於《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類型。
但是根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編寫的《<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理解與適用》釋義,「在實踐中,對違法行為做出的處理雖不屬於《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類型,但只要有專門的文書,並加蓋縣級以上部門公章的,應視為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針對該養殖經營戶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養殖廢棄物通過滲坑直接外排的違法事實,可以將「責令停止排污」視為行政處罰措施,並依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移送公安機關。
■ 案件啟示
根據山東省委、省政府2016年6月制定下發的《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農村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已明確屬於鄉鎮街道政府工作職責。
實踐中,各地多通過劃定養殖區、統一污染治理設施標准、限期完成建設等措施開展綜合整治。由於鄉鎮街道所屬基層環保機構資源能力不足,且規模以下養殖經營戶生產經營行為目前無明確法律法規限定,單靠行政管理難以取得良好效果。
以本案為例,涉案養殖經營戶養殖區位於飲用水水源地會水區上游,長期存在養殖廢水糞便直排行為,屬地鄉鎮社區採取多種方式督促其改正違法行為,均未起到明顯效果,在當地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過程中起到負面作用。
養殖經營戶涉嫌「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通過暗管排放」和「通過滲坑排放」3種違法行為,綜合考慮速辦速結和便於取證等因素,執法部門選擇了「通過滲坑排放」這一違法事實進行處理。
通過查處該案,有力震懾了周邊養殖經營戶的偷排直排行為,加快了養殖污染綜合整治步伐,進一步推動農村環境質量改善,保障下游水源地環境安全。
《環境保護法》賦予環保部門按日計罰、移送拘留、查封扣押等手段,環境監察執法人員要活學活用、吃准吃透、靈活掌握,以解決問題為工作導向,以群眾訴求為工作重點,在維護環境安全、改善環境質量的大背景下,勇於攻堅克難、善於研究方法。
環保部門、公安機關應該不斷完善聯勤聯動機制,包括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健全信息共享機制、規范移送流程、建立會商制度等,做到執法工作無縫銜接、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合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同時,也應清楚地認識到,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在鄉鎮街道,健全基層環保機構、提高基層監管能力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
『柒』 養殖污水怎麼處理
。。減少污水產出
養殖場污水處理成本昂貴,處理的污水越多投入資金就越多,這讓很多養殖場疲於應對。其實很多養殖場在處理污水的時候忽視一個問題,減少污水的產出。很多養殖場出於成本控制、管理疏忽或養殖習慣,導致大量本該可以遏制的污水產生。
1.改善維護飲水設備:有些養殖場飲水設備老舊、年久失修,飲水設備存在跑水、漏水、冒水、滴水等情況,飲水設備漏水問題是造成雞場污水較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控制污水問題老養殖場飲水設備進行升級改造是要走的程序。平時要做好飲水設備的巡查、維護,如有發現漏水、跑水情況,應及時修護。
2.改變沖洗雞舍習慣:有些養殖場清掃雞舍內糞污時會用清水沖洗,雖說這樣清洗的很乾凈,卻產生了大量污水。盡量減少用水沖洗雞舍的頻次,雞場預算不足時,可在雞舍地面鋪上墊料(含有發酵菌種),這樣既能減少清洗雞舍的麻煩,減少污水產生,也能使雞糞便發酵,便於後續的處理。如果雞場資金預算充足的話,可安裝自動清糞設備—刮糞機,同樣可以減少污水的產生。
3.改善排水系統:雞場要做好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和排污管道要分開建設,互不影響,可有效減少污水的產生。
二、解決養殖場污水處理問題第二步:多管齊下,層層凈化
養殖場污水需要凈化處理到國家制定的標准才能排放到外部環境,需要處理的物質包含有機質、含氮化合物、重金屬離子、葯殘等,處理以上物質不是一道兩道工序就能完成的,需要多種處理工藝層層凈化,才能解決污水處理問題。
1.物理處理法:利用格柵、濾網或化糞池進行前期的物理處理,去除懸浮物和沉澱,這到工序可有效過濾掉污水中50%以上的固體物質。
2.化學處理法:利用化學反應原理,通過加入一些制劑,例如三氯化鐵、硫酸鋁、硫酸亞鐵等混凝劑使污水中的懸浮物、膠體物質沉澱而達到處理污水的目的。
3.微生物在污水中加入含有細菌、微生物的活性污泥,同時往污水中加入空氣,活性泥通過物理吸附、生物降解等方式來達到凈化污水的目的。也可使用生物膜法來處理污水,由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池及生物流化床等組成,工作原因是使污水通過一層表面充滿生物膜的濾料,通過大量微生物的降解氧化,來處理污水。
『捌』 中小養殖場污水怎麼處理
家禽養殖抄場一般所產生的廢水中含有糞便、羽毛、高濃度無機物等 家禽養殖污水處理主要採取生化處理設備或生化處理工藝。建議採用生化處理和物理處理相結合的方式。污水通過格柵把懸浮物初步處理,污水在經過生物氧化反應等工序最終消毒排放。
『玖』 畜禽養殖排泄物與污水治理方案
方案http://wenku..com/view/bc88cd13e518964bcf847ccc.html
公司:重慶市環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環保建設集團簡介
注冊成立於年,注冊資金1億元RMB;經過近十年的發展,現有資產超過10億元RMB;
涉足行業:市政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環境污染治理、城市垃圾固廢處理、生態農業開發、城鎮養生養老投資、房地產開發、商業貿易等產業的綜合性集團企業;
人才:集團擁有一批年輕化、專業化的經營管理團隊,員工387人,各類專業技術人才152餘人,各類專業管理人才和高級經營骨幹80餘人;
業績:集團長期堅持「一元主導,多元發展」的經營模式, 開發和投資建設了「龍頭寺垃圾場綜合治理」、「重慶警備區後勤保障旅辦公樓和營房」、「上品 拾陸」小區、「生態農業」、「愛晚工程」等項目;
即將開發的項目有:巴南聖燈山養生養老、生態農業、旅遊觀光綜合體項目;涪陵磨盤溝土地整治及生態地產開發項目;豐都禽畜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項目;
集團憑借自身在市政環保行業十年的成長及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在全國領先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擬開展深度戰略合作,致力於污染場地修復及地力提升領域的發展。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系人:陳女士
『拾』 養殖場的污水到底該如何處理,才能抵抗住環保重壓
要想抵抗住環保重壓,就必須要處理好養殖場中的污水,要處理好污水,那麼我們首先要了解清楚都是什麼污水。養殖場的污水主要包括畜禽的尿液、部分畜禽的糞便和處理糞便時的沖洗水。這些都屬高濃度有機污水,並且懸浮物和氨氮含量大。這種未經處理的污水進入自然水體後,使水中固體懸浮物、有機物和微生物含量升高,改變水體的物理、化學和生物群落,使水質變壞。這些污水中還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通過水體或水生動植物進行病原傳播,危害人畜健康。
養殖場污水的主要特徵是:有機物濃度高,懸浮物多,色度深並含有大量的細菌,因污水中含有大量動物屎尿而使NH3-N濃度很高。污水中的污染物主要以固態、溶解態存在的碳水化合物形式存在。另外污水中還含有大量的N、P等營養物質。污水中的固體殘渣主要為有機物質。如果不對此進行固液分離,就會給後續處理帶來困難,增加處理負荷,影響處理效果。因此我們首先要做預處理,對污水進行固液分離,使液體的污染物負荷量大大降低,並且通過固液分離還可防止較大的固體物進入後續處理環節,防止設備的堵塞和損壞。
養殖場污水處理方式
一、厭氧--還田方式
養殖污水經過厭氧消化處理後,再採用氧化塘、土地處理系統或人工濕地等自然處理系統對厭氧消化液進行後處理,適用於離城市較遠,經濟欠發達氣溫較高,土地寬廣等可做污水自然處理的地區。如果是豬場規模不能太大,年出欄5萬頭以下為宜,以人工清糞為主,水沖糞為輔,沖洗水量中等。
二、厭氧--好氧處理方式
厭氧--好氧處理方式的養殖場污水處理系統由預處理、厭氧處理、好氧處理、後處理、污泥處理及沼氣凈化、儲存與利用等部分組成。需要復雜的設備和構築物由專門的技術人員執行。主要適用於大城市近郊,經濟發達,土地緊張沒有足夠的農田消納規模化養殖場糞污的地區。若是養豬場年出欄5萬頭以上,主要使用水沖清糞,沖洗水量大。
三、厭氧--好氧--膜生物反應器方式
厭氧--好氧--MBR膜生物反應器處理方式的養殖場污水處理系統由預處理、厭氧處理、好氧處理、膜反應器等部分組成,場地限制小,其設計運轉均比較簡單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