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排放管理制度
① 如何下載環保管理制度
環境保護管理
1、目的
明確環境保護管理的基本內容,提高環境保護管理水平。
2、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環境保護管理。
3 、職責
3.1 安全技術科負責組織建立公司環保管理網路,明確環保工作職責。
3.2 安全技術科負責編制年度工作實施計劃,會同上級主管部門確定實施污染治理方案。
3.3 安全技術科負責促進建設項目環保措施的落實,並監督工程進度和質量。
3.4安全技術科負責實施環保宣傳教育及有關人員的環保培訓工作。
3.5 安全技術科負責公司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公司各單位積極實施清潔生產。
3.6 安全技術科負責監督公司各單位環保設施的運行情況。
3.7 安全技術科負責重大污染事故的調查和上報,負責協商解決一般污染事故的賠償問題。
3.8 安全技術科負責公司污染源調查和環境監測統計工作。
3.9 安全技術科負責對公司各種污染物進行例行監測。
4 工作程序
4.1 環境保護管理網路
4.1.1 安全技術科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環保管理網路,形成從公司領導、部門,到車間、班組的環保管理網路,管理網路應職能明確,發揮職能作用。
4.1.2 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公司主要領導在主抓生產工作的同時布置和開展公司的環保工作,車間主要領導具體布置和實施本單位的環保工作。
4.2 環境保護計劃管理
4.2.1 安全技術科組織編制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內容應齊全、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4.2.2 安全技術科制定公司環境保護目標及實施方案,經公司領導同意後,發布實施。安全技術科負責實施過程中的具體管理;同時,年終進行總結完成工作總結報告。
4.3 加強建設項目管理,安全技術科監督建設項目按環境保護管理程序的步驟逐步落實。
4.4 環境保護宣傳
4.4.1 安全技術科組織實施公司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工作。
4.4.2 公司各單位在「6.5」世界環境日期間,配合安全技術科有計劃的開展各種各樣的宣傳活動。
4.4.3 安全技術科負責組織公司環保人員的培訓工作。
4.5 環境污染防治
4.5.1 公司各單位應將環保管理作為生產管理的一部分,並納入到生產管理系統中去,查清並分析本單位的污染現狀和排污底數,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環境污染治理。
4.5.2 公司各單位加強工藝和設備管理,減少跑、冒、滴、漏和不合理排放,利用好各種能源、資源,提高外排污染廢氣的達標率,實現廢水零排放。
4.5.3 公司各單位禁止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
4.5.4 質檢科對監測到的異常數據要及時報生產技術科、安全技術科,查明原因並向有關領導或上級部門匯報。
4.6 安全技術科監督、檢查公司各單位環保設施運行情況,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反饋相關單位進行隱患整改。
4.7 污染事故處理
4.7.1 工藝車間嚴格操作,加強管理,避免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或糾紛。
4.7.2 安全技術科對一般污染事故進行調查、上報及處理,提交污染事故原因調查報告和污染損失賠償報告。對重大污染事故,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及上報。
4.7.3 污染事故單位對污染事故責任者進行教育,積極落實污染防治措施。
4.8 污染源調查及環境保護統計管理
4.8.1 安全技術科負責公司污染源調查工作,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向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匯報。
4.8.2 污染源調查及監測數據原始記錄表、各種環保統計報表,做到規范。
4.8.3 安全技術科統計、上報各種環保統計報表,做到准確、齊全、完整、及時。
4.8.4 安全技術科進行環保統計分析,做出環保統計分析報告。
4.9 環境監測管理
4.9.1 質檢科負責對污染物進行例行監測。
4.9.2 質檢科建立環境監測原始記錄和統計報表,並按時報出.記錄做到規范、齊全、正確、准時。
污染物排放管理
1 目的
響應國家環保制度的重大變革,嚴格達標排放,實現總量控制目標,並有計劃的削減排污總量。
2 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污染物排放管理。
3 職責
3.1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污染物排放的基礎管理工作。
3.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總量控制、統計和申報工作。
3.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大修、搶修、日常維修期間污染物回收、處理的預案或措施的制定及實施。
3.4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環保新建、技改、整改項目的落實,制定污染物處理排放預案並實施。
3.5安全技術科負責協商解決一般污染事故賠償問題;負責參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上報。
3.6安全技術科負責監督和考核各單位各項環保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4 工作程序
4.1污染物排放基礎管理
4.1.1根據公司制定的環境管理網路,網路中的各級管理人員明確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4.1.2各單位做好環境保護宣傳工作,提高廣大職工的環保意識,嚴格日常工藝操作,減少污染排放,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
4.1.3 對於污染物長期排放異常的單位,如由於生產工藝原因造成的,由生產技術科與該單位有關技術人員共同研究近期處理、控制措施和長遠治理規劃;如非生產工藝原因造成的,由安全技術科下發環保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4.1.4 各單位建立定期清撈地溝油污的制度,每周清撈一次,確保本單位廢水排放口COD長期穩定達標,降低COD排放總量,降低廢水中和處理再利用過程中的成本和難度。
4.2污染物排放計劃管理
4.2.1各單位組織進行排放污染物的審查工作,並將生產工藝中各排污節點及所排污染物的種類、數量進行登記,並及時上報公司安全技術科。
4.2.2 在大修、搶修、日常維修設備或設施時,可能引起排放口排放異常的,所在單位要有應對預案或措施,並及時上報安全技術科。
4.3大修、搶修、日常維修期間,各種排放和廢棄污染物的管理
4.3.1及時做好本單位廢油的回收清理工作,各機體、油箱的殘油要進行收集以備回用,不允許直接排入地溝。
4.3.2檢修各單位對本單位的一般固體污染廢棄物、危險物品要集中收集;重點污染廢棄物、危險物經本部門主管領導同意,由環保員監督,採取合理的措施進行收集;收集起來的污染廢棄物、危險品要由專人管理,避免造成污染事故。
4.3.3檢修各單位嚴格液體污染物排放,收集起來的污染物能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本單位負責人監督,由專人採取合理的處理措施處理達標後,排放到公司廢水處理站進行再處理利用。
4.4各單位環保新建、技改、整改項目污試運行期間染物排放管理
4.4.1各單位有環保新建、技改、整改項目時,應監督項目進度和質量,制定污染物排放應急處理預案,並在試運行前與試運行報告一同上報安全技術科。
4.4.2環保新建、技改、整改項目試運行期滿後,由安全技術科協助政府環保部門,組織對該項目進行污染物排放驗收工作。
4.5污染事故的處理
4.5.1出現異常排放引起的一般污染問題,安全技術科及時調查原因和周邊農作物污染影響狀況並編寫報告,上報主管領導,並協商解決污染賠償問題。
4.5.2異常排放引起的重大污染問題,安全技術科協助公司調查原因及污染影響狀況,並編寫報告並上報政府環保部門。
廢水管理
1 目的
貫徹執行國家環保方針、政策,引進國際先進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實現生產工藝廢水零排放環保目標,防治環境污染,保證資源的合理利用,改善工作環境,保障員工及廣大群眾身體健康。
2 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廢水排放管理。
3 職責
3.1各崗位負責本單位廢水達標排放於廠內中和處理站的實施管理。
3.2各崗位負責本單位內排廢水的總量控制、統計和申報。
3.3各生產崗位負責本單位大修、搶修、日常維修期間廢水達標處理的預案或措施的制定及實施。
3.4安全技術科負責日常廢水非達標事故的調查、上報和處理。
3.5生產技術科負責監督和考核各崗位廢水排放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3.6行政科負責生活用水和排放的管理。
4 工作程序
4.1生活廢水的處理
4.1.1公司生活廢水主要為工作人員的衛生間涮洗生活用水,這些生活污水先排入化糞池沉澱處理,經沉澱後達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中的水質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黃驊市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4.1.2公司員工要牢固樹立節約用水,減少廢水排放的思想,杜絕水資源的浪費。
4.1.3行政科負責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的管理、維護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4.1.4行政科負責雨水收集儲存設備的管理,綠化用水合理使用,減少雨水的排放量。
4.2生產工藝產生的廢水處理
4.2.1公司生產工藝產生的廢水,按照項目工程設計為『零排放』。各生產崗位產生的廢水全部通過地下管網,流入公司污水中和沉澱處理站,通過酸、鹼中和以及物質處理沉澱後,經管道分別輸送到鹽水化鹽崗位和二次水循環池進行再利用,達到廢水不排放無污染,形成良性循環。
4.2.2各生產崗位必須嚴格日常操作,禁止跑、冒、滴、漏和不合理排放,經常對本崗位排放廢水進行檢測,保證其指標不超出規定范圍。
4.2.3各生產崗位必須規范、正確填寫檢驗報告,檢測結果及時報車間。車間及時掌握廢水各項指標數據,出現問題及時向生產、安全技術科進行匯報,同時查找原因進行解決。便於廢水處理站及時調整處理參數,防止超標事故發生。
4.2.4各生產崗位及時做好本單位廢油的回收清理工作,各機體、油箱的殘油要進行收集以備回用,不允許直接排入地溝。必須建立定期清撈地溝油污的制度,每周清撈一次,確保本單位廢水排放口COD長期穩定達標,降低COD排放總量,降低廢水中和處理再利用過程中的成本和難度。
4.2.5各生產崗位在大修、搶修、日常維修設備或設施時,可能引起排放口排放異常的,所在車間必須要制定應對預案或措施,需經預處理達到排放要求後(各裝置環保考核指標)排放到廢水處理站,並及時上報安全技術科。
4.2.6各生產崗位清洗設備、場地等產生的廢水必須排入地漏,進入污水處理站處理,不得排入明溝。
4.2.7各生產車間堅決杜絕事故的發生,防止過多的水源被污染,增加廢水的產生量,加重廢水處理站的處理的成本和難度。
4.2.8質檢科應將分析化驗後的有毒廢液須收集、回收,按危險廢物管理,不得外排。
4.2.9廢水處理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檢測和操作,杜絕超標事故的發生。如發生事故按應急預案響應。
5執行國家標准
5.1生活廢水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
5.2生產工藝廢水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1-95)
廢氣管理
1 目的
貫徹執行國家環保方針、政策,引進國際先進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實現生產工藝廢氣達標並減量排放,防治環境污染,保證資源的合理利用,改善工作環境,保障員工及廣大群眾身體健康。
2 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廢氣排放管理。
3 職責
3.1各相關崗位負責本單位廢氣達標排放的實施管理。
3.2各相關崗位負責本單位內排廢氣的總量控制、統計和申報。
3.3安全技術科負責日常廢氣非達標事故的調查、上報和處理。
3.5生產技術科負責監督和考核各崗位廢氣排放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3.6水汽車間負責鍋爐脫硫除塵裝置的正常運行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公司生產工藝產生的廢氣主要是鍋爐燃煤產生的煙塵,通過
花崗岩煙氣脫硫除塵裝置進行處理後,各項指標必須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271-2001)2類50%指標(煙囪高度36m,未達到要求45m),方可排放。
4.2公司優化環保設計,引進先進事故氯、氯尾氣和鹽酸尾氣吸收裝置,實現了氯尾氣零排放和鹽酸尾氣零排放。避免了大氣污染,大大減少了工業廢氣排放量。各相關生產車間必須嚴格操作和管理,為實現長久目標提供保障。
4.3水汽車間加強鍋爐脫硫除塵裝置的日常管理,確保正常運行,廢氣各項指標必須達標排放。
4.4鍋爐嚴格按照《鍋爐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及時調節操作,確保燃料完全燃燒,提高加熱爐熱效率,減少大氣污染物的產生與排放。
4.5氯車間加強事故氯、氯尾氣和鹽酸尾氣吸收裝置的日常管理,確保正常運行,杜絕廢氣的排放。
4.6各生產崗位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杜絕超標事故的發生。如發生事故按應急預案響應。
5執行國家標准
5.1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GB3095-1996)
5.2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1996)
5.3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271-2001)
雜訊管理
1 目的
貫徹執行國家環保方針、政策,引進國際先進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降低雜訊污染,改善工作環境,保障員工及廣大群眾身體健康。
2 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雜訊排放管理。
3 職責
3.1各崗位負責本單位雜訊達標排放的日常管理。
3.2各崗位負責本單位雜訊的控制、統計和申報。
3.3各車間負責本系統崗位雜訊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
3.4安全技術科負責日常雜訊非達標事故的調查、上報和處理。
3.5生產技術科負責監督和考核各崗位雜訊排放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3.6設備科負責外來施工單位雜訊排放的管理。
3.7設備科負責新裝置防雜訊污染的選型。
4 工作程序
4.1公司雜訊主要來自於氯、氫壓機、空壓機、冷凍機和鍋爐風機等機械設備,對產生高雜訊的設備必須配置隔聲、消聲裝置和減振措施。雜訊指標必須符合《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GB12348-90)2類方可排放。
4.2各部門認真執行「三同時」原則,在改建、擴建、新建裝置的同時,對雜訊超標部位必須落實雜訊防治設施,避免新的雜訊污染。
4.3安全技術科每年年初根據公司的目標,針對生產區域內高強度雜訊源制定綜合治理目標、指標。
4.4安全技術科按監測計劃負責進行廠界環境雜訊及生產區域內高強度雜訊源的監測,做好記錄及統計上報工作。
4.5設備科對新裝置要選購製造精度高、雜訊低的設備,防止雜訊污染。負責外來施工單位雜訊達標排放的管理。
4.6各車間對本系統崗位雜訊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4.7產生雜訊源的單位,必須保證防治雜訊污染設施的正常運轉。改造、拆除或閑置雜訊污染防治設施的必須報請設備科批准。
4.8各崗位操作人員要按時巡檢,發現設備運轉異常時,及時上報並查出原因,若確系設備帶病運行,要立即報告車間和生產技術科,進行修復。
4.9各種設備包機到人,必須按制度定期潤滑,尤其是高雜訊源設備的潤滑,使設備正常運轉,降低雜訊。
4.10工藝設備檢修時,高雜訊源設備要同步檢修,做到油路、汽路暢通,油標醒目,油量充足,保證設備的長周期平穩運行。
4.11員工在高雜訊崗位現場作業要戴耳塞、護耳罩等防護用品,加強個人防護。
5執行國家標准
5.1《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GB12348-90)
5.2《建築施工場界雜訊限值》(GB12523-90)
固體廢物管理
1 目的
貫徹執行國家環保方針、政策,引進國際先進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嚴格控制固體廢物的處置,防止污染,改善工作環境,保障員工及廣大群眾身體健康。
2 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固體廢物處置管理。
3 職責
3.1各相關崗位負責本單位固體廢物的日常管理。
3.2各車間負責本單位內固體廢物的總量控制、統計和申報。
3.3各車間負責本單位大修、搶修、日常維修期間固體廢物的預案或措施的制定及實施。
3.4安全技術科負責日常固體廢物事故的調查、上報和處理。
3.5生產技術科負責監督和考核各車間固體廢物處置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4 工作程序
4.1公司固體廢物主要有鍋爐煤渣、鹽泥、廢硫酸和次氯酸鈉。4.1.1鍋爐燃煤時產生的煤渣出售作為民用建築材料再利用。
4.1.2氯處理乾燥工段產生的濃度為78%左右的廢酸,全部出售
,再利用。
4.1.3氯尾氣吸收過程中產生的次氯酸鈉,全部出售,作為化工原料使用。
4.1.4鹽泥經板框壓濾形成泥餅後,廠內堆存,達到儲存量運回鹽場填埋。
4.2氯車間必須加強對廢硫酸和次氯酸鈉的日常管理,杜絕泄漏事故發生,避免發生環境污染。
4.3水汽車間必須加強煤渣和鹽泥的收集、貯存的管理,避免發生環境再污染。
4.4各車間每月底將固體廢物的總量控制、統計和申報等表,報生產技術科進行匯總。
4.5各車間大修、搶修、日常維修期間對固體廢物的處置,必須制定預案或措施,並進行實施。
4.6安全、生產技術科對各車間固體廢物處置管理制度的執行和落實,進行監督和檢查。
5執行國家標准
5.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准(GB18599-01)
5.2《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GB18597-2001)
環保台帳與報表管理
1、公司生產技術科負責環保各項數據原始記錄資料的匯總、統計和保存,向安全技術科及時提供相關數據。
2、公司安全技術科負責建立、管理和保管環保台帳,及時填寫環保各項數據,保證數據的真實、准確。
3、公司安全技術科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向環保部門報送環保工作統計報表,並做好數據的分析。
4、公司環保台帳或報表保管年期為三年。外單位人員借閱,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獎勵和懲罰
1、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2、凡本企業員工違反《環境保護法》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造成環境污染情況,視情節輕重,給予賠款、行政處分、開除等處分。
3、環保考核
3.1安全技術科、生產技術科和設備科定期對各單位各項環保規章制度執行的情況進行監督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公司指標考核辦』,做為浮動工資考核依據之一,按照考核標准進行考核。並對考核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到相關單位,便於問題的整改。
3.2考核內容
3.2.1未向生產安全部門對本單位排放的污染物進行登記申報的;各項數據不真實、准確的;
3.2.2地溝油污未定期清理,導致本單位廢水排放口COD超標排放的;
3.2.3對本單位污染物、廢棄物、危險物品收集、管理、處理措施不當的;
3.2.4對本單位環保設施管理不善,造成排放指標超標的;
3.2.5對本單位重點污染物不做適當的處理措施直接超標排放的;造成一般污染事故的;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
附 則
1、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2、本管理制度屬公司規章制度的一部分,由公司各級負責人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安全技術科要嚴格執行,並監督、檢查。
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② 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日前,市水利部門建立健全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制度。主要內容:(一)各級水行政...各市水利(水務)局、廳直工程管理單位將轄區和管理范圍內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
③ 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來國水污染防治自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區的水體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④ 單位污水排放管理辦法
這個可以看看環境保護的相關研究文章.那種研究類的學術報告.
⑤ 求攪拌站廢水管理制度
商砼站環境保護制度
一、總 則
(1)拌合站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2)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以管促治,講求實效」的方針,確保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防治「三廢」污染、噪音污染。
(3)防治「三廢」污染,要做到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充分挖掘內部潛力,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
(4)各種生產裝置及各作業環節,必須選用無污染或減少污染的新工藝,新技術。對於「三廢」生產,首先搞好綜合利用,而後採取治理措施。
(5)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制止、批評和檢舉。
二、基礎管理
(1)針對拌合站,工區成立專門環境管理領導小組。高度重視環保工作、切實把環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認真學習有關環保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標准,正確指揮、協調、監督、檢查有關環保工作。
(2)工區安全質量部對拌合站的環保管理工作,實施監督,i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拌合站環保工作進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檢查。
(3)具體要求
①拌合站須根據生產的具體特點,制定相應的環保制度或措施,劃分責任區,落實責任人,實行責任管理,並在責任區內設立責任表示。
②組織學習並熟知相關部門的制度。
③各專項措施或制度要科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④措施或制度在運行中如存在問題,應不斷修改、補充、完善。
三、「三廢」的治理措施
(1)治理「三廢」污染,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2)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制止亂排亂放、亂丟亂棄。搞好技術革新,開展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把「三廢」消除或減少在規定要求以內。
(3)生產或生活排放的廢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別處理(污水至少要經過沉澱、凈化、過濾三道工序處理,才可排放),盡可能循環使用或回收。各種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須罐裝後集中處理,不得隨便排放。嚴禁將任何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排入附近水系。
(4)各種垃圾或廢料,須集中定點存放,按照相關法規定期統一處理,嚴禁亂傾亂倒。一落地面的商品混凝土,須及時清理,並存至定點場地,廢渣、廢水(或其膠結物)亦須定點存放、統一處理。
(5)水泥及粉煤須在隱蔽狀態下輸送,杜絕跑、冒現象。現場須配置相應數量的噴淋降塵裝置,以便在出現意外時進行應急處理。
(6)切實用好管好現有的環保裝置。做到環保裝置與生產裝置同時運行。任何人不得任意決定停用,拆遷或損壞環保裝置。
(7)建立污染事故報告制度。出現環境污染事故,拌合站相關部門(或相關人員)應立即向工區匯報,同時積極組織處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工區必須立即上報部門。工區應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對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8)拌合站須根據國家頒布的「三廢」排放標准,組織相關人員制定「三廢」控制指標,作為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一項內容。
四、雜訊污染的防治措施
1、對空壓機、發電機等噪音超標的機械設備,採取裝消音器來降低噪音。
2、在站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限速行駛,嚴禁鳴笛;距生活區較近地段,所有車輛均應減速通過,嚴格控制噪音。
五、環境保護工作獎懲
大力宣傳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拌合站定期對每位員工各自負責的責任區進行檢查評比。
(1)對在保護環境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貢獻大小,在全工區范圍內進行通報表揚,並按規定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2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視情節予以警告、批評、罰款或責令賠償損失處理。 ①放鬆管理,玩忽職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②無視制度規定,亂排亂放、亂丟亂棄者;
③違章作業,不服從管理者;
④對污染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⑤對監督檢查及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者;
⑥有污染防治設施無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⑦對污染事故遲報或隱瞞不報者。
⑥ 排污管理規定
排污收費有關管理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文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31號
發布日期:2003-2-28
執行日期:2003-7-1
根據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特製定《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條為規范排污費徵收標準的管理,根據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排污費。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按下列排污收費項目向排污者徵收排污費:
(一)污水排污費。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污水排污費;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徵收污水排污費。
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水,其處理後排放污水的有機污染物(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懸浮物和大腸菌群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的收費額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徵收污水排污費,對氨氮、總磷暫不收費。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准排放的水,不徵收污水排污費。
(二)廢氣排污費。對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廢氣排污費。對機動車、飛機、船舶等流動污染源暫不徵收廢氣排污費。
(三)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對沒有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場所,或者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場所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固體廢物排污費。對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按照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計征危險廢物排污費。
(四)雜訊超標排污費。對環境雜訊污染超過國家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且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按照雜訊的超標分貝數計征雜訊超標排污費。對機動車、飛機、船舶等流動污染源暫不徵收雜訊超標排污費。
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辦法見附件。
第四條除《條例》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核定方法外,市(地)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餐飲、娛樂等服務行業的小型排污者,採用抽樣測算的辦法核算排污量,核算辦法應當向社會公開,並按本辦法規定徵收排污費。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申領、變更《收費許可證》,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本辦法的規定。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排污費徵收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查處。
第七條本辦法由國家計委會同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經貿委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環保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178號)中有關排污收費的規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徵收污水排污費的通知》(計物價[1993]1366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實施按排放水污染物總量徵收排污費試點工作的批復》(計價格[1995]2090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在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開展徵收二氧化硫排污費擴大試點的通知》(環發[1998]6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在杭州等三城市實行總量排污收費試點的通知》(環發[1998]73號)等,以及地方制定的排污收費標準的規定同時廢止。
附件: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
(二)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對於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見表1和表2。
2、PH值、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污水排放量(噸)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噸)
3、色度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污水排放量(噸)×色度超標倍數
色度的染當量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色度的污染當量值(噸·倍)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值見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不加倍收費。
4、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污染排放特徵值
污染當量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污染當量值
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值見表4。
(四)排污費計算
1、污水排污費收費=0.7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之和
2、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應在該種污染物排污費收費額基礎上加1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表1:第一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污染當量值(千克)
1.總汞 0.0005
2.總鎘 0.005
3.總鉻 0.04
4.六價鉻0.02
5.總砷 0.02
6 總鉛 0.025
7.總鎳 0.025
8.苯並(a)芘0.0000003
9.總鈹 0.01
10.總銀0.02
表2:第二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千克)
11.懸浮物(SS)4
12.生化需氧量(BOD5) 0.5
13.化學需氧量(COD)1
14.總有機碳(TOC)0.49
15.石油類0.1
16.動植物油0.16
17.揮發酚0.08
18.總氰化物0.05
19.硫化物0.125
20.氨氮0.8
21.氟化物0.5
22.甲醛0.125
23.苯胺類0.2
24.硝基苯類0.2
25.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0.2
26.總銅0.1
27.總鋅0.2
28.總錳0.2
29.彩色顯影劑(CD-2)0.2
30.總磷0.25
31.元素磷(以P計) 0.05
32.有機磷農葯(以P計) 0.05
33.樂果0.05
34.甲基對硫磷0.05
35.馬拉硫磷0.05
36.對硫磷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鈉(以五氯酚計)0.25
38.三氯甲烷0.04
39.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 (以CI計)0.25
40.四氯化碳0.04
41.三氯乙烯0.04
42.四氯乙烯0.04
43.苯 0.02
44.甲苯0.02
45.乙苯0.02
46.鄰-二甲苯0.02
47.對-二甲苯0.02
48.間-二甲苯0.02
49.氯苯0.02
50.鄰二氯苯0.02
51.對二氯苯0.02
52.對硝基氯苯0.02
53.2.4-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0.02
55.間-甲酚 0.02
56.2.4-二氯酚0.02
57.2.4.6-三氯酚0.02
58.鄰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59.鄰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0.丙烯晴0.125
61.總硒0.02
說明:1.第一、二類污染物的分類依據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總有機碳(TOC),只徵收一項。
表3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
1.PH值
1.0-1,13-14
2.1-2,12-13
3.2-3,11-12
4.3-4,10-11
5.4-5,9-10
6.5-6,
0.06噸污水
0.125噸污水
0.25噸污水
0.5噸污水
1噸污水
5噸污水
2.色度
5噸水·倍
3.大腸菌群數(超標)
3.3噸污水
4.余氯量(用氯消毒的醫院廢水)
3.3噸污水
說明:1.大腸菌群數和總余氯只徵收一項。
2.PH5-6指大於等於5,小於6;PH9-10指大於9,小於等於10,其餘類推。
表4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污染當量值
類型 污染當量值
1.牛
0.1頭
禽畜養殖場
2.豬
1頭
3.雞、鴨等家禽
30羽
4.小型企業
1.8噸污水
5.飲食娛樂服務業
0.5噸污水
6.醫院
消毒
0.14床
2.8噸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噸污水
說明:1.本表僅適用於計算無法進行實際監測或物料衡算的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當量數。
2.僅對存欄規模大於50頭牛、500頭豬、5000羽雞、鴨等的禽畜養殖場收費。
3.醫院病床數大於20張的按本表計算污染當量。
二、廢氣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廢氣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算徵收,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6元。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費,第一年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2元,第二年(2004年7月1日起)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4元,第三年(2005年7月1日起)達到與其它大氣污染物相同的徵收標准,即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6元。氮氧化物在2004年7月1日前不收費,2004年7月1日起按每一污染當量0.6元收費。
(二)北京市二氧化硫排污費仍按經國務院同意,1999年國家計委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即高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費1.20元,低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費0.50元。2005年7月1日起,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為每一污染當量0.6元。
本辦法實施前兩年,杭州、鄭州和吉林三個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按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總量排污收費標准執行,即杭州、吉林二個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為每一污染當量0.6元,鄭州市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為每一污染當量0.5元。2005年7月1日起,三個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均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三)對每一排放口徵收廢氣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
(四)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值見表5
(五)排污費計算
廢氣排污費徵收額=0.6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之和
表5: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千克)
1.二氧化硫 0.95
2.氫氧化物 0.95
3.一氧化碳 16.7
4.氯氣 0.34
5.氯化氫 10.75
6 氟化物 0.87
7.氰化氫 0.005
8.硫酸霧 0.6
9.鉻酸霧0.0007
10.汞及其化合物 0.0001
11.一般性粉塵 4
12.石棉塵 0.53
13.玻璃棉塵 2.13
14.碳黑塵 0.59
15.鉛及其化合物 0.02
16鎘及其化合物 0.03
17.鈹及其化合物0.0004
18.鎳及其化合物0.13
19.錫及其化合物0.27
20.煙塵2.18
21.苯0.05
22.甲苯0.18
23.二甲苯0.27
24.苯並(a)芘 0.000002
25.甲醛 0.09
26.乙醛 0.45
27.丙烯醛 0.06
28.甲醇 0.67
29.酚類 0.35
30.瀝青煙 0.19
31.苯胺類 0.21
32.氯苯類 0.72
33.硝基苯 0.17
34.丙烯氫 0.22
35.氯乙烯 0.55
36.光氣 0.04
37.硫化氫 0.29
38.氨 9.09
39.三甲胺 0.32
40.甲硫醇 0.04
41.甲硫醚 0.28
42.二甲二硫 0.28
43.苯乙烯 25
44.二硫化碳 20
(六)對難以監測的煙塵,可按林格曼黑度徵收排污費。每噸燃料的徵收標准為:1級1元、2級3元、3級5元、4級10元、5級20元。
三、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徵收標准
(一)對無專用貯存或處置設施和專用貯存或處置設施達不到環境保護標准(即無防滲漏、防揚散、防流失設施)排放的工業固體廢物,一次性徵收固體廢物排污費。每噸固體廢物的徵收標准為:冶煉渣25元、粉煤灰30元、爐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礦15元、其它渣(含半固態、液態廢物)25元。
(二)對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危險廢物排污費徵收標准為每次每噸1000元。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目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徵的廢物。
四、雜訊超標排污費徵收標准
對排污者產生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且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按照超標的分貝數徵收雜訊超標排污費,徵收標准見表6。
表6雜訊超標排污費徵收標准
超標分貝數收費標准(元/月)
1 350
2 440
3 550
4 700
5 880
6 1100
7 1400
8 1760
超標分貝數收費標准(元/月)
9 2200
1 28000
1 35201
1 44002
1 56003
1 70404
1 88005
1 112006及16以上
說明:1.一個單位邊界上有多處雜訊超標,徵收額應根據最高一處超標聲級計算,當沿邊界長度超過100米有二處及二處以上雜訊超標,則加1倍徵收。
2.一個單位若有不同地點的作業場所,收費應分別計算、合並徵收。
3.晝、夜均超標的環境雜訊,徵收金額按本標准晝、夜分別計算,累計徵收。
4.聲源一個月內超標不足十五天的,雜訊超標排污費減半徵收。
5.夜間頻繁突發和夜間偶然突發廠界超標雜訊排污費,按等效聲級和峰值雜訊兩種指標中超標分貝值高的一項計算排污費。
6.一個工地同一施工單位多個建築施工階段同時進行時,按雜訊限值最高的施工階段計收超標雜訊排污費。
7.本標准以每分貝為計征單位,不足一分貝的按四捨五入原則計算。
8.對農民自建住宅不得徵收雜訊超標排污費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