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道閉水試驗資料
1. 市政管道閉水試驗怎麼做
(1)注水浸泡: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將水灌至接近上游井口高度。注水過程應檢查管堵、管道、井身,無漏水和嚴重滲水,在浸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2)閉水試驗:將試驗管段灌滿水後,開始記錄。試驗水頭達規定水頭時開始計時,觀測管道的滲水量,直至觀測結束時,應不斷地向試驗管道內補水,保持試驗水頭恆定。滲水觀測時間不得小於30min;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滲水量不超過規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
(3)試驗滲水量計算:實測滲水量q=W/(T*L)
公式中
q——實測滲水量【L/(min*m)】;
W——補水量(L);
T——實測滲水觀測時間(min);
L——試驗管段的長度(m);
當q≤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
(1)污水管道閉水試驗資料擴展閱讀:
對於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在回填前做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游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它用水;
(4)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2. 管道閉水試驗
閉水試驗方案
1試驗條件
對於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再回填前做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有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它用水;
4)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2試驗程序
在具備了閉水條件後,即可進行管道閉水試驗。試驗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上游實驗完畢後,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試驗各階段說明如下:
1)注水浸泡: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將水灌至接近上由井口高度。注水過程應檢查管堵、管道、井身,無漏水和嚴重滲水,在侵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2)閉水試驗:將水灌至規定的水位,開始記錄,對滲水量的測定時間,不少於30分鍾,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滲水量不超過規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
3)試驗滲水量計算:滲水量試驗時間30分鍾時,每km管道每晝夜滲水量為Q=(48q)*(1000/L),
式中Q---每km管道每d的滲水量
q---閉水管道30分鍾的滲水量
L---閉水管段長度
當Q≤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參考資料:《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質量檢驗標准》(CJJ 3—90)採用滿管閉水試驗方法
3. 污水管道和檢查井的閉水試驗怎麼做
閉水試驗也叫蓄水試驗,要放滿水,水要有足夠容積。 蓄水試驗的蓄水深度應不小於,蓄水高度一般為30-40mm,蓄水時間不得低於24小時,移步樓下,觀察樓下樓頂有無漏水現象,無漏水現象視為合格。閉水試驗應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形成流水段實驗,在管道上游實驗完畢後,可往下游試驗段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依據《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第9.1.9條:無壓管道的閉水試驗,條件允許時可一次試驗不超過5個連續井段。
在具備了閉水條件後,即可進行管道閉水試驗。試驗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上游實驗完畢後,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試驗各階段說明如下:
1、注水浸泡: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將水灌至接近上游井口高度。注水過程應檢查管堵、管道、井身,無漏水和嚴重滲水,在浸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2、閉水試驗:將試驗管段灌滿水後,開始記錄。試驗水頭達規定水頭時開始計時,觀測管道的滲水量,直至觀測結束時,應不斷地向試驗管道內補水,保持試驗水頭恆定。滲水觀測時間不得小於30min;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滲水量不超過規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
3、試驗滲水量計算:實測滲水量q=W/(T*L),公式中:q——實測滲水量(L/(min*m));W——補水量(L);T——實測滲水觀測時間(min);L——試驗管段的長度(m);當q≤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
閉水試驗工具為閉水試驗氣囊:採用優質復合橡膠與高分子材料經高溫硫化工藝製成的一種彈性大、抗老化、耐磨性好、密封嚴密的管道閉水試驗的用橡膠產品,它可在不同管徑、不同平面和不同位置上快速阻斷水流,是地下管道進行輸排水和淤污治理的理想工具。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構築物多為露天開敞式,由於溫度的變化,風力的影響及空氣的對流等因素的影響使池內水量蒸發,水池面積越大,則由於蒸發造成水量損失越大,對於這一因素如果不加考慮,則勢必造成總滲水量數值偏大,導致錯判。所以,在測定水池水位下降的同時,必須對蒸發量的大小進行定量的測定。
(3)污水管道閉水試驗資料擴展閱讀:
閉水試驗試驗條件:
對於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在回填前做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游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它用水;
4、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閉水試驗
4. 跪求市政道路污水管道閉水試驗報驗申請表
申請表的格式應該是一樣的吧,不管是什麼試驗弄個現場記錄,多方簽字,報驗申內請表上註明附件標題容,現場記錄復印件(原件應該是放在交建設局那份資料裡面)再把閉水試驗的記錄表放在後面大致就沒問題了。無論是什麼試驗結果,只要是有監理、業主、質監簽字認可過的,報申表是什麼格式都是無關緊要的,重要的是內容、簽字、和公章。
不知道這個回答能不能解決你的問題。
5. 污水管道閉水實驗公式
污水管道安復裝完成後需制要做通球試驗、灌水試驗。這兩個都沒有什麼公式啊,按規范要求做就好了。
LZ說的是灌水試驗不?
將要做試驗的那一層的立管下端密封,一般是打開下一層檢查口在上方放置充氣囊。然後在做實驗的那一層的支管灌滿水,15分鍾後記錄水面下降高度。再次灌滿,5分鍾內水面不下降且各介面處無滲漏為合格。
如果你的立管是消音螺旋管,這個灌水試驗幾乎就沒法做,因為無法密封。我們這邊的做法是,索性就不密封,直接灌水進去,看看不漏水就得了。但是資料是要按正規的做好的。
6. 污水管閉水試驗怎麼做
(1)注水浸泡: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將水灌至接近上游井口高度。注水過程應檢查管堵、管道、井身,無漏水和嚴重滲水,在浸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2)閉水試驗:將試驗管段灌滿水後,開始記錄。試驗水頭達規定水頭時開始計時,觀測管道的滲水量,直至觀測結束時,應不斷地向試驗管道內補水,保持試驗水頭恆定。滲水觀測時間不得小於30min;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滲水量不超過規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
(3)試驗滲水量計算:實測滲水量q=W/(T*L)
公式中
q——實測滲水量【L/(min*m)】;
W——補水量(L);
T——實測滲水觀測時間(min);
L——試驗管段的長度(m);
當q≤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
(6)污水管道閉水試驗資料擴展閱讀:
對於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在回填前做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游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它用水;
(4)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7. 市政工程,閉水實驗資料怎麼做
閉水試驗規定上游水頭(管道內頂至檢查井口)2m,試驗水頭是因為污水檢查井一般回情況只砌築1.8m高甚至更答低所以試驗水頭是上游檢查井高減去管徑的高度。試驗規定觀測前24小時將水注滿,觀測時間一般為0.5h,用規范中的排水管道閉水試驗允許偏差表和排水管道閉水試驗允許滲水量進行相應的計算就行了。
8. 污水管道閉水試驗怎麼做
閉水試驗方案
1試驗條件
對於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再回填前做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有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它用水;
4)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2試驗程序
在具備了閉水條件後,即可進行管道閉水試驗。試驗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上游實驗完畢後,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試驗各階段說明如下:
1)注水浸泡: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將水灌至接近上由井口高度。注水過程應檢查管堵、管道、井身,無漏水和嚴重滲水,在侵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2)閉水試驗:將水灌至規定的水位,開始記錄,對滲水量的測定時間,不少於30分鍾,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滲水量不超過規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
3)試驗滲水量計算:滲水量試驗時間30分鍾時,每km管道每晝夜滲水量為Q=(48q)*(1000/L),
式中Q---每km管道每d的滲水量
q---閉水管道30分鍾的滲水量
L---閉水管段長度
當Q≤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
參考資料: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質量檢驗標准》(CJJ 3—90)採用滿管閉水試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