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污水廢水 » 污水治理政府職能
净水/纯水设备联系QQ:1098646807
商业推广合作QQ:151703941

污水治理政府職能

發布時間: 2021-02-25 07:39:13

★. 有没有靠谱的净水或纯水设备的厂家,求联系方式!

这要看你要的具体设备是什么了?之前我们工厂新上的一个纯水设备是悦纯的。当时是我负责这块,机器的安装调试都是悦纯工厂亲自来人做的,包括调试、试用、讲解全部都说的很清楚。我感觉他们服务和产品质量都挺好的,有需要你可以联系下,联系方式是 18156052550 (微信同号)

Ⅰ 市政管理的政府職能是什麼

市政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是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
市政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相關的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委託,組織起草市政基礎設施、相關的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地方性法規議案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和行業標准;負責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
二 、研究制定市政基礎設施、相關的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和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發展戰略以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建設維護資金使用計劃,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根據全市資金計劃劃撥資金,編制下達全市市政維護、相關的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資金計劃,並對資金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依法收費的項目和標准並負責辦理報批手續;管理相關的市政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方面依法徵收的費用。
四 、參與本市市政、相關的公用事業、環境衛生方面政府投資和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申報立項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五、負責本市城市道路、橋梁、非工業性排水和污水處理、道路照明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市政維護單位資質審核和城市道路挖掘審批工作。
六 、主管本市城市廣場工作。
七、負責本市環境衛生和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市容市貌標准、環境衛生質量標准,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築渣土運輸、處置管理工作。
八 、負責擬訂本市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計劃,協調全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佔道經營、標語牌、招貼欄、指示路牌、臨時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戶外燈光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市經營性停車、洗車行業的管理,組織擬訂有關停車、洗車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 、負責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Ⅱ 從行政職能看待環境污染的治理

一、當前中國的環境現狀
當前中國的存在環境污染問題,包括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等。
(一)水污染
「我國污水、廢水排放量每天約為1×108m3之多,其中城市生活廢水約佔40%,工業廢水佔60%.水污染還會危害人體健康、降低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影響漁業生產的產量和質量、制約工業發展,加速生態環境的退化和破壞、造成經濟損失。」①
(二)大氣污染
「大氣污染的定義起源於對有害影響的觀察,也就是說,如果大氣污染物達到一定濃度,並持續足夠的時間,達到對公眾健康、動物、材料、大氣特性或環境美學因素產生可以測量的影響,這就是大氣污染。它包括煤煙型污染、酸沉降、光化學煙霧污染。」②
(三)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是指人類活動所產生的污染物質通過各種途徑進入土壤,其數量超過了土壤的容納和同化能力,而使土壤的性質、組成及形狀等發生變化,並導致土壤的自然功能失調,土壤質量惡化的現象。」③
二、造成當前環境問題的原因
(一)公民個體
公民作為一個個體,行為會受到心理因素的支配。因此究其環境污染的本質,實為公民對愛護和保護環境的心理缺失。
現如今,社會上相當大一部分人持有人類中心主義的觀點。人類中心主義,將人類自己看成這個世界和宇宙的中心和主宰,除了人之外的生活在宇宙、世界中的萬物都是要為人們來服務的,環境也不例外。在工業上,人們會將為經過進化的工業廢氣直接排放到空氣中;在商業上,塑料袋實在進行買賣交易是不可缺少的物品,這個被人類評為最糟糕的發明,這些白色垃圾會被隨意丟棄在河流里。大量的白色垃圾扔進河流里,已經遠遠超過了河流的自凈能力;在生活上,人們為了方便會直接將人們用過的廢舊電池隨意丟棄,有些廢舊電池就會被掩埋到泥土裡,這會使得方圓10米之內寸草不生。由此可見,人類中心主義的觀點是錯誤的。同時還有破窗理論④當環境沒有在受到破壞時,沒有人會去破壞環境,可是一旦有人將環境破壞,接下來就會有人不斷的在破壞環境。深入探究破窗理論的本質,是由於群體心理學所導致的。勒龐在《烏合之眾》中曾經說過:「從心理學的角度看,『群體』一詞卻有著完全不同的重要含義。在某些既定的條件下,並且只有在這些條件下,一群人會表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它非常不同於組成這一群體的個人所具有的特點。聚集成群的人,他們的感情和思想全部轉到同一個方向,他們自覺的個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種集體心理。」⑤由於身處在集體中,會使得人們產生法不責眾的心理。所以生活在社會中的每一個公民,都要樹立一種正確的價值觀念,不可認為法不責眾,而跟隨大多數人群為所欲為,應該把保護環境為己任,只要生活在社會中的每一個公民都擁有這樣的價值觀念,環境問題會迎刃而解。
(二)政府職能部門正確引導及監管缺失
監管,是帶有中國特色的。在英文中是regulation,將其譯為中文在學術界通常是管制。在我國學者馬英娟《政府監管機構研究》一書中,「廣義的監管是指社會公共機構或私人以形成或維護市場為目的,基於法律或社會規范,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和控制的活動;狹義的監管是指政府以矯正和改善市場機制內在問題為目的,基於法律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和控制的活動;最狹義的監管是指政府行政組織在市場機制的框架內,為矯正市場失靈,通過設定相關規范標准,對經濟個體的活動進行的一種干預和控制。」⑥我們可以由此看出,監管的主體不僅是政府部門,同樣還有社會公共機構或私人。所以不難看出本篇論文中的監管不同於以往的監管,它限定為政府監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為實現某些公共政策目標,對微觀經濟活動主體的進入、退出、資質、價格及涉及國民健康、生命安全、可持續發展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來實現。」⑦根據以上論述政府對環境的監管就是指,由政府部門出台相關的行政法規,對於公民的行為進行限制,進而防止環境污染。可是從現如今的環境狀況來看,明顯政府的環境監管不到位,有所缺失。例如: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城市化水平也越來越高,大量的農民湧入城市。由於知識水平不高,為謀生計,只能從事第三產業即服務業。街道上的小商小販,越來越多,由於政府的監管缺失產生的垃圾和污染也越來越嚴重;還有政府一味的追求GDP,追求政府績效,從而招商引資,引進了一些污染嚴重的企業,同時政府職能部門正確引導及監管缺失,使得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還有一些官商勾結的腐敗現象,一些污染嚴重卻有很高利潤的企業,會與政府勾結,答應給予某些官員一些利益,從而放鬆對其企業,以及排放物的管制。以上這些現象均是由於政府職能部門正確引導及監管缺失導致的。雖然,政府的監管是外部因素,不是內因。在全社會的公民還缺乏環境保護意識,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拋下經濟利益,以環境保護為己任的今天,政府職能部門正確引導及監管還是很重要的,要運用強制的手段將環境保護深深的印在每個公民的心中。
三、政府發揮職能,履行責任,改善環境
(一)引導公民改變人類中心主義以及群體主義的心理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改變公民的人類中心主義以及群體主義的心理是勢在必行的。因為只有公民從根本上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樹立保護環境的觀念,從而引導公民本身做出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行為才可以使得環境污染問題得到更好地解決。因此,政府的相關教育部門要讓公民認識到人類中心主義這是一種錯誤的觀念,不過也不能過於極端,將人們推向動物中心主義。與人類中心主義這種思想相對立的思想動物中心主義,認為動物是主體,人類要為其服務,顯而易見這也是不正確的,這是對人類的妄自菲薄。樹立一種正確的觀念,需要對「人類」這一詞彙有一個較為客觀、清晰的認識。人類,雖為高級動物,但也是不斷進化而來的,我們既應該抵制這種人類中心主義的思想不應該奉行動物中心主義,對這種對人類妄自菲薄的思想,我們應該借鑒、吸收孔老夫子提出的「中庸」思想,堅持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樹立一種介於人類中心主義和動物中心主義之間的一種正確的價值觀念。政府的相關宣傳部門可以為公民召開座談會,為公民宣傳環境保護的知識及環境保護的必要性,同時利用好大眾傳媒,在公民經常利用的大眾媒體上宣傳環境保護。 (二)充分發揮政府的各個職能部門,加強政府監管
政府作為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而不是各個部門的簡單疊加,只有充分的發揮好每一個部分,每一個部門的職能,才能夠達到1+1>2,實現政府效能的最大化,所以要充分的利用好政府的各個職能部門。每個政府中都會有一個專門的部門來專管環境保護,可是一個部門是薄弱的,不能面面俱到。
2014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修訂,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本次的修訂中就突出強調了政府監管的這部分內容。在原環境保護法中關於政府責任僅有一條原則性規定,在新法中將其擴展增加為「監督管理」一章,強化監督管理措施,進一步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環境質量的責任。並詳細說明了加強監管的具體措施。
環境污染問題的原因不僅有政府監管的缺失,同樣還有公民的人類中心主義和群體心理所導致的,所以政府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也要在改善公民心理上加大工作力度。在公民還沒有建立良好的環境保護意識的情況下,政府運用強制性手段,來彌補公民心理的問題,雙管齊下,使得環境問題得到解決。
(三)對行政主體――政府,進行橫向監督、縱向監督和輿論監督
所謂的橫向監督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在政府的內部建立相應監督部門,在政府的內部對政府的保護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制衡。二是政府與政府之間的互相監督,這樣不同的省政府之間會有一個比較和競爭,並且在無形之中還建立了一種糾錯機制,可以促進其得到長足的發展;所謂的縱向監督,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於各級省政府的監督,可以分派常務委員指定的省份,監督其環境問題的落實和實施,同時可以將環境問題的處理情況同財政掛鉤,這樣就相當於建立了一種制衡的機制,會使環境問題得到更好的解決。
輿論監督,大眾輿論、社會輿論,不可忽視公眾和媒體的力量,進行公民監督和大眾媒體的監督。形成黨和政府積極領導,公民、媒體積極參與的新局面,積極發揮政府的引領和牽頭作用,充分調動公民保護環境的意識和積極性。當政府在環境問題的治理過程中若有不當行為,公民可以到政府相關部門去上訪,若沒有得到很好地改善,可以逐級上訪,直到良好解決。大眾媒體可以對於政府的不當治理行為進行曝光,政府會知道輿論的力量是強大的,從而對政府產生制約。
在建國初期,由於我們國家的經濟水平較西方國家有很大的差距,政府主張了先污染後治理的道路,為了經濟的發展,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可見導致現在的環境問題,政府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不過也不能把責任全部推給政府,這也是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沒有辦法的決定。而且造成今天環境污染的現狀,公民的人類中心主義的心理以及群體心理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環境污染問題的解決,也同樣需要政府發揮職能、履行責任,公民改變思想,付之行動,加之以建立外部的監督機制,和內部調整機制,從公民、政府以及社會輿論的三個角度出發,建立一個較為完善的監督體制,解決環境污染問題。
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和引領的功能作用,積極調動公民的保護環境意識,從心理本質上意識到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從而使得環境問題得到更好的解決。(

Ⅲ 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污水有哪些除理

第一章總則 折疊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折疊

第七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全國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中長期發展目標、發展戰略、布局、任務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徵,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目標與標准,排水量與排水模式,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要求,排澇措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時序和建設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還應當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並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

第八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並與城鎮開發建設、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根據城鎮人口與規模、降雨規律、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內澇防治目標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態系統,提高雨水滯滲、調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一經批准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

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澇要求,結合城鎮用地性質和條件,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鎮內澇防治能力。

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

第十四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范圍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需要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准提出意見。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未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專門機構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

第十五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並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託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管理。特許經營合同、委託運營合同涉及污染物削減和污水處理運營服務費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徵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鼓勵實施城鎮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設備;

(三)有完善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術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

(五)有相應的良好業績和維護運營經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排水 折疊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加強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的預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庫、窪淀、湖泊調蓄洪水的功能,加強對城鎮排水設施的管理和河道防護、整治,因地制宜地採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確保雨水排放暢通,共同做好城鎮內澇防治工作。

第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要求,確定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建設標准,明確雨水的排水分區和排水出路,合理控制雨水徑流。

第十九條 除乾旱地區外,新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實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區,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同時進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不得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

在有條件的地區,應當逐步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合理確定截流倍數,通過設置初期雨水貯存池、建設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

第二十條 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第二十一條 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准,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

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二條 排水戶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有關排放標准;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排水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排水監測機構,應當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並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監測數據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共享。

第二十五條 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六條 設置於機動車道路上的窨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保證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等符合相關要求。

排水管網窨井蓋應當具備防墜落和防盜竊功能,滿足結構強度要求。

第二十七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鎮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和災害後評估制度,在汛前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並加強城鎮廣場、立交橋下、地下構築物、棚戶區等易澇點的治理,強化排澇措施,增加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

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

在汛期,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當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汛期應當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或者監督。
第四章污水處理 折疊

第二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維護運營信息,並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不得排放不達標污水。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維護運營合同,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送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成本信息。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定城鎮污水處理運營成本,應當考慮主要污染物削減情況。

第三十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

第三十一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在90個工作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核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排水監測機構接受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從事有關監測活動,不得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和排水戶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不得挪作他用。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不應低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補貼。

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並將監督考核情況向社會公布。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為進出水在線監測系統的安全運行提供保障條件。

第三十五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履行維護運營合同的情況以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檢查結果,核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服務費。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足額撥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服務費。

第三十六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在監督考核中,發現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擅自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或者其他無法安全運行等情形的,應當要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採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後仍無法安全運行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終止維護運營合同。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終止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的維護運營合同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七條 國家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和水環境狀況,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的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指導。
第五章設施維護與保護 折疊

第三十八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窨井蓋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醒目警示標志,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並及時復原窨井蓋,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相關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急預案,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城鎮排澇所必需的物資。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條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安全事故或者突發事件發生後,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採取防護措施、組織搶修,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並向社會公布。

在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鑽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應當與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二條 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查明工程建設范圍內地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相關情況。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排水管網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拆除、改動方案,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並承擔重建、改建和採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四十五條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維護和保護等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第六章法律責任 折疊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或者嚴重影響,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提前通知相關排水戶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影響汛期排水暢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的,或者未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和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未按照規定事先報告或者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進行跟蹤、記錄的,或者處理處置後的污泥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採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單位或者個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責任,保障設施安全運行的;

(二)未及時採取防護措施、組織事故搶修的;

(三)因巡查、維護不到位,導致窨井蓋丟失、損毀,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採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單位未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折疊

第五十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水戶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放污水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罰。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Ⅳ 政府在污水治理過程中承擔什麼作用

政府在污水治理過程中承擔的作用:
1、監督相關部門進行污水治理;
專2、強化第三方治理市場屬化的引導和支持;
3、推進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
4、創新企業第三方治理機制;
5、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場;
6、加強組織實施。

Ⅳ 污水處理廠的行政職能是什麼

污水處理廠,雖然有些是事業單位,吃國家飯,他們的科長和處長級別都沒有行政職《法律沒有賦予他權利》就像單位的領導一樣,因為他不是行政部門。不像行政部門其他科長和處長級。

Ⅵ 生態環境治理中政府應怎樣履行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責任規定,在生態環境治理中各級政府應當做到:

(一)樹立生態政績觀念

這是政府職能向生態文明建設回歸的關鍵。生態政績觀要求地方政府把資源、環境的成本效益納入考核目標,對生產過程中的資源消耗、環境污染、污染治理等全部指標進行核算,增強政績成本意識,提高科學決策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決策失誤、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形成科學合理的生態建設模式。中央政府需要制定更加嚴格而明確的環保政績標准,提高生態建設權重,把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結果作為官員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實行重大生態破壞、重大環境事故等一票否決制,有效激勵地方政府積極履行環保職能。

(二)落實生態問責制度

強化政府生態職能的一個重要措施就是建立生態問責制。

第一,明確生態考核指標體系,量化和細化考核條款。將嚴格的節能減排考核指標、生態評價指標和環境測評指標納入政績考核范圍。

第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堅持遵循權責統一、有錯必究、過錯與責任一致、教育和懲戒結合的原則。

第三,加強制度建設,使生態問責有章可依、有法可依,改變環境責任集體負責而實際無人負責的狀況,建立離任官員生態環境責任跟蹤制度。

第四,以事前督責為主。實行生態問責制的目的不僅僅是追究官員的事後責任,更是事前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履行職能,做到事前督責和事後問責相結合。

(三)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化水平

第一,完善生態環境立法的指導原則。生態環境立法實行可持續發展原則,通過制定科學的環境立法規劃,用生態系統方法促進環境法向生態法轉變,實現我國環境法的生態化,實現人類、社會和自然的協調發展。

第二,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的法規體系。合理有效的法律體系以及運作制度是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礎。因此生態立法工作中必須明確生態權利,保護公民在生態環境領域的權益。另外,在立法實踐中研究通過多方參與平衡相關方的利益,規范生態補償機制等,結合現行生態公益林地補償金政策出台生態補償規范,現行試點取得成熟經驗後,在更大范圍內逐步推廣。

第三,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建立科學有效的監督機制。在已頒布的《信息公開條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及其相關環境,保障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力量理性參與生態文明建設,暢通社會組織和公民對生態環境事件的監督渠道。規范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的制度,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政策和立法條款、規劃建設項目必須充分聽取公眾意見。落實「環保監督員制度,研究和探索企業環境行為審核審計制度」。協調執法機制和監督機制,強化各級執法部門監督責任,落實生態環境監管機制,提高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化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第七條 國家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促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願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Ⅶ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哪個部門負責

各地負責部門不一樣,以附海鎮為例:

《關於印發《附海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鎮政府是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監督運營單位履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責任。

第四條我鎮農村污水具體管理監督機構為鎮排水管理站,根據上級要求做好相應的工作,並負有相應監管和管理責任,具體為:

1、組織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年度運行維護管理計劃的審核;

2、組織做好運營單位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3、組織做好對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每旬檢查不得少於1次,對運行維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含安全問題),及時督促運營單位進行整改;

4、組織做好對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考核;

5、組織做好檢查記錄及考核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

(7)污水治理政府職能擴展閱讀

《關於印發《附海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五條各行政村(社區)作為項目建設所在地,應積極主動參與運行維護管理工作,教育村民增強環保意識,愛護公共財產,將自覺維護納管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納入村規民約,共同保障治理設施安全長效運行。

第六條運營單位履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責任,根據處理設施實際,制定具體的運行維護計劃,明確日常運行維護內容,落實專人進行維護管理,並建立健全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做好運行維護管理台賬記錄。

第七條建立健全農村生活污水管理模式,我鎮排水管理站負責監督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工作,具體工作委託第三方專業運維機構做好運行維護工作。

按規定通過相應程序選擇第三方專業機構,資質要求市政施工資質三級及以上或者排水設施運營維修資質,要求有排水設施專業養護設備,下井作業人員具有上崗證。

Ⅷ 居民樓院污水管線整治屬於政府哪個部門的職責范圍

居委會-街道辦-住建局

Ⅸ 治理污染方面,環保局與政府職能有何區別

對於違規企業,是環保局上報,由政府批准覺得是否責令停產。環保局只能處以罰款吧,限額是2000或者是5000以下吧,是兩千還是五千我記得不是很清楚。企業的監督,應該是環保局負責。在治理污染方面,環保局只要是監督、引導作用,而具體的處罰的決策權在政府手裡。而且政府可以通過區域規劃、政策調整等方式引導企業的環保行為。

熱點內容
丁度巴拉斯情人電影推薦 發布:2024-08-19 09:13:07 瀏覽:886
類似深水的露點電影 發布:2024-08-19 09:10:12 瀏覽:80
《消失的眼角膜》2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4:43 瀏覽:878
私人影院什麼電影好看 發布:2024-08-19 08:33:32 瀏覽:593
干 B 發布:2024-08-19 08:30:21 瀏覽:910
夜晚看片網站 發布:2024-08-19 08:20:59 瀏覽:440
台灣男同電影《越界》 發布:2024-08-19 08:04:35 瀏覽:290
看電影選座位追女孩 發布:2024-08-19 07:54:42 瀏覽:975
日本a級愛情 發布:2024-08-19 07:30:38 瀏覽:832
生活中的瑪麗類似電影 發布:2024-08-19 07:26:46 瀏覽: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