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排污企業廢水監測規則
1.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企業生產廢水和生產廢氣自行監測的頻次
這個你要去你本市的環保官網查你單位是否屬於重點排污單位。
重點排污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權及本市規定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設備,並保證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和損毀。在線監測、監控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在線監控中心聯網。
2. 重點排污企業每年進行的污染源監測要報告給環保局嗎
按照環保法要求。企業應當保留環境監測信息。這些環境監測數據是不需要提交給環保局的。
3. 一般和重點排污企業,廢水、廢氣的年監測頻次的要求和相關環保法律法規
每年都要對自己排放的廢氣廢水等進行監測,主要是便於掌握自身污回染物排放情答況,另外就是便於每年進行排污申報作為數據依據。
雖然沒有具體條款明確規定每年應當進行多少次監測,但由於監測數據在排污申報中有不可或缺的,如果沒有監測數據就不能完成每年的排污申報工作。
關於排污申報具體條款可參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條,《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其中都要求向環保部門申報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或分貝值等監測數據的,而對於舉報、謊報的情況也有相應的懲罰措施。
4. 國家規定對排污單位一年監測幾次
1次!年審時提供
5. 如何確定和認定環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釋中的「重點排污單位」
(一)行政法中的「重點排污單位」
行政法中的「重點排污單位」是設區市環保部門「依法」確定的一類單位,因設區市環保部門對外公布發生法律效力。它與「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或「某省重點監控企業」的內容可能發生重疊,但性質完全不同。因此,不能將「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或「某省重點監控企業」等同於「重點排污單位」。即使一個單位被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錄」或「某省重點監控企業名錄」,如果設區市環保部門公布的名錄中沒有該單位,或者設區市環保部門沒有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也不能認定該單位屬於行政法中的「重點排污單位」。
(二)刑法中的「重點排污單位」
法釋〔2016〕29號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是指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的應當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重點監控企業及其他單位。這種定義,使得「重點排污單位」不但包括行政法中的「重點排污單位」,還包括「應當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其他單位。對於「其他單位」的確定,法釋〔2016〕29號提出了兩點限制:一個是由設區的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確定,一個是「依法」確定。而這里的「依法」,因為確定「重點排污單位名單」涉及對當事人定罪,所以應當理解為「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而不是依照行政部門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而且,「依法」還包括依照法定程序,不能與行政法的原則相違背。
(三)認定「重點排污單位」需要的證據
公安機關認定一個排污單位是否屬於「兩高」司法解釋中的「重點排污單位」,首先應當取得環保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鑒於「重點排污單位」在刑事定罪中起著與司法鑒定意見相同的作用,屬於罪與非罪的關鍵證據,因此案件中除了要有環保部門提供的書面證明之外,還應有環保部門認定「重點排污單位」合法性的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庭審時,如果需要鑒定人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環保部門應當派員出庭對所提供的材料作出說明。
6. 污染源污水監測點位的布設原則有哪些
布設原則
第一類污染物采樣點位一律設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的專排放口或專門處屬理此類污染物設施的排口。
第二類污染物采樣點位一律設在排污單位的外排口。
進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和進入城市污水管網的污水采樣點位應根據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
污水處理設施效率監測采樣點的布設
對整體污水處理設施效率監測時,在各種進入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設施的總排口設置采樣點。
對各污水處理單元效率監測時,在各種進入處理設施單元污水的入口和設施單元的排口設置采樣點。
7. 環保法有沒有規定污水排放多久檢測一次
現在國家對污水排放進行有組織達標排放。對企業排污口安裝在線監測設備,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國家要求每3個月對設備進行比對,檢測准確度。
8. 水質檢測中工業廢水污水監測標準是什麼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主要是對企業工廠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廢水、污水和水生物檢測的總稱。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污水。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可分為造紙廢水、蝕刻廢水、紡織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冶金廢水、印染廢水、煉油廢水、醫療廢水等。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項目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PH、CODcr、BOD5、石油類、LAS、氨氮、色度、總砷、總鉻、六價鉻、銅、鎳、鎘、鋅、鉛、汞、總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生活廢水檢測測試:PH、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總硬度、總鐵、總錳、硫酸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鹽、細菌總數、總大腸桿菌、游離氯、總鎘、六價鉻、汞、總鉛等。
城市排水檢測測試項目: 水溫(度)、色度、易沉固體(15min)、懸浮物、溶解性固體、動植物油、石油類、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耗氧量(CODCr)、氨氮(以N計)、總氮(以N計)、總磷(以P計)、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總氰化物、總余氯(以Cl2計)、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硫酸鹽、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總鈹、總銀、總硒、總銅、總鋅、總錳、總鐵、揮發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可吸附性有機鹵化物(AOX,以Cl計)、有機磷農葯(以P計)、五氯酚。
工業廢水水樣採集 :
1、采樣前的准備
(1)容器准備 容器的選擇原則:水樣不溶於容器、容器材質不吸附水樣中某些組分、水樣與容器不發生直接化學反應、避開物質的「相似相溶」原理。
(2)采樣器的准備:選擇合適的采樣器、沖洗干凈(三洗)。
2、水樣的運輸和保存
(1)水樣在運輸過程中不應有損失和丟失,要包裝好,貼上標簽、密封好。
(2)儲存水樣的容器可能吸附、玷污水樣,因此,要選擇性能穩定、雜質含量低的材料作容器,常用的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最常用的是硼硅玻璃、聚乙烯瓶。
(3)運輸過程要求盡快,常用監測車、汽車、船,甚至飛機。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測試執行標准 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91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CJ343-2010
排放標准編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3544-2008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9-2008
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8-2008
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6-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1-2008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523-2008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466-2005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6-199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87-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