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酸廢水排放標准怎麼處理
『壹』 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來國水污染防治自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區的水體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貳』 酸性物質水溶液怎麼處理能達到排放標准
其實很簡單的,酸性的水中加入鹼性物質,反之,鹼性水中加入酸性物質,中性的使之沉澱就行了.然後就是套酸鹼指示表就行了 ICS 13.060 .30
Z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 18918-200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02-12-24 發布 2003-07-01 實施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本電子版內容如與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標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為准.
GB 189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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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1.范圍.3
2.規范性引用文件.3
3.術語和定義.3
4.技術內容.3
4.1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3
4.2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6
4.3 污泥控制標准.7
5.其他規定.8
6.標準的實施與監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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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
環境防治法》,促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
污水資源化利用,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結合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
治技術政策》,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分年限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項目和標准值.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
執行本標准.
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和醫院污水,應達到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
關行業的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的相應規定限值及地方總量控制的要求.
本標准為首次發布.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由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2 年12 月2 日批准.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GB189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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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准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術語和定義
3.1 城鎮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
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3.3 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
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
4.技術內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4.1.1 控制項目及分類
4.1.1.1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
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
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 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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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物,共計43 項.
4.1.1.2 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
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 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
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
標准和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 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
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
准.
4.1.2.2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
游泳區除外)、GB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
標准.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類
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1.2.4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
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
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4.1.3 標准值
4.1.3.1 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1 和表2 的規定.
4.1.3.2 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 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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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一級標准
序號 基本控制項目
A 標准 B 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化學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
3 懸浮物(SS) 10 20 30 50
4 動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類 1 3 5 1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0.5 1 2 5
7 總氮 (以N 計) 15 20 - -
8 氨氮(以N 計)② 5(8) 8(15) 25(30) -
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設的1 1.5 3 5
『叄』 硫酸鈉廢水用什麼方式處理才能達到排放標准
硫酸鈉濃度低,可稀釋後用反滲透膜處理;如含量高,則用多效蒸發器,有每版小時處理權3噸,5噸,9噸的,多種規格可選用。你工廠有蒸汽鍋爐就用鍋爐蒸汽,沒有鍋爐就賣一個一噸的燃油鍋爐。如果專門用燃油鍋爐,每噸水處理成本120元/噸,出來的水是蒸餾水。
『肆』 酸鹼廢水處理怎麼可以達到排放標准
酸鹼廢水處理的一般原則是:
(1) 高濃度酸鹼廢水,應優先考慮回收利用的廢水處理回法,根據水質、水答量和不同工藝要求,進行廠區或地區性調度,盡量重復使用:如重復使用有困難,或濃度偏低,水量較大,可採用濃縮的廢水處理法回收酸鹼。
(2) 低濃度的酸鹼廢水,如酸洗槽的清洗水,鹼洗槽的漂洗水,應進行中和廢水處理。
對於中和處理,應首先考慮以廢治廢的廢水處理原則。如酸、鹼廢水相互中和或利用廢鹼(渣)中和酸性廢水,利用廢酸中和鹼性廢水。在沒有這些條件時,可採用中和劑廢水處理。
『伍』 求教廢水排放標準的問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特製定本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排放管理。
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GB4914-85)》,紡織染整工業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92)》,肉類加工工業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合成氨工業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8-92)》,鋼鐵工業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6-92)》,航天推進劑使用執行《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374-93)》,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業執行《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0-95)》,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執行《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標准。
1.3 本標准頒布後,新增加國家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業,按其適用范圍執行相應的國家水污染物行業標准,不再執行本標准。
2 引用標准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GB3097-82 海水水質標准GB3838-8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B8703-88 輻射防護規定3 定義3.1 污水:指在生產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水的總稱。3.2
排水量: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用於工藝生產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鍋爐、電站排水。3.3 一切排污單位:指本標准適用范圍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單位。3.4
其他排污單位:指在某一控制項目中,除所列行業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4 技術內容
4.1 標准分級
4.1.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4.2 標准值
4.2.1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4.2.1.1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4.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4.2.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4.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4.3 其他規定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准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准按附錄A計算。
4.3.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4.3.3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
4.3.4 對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標准外,還須符合GB8703-88《輻射防護規定》。
『陸』 廢水中氨氮含量超過排放標准,怎麼處理
課題組依據行業廢水特點開發出新型產業化技術與關鍵設備,基於氨與水分子相版對揮發度的差異,權將氨氮污染物以分子氨的形式從水中分離,廢水中99%的氨氮通過資源化回收制備試劑級高純氨水,可直接銷售或通過回用減少含氨原料的消耗,全流程不產生廢氣、固廢;脫氨後廢水的氨氮濃度降至10ppm以下,可直接排放或回用於生產。已完成6套示範工程。 廢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如重金屬離子、高濃鹽組分通過離子交換-蒸發-氨汽提塔耦合設備實現多種污染物的同步資源化回收,相關處理工藝已完成2套示範工程建設。 核心關鍵技術及技術特點: ①精餾脫氨工藝量化設計;②高通量、低阻降、高分離效率、抗結垢新型塔內件; ③耐高溫、高鹼阻垢劑; ④精餾脫氨工藝優化與集成,全過程自動化控制; ⑤處理後的廢水氨氮濃度低於15mg/L,廢水中的氨氮回收制備高純濃氨水,回收率99%。
『柒』 酸鹼廢水如何進行處理
(一)酸鹼中和法
(1)
自身中和法利用陽離子交換劑再生排出的廢酸液來中和陰離子交換劑再生排出的廢鹼液,以達到中和目的。自身中和法又有①單池式:將廢酸、廢鹼液都直接排入一個混合池中,經攪拌均勻後排出;②雙池式:同時設置一個廢鹼池和一個混合池,廢鹼液排人廢鹼池儲存,待陽離子交換器再生時,將廢酸、廢鹼液同時排入混合池中和後排出;③三池式:同時設置一個廢鹼池、一個廢酸池和一個混合池。自身中和法的缺點是由於發電廠中排出的廢酸、廢鹼量是不平衡的,不能恰好中和,使處理後的水質達不到排放標准要求,所以往往仍需要加些酸或鹼。
(2)
投葯中和法將鹼性葯劑,如石灰(CaO)、石灰石(CaCO3)、電石渣、苛性鈉(NaOH)、碳酸鈉(Na2CO3)等投入到酸性廢水中,或將酸性葯劑,例如鹽酸(HCl)、硫酸(H2SO4)等,投入到鹼性廢水中,以達到中和目的。
中和反應的設備可分中和池和中和塔。中和池一般為地上或地下布置,酸、鹼廢水通過溝道或管道靠位差進入池中,處理後的廢水用泵排出。中和池的優點是系統簡單,運行方便;其缺點是佔地面積較大,防腐、防滲較難做好。中和塔設置於離地面一定高度,將酸、鹼廢水用管道引至中和塔上部,用循環泵使塔中酸鹼混合均勻,處理後的廢水靠位差排出。其優點是塔體防腐較易做好,不存在滲漏問題,且佔地面積較少;其缺點是要求離子交換器再生用泵的壓力相應提高,使排水能直接進入中和塔頂部。為此,離子交換樹脂的耐壓強度和均勻性等均相應要求提高。
(二)弱酸陽離子交換處理
將廢酸、廢鹼液交替通過弱酸陽離子交換樹脂,當酸液通過時,樹脂轉變為H-型(R-Na+HCl→R-H+NaCI),除去廢液中的酸;當鹼液通過時,弱酸樹脂將H+放出,中和廢液中的鹼性物質,樹脂轉變為鹽型(R-H+NaOH→R-Na+H2O),這樣往復交替處理,不需還原再生,就能使處理後的酸鹼廢水基本達到排放標准。該法於20世紀80年代開始在我國使用,效果較好,排放合格率達95%。為保證排放pH值全部合格,弱酸樹脂的工作交換容量只能利用70%左右,以防弱酸樹脂層漏H+或OH-。
(三)弱酸、弱鹼離子交換聯合處理
在弱酸離子交換器後串聯一台弱鹼陰離子交換器,以吸收弱酸樹脂層漏出的H+或OH-,且可用足弱酸離子交換樹脂的工作交換容量,使排出液的pH值完全達標。除此之外,還有將含酸廢水排入火電廠水力輸灰系統的灰水中,以中和灰水中的鹼性物質;將含鹼廢水當作濕式文丘里除塵器捕滴器用水.以吸收煙氣中的二氧化硫。
『捌』 含硼酸的廢水如何處理
如果所在地污水處理有活性污泥處理環節,則實驗室可以直接排放;如果沒有,則需要經過陰離子吸附後排放
『玖』 酸洗廢水可以直接排污水廠么算不算危廢,需不需要在車間預處理
肯定屬於危廢,進你們城市的污水處理廠也有指標的,達不到指標都不讓你排何況你還想直排。你們這是哪裡,竟然政策這么寬松,現在多數地方都是一票否決制,沒有污水處理,壓根就不用想生產的事。污水廠不會接納你這種廢水的,首先沒有資質,誰敢幹違法的事,其次你這個水有可能導致他的水處理直接完蛋。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工藝都比較簡單,是針對市政污水處理的。
1.主要區別是由處理後達標排放污水,排入的流域水質情況(即環境要求)決定的。
2.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9819-2002》的主要區別是水質要求不一樣。相比較綜合標準的指標要求寬松一些,譬如第二類污染物中COD指標,綜合排放標准中一級標準是100mg/l,二級是150,三級是排放城市管網或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標准,更為寬松,是500,或者某些行業,更高一些。
3.綜合排放標准中規定的排放環境水質的要求:
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標準是指排放地表水GB3838中三類(III類)和排入二類海域的污水標准。
綜合排放二級標準是指排入地表水GB3838中四類和五類水域的標准。
三級標準是排入管網的標准。
4.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准分為三級,一級又分為一級A和一級B。
具體要求是一級A指出水做為回用水的水質要求。
一級B是指出水做為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和海水的二類區。
二級是排入地表水四類和五類的水域。
三級是非重點控制流域或非水源保護區的污水處理廠,只進行了一級處理(沒有深度生物處理),所規定的排放標准。
和綜合排放標准相比,城鎮污水處理廠COD指標如下:
一級A 50mg/l 一級B 60mg/l 二級 100mg/l 三級為120mg/l
5.總結:兩個標准一般區別是綜合排放標準是工業污水為主,所以要求寬松一些。而城鎮污水廠排放標準是生活污水為主,來水COD濃度低,所以要求嚴格一些。
具體的排放要求,可能得問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如果有比較敏感的河流或水源地,我想應該執行的是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否則,可以執行綜合排放標准(註:沒有行業標准時)。
另外,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還規定了污泥,雜訊等項目的排放指標。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只是指水中污染物(一類13項,二類56項)
『拾』 我想知道,不銹鋼酸洗鈍化後的廢水如何處理簡單、投入少,要達到排放標准,除重金屬及酸,哪位指導下,
你們是六價鉻鈍化還是什麼鈍化?根據鈍化成份不同處理方法也不同。我們剛做了幾個鋁合金酸洗鈍化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