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污水池清理
㈠ 成都市蒲江縣2010年拆遷安置標准!
蒲江縣人民政府關於 印發《蒲江縣城市規劃區征地拆遷住房安置實施細則》的通知 蒲府發〔2005〕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蒲江縣城市規劃區征地拆遷住房安置實施細則》已經縣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蒲江縣城市規劃區征地拆遷住房安置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蒲江城市化進程,推進城鄉一體化,著力改善居住環境,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和城市品位,加強對農村征地房屋的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和《成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78號令)、《蒲江縣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辦法》等規定,結合我縣城市發展規劃和經濟發展水平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征地拆遷住房安置工作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實施,縣經發、財政、勞動、民政、公安、建管、房管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工作,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社協助做好工作。 第二章 住房安置管理 第三條 在蒲江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含工業區和新城區)全面實行統一建設多層住宅標准小區。 第四條 縣政府成立城市規劃區征地拆遷住房安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住房安置工作。縣建管局負責建房的規劃工作,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實施安置房的建設工作,所在鄉鎮負責被拆遷人員的住房安置工作。房屋拆遷所在鎮、村、社代表可組成「拆遷住房安置監督小組」,對拆遷住房的規劃、建設、安置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五條 征地統一建房必須在規劃區范圍內,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建設計劃由縣政府根據征地統一建房的需要下達,項目實施前由縣經發局立項,凡未列入建設計劃和未立項審批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第六條 征地拆遷住房必須堅持「統一建設,合理布局,相對集中,設施配套」的原則,以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為基礎進行規劃,由建管局負責提供統一建設規劃選址意見書、規劃方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初步設計施工圖紙。 第七條 征地拆遷住房用地原則上以出讓方式供應,建設上享受經濟適用房政策,既可由政府組織建設,也可向社會公開實行招拍掛方式建設。 第八條 征地拆遷住房資金籌措渠道 (一)由政府實施的拆遷住房,啟動資金按照建設規劃計劃,由縣政府統籌安排。 (二)實行招拍掛建設的,由建設單位按招拍掛文件要求,自行墊資,在實施安置時,由政府安排回購資金。 第三章 安置方式 第九條 征地拆遷住房安置採用住房安置或貨幣化安置方式,被安置對象可自主選擇安置方式,並依法簽訂《征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第十條 依法批準的征地被拆遷人員(含農業人口和已農轉非但尚未進行住房安置的人員)按每人35平方米建築面積(含樓梯間,下同)進行住房安置。 第十一條 安置人員以在冊農業人口為准(含已征地農轉非尚未進行住房安置人員),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計入安置人員。 (一)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的現役士兵。 (二)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的服刑或勞動教養人員。 (三)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及回社安置的大、中專畢業生(以戶口遷入原村社為准)。 (四)戶籍不屬於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長期居住在該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的被拆除房屋人員。已享受國家房改政策的和未取得合法批准手續購買農村房屋的居住人員除外。 第四章 結算方式 第十二條 實行貨幣化安置的,按以下方式進行結算: (一)被拆遷戶原舊房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見附表)進行補償後,實行產權終結。 (二)結算方式: 選擇貨幣化安置的,按人均35平方米安置標准,由政府按280元/平方米予以補貼結算,原舊房不足35平方米/人,按實有面積進行補貼結算。 第十三條 實行住房安置的,按以下方式進行結算: (一)被拆遷戶原舊房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見附表)進行補償後,實行產權終結。 (二)結算方式: 1、原有住房超過人均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給予安置,並由被安置人員按政府確定的基本價280元/平方米購買。 2、原有住房在人均35平方米以內的,按人均35平方米進行安置,安置面積超過舊房面積的,超出部份由被安置人員按560元/平方米予以購買。 3、安置面積不足人均35平方米或超過人均35平方米的,不足部份由政府按280元/平方米予以補貼;超出部份在20平方米/戶以內的,由被安置人員按600元/平方米購買,超過20平方米/戶的按商品房價格購買。 第十四條 因項目建設需要,安置住房尚未完工,而拆遷房屋又提前拆除的,從拆除之月起過渡期內每人每月發放過渡費80元,但戶籍不在本社的,每戶過渡費不得超過320元,並給予一次性搬家費500元,過渡時間到安置住房交付止,被安置人員在拆遷安置通知時限內未入住的,停發過渡費。 第十五條 樓層補差:拆遷安置房底層、頂層在基本價格基礎上下浮5%,二、三層上浮5%,其餘按基本價格結算。 第十六條 被拆遷人員不屬於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長期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拆遷安置時按25平方米/人進行住房安置,但安置面積不得超過被拆遷房的正房面積,其結算方式仍按第十三、十四條執行。 第五章 政策措施 第十七條 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拆遷公告或拆遷協議為准)拆除舊房,在規定時間內拆除完畢的按每人500元標准予以獎勵。 第十八條 鼓勵貨幣化安置方式,選擇貨幣化安置的,經結算後,一次性按每人1000元給予獎勵,但戶籍關系不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每戶不得超過4000元,並由征地拆遷部門發給《征地拆遷安置介紹信》,憑此信在有效期內購房時享受減免相關規費優惠。 第十九條 安置區域內商業用房按5平方米/人進行安置。 (一)安置門市人均5平方米以內的,由被安置人員按安置門市優惠價780元/平方米進行購買。 (二)被安置人員放棄安置門市的,由政府按500元/平方米進行補貼。 第二十條 安置住房由縣國土資源局發放分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由房管部門發放《房屋所有權證》,按法定程序可以進入市場交易。 第二十一條 安置住房由政府負責道路、綠化、水、電、氣、通訊、光纖電視等基礎設施配套,達到基本入住條件,被安置人員不再交納相關開戶費用。 第二十二條 入住安置住房的,由拆遷單位一次性發給水、電、氣、物管費補助每人1000元,但戶籍不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每戶不得超過4000元。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徵收土地依法補償安置後,當事人拒不搬遷的,由縣國土資源局責令限期搬遷,逾期不搬的,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實行強制搬遷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逾期不領取安置補償費用的,由縣國土資源局將其安置補償費用交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專戶儲存。 第二十四條 不得違反規劃擅自建房(包括翻建、新建、擴建)。嚴禁在征地住房安置過程中弄虛作假、違規操作。對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人員以不正當手段套取或騙取購房,一經發現立即予以收回,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各級管理人員如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行為,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由蒲江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2005年5月18日起施行。 附件:地上附屬物補償標准 地上附屬物補償標准(房屋及附屬設施) 類別 規格 單位 補償標准(元) 備注 樓房 磚混結構預制蓋 M 2 240-280 瓦蓋 M 2 220-260 平房(瓦房) 火磚結構小青瓦 M 2 160-180 泥磚結構小青瓦 M 2 140-160 平房(草房) 火磚結構草房 M 2 80-100 泥磚結構草房 M 2 60-80 出三、滴水 M 2 20 簡易棚房 M 2 40-60 含臨時搭建的牲畜圈房 圍牆 紅磚 M 2 10 泥磚 M 2 8 曬壩 水泥 M 2 10 三合土 M 2 5 灶 眼 30 糧倉 磚混、木結構 M 3 20 水塔 M 3 120 水井 鋼管井 口 150 磚砌、條石 口 300 沼氣池 正常產氣 個 400
㈡ 求蒲江到金堂該怎樣趕車
從蒲江坐車到城北客運中心,然後走路到荷花池車站(往火車北站、荷花池市場方向走),荷花池車站到金堂滾動發車。
㈢ 蒲江哪裡有游泳池,麻煩知道的轉達下,謝謝。
蒲江中學的游泳池好像叫「了翁游泳池」吧,面對蒲江中學正門往右走50米;桫欏灣飯店裡面也有,不曉得現在還開放不
㈣ 成都荷花池到蒲江的車哪裡有啊!還有時間是多少
荷花池附近的城北客運中心,每天都有到蒲江的車,滾動發車,走大件路,用時大約3小時,票價20元整。
㈤ 關於田園風光的資料
田園風光泛指風光自然的鄉村,等同於田園風格。
現代居室中的田園風格設計當然倡導「回歸自然」,只有結合自然,才能在當今快節奏的社會生活中獲取生理和心理的平衡。因此田園風格力求表現自然的田園生活情趣。
而這樣的自然情趣正好處於現今人們對於人類城市擴張迅速,城市環境惡化,人們日漸互相產生隔閡而擔心的時代。迎合了人們對於自然環境的關心、回歸和渴望之情。所以也就造就了田園風格設計在當今時代的復興和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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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田園風光的古詩詞:
1、夏日田園雜興·其七
【作者】范成大【朝代】宋
晝出耘田夜績麻,村莊兒女各當家。
童孫未解供耕織,也傍桑陰學種瓜。
譯文
白天在田裡鋤草,夜晚在家中搓麻線,村中男男女女各有各的家務勞動。小孩子雖然不會耕田織布,也在那桑樹陰下學著種瓜。
2、過故人庄
【作者】孟浩然【朝代】唐
故人具雞黍,邀我至田家。
綠樹村邊合,青山郭外斜。
開軒面場圃,把酒話桑麻。
待到重陽日,還來就菊花。
譯文
老朋友預備豐盛的飯菜,要請我到他好客的農家。翠綠的樹林圍繞著村落,蒼青的山巒在城外橫卧。推開窗戶面對谷場菜園,手舉酒杯閑談莊稼情況。等到九九重陽節到來時,再請君來這里觀賞菊花。
㈥ 蒲江哪裡可以學游泳,水質好的
蒲江中學不是有游泳池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