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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場廢水廢氣治理方案

發布時間: 2021-03-09 22:31:09

『壹』 屠宰場廢水處理氨氮總磷總氮高什麼原因怎麼處理

屠宰廢水一般呈紅褐色,有難聞的腥臭味,其中含有大量的血污,油脂質,毛,肉屑,骨屑,內臟雜物,未消化的食物,糞便等污物,含有較多的病源微生物,其含有高濃度的有機物而不易降解,處理難度較大,對環境污染嚴重,固體懸浮物含量高。屠宰廢水有機物含量高,可生化性好,但其中高濃度有機質不易降解,處理難度較大。水量大、排水不均勻、濃度高、雜質和懸浮物多等特點,這樣的廢水出水往往會增加生化工藝。肉類加工廢水如不經處理直接排放,會對水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第人畜健康造成危害。
今天來給大家講講屠宰廢水中氨氮的處理方法,很多時候經過是生化處理後的氨氮,總是還差那麼一點點不達標,我們來看看下面的方法。
一、SBR法處理
SBR法處理屠宰廢水中氨氮是一種較為經濟有效的方法,SBR處理工藝替代簡單的化糞池處理。預處理,以物化法為主,篩網濾去大塊肉屑、雜物、殘渣和糞便,進入調節池,但由於屠宰廢水含有大量的油脂!血水,碳氮比和碳磷比大,氮磷相對不足,此時易產生油性泡沫而使污泥鬆散和指數增高,易出現高粘性膨脹而導致污泥流失問題。為獲得較高的脫氮效果,SBR工藝必須設有攪拌裝置,且不可避免存在污泥上浮現象。色度的去除效果並不理想,必須輔後處理工序,因此氣浮除油脂成為SBR法處理屠宰廢水時所必須的處理單元。廢水經過SBR法處理後,其中氨氮含量仍然很高,必要時可在該工序後輔以化學方法除去。
二、化學法處理
化學法處理屠宰廢水氨氮是一種較為高效環保的方法,經過生化處理後的氨氮還是差一點不達標,有一種葯劑叫做氨氮去除劑,無需改變原有的工藝流程,無需增加設備,直接投加,去除率96%以上,無2次污染,輕松達到您想要的結果!

『貳』 屠宰場的廢水一般怎麼處理

在屠宰廢水處理工藝中,好氧處理和厭氧處理以及化學絮凝處理各有其優缺點,一般專在處理較低濃度(CODcr≤1000mg/L)屠宰廢屬水時,可直接採用生物處理,這樣可在保證處理效果的條件下,縮短處理流程,節省基建費用;在處理較高濃度(CODcr>1000mg/L)的屠宰廢水時,幾種工藝的組合使用可確保廢水處理達標。如水解好氧生物處理工藝工程投資僅為同等規模活性污泥法的70%,佔地減少20%,處理成本降低42%。國內已使用的組合工藝有:酸化-SBR工藝,酸化-AB法,酸化-生物接觸氧化工藝,UASB-AF工藝,厭氧-過濾工藝,射流曝氣-生物接觸氧化工藝,厭氧塘-兼氧塘-好氧塘工藝,兼氧-AB法,化學混凝-生物處理工藝等。處理工藝的優化組合有利於各種工藝揚長避短,保證出水水質。

『叄』 屠宰廠惡臭廢氣怎樣處理 屠宰廠治理臭氣採用方法

屠宰場做惡臭廢氣處理一般都是用環保優勢生物處理技術,這項技術是一種綜合前面的生物處理技術,研究創新的生物法,主要針對各行業各業有機廢氣處理,特別是治理惡臭效果突出。處理這個工藝之外,也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燒等多種工藝,要看企業主要怎麼去選擇了!

『肆』 屠宰場環保設備設施整改實施方案

溫州市生豬定點屠宰場設置規劃實施方案
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規范生豬屠宰市場秩序,提升生豬屠宰行業整體形象,確保屠宰肉品質量安全,全面打造「放心肉」工程,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浙江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的批復》(浙政函〔2009〕1號)等有關精神,結合溫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全市共有生豬定點屠宰場50個,市本級(含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機械化定點屠宰場1個,縣(市)級城區定點屠宰場8個(機械化3個、半機械化5個),鄉鎮屠宰場(大部分屬於手工屠宰)41個。目前,樂清市10個、瑞安市14個、永嘉縣4個、洞頭縣1個、平陽縣3個、文成縣3個、泰順縣3個、蒼南縣11個。從現狀看,我市屠宰加工行業整體水平不高,企業規模小、數量多,布局不盡合理。除市本級機械化屠宰廠外,其他各縣(市)大部分屠宰企業與國家2001年頒布的《生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50317-2000)標准差距較大,生產工藝以手工屠宰為主,屠宰技術水平偏低,肉品安全存在一定隱患。
二、規劃目標
按照「嚴格控制總量、合理優化布局、依法建設場點、推進企業升級改造」的總體要求,重新規劃布局我市生豬定點屠宰場。在對原有屠宰場進行整合撤並、改造提升的基礎上,通過新建、遷建、擴建等措施,逐步建立起與產業發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適應、布局科學合理、競爭規范有序、加工設施先進、產品質量安全的機械化、規模化、工廠化生豬定點屠宰加工體系。至2011年底,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場布局達到《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要求。
三、規劃原則
(一)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狀況、城鄉規劃、人口分布密度、交通運輸條件、生豬產銷特點、動物防疫、環境保護要求等因素進行規劃和布局。
(二)控制總量、適當集中。嚴格按照設置規劃,整合現有屠宰場點,撤並調整屠宰廠(場)數量,優化資源配置,鼓勵適度規模化生產,避免重復建設。確需新建、遷建、改擴建的屠宰廠(場)用地,應符合當地城鄉總體規劃,並與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三)提高水平、有利流通。鼓勵和支持符合有關要求且有改造條件的定點屠宰企業實施升級改造,引導企業向生豬養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銷售的一體化經營模式發展,提高屠宰加工和肉品配送、連鎖經營能力,完善生豬產品流通體系。
(四)保護環境、以人為本。居民集中住宅區、學校、醫院、
養老院以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及其他不適宜建設屠宰廠(場)的地區,不準建設生豬屠宰廠(場),已建的要妥善解決環境保護問題,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且無條件實施升級改造的必須搬遷或關停。
四、規劃要求
(一)溫州市本級及各縣(市)城區。溫州市本級生豬定點屠宰場設置不超過2個,設施設備應達到《生豬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要求》(下同)的三星級(含)以上標准;8個縣(市)城區各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個(共8個),設施設備應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標准。縣(市)城區中心半徑10公里以內且專用鮮肉配送車輛的車程在30分鍾以內的鄉鎮,不設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小型生豬屠宰場點。
(二)鄉鎮與農村、山區和海島。縣(市)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場的設置數量及距離須符合《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要求,設施設備應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標准。
1.鼓勵並提倡交通便利、人口比較密集的毗鄰鄉鎮以片區的形式設置定點屠宰場,整合屠宰資源,提升社會經濟效益。充分利用現代流通網路,通過設置放心肉批發點、放心肉銷售專櫃等形式,擴大中心定點屠宰場對周邊鄉鎮的肉品配送服務半徑,滿足周邊地區放心肉的消費需求。凡是能夠通過配送保障供應的鄉鎮,原則上不設生豬定點屠宰場或小型生豬屠宰場點。
2.遠離縣(市)城區、人口較多、居住集中、周邊交通較為便利的鄉鎮,根據客觀需要,可設1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遠離縣(市)城區、人口較少、交通不便、難以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鄉鎮、農村、邊遠山區和海島,根據客觀需要,可設1個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所屠宰的生豬產品僅限當地供應,具體供應區域由所在縣(市)政府劃定,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對鮮肉需求量小的鄉鎮及農村,可按經濟區域與其他鄉鎮聯合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不單獨設點。
(三)生豬主產區。為發展生豬生產,對年出欄生豬50萬頭以上的生豬生產大縣,可以適當增加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數量,鼓勵和扶持規模養豬場聯合興辦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並以屠宰自產本地生豬為主,實行生豬養殖、屠宰加工、產品銷售一體化經營。所設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必須達到縣(市)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場標准、不從事代宰業務,且設置前需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經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批准。
五、規劃布局
(一)溫州市區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鹿城區設1個,龍灣區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三星級(含)以上。
(二)樂清市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樂成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虹橋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樂清市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5個,分別設在北白象鎮、柳市鎮、象陽鎮、大荊鎮、雁盪鎮。合計7個。
(三)瑞安市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瑞安城區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塘下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瑞安市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5個,分別設在陶山鎮、湖嶺鎮、仙降鎮、馬嶼鎮、高樓鄉。合計7個。
(四)永嘉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甌北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橋頭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永嘉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3個,分別設在橋下鎮、岩頭鎮、碧蓮鎮。合計5個。
(五)洞頭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個,位於北嶴鎮,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根據海島實際需要,洞頭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2個,分別設在鹿西鄉、大門鎮。合計3個。
(六)平陽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宋橋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鰲江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平陽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4個,分別設在蕭江鎮、水頭鎮、騰蛟鎮、山門鎮。合計6個。
(七)文成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大峃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珊溪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文成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5個,分別設在南田鎮、西坑鎮、玉壺鎮、黃坦鎮、峃口鄉。合計7個。
(八)泰順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個,位於羅陽鎮,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泰順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4個,分別設在司前鎮、雅陽鎮、仕陽鎮、筱村鎮。合計5個。
(九)蒼南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靈溪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龍港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蒼南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6個,分別設在宜山鎮、錢庫鎮、金鄉鎮、橋墩鎮、礬山鎮、馬站鎮。合計8個。
至2011年底,全市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6個,小型屠宰場點34個,合計50個(見附件)
六、實施計劃
(一)明確職責。本規劃實施方案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抓好督促落實,市農業、畜牧獸醫、環保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有關工作。各縣(市)政府要按照本規劃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抓緊調整區域內具體的布點規劃和實施方案,並於2009年8月20日前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還要抓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清理整頓現有屠宰廠(場)。按照省設置規劃要求,各縣(市)政府要組織經貿、農業、畜牧獸醫、環保等部門,依據方案,對本地區的生豬屠宰廠(場)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
1.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和本方案規劃的,重新確認定點屠宰資格,由各縣(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上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並經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備案後,換發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並發給生豬定點屠宰證書。
2.不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換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拒不整改或經整改仍然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整改期限自下達整改通知之日起,不得超過6個月。
3.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但不符合本規劃方案等級要求目標的,要求制定屠宰廠(場)升級改造實施計劃,可換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到2011年底前仍達不到規劃目標的,調整其定點屠宰資格。
4.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但不符合本方案設置規劃數量布點要求的,可換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但必須明確關閉的時限,原則上應在2011年底前關閉。
(三)採取分步實施、平穩過渡的辦法。按照先近郊、後遠郊,先建新廠或整合、升級舊廠、後關閉小屠宰廠(場)的步驟,穩步實施,全面推進。
七、設置條件
(一)屠宰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屠宰廠(場)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城鄉規劃,達到新《條例》、《實施辦法》和《浙江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和本方案等相關規定的要求。
2.嚴格執行國家《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50317-2000)標准及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3.規劃整合建設的屠宰場加工能力縣級500頭/日以上、鄉鎮級210頭/日以上(市本級規劃新建屠宰場加工能力必須在2000頭/日以上);屠宰廠(場)屠宰與分割車間、待宰間、急宰間、加工、冷藏等設施設備的配置要與屠宰規模相適應,屠宰場設檢疫工作室,出入口設消毒池,屠宰與分割車間建築面積按國家標准(GB50317-2000)執行;屠宰生產線及設備全部採用不銹無毒材料,並具有相應的產品精深加工能力。
4.建立有效的全程質量控制體系。屠宰廠(場)主辦者必須具有肉類商品相關專業知識和從事相關業務的經歷;屠宰廠(場)必須配備有害物質的檢測儀器和相應的檢測人員,以及與屠宰流程、屠宰量相適應的檢疫人員,對生豬實行有害物質的宰前檢測和檢疫;屠宰廠(場)應當配備符合病害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標準的無害化處理設施,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包括生豬屠宰操作規程、消毒、檢疫、檢測、檢驗制度以及生豬進廠(場)和生豬產品出廠(場)登記制度等,對出廠生豬產品質量承擔全部責任。
5.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二)小型屠宰場點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的水源;有基本的屠宰設施,包括待宰間、屠宰間、地面硬化不滲漏及肉品「四不落地」(豬頭、腳、胴體、內臟不落地)等相應設施。
2.有相應的檢疫、檢驗和消毒設施及相應場所;有相應的無害化處理措施,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3.建立肉品質量安全相關管理制度;屠宰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八、設置程序
(一)設立(包括新建、遷建、改擴建)屠宰場的單位或個人,應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先對該申請是否符合屠宰廠(場)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進行審查,並通知申請人。凡符合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的,由申請人再提交下列資料:
1.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新建、遷建等項目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屠宰場規劃選址意見。
2.環保部門出具的屠宰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核意見;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屠宰場的選址和設計等符合
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核意見。
3.屠宰場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屠宰場設計方案、工藝流程及有關圖紙(包括地形圖、總平面圖、設備布局平面圖)。
4.投資者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屠宰場的企業名稱預核准通知書、屠宰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其他書面材料。
5.縣(市、區)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並經當地政府同意的屠宰場建設意見。
(二)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設立屠宰場的申請資料後,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對不符合屠宰場設置規劃的以及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的,上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請設立屠宰場的單位或個人,憑市人民政府批文向城鄉規劃、建設、土地等部門辦理建設等有關後續審批手續。
(四)屠宰場建設竣工後,由申請設立的單位或個人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畜牧獸醫、環保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發給定點屠宰證書和定點屠宰標志牌;畜牧獸醫、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分別給予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申請設立屠宰場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持定點屠宰證書向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屠宰場證照
齊全後方可開業,並應將定點屠宰標志牌及各項證照公開懸掛於顯著位置。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縣(市)政府要統一協調,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制定詳細的設置規劃實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細化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並將實施情況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標,確保2011年底前全面實現本設置規劃目標和要求。屆時對各地規劃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二)升級改造、政策扶持。鼓勵和扶持生豬屠宰企業實施升級改造,不斷提高設施設備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實現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品牌化發展,完善以白肉交易市場和企業批發相結合的批發體系,完善服務和白肉配送制度。同時,採取兼並、資產重組、合股經營等方式,整合現有屠宰廠(場),對因實施設置規劃被整合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各縣(市)政府應給予一定的政策性補償,補償辦法由各縣(市)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研究制定。對實施設置規劃需新建、遷建、改擴建的屠宰廠(場)優先納入城鄉規劃,建設項目用地,當地應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三)強化監管、凈化市場。充實生豬屠宰執法力量,強化屠宰行業和肉食市場的監督管理,完善投訴舉報等社會監督體系,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長期從事私屠濫宰的非法屠宰點。工商、衛生、農業、質監、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級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生豬屠宰加工方面的有關信息,加強部門配合與協調,開展聯合執法和集中整治,為本方案的組織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本規劃實施方案期限自印發之日起至2011年底止,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伍』 屠宰場的廢氣處理哪種方法效果好

離子除臭設備是由離子發生器、離子傳送管、控制系統組成、用來除臭、清除異味的空氣凈化設備,普遍應用於養殖場/屠宰場、工廠、車間、污水站、垃圾除臭等場所。常見的有等離子除臭設備、高能離子除臭設備、光氫離子除臭設備。離子除臭設備的主要原理是在高壓電場作用下,產生大量的正、負氧離子,具有很強的氧化性。能在極短的時間內氧化、分解甲硫醇、氨、硫化氫、醚類、胺類等污染臭氣因子,打開有機揮發性氣體的化學鍵,最終生成二氧化碳和水等穩定無害的小分子,從而達到凈化空氣的目的。標准集團的離子除臭設備適用於:垃圾、污水廠等市政設施,以及制葯廠、油漆廠、塗料廠、皮革廠、石油化工、農葯廠、制葯廠、印刷廠、造紙廠、飼料加工廠等等工業場所。

等離子除臭設備
所謂「等離子體」,指氣體在外界能量作用下,形成由電子、離子、光子、中性分子和激活的分子組成的集合體,即為等離子體。根據能量的不同,可分為熱等離子體和低溫等離子體。熱等離子體處於熱平衡狀態,各種物質都處於相同溫度。比如雷電就是自然界產生熱等離子體。熱等離子體的溫度大概為1-2電子伏特(1 eV約為11,600 K)。
等離子體中電子的溫度遠高於氣體溫度。因為外加能量直接作用於電子而不是作用於氣體分子,因此電子溫度可達1-10 eV,而氣體溫度可維持室溫。低溫等離子體可在大氣壓和低壓下產生。工業應用中主要是在大氣壓條件下,施加高壓電場產生低溫等離子體。

等離子體空間富集了大量極活潑的高活性物種,如離子、電子、激發態的原子、分子及自由基等。這些高活性物種在普通的熱化學反應中不易得到,但在等離子體中可源源不斷地產生。對於有機物在等離子體中的氧化降解機理,反應主要有以下幾個過程:
(1)高能電子的作用下強氧化性自由基O、OH、HO2的產生;
(2)有機物分子受到高能電子碰撞,被激發及原子鍵斷裂形成小碎片基團或原子;
(3)O、OH、HO2與激發原子有機物分子、破碎的分子基團、自由基等一系列自由基反應。這些活性物種(特別是高能電子)含有巨大的能量,可以引發位於等離子體附近的催化劑,並可降低反應的活化能。同時,催化劑還可選擇性地與等離子體產生的副產物反應,得到無污染的物質,將有機物分子氧化降解為CO、CO2和H2O,從而徹底地去除異味

『陸』 屠宰場產生的惡臭廢氣如何進行處理

在屠宰場惡臭氣體處理方式上,主要使用活性炭廢氣吸附、UV光解、低溫等離子廢氣凈化、催化燃燒、生物分解等幾種方式,就目前河北正藍的工程項目而言,使用活性炭廢氣吸附器以及UV光解除臭凈化器的客戶比較多,這兩種方式相對於其他幾種工業廢氣凈化器而言,價位適中,可以達到預期凈化效果,設備尺寸大小還可以進行預訂設計。

『柒』 屠宰場污水處理

水量大不是問題,關鍵要看水質如何了,預處理採用格柵,隔油池、氣浮機就行,生化採用水解酸化+接觸氧化池。應該就差不多了!

『捌』 屠宰廢水如何處理才好

SBR法處理來屠宰廢水是一種較為經濟有自效的方法,但由於屠宰廢水含有大量的油脂!血水,碳氮比和碳磷比大,氮磷相對不足,此時易產生油性泡沫而使污泥鬆散和指數增高,易出現高粘性膨脹而導致污泥流失問題。
為獲得較高的脫氮效果,SBR工藝必須設有攪拌裝置,且不可避免存在污泥上浮現象。色度的去除效果並不理想,必須輔後處理工序,因此氣浮除油脂成為SBR法處理屠宰廢水時所必須的處理單元。廢水經過SBR法處理後,其中氨氮含量仍然很高,必要時可在該工序後輔以化學方法除去。

『玖』 養殖屠宰場的污水處理怎麼做

屠宰場污水一級處理就是將廢水中的毛、皮以及各種浮渣還有大顆粒懸浮物,最終進入內到隔油池,這個容步驟主要目的就是將其中的油脂與廢水中的泥砂去除,然後進入調節池,調節池的作用就是為了為保證後續處理能夠正常運行得到穩定出水水質,不僅如此還能起到調節水量和均化水質的作用。
經過調節池的水會被壓力泵提升到浮沉澱一體機。去除率能達到百分之九十,得到的水質會進入到廢水處理設備,一體化廢水處理設備主要包括水解酸化池以及二級接觸氧化池還有沉澱池組成,屠宰廢水在水解酸化池進行酸化處理,全部的大分子有機物會被轉化為低分子有機物,經過廢水生物處理新技術水解的廢水進行到最終的沉澱池,池出水經過濾消毒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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