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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鋅行業廢水排放標准

發布時間: 2021-03-13 03:12:55

㈠ 鉛鋅礦廢水處理方案

可以考慮使用離子交換樹脂回收重金屬,鉛鋅都可以回收,樹脂還是可以再生重復使用,工藝比較簡單,就是讓廢水通過樹脂罐就可以了,排放達標很簡單。需要可以找我。進口杜笙離子交換樹脂

㈡ 涉鉛行業對職業健康人員配備國家有沒有要求

為規范、引導再生鉛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及《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再生有色金屬產業發展推進計劃》(工信部聯節〔2011〕51號)等規定和要求,制定再生鉛行業准入條件。

項目建設條件和企業生產布局
(一)新建或者改、擴建再生鉛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符合本地區城鄉建設規劃、生態環境規劃、土壤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資源、能源狀況和市場需求情況,要依據產業布局和國家相關規劃嚴格審批再生鉛項目,抑制盲目擴張。
(二)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區、療養地、醫院,以及食品、葯品等對環境條件要求高的企業周邊1公里內,在《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劃定的重點區域和因鉛污染導致環境質量不能穩定達標區域內不得新建再生鉛項目。已在上述區域內生產運營的再生鉛企業要根據該區域有關規劃,依法通過搬遷、轉停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再生鉛企業廠址選擇應符合本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自然生態保護的要求。

生產規模、工藝和裝備
(一)新建再生鉛項目必須在5萬噸/年以上(單系列生產能力,下同)。淘汰1萬噸/年以下再生鉛生產能力,以及坩堝熔煉、直接燃煤的反射爐等工藝及設備。鼓勵企業實施5萬噸/年以上改擴建再生鉛項目,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3萬噸/年以下的再生鉛生產能力。
(二)再生鉛企業必須整隻回收廢鉛蓄電池,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GB18597)中的有關要求,禁止對廢鉛蓄電池進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環境下破碎作業,嚴禁直接排放鉛蓄電池破碎產生的廢酸液。企業應採用機械化破碎分選處置廢鉛蓄電池的工藝、技術和設備,預處理過程中採用水力分選的,必須做到水閉路循環使用不外泄。對分選出的鉛膏必須進行脫硫預處理或送硫化鉛精礦冶煉廠合並處理,脫硫母液必須進行處理並回收副產品。
(三)再生鉛企業不得直接熔煉帶殼廢鉛蓄電池,不得利用坩堝爐熔煉再生鉛,應採用密閉熔煉、低溫連續熔煉、新型節能環保熔煉爐等先進工藝及設備,並在負壓條件下生產,防止廢氣逸出。同時應具備完整的廢水、廢氣凈化設施、報警系統和應急處理等裝置。企業應嚴格執行《廢鉛酸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519),確保廢水、廢氣等排放符合國家相關環保標准。

能源消耗及資源綜合利用
(一)利用原生礦合並處理含鉛廢料的企業能源消耗及資源綜合利用指標,應參照《鉛鋅行業准入條件》( 2007年第13號公告)有關要求執行。
(二)單獨處理含鉛廢料的新建、改建、擴建再生鉛項目綜合能耗應低於130千克標准煤/噸鉛,鉛的總回收率大於98%,廢水實現全部循環利用。
(三)現有再生鉛企業綜合能耗應低於185千克標准煤/噸鉛,鉛的總回收率大於96%,冶煉棄渣中鉛含量小於2%,廢水循環利用率應大於98%。現有再生鉛企業綜合能耗指標應在2013年底前達到新建項目標准。

環境保護
(一)新建和改擴建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按照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要求,建設項目配套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運行。現有企業應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定期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並通過評估驗收,兩次審核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兩年,位於《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中重點區域的重點企業及環境風險較大的再生鉛企業應當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現有熔煉設施的生產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去除原料中含氯物質及切削油等有機物。鼓勵企業封閉化生產。
(二)從事涉鉛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廢鉛蓄電池的經營單位應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省級環保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並符合《廢鉛酸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519)的相關要求。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的經營活動。廢鉛蓄電池外殼應經過徹底清洗後,滿足環保標准《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T 364)的要求後方可再生使用。
(三)再生鉛企業要制定完善的環保規章制度和重金屬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具備相應的應急設施和裝備,定期開展環境應急培訓和演練。生產廢水、廢氣排放符合國家規定的環保標准要求,工人洗衣、洗浴、車間沖洗廢水等應單獨收集處理。再生鉛企業生產的廢渣、燃煤爐渣等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要規范物料堆放場、廢渣場、排污口的管理,新建、改擴建再生鉛項目要同步建設配套在線監測設施並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現有再生鉛企業應在2013年底前完成。再生鉛企業必須具有完善的自行監測能力,要建立自行監測制度,按照要求制定方案,對所有排放的污染物定期開展監測,特別是要建立鉛污染物的日監測制度,每日向公眾發布自行監測結果,每月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排放二惡英的企業和單位應至少每年開展一次二惡英排放監測,並將數據上報地方環保部門備案。
(四)廢氣中鉛塵應採用自動清灰的布袋除塵技術、靜電除塵技術、濕法除塵技術等進行處理,生產車間必須有良好的排風系統,應建有通風除塵系統對車間內含鉛煙氣進行收集處理,鼓勵企業將收塵灰返回熔煉系統處理。廢水、廢氣等排放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環保標准要求。再生鉛企業產生的廢棄渣,廢水處理系統產生的泥渣,除塵系統凈化回收的含鉛煙塵(灰),防塵系統中廢棄的吸附材料、燃煤爐渣等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鼓勵企業將沉澱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於沒有處置能力的再生鉛企業,要求其產生的廢渣及污泥等危險廢物必須委託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含鉛量大於2%的水處理泥渣、鉛煙塵(灰)必須要經過二次處理。生產過程中的廢棄勞動保護用品應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五)廠界雜訊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GB12348)。

安全、衛生與職業病防治
(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企業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執行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再生鉛企業的作業環境必須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GBZ1)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1)的要求。
(二)企業應當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組織管理體系,建立完善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培訓、檢查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三)企業應當有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對重大危險源有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器材和設備。鉛冶煉作業場所達到國家衛生標准。
(四)對再生鉛企業關鍵生產環節推行崗位技能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主要包括廢酸水處理、含鉛廢棄物處理、廢棄物清除、空氣污染防治、職業災害急救、鉛作業技術等關鍵崗位。要求2013年底前,再生鉛企業關鍵崗位技術人員經過培訓並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相關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等級證書資質的比例不低於企業總人數的10%。
(五)企業用工制度要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

監督與管理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按照本准入條件,組織對再生鉛生產企業進行核查。未列入環境保護部環保核查公告名單的企業,不予通過准入條件審查。對符合準入條件的生產企業以聯合公告的形式定期向社會發布。
(二)對不符合規劃布局、生產規模、工藝裝備、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安全衛生等要求的再生鉛項目,有關部門不予核准或備案,國土資源管理、環境保護、質檢、安監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再生鉛生產企業執行准入條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要協助做好本准入條件的實施工作,加強行業協調和自律管理。

附 則
(一)再生鉛是指以含鉛廢料為原料,主要是廢鉛蓄電池金屬態鉛廢料等經過冶煉加工工藝而生產出再生鉛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再生鉛行業包括廢鉛蓄電池等含鉛廢料的回收利用。
(二)本准入條件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台灣、香港、澳門地區除外)所有類型的再生鉛企業和項目。
(三)本准入條件涉及的法律法規、國家標准和行業政策若進行修訂,按修訂後的規定執行。
(四)本准入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並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和宏觀調控要求適時進行修訂。[1]

㈢ 鉛鋅冶煉排放的特徵污染物主要是什麼

鉛冶煉三廢中,主要是鉛煙,其次是含重金屬的飄塵,再次是含重金屬的洗水(如沖渣水、地面清掃水),不過廢水一般不會外排,只有下雨時廠區地表水外流。廢渣中雖然有重金屬,但因經過熔融,已經穩定,對環境造影響很小,不過在實踐中仍然要求設置防滲渣場集中存放。

火法煉鋅的三廢大體同煉鉛過程。
火法煉鋅的三廢主要是富含重金屬離子的廢水。鋅生產中一個重要任務就是保持體積穩定,但實際中總是有不少廢水需要外排。這些廢水含鎘、鉛、砷、鋅、銅等,需要經過處理(但很難達標排放)。鋅焙燒時也會產生飄塵,其中含鉛鎘等,會污染周邊土壤、水體。煉鋅渣同樣富含鎘、鉛、砷、鋅、銅等,必需設高標準的渣場集中存放。

㈣ 鉛鋅礦洗出來的水污染大嗎

編輯本段危害
水體污染影響工業生產、增大設備腐蝕、影響產品質量,甚至使生產不能進行下去。水的污染,又影響人民生活,破壞生態,直接危害人的健康,損害很大。 (1)危害人的健康水污染後,通過飲水或食物鏈,污染物進入人體,使人急性或慢性中毒。砷、鉻、銨類、笨並(a)芘等,還可誘發癌症。被寄生蟲、病毒或其它致病菌污染的水,會引起多種傳染病和寄生蟲病。重金屬污染的水,對人的健康均有危害。被鎘污染的水、食物,人飲食後,會造成腎、骨骼病變,攝入硫酸鎘20毫克,就會造成死亡。鉛造成的中毒,引起貧血,神經錯亂。六價鉻有很大毒性,引起皮膚潰瘍,還有致癌作用。飲用含砷的水,會發生急性或慢性中毒。砷使許多酶受到抑制或失去活性,造成機體代謝障礙,皮膚角質化,引發皮膚癌。有機磷農葯會造成神經中毒,有機氯農葯會在脂肪中蓄積,對人和動物的內分泌、免疫功能、生殖機能均造成危害。稠環芳烴多數具有致癌作用。氰化物也是劇毒物質,進入血液後,與細胞的色素氧化酶結合,使呼吸中斷,造成呼吸衰竭窒息死亡。我們知道,世界上80%的疾病與水有關。傷寒、霍亂、胃腸炎、痢疾、傳染性肝類是人類五大疾病,均由水的不潔引起。 (2)對工農業生產的危害水質污染後,工業用水必須投入更多的處理費用,造成資源、能源的浪費,食品工業用水要求更為嚴格,水質不合格,會使生產停頓。這也是工業企業效益不高,質量不好的因素。農業使用污水,使作物減產,品質降低,甚至使人畜受害,大片農田遭受污染,降低土壤質量。海洋污染的後果也十分嚴重,如石油污染,造成海鳥和海洋生物死亡。 (3)水的富營養化的危害在正常情況下,氧在水中有一定溶解度。溶解氧不僅是水生生物得以生存的條件,而且氧參加水中的各種氧化-還原反應,促進污染物轉化降解,是天然水體具有自凈能力的重要原因。含有大量氮、磷、鉀的生活污水的排放,大量有機物在水中降解放出營養元素,促進水中藻類叢生,植物瘋長,使水體通氣不良,溶解氧下降,甚至出現無氧層。以致使水生植物大量死亡,水面發黑,水體發臭形成「死湖」、「死河」、「死海」,進而變成沼澤。這種現象稱為水的富營養化。富營養化的水臭味大、顏色深、細菌多,這種水的水質差,不能直接利用,水中斷魚大量死亡。
編輯本段保護水環境
目前,人們已意識到不能以破壞生態環境來發展經濟,這樣的代價太大了。中國已提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和保護人民的身體健康的戰略,對整治水域污染採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我們決不能再走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為了擁有潔凈的水環境,保護水資源,當從現在做起.不然的話,將會爆發一場可怕的災難! 中國水環境的前景令人擔憂。 中國是一個水資源短缺、水災害頻繁的國家,水資源總量居世界第六位,人均佔有量只有2500立方米,約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在世界排第110位,已被聯合國列為13個貧水國家之一。 多年來,中國水資源質量不斷下降,水環境持續惡化,由於污染所導致的缺水和事故不斷發生,不僅使工廠停產、農業減產甚至絕收,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和較大的經濟損失,嚴重地威脅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威脅了人類的生存。中國七大水系的污染程度以污染程度大小進行排序,其結果為:遼河、海河、淮河、黃河、松花江、長江,其中,遼河、海河、淮河污染最重。綜合考慮中國地表水資源質量現狀,符合《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的Ⅰ、Ⅱ類標准只佔32.2%(河段統計),符合Ⅲ類標準的佔28.9%,屬於Ⅳ、Ⅴ類標準的佔38.9%,如果將Ⅲ類標准也作為污染統計,則中國河流長度有67.8%被污染,約占監測河流長度的2/3,可見中國地表水資源污染非常嚴重 中國地表水資源污染嚴重,地下水資源污染也不容樂觀。 中國北方五省區和海河流域地下水資源,無論是農村(包括牧區)還是城市,淺層水或深層水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局部地區(主要是城市周圍、排污河兩側及污水灌區)和部分城市的地下水污染比較嚴重,污染呈上升趨勢(金傳良等,1996)。 具體而言,根據北方五省區(新疆、甘肅、青海、寧夏、內蒙古)1995眼地下水監測井點的水質資料,按照《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93)進行評價,結果表明,在69個城市中,Ⅰ類水質的城市不存在,Ⅱ類水質的城市只有10個,只佔14.5%,Ⅲ類水質城市有22個,佔31.9%,Ⅳ、Ⅵ類水質的城市有37個,占評價城市總數的53.6%,即1/2以上城市的城市地下水污染嚴重。至於海河流域,地下水污染更是令人觸目驚心,2 015眼地下水監測井點的水質監測資料表明,符合Ⅰ-Ⅲ類水質標准僅有443眼,占評價總數的22.0%,符合Ⅳ和Ⅵ類水質標准有880和629眼,分別占評價總井數的43.7%和34.3%,即有78%的地下水遭到污染;如果用飲用水衛生標准進行評價,在評價的總井數中,僅有328眼井水質符合生活標准,只佔評價總數的31.2%,另外2/3以上到監測的井水質不符合生活飲用衛生標准。 為了推動對水資源進行綜合性統籌規劃和管理,加強水資源保護,解決日益嚴峻的缺水問題,開展廣泛的宣傳教育以提高公眾對開發和保護水資源的認識,1993年1月18日,第47屆聯合國大會確定自1993年起,將每年的3月22日定為世界水日。 面對嚴峻的缺水、水污染問題,我們應積極行動起來,珍惜每一滴水,採取節水技術、防治水污染、植樹造林等多種措施,合理利用和保護水資源。
編輯本段措施與建議
1. 強化對飲用水源取水口的保護: 有關部門要劃定水源區,在區內設置告示牌並加強取水口的綠化工作。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從根本杜絕污染,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 2. 加大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的治理力度: 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對於改善我市水環境狀況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隨著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的廢水排放量正在不斷地增加,而城市污水處理廠卻沒有相應地增加,這必然會導致水環境質量的下降。因此建設更多的污水處理廠是迫在眉睫的事。 3. 加強公民的環保意識: 改善環境不僅要對其進行治理,更重要的是通過各方面的宣傳來增強居民的環保意識。居民的環保意識增強了。破壞環境的行為就自然減少了。 4. 實現廢水資源化利用: 隨著經濟的發展,工業的廢水排放量還要增加,如果只重視末端治理,很難達到改善目前水污染狀況目的,所以我們要實現廢水資源化利用。 5.家用水的凈化: 過濾——沉澱(明礬)——用活性炭除異味,去顏色——消毒(氯氣,漂白粉)。在自來水管傳遞過程中有可能出現二次污染,所以飲用時要煮沸殺菌,而且還要用干凈的杯子。 另:有條件的家庭可以安裝家用健康飲水機 6.強化青少年保護水資源意識: 對於青少年,普遍的家庭並不太注重保護水資源的教育。教育要從小做起,養成保護水資源的意識,畢竟「教育要從娃娃抓起」。加強對青少年保護水資源的教育,拍宣傳片、做宣傳活動,讓中國未來的每一朵花都有節約的好品德、保護水資源。以後,大量污染水資源問題就會漸漸減小。 7.少量創建填埋場: 可少量創建填埋場,讓廢水廢氣都能夠經過處理,再排放至河流。由於填埋場佔地面積大,浪費土地資源,所以應少量創建。
編輯本段水污染的事例
1、水俁病事件 1953 1956年 水俁病事件
日本熊本縣水俁鎮一家氮肥公司排放的廢水中含有汞,這些廢水排入海灣後經過某些生物的轉化,形成甲基汞。這些汞在海水、底泥和魚類中富集,又經過食物鏈使人中毒。 當時,最先發病的是愛吃魚的貓。中毒後的貓發瘋痙攣,紛紛跳海自殺。沒有幾年,水俁地區連貓的蹤影都不見了。1956年,出現了與貓的症狀相似的病人。因為開始病因不清,所以用當地地名命名。1991年,日本環境廳公布的中毒病人仍有2248人,其中1004人死亡。 2、骨痛病事件 1955 1972年 骨痛病事件
鎘是人體不需要的元素。日本富山縣的一些鉛鋅礦在采礦和冶煉中排放廢水,廢水在河流中積累了重金屬「鎘」。人長期飲用這樣的河水,食用澆灌含鎘河水生產的稻穀,就會得「骨痛病」。病人骨骼嚴重畸形、劇痛,身長縮短,骨脆易折。 3、劇毒物污染萊茵河事件 1986年 11月1日,瑞士巴塞爾市桑多茲化工廠倉庫失火,近30噸劇毒的硫化物、磷化物與含有水銀的化工產品隨滅火劑和水流入萊茵河。順流而下150公里內,60多萬條魚被毒死,500公里以內河岸兩側的井水不能飲用,靠近河邊的自來水廠關閉,啤酒廠停產。有毒物沉積在河底,將使萊茵河因此而「死亡」20年。 4、「托里坎榮」號油船污染事件 1967年3月18日 英國西南七岩礁海域 該船滿載11.7萬噸原油在錫利群島以東的七岩礁海域觸礁,致使8萬噸原油流入海中,留在船體內的原油被引爆,造成英國、法國海域原油污染。造成大量魚貝類和海鳥死亡,賠償金額達720萬元美元。這一事件後,海洋污染成為海事的重要問題。
編輯本段廢水的品質指標
在自然的水路或是工業廢水中任何可氧化的材料都可以被生化(如細菌)或是化學的方式所氧化。這樣會導致水中的含氧量降低。基本上,生化氧化作用的反應式可寫作: 可氧化的材料 + 細菌 + 營養素 + O2 → CO2 + H2O + 已氧化的無機物如NO3或SO4 為了還原像硫化物和亞硝酸鹽等化學物質而造成的氧消耗量可以由下列表示: S-- + 2 O2 → SO4-- NO2- + ½ O2 → NO3- 因為所有自然水路都包含細菌跟營養素,所以幾乎任何引入這樣的水路的廢化合物都會產生如同上面所述的生化反應。這些生化反應創造了一個可以在實驗室中量測的生化需氧量(BOD)。 被引入自然水路中的可氧化之化學物質(如還原物)也會同樣的產生如同上面所述的化學反應。這些化學反應創造了一個可以在實驗室中量測的化學需氧量(COD)。 生化需氧量與化學需氧量兩種測試都是廢水污染物的相對缺氧作用的量測。此二者皆廣泛應用在污染作用的量測上。生化需氧量測試用來量測可生物降解(biodegradation)的污染物需氧量,而化學需氧量測試則是用來量測可生物降解的污染物需氧量加上不可生物降解卻可氧化的污染物需氧量之總需氧量。 所謂的「五日生化需氧量」(5-day BOD,BOD5)是用來量測五天的期間內廢水污染物的生化氧化作用的總耗氧量。當生化反應完全進行完成之後的耗氧總量稱為「最終生化需氧量」(Ultimate BOD)。最終生化需氧量的量測太過於曠日費時,故五日生化需氧量幾乎已經是普遍性地應用在量測相對污染作用上。 也有許多的化學需氧量測試。或許,最常用的就是「四小時化學需氧量」(4-hour COD)。 值得一提的是,在五日生化需氧量與最終生化需氧量之間,沒有普遍化的相互關系。同樣的,在生化需氧量與化學需氧量之間,沒有普遍化的相互關系。在特定廢水水流中,特定的廢水污染物是有可能發展出上述的相互關系,但是這樣的相互關系不能夠推廣到任何其他的廢水污染物或是其他任何的廢水水流中。 用來確定上述的需氧量的實驗室試驗流程可以在下列《試驗水與廢水的標准方法》(Standard Method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Water and Wastewater)[1]的章節中詳細描述: 五日生化需氧量與最終生化需氧量:Section 5210B 與 5210C 化學需氧量:Section 5220
編輯本段保護水環境防治水污染的重點
江城武漢,優於水更憂於水。新的《水污染防治法》與以往有何區別?有何新意?對我市的水環境保護、水污染治理工作具體有怎樣的指導意義?近日,市環保局副局長謝昉向本報記者做了專題解讀。 謝昉介紹,新的水法具有4大特點,一是處罰力度加大,二是認定違法行為簡化,三是可操作性強,四是直接處理責任人。新法結合近年來中國水環境狀況,提出了許多創新之舉,其中有10大亮點引人關注。 罰到讓違法者痛 新法「法律責任」一章共22條,比老法增加9條,極大地增強了對違法行為的震懾力。「要罰到讓違法者感到痛,從而扭轉『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 強硬處罰之一:對於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罰款額不再有上限。老法對水污染事故處罰的最高限額是100萬元人民幣。新法規定: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二十計算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三十進行罰款。對於超標排放罰款數額為「應繳納排污費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 強硬處罰之二:主要負責人要受罰。新法規定:企事業單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對單位給予處罰外,還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保證喝上干凈水 新法加強飲用水的法律保護。 首先,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級管理制度。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劃定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保護區的范圍比老法擴大數倍。 其次,明確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機關和爭議解決機制。規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有關的人民政府和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協商劃定;協商不成的,由環境保護部會同水行政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報國務院批准。 再有,嚴格禁止排污。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建設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建設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要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地方政府環境責任法律化 許多地方環境污染的背後,總能看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影子。環境指標納入政府官員考核指標體系將是斬斷地方保護主義的利劍。 新法從兩方面完善了政府的責任機制。 一是規定國家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是明確提出了考核評價制度。規定:國家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超標排污就是違法 施行老法時,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相當普遍。究其原因,可以歸因於兩方面的法律缺失:一是法律認定違法排污非常困難,要同時具備:超標、治污設施停止運轉、故意停運等3項條件,二是超標排污沒有明確的法律責任。 新法從兩方面力圖扭轉這種現象。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同時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區域限批」法制化 「區域限批」制度是環境監管手段的重要創新。實踐證明,「區域限批」制度的效果非常明顯,不僅使違法建設單位受到嚴厲懲罰,也使一些地方政府官員對環評等法律制度產生了敬畏。 新法將這一行政管理措施上升為強制實施的法律制度。規定: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總量控制范圍擴大 新法對總量控制制度做了兩方面修改。 二、水污染狀況
水資源的污染:人口數量的幾何增長、現代工業廢水的亂排亂放、城市垃圾、農村農葯噴灑等等,造成本來已是極少的淡水資源加劇短缺,無法為人所用。據統計,目前水中污染物已達2千多種(2221)主要為有機化學物、碳化物、金屬物,其中自來水裡有765種(190種對人體有害,20種致癌,23種疑癌,18種促癌,56種致突變:腫瘤)。在中國,只有不到11%的人飲用符合中國衛生標準的水,而高達65%的人飲用渾濁、苦鹼、含氟、含砷、工業污染、傳染病的水。2億人飲用自來水,7000萬人飲用高氟水,3000萬人飲用高硝酸鹽水,5000萬人飲用高氟化物水,1.1億人飲用高硬度水。水污染的嚴重性:污染水的70%——80%直接排放,中國污水的處理能力只佔20%左右。全國每年排污量約300億噸。全國各大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受到污染。全國78條主要河流有54條遭污染.中國七大水系:長江,珠江,松花江,黃河,淮河,海河,遼河。七大水系中有一半河段受到污染,86%城市河段污染超標,比較嚴重的有:黃河,淮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等河流湖泊。水中的有害物質:有機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農葯、氨氮等;重金屬:鉛、汞、錳、鎘等;微生物:細菌、致病菌。
編輯本段水污染的調查報告
隨著科學的發展、時代的進步、人口的迅猛增長,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環境受到破壞,生態系統也會隨之遭到破壞,環境問題已從地域性走向全球性,人類必須愛護地球,共同關心和解決全球性的環境問題。因為我們「只有一個地球。」
一、調查原因
隨著科學的發展、時代的進步、人口的迅猛增長,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環境受到破壞,生態系統也會隨之遭到破壞,環境問題已從地域性走向全球性,人類必須愛護地球,共同關心和解決全球性的環境問題。因為我們「只有一個地球。」 水是生命的源泉,沒有水,我們的生活將無法繼續下去。水資源的污染及短缺是當今社會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雖然我市不是一個用水緊張的城市,但水污染卻存在,並與每個市民都息息相關。為此,我通過詢問形式對我市水污染進行調查。
二、調查過程
第一步:實地調查,首先,我隨老爸來到長安航管站,向我爸的老同學劉海華了解長安鎮河道情況,然後,乘坐快艇,游覽了崇長港及長山河和泰山港,一路上,劉海華叔叔向我介紹幾十年前,這些河道,是長安鎮附近的主要航道,水清透徹,而現在垃圾遍布河道,一股臭味撲鼻而來。水污染主要原因:人為因素:泥河上流工廠的廢水排放,城市布下水道安置此處,污水經管道排入河中,泥河附近大量農田,農民使用的化肥、農葯等化學物質流入其中,致使藻類瘋長,魚類大量死亡,居民的環保意識差,經常將生活垃圾倒入河中。 第二步:調查分析,經過實地調查,我認為水污染給居民帶來的危害。地下水污染,用水困難,河水污染嚴重滋生大量蚊蟲,河水散發刺激性氣味,對人們的健康產生不利影響。
三、調查結論
為了改善河道環境,應盡快開展河水、河岸等全方面的治理工作。首先,對污染源進行處理,杜絕工廠、養豬場把污水、糞渣直接排放到河流中,應集中處理,避免其對環境的不利影響。然後,對河邊、河道中的建築材料(已廢棄的)進行清除,並對水道進行整改,進一步將河內的垃圾、淤泥清除,可動員沿岸居民及利用大型機器清除。後在河邊種樹,植草皮,建立綠化帶,避免沙土流失。2、為了對河道環境的保障,應對附近的工廠、養豬場等加大管理力度,對污染河流的行為進行嚴肅的處理,並且對沿岸居民及全體市民進行環保教育,增強環保意識,河流的環境,主要還是在於大家的思想意識,故人們應自覺保護河道,保護環境。這樣,一條全新河流才會永遠呈現在人們面前。 總之,要明確,環境受破壞,受影響的還是人們自己,我們應當充分了解環境與人類之間的相互關系,充分認識到人們改變環境的利與弊。影響水資源的因素還遠遠不止這些。雖然我們的調查研究也許還不夠成熟,但希望能把環境問題,水污染問題在人們的腦海中的地位提高,這樣才會使出現的問題一天天好轉。
編輯本段水污染的原因
人類生產活動造成的水體污染中,工業引起的水體污染最嚴重。如:工業廢水,它含污染物多,成分復雜,不僅在水中不易凈化,而且處理也比較困難。 工業廢水,是工業污染引起水體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它占工業排出的污染物的大部分。工業廢水所含的污染物因工廠種類不同而千差萬別,即使是同類工廠,生產過程不同,其所含污染物的質和量也不一樣。工業除了排出的廢水直接注入水體引起污染外,固體廢物和廢氣也會污染水體。。。。。。 農業污染首先是由於耕作或開荒使土地表面疏鬆,在土壤和地形還未穩定時降雨,大量泥沙流入水中,增加水中的懸浮物。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近年來農葯、化肥的使用量日益增多,而使用的農葯和化肥只有少量附著或被吸收,其餘絕大部分殘留在土壤和漂浮在大氣中,通過降雨,經過地表徑流的沖刷進入地表水和滲入地表水形成污染。 城市污染源是因城市人口集中,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廢氣引起水體污染造成的。城市污染源對水體的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它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各種污水的混合液,其中包括廚房、洗滌房、浴室和廁所排出的污水。 世界上僅城市地區一年排出的工業和生活廢水就多達500立方公里,而每一滴污水將污染數倍乃至數十倍的水體。
編輯本段對於污水採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 資金、行政、法律保障措施
1. 資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條件 2. 政府的支持是後盾 3. 污染治理需要法制
(二)工程保障措施
1. 必須實施徹底截污、污/雨分流 2. 對老平房區進行搬遷改造
(三)市政管理措施
1. 加強城市衛生綜合管理 2. 環衛部門應提高管理水平 3. 合理布置垃圾處理站點、公共廁所 4. 拆除一切造成污染的違章建築
(四)水資源調控措施
加強水源調配方面的研究 水資源不足是影響水質的重要因素,河水不流,水質就會惡化。應加強水源調配方面的研究,如何既節約水源又保護水環境是必須研究的課題。建設一批污水處理廠,應加強處理水的應用,處理廠與輸水管道應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將處理後的潔凈水引入河道,這樣既節約水資源又可保護水環境。
(五)公眾參與措施
1. 讓公眾參與河道環境管理 2. 搞好大眾教育
編輯本段地表水資源污染嚴重,地下水資源不容樂觀?

㈤ 含有重金屬的廢液可以進入廢水站嗎

含重金屬廢水處理:為使污水中所含的重金屬達到排水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對其進行凈化的過程。

目前,重金屬廢水處理的方法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類:(1)化學法;(2)物理處理法;(3)生物處理法。

化學法
化學法主要包括化學沉澱法和電解法,主要適用於含較高濃度重金屬離子廢水的處理,化學法是目前國內外處理含重金屬廢水的主要方法。
2.1.1化學沉澱法
化學沉澱法的原理是通過化學反應使廢水中呈溶解狀態的重金屬轉變為不溶於水的重金屬化合物,通過過濾和分離使沉澱物從水溶液中去除,包括中和沉澱法、硫化物沉澱法、鐵氧體共沉澱法。由於受沉澱劑和環境條件的影響,沉澱法往往出水濃度達不到要求,需作進一步處理,產生的沉澱物必須很好地處理與處置,否則會造成二次污染。
2.1.2電解法
電解法是利用金屬的電化學性質,金屬離子在電解時能夠從相對高濃度的溶液中分離出來,然後加以利用。電解法主要用於電鍍廢水的處理,這種方法的缺點是水中的重金屬離子濃度不能降的很低。所以,電解法不適於處理較低濃度的含重金屬離子的廢水。
2.1.3螯合法[1]
螯合法又稱高分子離子捕集劑法,是指在廢水處理過程中通過投加適量的重金屬捕集劑,利用捕集劑與金屬離子鉛、鎘結合時形成相應的螯合物的原理實現鉛、鎘的去除分離。該反應能在常溫和較大pH范圍(3?11)下發生,同時捕集劑不受共存重金屬離子的影響。因此該方法去除率高,絮凝效果佳,污泥量少且整合物易脫水。
2.1.4納米重金屬水處理技術
納米材料因其比表面積遠超普通材料,故同一種物質將會顯示出不同的物化特型,很多新型的納米材料都不斷地在水處理行業中實驗、實踐。被環保部、科技部、工信部、財政部四部委聯合審批立項為「2011年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納米水處理工藝及系列產品,在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用取得了歷史性的突破,填補了國內空白。
國內通常採用的重金屬廢水處理方法,包括石灰中和法和硫化法等。這些傳統的處理工藝,雖然可以將廢水中的重金屬去除掉,但是處理效果並不穩定,處理後回收的清水水質仍難以確保穩定達標排放,而且還會產生二次污染。納米重金屬水處理技術不僅能使處理後的出水水質優於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且穩定可靠,投資成本和運行成本較低,與水中重金屬離子反應快,吸附、處理容量是普通材料的10倍到1000倍,而且使沉澱的污泥量較傳統工藝降低50%以上,污泥中雜質也少,有利於後續處理和資源回收。有數據顯示,同樣是每日處理300立方米重金屬污水量,傳統工藝每天要產生25噸石灰渣污泥,而採用納米技術後每月只產生25噸納米金屬泥。尤其值得關注的是,這種污泥中的重金屬單位含量提高了30倍。若以銅冶煉廠的廢水處理為例,其回收的納米銅泥品位已達到20%,完全可以作為銅礦資源再生利用。

物理處理法
物理處理法主要包含溶劑萃取分離、離子交換法、膜分離技術及吸附法。
2.2.1溶劑萃取分離
溶劑萃取法是分離和凈化物質常用的方法。由於液液接觸,可連續操作,分離效果較好。使用這種方法時,要選擇有較高選擇性的萃取劑,廢水中重金屬一般以陽離子或陰離子形式存在,例如在酸性條件下,與萃取劑發生絡合反應,從水相被萃取到有機相,然後在鹼性條件下被反萃取到水相,使溶劑再生以循環利用。這就要求在萃取操作時注意選擇水相酸度。盡管萃取法有較大優越性,然而溶劑在萃取過程中的流失和再生過程中能源消耗大,使這種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應用受到很大的限制。
2.2.2離子交換法
離子交換法是重金屬離子與離子交換劑進行交換,達到去除廢水中重金屬離子的方法。常用的離子交換劑有陽離子交換樹脂、陰離子交換樹脂、螯合樹脂等。幾年來,國內外學者就離子交換劑的研製開發展開了大量的研究工作。隨著離子交換劑的不斷涌現,在電鍍廢水深度處理、高價金屬鹽類的回收等方面,離子交換法越來越展現出其優勢。離子交換法是一種重要的電鍍廢水治理方法,處理容量大,出水水質好,可回收重金屬資源,對環境無二次污染,但離子交換劑易氧化失效,再生頻繁,操作費用高。
2.2.3膜分離技術
膜分離技術是利用一種特殊的半透膜,在外界壓力的作用下,不改變溶液中化學形態的基礎上,將溶劑和溶質進行分離或濃縮的方法,包括電滲析和隔膜電解。電滲析是在直流電場作用下,利用陰陽離子交換膜對溶液陰陽離子選擇透過性使水溶液中重金屬離子與水分離的一種物理化學過程。隔膜電解是以膜隔開電解裝置的陽極和陰極而進行電解的方法,實際上是把電滲析與電解組合起來的一種方法。上述方法在運行中都遇到了電極極化、結垢和腐蝕等問題。
2.2.4吸附法
吸附法是利用多孔性固態物質吸附去除水中重金屬離子的一種有效方法。吸附法的關鍵技術是吸附劑的選擇,傳統吸附劑是活性炭。還有黏土類吸附劑粉、煤灰吸附劑、生物質基材料和[1] 樹脂基吸附材料。活性炭有很強吸附能力,去除率高,但活性炭再生效率低,處理水質很難達到回用要求,價格貴,應用受到限制。近年來,逐漸開發出有吸附能力的多種吸附材料。有相關研究表明,殼聚糖及其衍生物是重金屬離子的良好吸附劑,殼聚糖樹脂交聯後,可重復使用10次,吸附容量沒有明顯降低。利用改性的海泡石治理重金屬廢水對Pb2+、Hg2+、Cd2+ 有很好的吸附能力,處理後廢水中重金屬含量顯著低於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另有文獻報道蒙脫石也是一種性能良好的粘土礦物吸附劑,鋁鋯柱撐蒙脫石在酸性條件下對Cr 6+的去除率達到99%,出水中Cr 6+含量低於國家排放標准,具有實際應用前景。

生物處理法
生物處理法是藉助微生物或植物的絮凝、吸收、積累、富集等作用去除廢水中重金屬的方法,包括生物吸附、生物絮凝、植物修復等方法。
2.3.1生物吸附
生物吸附法是指生物體藉助化學作用吸附金屬離子的方法。藻類和微生物菌體對重金屬有很好的吸附作用,並且具有成本低、選擇性好、吸附量大、濃度適用范圍廣等優點,是一種比較經濟的吸附劑。用生物吸附法從廢水中去除重金屬的研究,美國等國家已初見成效。有研究者預處理假單胞菌的菌膠團後,將其固定在細粒磁鐵礦上來吸附工業廢水中Cu,發現當濃度高至100 mg/L時,除去率可達96%,用酸解吸,可以回收95%銅,預處理可以增加吸附容量。但生物吸附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吸附容量易受環境因素的影響,微生物對重金屬的吸附具有選擇性,而重金屬廢水常含有多種有害重金屬,影響微生物的作用,應用上受限制等,所以還需再進行進一步研究。
2.3.2生物絮凝
生物絮凝法是利用微生物或微生物產生的代謝物進行絮凝沉澱的一種除污方法。生物絮凝法的開發雖然不到20年,卻已經發現有17種以上的微生物具有較好的絮凝功能,如黴菌、細菌、放線菌和酵母菌等,並且大多數微生物可以用來處理重金屬。生物絮凝法具有安全無毒、絮凝效率高、絮凝物易於分離等優點,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2.3.3植物修復法
植物修復法是指利用高等植物通過吸收、沉澱、富集等作用降低已有污染的土壤或地表水的重金屬含量, 以達到治理污染、修復環境的目的。植物修復法是利用生態工程治理環境的一種有效方法,它是生物技術處理企業廢水的一種延伸。利用植物處理重金屬,主要有三部分組成:
(1)利用金屬積累植物或超積累植物從廢水中吸取、沉澱
或富集有毒金屬: (2)利用金屬積累植物或超積累植物降
低有毒金屬活性,從而可減少重金屬被淋濾到地下或通過
空氣載體擴散: (3)利用金屬積累植物或超積累植物將土
壤中或水中的重金屬萃取出來,富集並輸送到植物根部可收割部分和植物地上枝條部分。通過收獲或移去已積累和富集了重金屬植物的枝條,降低土壤或水體中的重金屬濃度。在植物修復技術中能利用的植物有藻類植物、草本植物、木本植物等。
藻類凈化重金屬廢水的能力主要表現在對重金屬具有很強的吸附力。褐藻對Au的吸收量達400mg/g,在一定條件下綠藻對Cu、Pb、La、Cd、Hg等重金屬離子的去除率達80%~90%。浩雲濤等分離篩選獲得了一株高重金屬抗性的橢圓小球藻(Chlorella ellipsoidea),並研究了不同濃度的重金屬銅、鋅、鎳、鎘對該藻生長的影響及其對重金屬離子的吸收富集作用。結果顯示,該藻Zn 和Cd 具有很高的耐受性。對四種重金屬的耐受能力依次為鋅>鎘>鎳>銅。該藻對重金屬具有很好的去除效果,15μmol/L Cu2+、300μmol/L Zn2+、100μmol/L Ni2+、30μmol/L Cd2+濃度72h處理,去除率分別達到40.93%、98.33%、97.62%、86.88%。由此可見,此藻類可應用於含重金屬廢水的處理。
草本植物凈化重金屬廢水的應用已有很多報道。風眼
蓮(Eichhoria crassipes Somis)是國際上公認和常用的一種治理污染的水生漂浮植物,它具有生長迅速,既能耐低溫、又能耐高溫的特點,能迅速、大量地富集廢水中Cd、Pb、Hg、Ni、Ag、Co、Cr等多種重金屬。張志傑等的研究結果表明,乾重lkg的風眼蓮在7~l0d可吸收鉛3.797g、鎘3.225g。周風帆等的 研究發現風眼蓮對鈷和鋅的吸收率分別高達97%和80%。香蒲(Typhao rientaliS Pres1)也是一種凈化重金屬的優良草本植物,它具有特殊的結構與功能,如葉片成肉質、柵欄組織發達等。香蒲植物長期生長在高濃度重金屬廢水中形成特殊結構以抵抗惡劣環境並能自我調節某些生理活動, 以適應污染毒害。招文銳等研究了寬葉香蒲人工濕地系統處理廣東韶關凡口鉛鋅礦選礦廢水的穩定性。歷時10年的監測結果表明,該系統能有效地凈化鉛鋅礦廢水。未處理的廢水含有高濃度的有害金屬鉛、鋅、鎘經人工濕地後,出水口水質明顯改善,其中鉛、鋅、鎘的凈化率分別達99.0%,97.%和94.9%,且都在國家工業污水的排放標准之下。此外,還有很多草本植物具有凈化作用,如喜蓮子草、水龍、刺苦草、浮萍、印度芥菜等。
採用木本植物來處理污染水體,具有凈化效果好,處理量大,受氣候影響小,不易造成二次污染等優點,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胡煥斌等試驗結果表明,蘆葦和池杉兩種植物對重金屬鉛和鎘都有較強富集能力,而木本植物池杉比草本植物蘆葦具有更好的凈化效果。周青等研究了5種常綠樹木對鎘污染脅迫的反應,實驗結果表明,在高濃度鎘脅迫下,5種樹木葉片的葉綠素含量、細胞質膜透性、過氧化氫酶活性及鎘富集量等生理生化特性均產生明顯變化,其中,黃楊、海桐,杉木抗鎘污染能力優於香樟和冬青。以木本植物為主體的重金屬廢水處理技術,能切斷有毒有害物質進入人體和家畜的食物鏈,避免了二次污染,可以定向栽培,在治污的同時,還可以美化環境,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是一種理想的環境修復方法。

㈥ 國家對鉛企業的環保政策

工商執抄照~稅務登記證襲~國家環保總局的批示!國家對鉛企業的政策就是能少則少!估計達到不了A級的環保要求基本批不下來的!!鼓勵還是做點環保的吧!!具體的還是要在你們當地咨詢工商部門!一般有便民服務窗口的!不同地域政策不同~!如果你的企業是在麗江的話!我保證就算5A的要求人家也不會批給你的!!

㈦ 重金屬廢水怎麼處理

含重金屬廢水處理流程如下圖:

本方法適用於各類重金屬廢水甚至含絡合重金屬難處理廢水的處理,使出水滿足國標GB21900-2008的表3排放標准。

㈧ 鉛鋅礦污水怎樣處理

您好!

可以考慮使用離子交換樹脂回收重金屬,鉛鋅都可以回收,樹脂還內是可以再生重復使用容,工藝比較簡單,就是讓廢水通過樹脂罐就可以了,排放達標很簡單。
鉛鋅是有色重金屬不是貴金屬,鉛鋅礦選礦廢水只要求達排排放,並未要求零排放,企業也難以做到零排放!選礦廢水一般經尾礦庫澄清凈化後可滿足排放標准一級標准要求,對水環境的污染不會很大,如果不經處理直接外排,因其含有尾礦和少量的重金屬,此時對水環境的影響將很大

㈨ 某市一家鉛鋅冶煉廠的含鉛廢水經化學處理後排入水體中,排污口水中鉛的含量為0.3-0.4mg/L,而在下流500m處

1.某市一家復鉛鋅冶煉廠的含制鉛廢水經化學處理後排入水體中,排污口水中鉛的含量為0.3~0.4mg/L,而在下流500m處水中鉛的含量只有3~4μg/L,試分析其原因?
(1)含鉛廢水的稀釋、擴散;
(2)水體中膠體物質對重金屬的吸附作用:
無機膠體:
次生黏土礦物;鐵、鋁、硅、錳等水合氧化物;
有機膠體:蛋白質、腐殖質。
(3)氧化-還原轉化:各價態之間的相互轉化;
(4)溶解和沉澱反應:
(5)配合反應:無機配體:OH-Cl-CO32-HCO3-F-S2-
有機配體:氨基酸、糖、腐殖酸
生活廢水中的洗滌劑、清潔劑、NTA、EDTA、農葯等
(6)生物甲基化作用.
(7)生物富集作用

㈩ 鉛鋅礦的廢水的主要成分什麼,該怎樣處理,說的詳細一點,化學方法和物理方法都行

目前國內外處理鉛鋅選礦廢水的主要方法有混凝沉降法、氧化法、吸附法、生物法等,而混凝沉降法和吸附法流程簡單,成本低而得到廣泛的應用。因此本文擬採用混凝沉降法與混凝沉降—吸附法處理該選礦廢水,並分別進行回用試驗研究。
試樣及試驗方法
1混凝沉降試驗
試樣
試樣包括試驗廢水樣和試驗礦樣。試驗廢水水樣為選廠的綜合廢水樣,取自通向尾礦庫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尾礦管道,廢水水質情況:pH為11.69,CODCr值為493.65mg/L,Pb2+濃度為31.81mg/l,起泡性強。試驗礦樣含鉛0.92%,鋅2.73%,鐵7.17%,硫8.86%,銅0.0018%,砷0.22%。
試驗方法
取500ml廢水在磁力攪拌器上進行混凝試驗,加入混凝劑後,以300r/min攪拌3min,然後以100r/min攪拌5min,最後靜止22min。觀察水樣變化,取液面下2cm處水樣測其CODCr值與重金屬離子含量。
2吸附試驗
從混凝試驗的結果來看,經過混凝沉降後,廢水中的金屬離子含量已經很低,但是廢水CODCR值仍然很高,即廢水中仍殘留有浮選葯劑,所以必須去除殘留的浮選葯劑,以減少廢水回用時殘留的浮選葯劑對浮選指標的影響。本試驗用活性碳吸附沉降的方法降低廢水中的CODcr值,試驗採用粉末狀活性炭。活性炭用量試驗選用自然pH條件下PAC用量40mg/l時處理過的廢水進行試驗。
試驗結果未經處理過的廢水浮選指標與清水相比,鉛粗精礦中鋅富含較高,而經過混凝沉降—活性炭吸附處理後的廢水,浮選指標較佳,與清水浮選指標相當。因此,混凝沉降—活性炭吸附為最佳處理方法。
廢水回用試驗表明,採用混凝沉降—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選礦廢水後回用浮選指標與清水接近,表明該工藝處理的廢水完全可以用於該選廠的浮選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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