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廢水直排拘留
A. 塑料加工廠被環保局拘留怎麼辦
馬上停業整動,花錢擺平。望採納
B. 對方把一個塑料井蓋放在我的場地上我把他扔碎了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我需要被拘留嗎 井蓋價值20元
不需要,按價賠償就行
C. 我是塑料廠工人,被環保局拘留了,打官司能贏嗎
是塑料廠工人,怎麼會被環保局拘留了呢?環保局是無權拘留人。只有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局)、檢察院和法院才有拘留人的權利。
如果真是環保局拘留人,打官司一定能贏,屬於越權行政。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D. 粉碎塑料為什麼會拘留
塑料分有毒和無毒的區別,比如聚丙烯酸有毒,酚醛樹脂塑料就沒毒.塑料處理廠的塑料來源千差萬別,肯定有毒的.飄出的刺鼻氣體就是塑料分解散發的,不言而喻,肯定有毒,不僅刺激膦膜引發嚴症,還會對身體產生毒害的嚴重後果.所以會被拘留!
請採納!
E. 警察局說接到舉報,有人販賣不可降解的塑料袋,拘留當事人,聲稱要罰款3萬元,才可了事!這事合理嗎
不太合理,因為這個不可降解材料的稽查處理權應該在環保局,而不是在警察局,建議你詢問清楚警察對這個案子的定定性,無論如何個人認為罰款金額太大不太合理
F. 海寧最近涉嫌環境污染罪怎麼量刑
4月18日下午,在前期排摸的基礎上,海寧環保、公安、行政執法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組,進入海寧市許村鎮翁埠村一農戶自建廠房內,當場取締涉嫌無證加工金屬拉鏈排放工業廢水的黑作坊。
100多平方米的廠房內,放有十多個直徑一米的塑料桶,浸泡著金屬拉鏈。桶中的水與廠房東側的廢水收集池中的水均呈淺綠色,散發出刺鼻的氣味。經查,這是一家從事拉鏈表面處理的加工廠,沒有任何證照,生產廢水直接排放雨水管道。生產時,工人先用硝酸等化學品對拉鏈中的金屬進行表面處理,再將拉鏈烘乾整燙。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工廠停止生產,採集廢水及環境污染取證,查封現場。
「柯老闆租我房子時說沒有毒的,你們來我才知道是有毒有害的企業,早知到我也不可能把房子租給他們!」房東錢某一臉懊悔地對民警說。鏈廠老闆柯某未在現場,警方傳喚了正在車間工作的柯謀的妻子、親戚等4人接受調查。
柯某是湖北人,今年44歲,此前在杭州喬司辦廠,由於當地管控嚴格,金屬拉鏈廠被取締後,他想到附近到海寧許村另闢「爐灶」。經過一番尋訪,柯某在許村翁埠村找到了錢某,租下了房子開始「地下」作業。
生產中,柯謀大量使用硫酸、鹽酸、磷酸、硝酸、鉻酸、氫氟酸、混合酸等有毒有害化工原料,未經環保處理直排河道。經環保部門抽樣檢測,廢水中多項指標超出國家標准,特別是重金屬銅嚴重超標達309倍,
「那天你們檢查的時候,其實我在場的。知道肯定有問題,心裡害怕就跑掉了。後來我老婆跟我聯系,說了你們的政策,我想想事情總要解決,就回來自首了。」21日下午4點多,潛逃了3天的柯某,終於走進了許巷派出所。
據柯某交代,廠房是2月18號租的,吃住也在那裡。4月5日改造好之後,正式接活生產。
目前,柯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以來,海寧警方緊緊圍繞「五水共治」工作,堅持「民生安全就是第一警務」的理念,狠抓「以水環境為重點的生態環境治理這件最艱巨的事」,零容忍、零懈怠查處各類嚴重環境污染犯罪行為。
「我們把『破大案、打團伙、搗網路』作為主攻方向,靈通情報信息,加強分析研判,廣泛收集掌握破壞水資源、污染水環境等違法犯罪的線索,逐一調查、逐一核實、逐一跟進。」海寧市公安局打擊環境(食葯)犯罪偵查大隊大隊長范興元介紹。
截至4月22日,海寧警方已破獲18起嚴重環境污染案件,35名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目前,海寧警方已啟動持續到年底的「環境污染犯罪專項整治行動」,除了對環境污染案件外,對於百姓密切關注的土地違法犯罪和食品葯品領域犯罪,警方都將嚴格執行「五個一律」措施。
據海寧市工商局企業注冊科辦事員小徐介紹,今年以來,海寧很多「低小散」企業,特別是電鍍、酸洗、小製革等加工企業主動申請辦理企業注銷手續。據不完全統計,4月份以來,前來辦理企業注銷手續的企業已經有32家。
「通過與環保等部門聯合開展常態化的環境污染犯罪聯合執法行動,不僅倒逼了『低小散』產業的結構調整優化,也有效守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海寧市委常委、公安局長顧照榮說。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工作機制,海寧警方除繼續堅持執行「五個一律」措施外,還將聯合環保部門,推出環境污染案件群眾舉報有獎措施,公布舉報電話和方式,凡舉報線索查證屬實的,將根據案件情況給予獎勵,與群眾一起打好治污攻堅戰,讓不法企業無處藏身。aware 天 貓可在家自測不用抽血祝您健康!
G. 企業偷排漏排污染物,會受到什麼處罰
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7)塑料廢水直排拘留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九條】 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H. 2011年3月,某縣高某經營一小塑料煉焦廠,廢氣廢水未經處理排放,該縣環保局勸其停工時,高某與其發生爭執
高某的行為絕對是違法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71條可以處罰50萬以下的;不過環保局是無權拘留高某的,如果拘捕行為不是在公安部門協助下完成的話,拘留行為是不合法的,雖然高某抗拒執法理應被拘留。
I. 盜竊不足5O元的塑料白桶要拘留嗎
對於你說的這樣的情況,如果被害人報警的話,公安機關是可以對這個老人進行治安拘留的,但是因為涉案物品的價值比較低,所以說目前只能對他治安拘留,還有就是這個老人如果已經達到了七十歲的話,是可以免於拘留的,但是行政處罰還是要有的
J. 開車扔空塑料瓶.碰到別的車.是否符合拘留
開車扔空塑料瓶.碰到別的車.是否拘留還需要看後果.不嚴重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