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许可证申请书
⑴ 外资如何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外资是不能办理icp许可证,因此,外资企业想要在国内从事互联网经营的回话,必须和国内答企业合作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同时外资企业持股不能超过49%,才能正常办理icp许可证的。同时外资企业想要申请icp许可证的话,也要符合较多的必要条件才可以的。
外资办理icp许可证必备的三大要求:
1、外资办理icp许可证时,要取得工信部外商投资审定意见书;
2、外资办理icp许可证时,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外资业务符合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外资企业办理icp许可证的流程是:
1、申请项目核准阶段,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2、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阶段,由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部门报送工信部,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3、外商投资审批阶段,由相应等级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增值电信业务许可阶段,由工信部审批,核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5、核证校检,企业下证领证。
备注:ICP许可证外资不能超过49%可以办理,EDI许可证外资是不限制占比的,意思是外资占比多少都可以办理。
⑵ 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需要哪些具体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点击查看申请书);
2、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点击查看EDI公司概况表格);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点击查看EDI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范本);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点击查看范本);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点击查看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指南);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EDI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依法经营承诺书范文);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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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内贸船舶怎么签证 流程是什么,还有报港怎么回事
进港前得到得到的靠泊计划,在锚地时将所有的入行手续备妥,报备给交通管制,这个过程就是报港。
国内航行船舶进港签证业务流程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四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六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二十六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八)《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九)《关于发布<船舶IC卡管理规定>和<船舶IC卡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二、岗位职责
受理人负责船舶进港签证受理、审核,负责有关材料的归档、台帐登记等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传递。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国内航行船舶进港签证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
(1)《船舶签证簿》及《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
(2)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
(3)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
(4)船舶检验证书及复印件;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复印件;
(6)船员适任证书及复印件;
(7)防止油污证书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8)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9)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及复印件;
(10)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
(11)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适用的船舶);
(12)船舶营运证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13)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前款第(3)项至第(8)项所列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船舶电子信息卡的,可以免于提交。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
3、对依法不需要申请或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在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意见,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交申请人,并告知不需要申请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6、对申请人递交的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署明受理人及日期,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审核
1、受理人审核同意后,在船舶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准予签证的意见、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2、受理人审核不同意,在船舶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不准予签证的意见和不予签证的理由、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三)办理与告知
1、由受理人将船舶签证簿当场交申请人。
2、受理人发现船舶签证簿内未记载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相关信息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船舶签证簿内校核并记载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相关信息。
3、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应登记,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四)归档
受理人应及时将《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申请材料、《船舶签证簿》内的《签证栏页》等材料进行归档。
四、执法主要标准
(一)相关申请材料内容填写完整、规范。
(二)证书文书审查要点:
1、船舶国籍证书是否合法有效,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临时国籍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检查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概况与船舶检验证书中是否相符。
2、适航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货船适航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客船适航证书有效期不超过2年;检查适航证书中的船舶航区与船舶实际航区是否相符。
3、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 总吨及以上非油轮应持有《防止油污证书》。检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和是否进行了法定的年度检验。证书有效期最长为五年,法定年度检验应在证书到期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证书应附有附件。
4、船舶吨位证书长期有效;注意检查《船舶签证簿》中所填写的总吨、净吨与证书所载是否相符。
5、船舶载重线证书:对于船长小于20M的船舶可免除;船舶载重线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法定年度检验应在证书到期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6、乘客定额证书正常情况下,长期有效。临时乘客定额证书的有效期为一个航次或最长不超过3个月。
7、适拖证书,单程一个航次。
8、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与国籍证书相同;配员证书的航区限制及航线限制是否与适航证书相对应;按证书核对船舶配员情况,应与船员适任证书、签证报告单一并检查,要特别对照GMDSS操作员配备和适任证书的航区、吨位、主机功率、用途,确定是否与实船相符及是否满足适航证书及配员证书中的要求;定线船舶可以按证书后的备注栏中的要求进行检查;根据船员服务船舶种类、航区、吨位、功率等实际情况查验船员适任证书是否适任该船舶,重点查验证书上的限制项目。
9、“符合证明(DOC)” 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年度审核;“安全管理证书(SMC)”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DOC和中间审核。
10、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检查船舶上次安全检查日期距今是否已达六个月、是否符合97安检规则规定不受6个月限制条件、是否连续两次及以上由同一海事管理机构执行的安检,以确定是否需要检查;检查上次检查报告中是否有缺陷需在本港纠正或已纠正尚未复查的,以确定是否需在本港复查;
1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还包括:
①海上船舶防止散装运输有毒物质污染证书;
②海上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③海上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④内河船舶散装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⑤内河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适装证书等;
⑥应注意查验船舶实际所载货物品名在证书附件内是否载明;
⑦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适拖证书或相关检验证明;
⑧其他相关文书的检查:如经审核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有效的保险文书和证明文件、水上拖带作业许可证等。
(三)船舶因避风、候潮、补给等原因临时进港或者航经港区水域的,免于办理船舶进港签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2、上下旅客;
3、装卸货物。
3、拖驳船队在中途要加解驳船时,加、解的船舶应当申请船舶签证,拖驳船队其他船舶不再办理船舶签证。
(四)老旧运输船舶进港签证:老旧船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老旧海船和老旧河船。该类船舶除按一般签证程序执行外,还应交验船舶营运证(国内航线)或国际航线运输批准文件(国际航线),符合特别检验的船舶,还应核查特别检验情况。
(五)持IC卡船舶办理进港签证:
1、首次持卡办理进港签证时,船舶应携带IC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规定的资料申请办理签证。受理员需校核IC卡内船舶基本信息,并将船舶证书、船舶配员、安全检查、进出港等信息录入IC卡。以后办理签证时,船舶需提供船舶IC卡、签证簿、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办理签证。
2、注意事项:
(1)如相关船舶信息发生变化时,还应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2)一艘船舶只能持有一张IC卡,如发现船舶同时持有两张及以上IC卡的,应立即暂扣IC卡,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3)船舶IC卡内信息与签证簿或相关证书信息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原则上以签证簿和证书信息为准;
(4)船舶IC卡或IC卡遗失在补卡期间,可按签证规则规定要求办理签证。
(六)进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抵达后24小时内办理。船舶抵达前24小时内已经向拟抵达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的,进港签证可以与出港签证合并办理。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办理船舶签证,可以采用电报、电传、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报告船舶进港情况,并在船舶航海(行)日志内作相应的记载。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名称、种类、尺度、总吨、吃水、客货载运情况、拟靠泊地点。
(七)船舶签证应当由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办理。被拖船可由被拖船或者其经营人申请,也可由拖船或者其经营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船舶签证。
(八)对船舶签证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或者接到相关举报的,由受理员组织现场核查。
(九)船舶签证数据应按规定录入相关海事业务管理系统。
(十)进港签证时,发现船舶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按规定程序立案调查处理。
(十一)船舶进港签证当场办结。
(十二)受理的材料齐全合格,许可的程序符合规范,受理情况登记清楚。
(十三)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帐记录、档案收集完整。
五、执法文书和台帐
(一)《船舶签证簿》(略)
(二)《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略)
(三)《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略)
(四)《船舶签证簿》内的《签证栏页》(略)
国内航行船舶出港签证业务流程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四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六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二十六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八)《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九)《关于<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执行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十)《关于发布<船舶IC卡管理规定>和<船舶IC卡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二、岗位职责
受理人负责船舶出港签证受理、审核,负责有关材料的归档、台帐登记等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传递。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国内航行船舶出港签证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
(1)《船舶签证簿》及《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
(2)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
(3)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
(4)船舶检验证书及复印件;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复印件;
(6)船员适任证书及复印件;
(7)防止油污证书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8)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9)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及复印件;
(10)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
(11)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适用的船舶);
(12)船长开航前声明和车辆安全装载记录(适用的船舶);
(13)护航申请书(适用的船舶);
(14)船舶营运证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15)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前款第(3)项至第(8)项所列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船舶电子信息卡的,可以免于提交。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
3、对依法不需要申请或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在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意见,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交申请人,并告知不需要申请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6、对申请人递交的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署明受理人及日期,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审核
1、受理人审核同意后,在船舶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准予签证的意见、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2、受理人审核不同意,在船舶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不准予签证的意见和不予签证的理由、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三)办理与告知
1、由受理人将船舶签证簿当场交申请人。
2、受理人发现船舶签证簿内未记载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相关信息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船舶签证簿内校核并记载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相关信息。
3、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应登记,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四)归档
受理人应及时将《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申请材料、《船舶签证簿》内的《签证栏页》等材料进行归档。
四、执法主要标准
(一)相关申请材料内容填写完整、规范。
(二)审查要点:
1、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和资料;
2、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
3、船舶状况符合出港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必要时已按要求制定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或应急预案;
4、载客、载货符合乘客和装载技术要求;
5、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规定;
6、船舶、船队的尺度和拖带量符合拟通过的船闸、桥梁、架空设施、浅窄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需要护航的,已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7、已按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并已复查合格;
8、已按规定缴纳船舶港务费;
9、在本港有违法行为的,已经处理完毕;
10、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
11、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种类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三)证书文书审核要点:
1、船舶国籍证书是否合法有效,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临时国籍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检查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概况与船舶检验证书中是否相符。
2、适航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货船适航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客船适航证书有效期不超过2年;检查适航证书中的船舶航区与船舶实际航区是否相符。
3、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 总吨及以上非油轮应持有《防止油污证书》。检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和是否进行了法定的年度检验。证书有效期最长为五年,法定年度检验应在证书到期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证书应附有附件。
4、船舶吨位证书长期有效;注意检查《船舶签证簿》中所填写的总吨、净吨与证书所载是否相符。
5、船舶载重线证书:对于船长小于20M的船舶可免除;船舶载重线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法定年度检验应在证书到期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6、乘客定额证书正常情况下,长期有效。临时乘客定额证书的有效期为一个航次或最长不超过3个月。
7、适拖证书,单程一个航次。
8、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与国籍证书相同;配员证书的航区限制及航线限制是否与适航证书相对应;按证书核对船舶配员情况,应与船员适任证书、签证报告单一并检查,要特别对照GMDSS操作员配备和适任证书的航区、吨位、主机功率、用途,确定是否与实船相符及是否满足适航证书及配员证书中的要求;定线船舶可以按证书后的备注栏中的要求进行检查;根据船员服务船舶种类、航区、吨位、功率等实际情况查验船员适任证书是否适任该船舶,重点查验证书上的限制项目。
9、“符合证明(DOC)” 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年度审核;“安全管理证书(SMC)”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DOC和中间审核。
10、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检查船舶上次安全检查日期距今是否已达六个月、是否符合97安检规则规定不受6个月限制条件、是否连续两次及以上由同一海事管理机构执行的安检,以确定是否需要检查;检查上次检查报告中是否有缺陷需在本港纠正或已纠正尚未复查的,以确定是否需在本港复查;
1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还包括:
①海上船舶防止散装运输有毒物质污染证书;
②海上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③海上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④内河船舶散装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⑤内河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适装证书等;
⑥应注意查验船舶实际所载货物品名在证书附件内是否载明;
⑦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适拖证书或相关检验证明;
⑧其他相关文书的检查:如经审核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有效的保险文书和证明文件、水上拖带作业许可证等。
(四)对已经办理出港签证的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出港签证:
1、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2、船舶结构、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发生重大变化;
3、改变船舶航行区域、航线;
4、出港签证办妥后48小时内未能出港。
(五)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船舶签证的,应当在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任务完成后24小时内补办船舶签证。
(六)船舶因避风、候潮、补给等原因临时进港或者航经港区水域的,免于办理船舶签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2、上下旅客;
3、装卸货物。
(七)拖驳船队在中途要加解驳船时,加、解的船舶应当申请船舶签证,拖驳船队其他船舶不再办理船舶签证。
(八)受理员在办理船舶出港签证中发现船舶情况可疑的,应及时将该信息传递给动态监管部门,发现黑名单上的船舶应将信息传递给船舶安全检查部门。
(九)对船舶签证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或者接到相关举报的,由受理员组织现场核查。
(十)按规定现场办理滚装客船的出港签证,应注意收存《船长开航前声明》与《滚装船舶车辆安全装载记录》。在办理滚装货船出港签证时,应当登轮检查搭载的乘客(包括车辆驾驶员)数量,使其不超过11人。滚装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或者限期纠正;开航前仍未纠正影响航行安全的,不得为其办理出港签证手续:
1、不符合安全适航条件;
2、船员不符合有关要求;
3、滚装货船载客不符合要求的;
4、没有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有效运转;
5、未按《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实施值班;
6、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办理出港签证的情形。
(十一)老旧运输船舶出港签证:老旧船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老旧海船和老旧河船。该类船舶除按一般签证程序执行外,还应交验船舶营运证(国内航线)或国际航线运输批准文件(国际航线),符合特别检验的船舶,还应核查特别检验情况。
(十二)持IC卡船舶办理出港签证
1、首次持卡办理出港签证时,船舶应携带IC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规定的资料申请办理签证。受理员需校核IC卡内船舶基本信息,并将船舶证书、船舶配员、安全检查、进出港等信息录入IC卡。以后办理签证时,船舶需提供船舶IC卡、签证簿、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办理签证。
2、注意事项:
(1)如相关船舶信息发生变化时,还应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2)一艘船舶只能持有一张IC卡,如发现船舶同时持有两张及以上IC卡的,应立即暂扣IC卡,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3)船舶IC卡内信息与签证簿或相关证书信息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原则上以签证簿和证书信息为准;
(4)船舶IC卡或IC卡遗失在补卡期间,可按签证规则规定要求办理签证。
(十三)出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开航前24小时内办理。船舶抵港前24小时内已经向拟抵达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的,出港签证可以与进港签证合并办理。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办理船舶签证。
(十四)船舶签证应当由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办理。被拖船可由被拖船或者其经营人申请,也可由拖船或者其经营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船舶签证。
(十五)船舶签证数据应按规定录入相关海事业务管理系统。
(十六)出港签证时,对出港船舶进行必要的气象海况安全提醒。
(十七)船舶出港签证当场办结。
(十八)受理的材料齐全合格,许可的程序符合规范,受理情况登记清楚。
(十九)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帐记录、档案收集完整。
五、执法文书和台帐
(一)《船舶签证簿》(略)
(二)《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略)
(三)《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略)
(四)《船舶签证簿》内的《签证栏页》(略)
参考资料: http://www.npmsa.gov.cn/E_ReadNews.asp?NewsID=232
⑷ 哪些业务需要办EDI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许可证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是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内过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为用容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物处理的业务牌照,简称edi许可证。其核心业务主要体现在这三个领域:交易处理业务、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企业网站涉及以下业务是需要办理edi许可证的:
1、电商类平台;
2、二手交易类平台;
3、外卖类平台;
4、票务交易类平台;
5、智能数据处理平台。
网站如果是上述类型,那就要办理edi许可证,但edi许可证的办理还要具备一些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金满足100w以上;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⑸ 电商经营许可证怎么才办得下来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⑹ 如何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6、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7、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6)edi许可证申请书扩展阅读:
年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三大种类,分别是互联网ICP经营许可证、移动网SP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95号码、96号码)经营许可证,不同种类的证件年检流程不同。
一、年检时间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月到3月。
二、年检地点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地点根据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大致分为全网和地网两大类,全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国家工信部年检,地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各省市通信管理局进行年检。
三、年检具体步骤
①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系统开启,持证单位可从网上提交年检材料;
②年检系统正常提交年检材料通道关闭,同时开启整改通道,此时间点前未提交年检材料的列入整改范畴。
③年检系统整改通道关闭,不再接收任何年检材料和年检整改材料。
④年检印章封存,不再为任何企业办理盖章手续,因企业自身原因未盖章的,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参检处理。
四、年检注意事项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与备案工作是相对独立的。未完成备案工作的暂不参加当地年检。
⑺ 企业为什么要办理电信增值业务资质
增值电信业务来许可自证主要包含ICP许可证,EDI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ISP许可证。SP许可证和IDC许可证,
ICP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主要是针对提供有偿的信息服务的经营性平台办理的,电商平台涉及在线注册会员,支付缴费等,需要办理此许可资质。
⑻ edi许可证办理变更需要什么
edi许可证的变更,企业来需要准备的材料:源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3、变更事项说明;
4、申请变更edi许可证申请书;
5、针对变更项的相关文件(如总结报告、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
6、对企业变更事项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di许可证的的变更流程如下:
1、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活动的企业在当地通信管理局或工信部网站进行申报;
2、填写准备相关材料材料,申请edi许可证需要把材料提交到工信部进行审批,申请地网sp许可证需要把材料提交到省、直辖市、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批;
3、等待领取受理通知书,受理后30-4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决定,不批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企业;
4、企业等待结果,下证领证,不符合要求的,可按照修改证明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⑼ 湖北icp经营许可证办理怎么做
湖北经营性icp备案流程
1.经营性ICP备案指经营性网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网站的首页上加贴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并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在办理icp经营许可证之前都是要先经过备案的
2.经营性icp备案需要的材料有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
湖北icp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icp经营许可证办理地点
湖南的ocp经营许可证是在湖南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办理的
2.icp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为60个工作日左右
3.icp经营许可证办理费用
费用为官方的工本费用,有过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的话会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
4.代办icp经营许可证
武汉企问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代办各种互联网行业相关资质,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省内ICP、EDI、SP、呼叫中心、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游戏版号、码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等各种互联网行业内证件,并保证真实有效,不成功无条件退款。是国内较专业、较诚信、较效率代理机构。
⑽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是河南省的,急用啊,麻烦好友帮忙,感激不尽
体外试剂生产用水典型工艺流程 原水>软水器→精密过滤器→第一级版反渗透 →PH调节→中间权水箱→第二级反渗透(反渗透膜表面带正电荷)→纯化水箱→纯水泵→紫外线杀菌器→ 微孔过滤器→用水点。
体外试剂生产用水工艺优势
1、无人值守,出水水质平稳。
2、不用酸碱,不污染环境。传统的脱盐系统采用离子交换法脱盐,无论采用一级复床阳床或阴床,还是两级复床或混床,均采用离子交换树脂,树脂用酸碱再生,并反复利用。
3、可连续生产,不需备用装置。EDI组件采用每个容量为2~3th的膜块,再并联扩大容量,也不需备用装置,解决了原来离子交换设备需停用再生,设有备用的缺陷。
4、进水有要求。设备进水水质的要求因膜而异,水质如达不到要求。应采用适当的预处理方法改善水质。除采用混凝和沉降处理外,预处理有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等,有时为了防止RO膜阻塞,对高硬度水还要进行软化。
5、体外试剂生产用水设备占地面积小,运行费用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