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制水设备标准
㈠ 饮用水国家强制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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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卫生部发布生活饮用水强制卫生标准
2007-01-15 13:45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本报讯(记者 汪红)记者今天上午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近日,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
据悉,该标准是1985年首次发布后的第一次修订,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
据了解,此次大幅度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指标数量,主要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一些地方水源水质较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新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且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等。
新标准规定,生活饮用水中,有机化合物指标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同时增加检测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
一般理化指标反映水质总体性状,感官指标是人能直接感觉到的水的色、浑浊等,这类指标最容易引起用户不满和投诉。
根据试验验证,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据介绍,标准中的106项指标包括42项常规指标和64项非常规指标,常规指标是各地统一要求必须检定的项目。而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
从2008年起,3个部门将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下面还有个修订时的网上征求意见稿,可以看一下的:
http://www.moh.gov.cn/open/uploadfile/20051228112834855.doc
㈡ 生活用水的饮用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标准
1、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版GB 5749-85标准废止权)
2、《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6版)(原《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废止)
3、GB/T 5750.1~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原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废止)
4、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就是国标现行版本》
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
6、《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评价规范》(2001)
㈢ 中国饮用水和生活用水标准
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附录表1
指标 限值
1、微生物指标
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0.05
铅(mg/L) 0.01
汞(mg/L)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性状和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0.3
锰(mg/L) 0.1
铜(mg/L)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
4、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附录表2
消毒剂名称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至少30min 0.8 ≥0.1 ≥0.02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附录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0.7
铍(mg/L) 0.002
硼(mg/L)0.5
钼(mg/L) 0.07
镍(mg/L)0.02
银(mg/L) 0.05
铊(mg/L)0.0001
氯化氰 (以CN-计,mg/L)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0.03
1,2-二氯乙烯(mg/L)0.05
1,2-二氯苯(mg/L)1
1,4-二氯苯(mg/L)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0.02
苯并(a)芘(mg/L)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200
附录表4
1、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20
3、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5
铁(mg/L) 0.5
锰(mg/L)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表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肠球菌(CFU/100mL) 0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CFU/100mL)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0.00005
二恶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双酚A(mg/L)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铅(mg /L)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异莰醇-2(mg /L)0.00001
石油类(总量,mg/L) 0.3
石棉(>10?m,万/L)700
亚硝酸盐(mg/L) 1
多环芳烃(总量,mg /L)0.002
多氯联苯(总量,mg /L)0.0005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L)0.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0.003
环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0.05
总有机碳(TOC,mg/L) 5
萘酚-?(mg/L)0.4
黄原酸丁酯(mg /L)0.001
氯化乙基汞(mg /L)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镭226和镭228(pCi/L)5
氡(pCi/L) 300
㈣ 饮用水的国家标准有什么具体规定
生活饮用水是指人类饮用和日常生活用水,包括个人卫生用水,但不包括水生物用水以及特殊用途的水。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根据人们终生用水的安全来考虑的,它主要基于三个方面来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即确保饮用水感官性状良好;防止介水传染病的暴发;防止急性和慢性中毒以及其他健康危害。控制饮用水卫生与安全的指标包括四大类:
微生物学指标
水是传播疾病的重要媒介。饮用水中的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以及寄生型原生动物和蠕虫,其污染来源主要是人畜粪便。在不发达国家,饮用水造成传染病的流行是很常见的。这可能是由于水源受病原体污染后,未经充分的消毒,也可能是饮用水在输配水和贮存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所造成的。
理想的饮用水不应含有已知致病微生物,也不应有人畜排泄物污染的指示菌。为了保障饮用水能达到要求,定期抽样检查水中粪便污染的指示菌是很重要的。为此,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指示菌是总大肠菌群,另外,还规定了游离余氯的指标。我国自来水厂普遍采用加氯消毒的方法,当饮用水中游离余氯达到一定浓度后,接触一段时间就可以杀灭水中细菌和病毒。因此,饮用水中余氯的测定是一项评价饮用水微生物学安全性的快速而重要的指标。
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饮用水的感官性状是很重要的。感官性状不良的水,会使人产生厌恶感和不安全感。我国的饮用水标准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也就是说,一般饮用者不应察觉水有颜色,而且也应无异常的气味和味道,水呈透明状,不浑浊,也无用肉眼可以看到的异物。如果发现饮用水出现浑浊,有颜色或异常味道,那就表示水被污染,应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和卫生防疫站进行调查和处理。
其他和饮用水感官性状有关的化学指标包括总硬度、铁、锰、铜、锌、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和溶解性总固体。这些指标都能影响水的外观、色、臭和味,因此规定了最高允许限值。例如饮用水中硫酸盐过高,易使锅炉和热水器内结垢并引起不良的水味和具有轻泻作用,故规定其在饮用水中的限值不应超过每升250毫克。
毒理学指标
随着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化学物质对饮用水的污染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根据国外的调查,在饮用水中已鉴定出数百种化学物质,其中绝大多数为有机化合物。
饮用水中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带给人们的健康危害与微生物污染不同。一般而言,微生物污染可造成传染病的暴发,而化学物质引起健康问题往往是由于长期接触所致的有害作用,特别是蓄积性毒物和致癌物质的危害。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大量化学物质污染而引起急性中毒。
为保障饮用水的安全,确定化学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大允许限值,也就是最大允许浓度是十分必要的,这是自来水公司向公众提供安全饮用水的重要依据。但是,在饮用水中存在众多的化学物质,究竟应该选择哪些化学物质作为需要确定限值的指标呢?这主要是依据化学物质的毒性、在饮用水中含有的浓度和检出频率以及是否具有充分依据来确定限值等条件确定的。在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共选择15项化学物质指标,包括氟化物、氯化物、砷、硒、汞、镉、铬(六价)、铅、银、硝酸盐、氯仿、四氯化碳、苯并(а)芘、滴滴涕、六六六。这些物质的限值都是依据毒理学研究和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所获得的资料而制定的。
放射性指标
人类某些实践活动可能使环境中的天然辐射强度有所增高,特别是随着核能的发展和同位素新技术的应用,很可能产生放射性物质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因此,有必要对饮用水中的放射性指标进行常规监测和评价。在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了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的参考值,当这些指标超过参考值时,需进行全面的核素分析以确定饮用水的安全性
㈤ 最新版本的饮用水,纯化水质量标准
目 的:规范纯化水系统操作,保障纯化水质量。
适用范围:纯化水系统操作及树脂再生,反渗透装置的物理清洗、自动砂滤器的设定。
责 任:纯化水系统操作人员按本规程操作,工程部负责人对本规程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程 序:
1. 正常运行
1.1检查设备上所有开关是否关闭,设定砂滤器在运行位置上。
1.2开饮用水进水阀及砂滤器出水阀。
1.3开活性炭纤维过滤器进水阀及出水阀(如果管内有空气,则应打开气阀,排尽空气)。
1.4开精密过滤器进水及出水阀(如果管内有空气,则应打开排气阀、排尽空气)。
1.5当预处理的水已到达高压泵,观察压力表压力,如超过0.5kg/㎝2,则可开启反渗透后排空阀,浓水阀,溶水阀。
1.6启动高压泵,缓慢开启泵后出水球阀,并闭排空阀,调节淡水阀及浓水阀,设定淡水及浓水流量分别为500L/h、700L/h,此时出水进入淡水箱。
1.7开启淡水泵进出水阀,启动淡水泵。
1.8开混合离子交换器前级水阀,上进阀,出水阀,调节上进阀便出水流量控制为500L/h,此时观察电导率仪、电导小于2μs/㎝,即为合格,直接进入纯水箱,不合格则应排放。
1.10启动紫外线电源,开启紫外线进出水阀,进入0.2微米过滤器开启微过滤器出水阀,则灭菌水可达使用点。
2.树脂再生
1开启排树脂口,使树脂排入事先准备好的容器中(容器最好为透明)。
2.2在树脂中倒入适量饱和食盐溶液,根据阴、阳树脂比重不同,使其分层,上层为阴树脂,下层为阳树脂。(饱和食盐溶液可反复使用)
2.3阴、阳树脂分别装入容器。加入二倍于树脂体积的碱(NaOH)及酸(HCI)溶液,浓度分别为3%和4%浸泡一小时。然后用纯化水清洗至PH值接近中性。
2.4把冲洗后的树脂混合,搅拌,使其充分抱团。
2.5通过加树脂口倒入混合离子交换器,投入使用。
3.反渗透装置的物理清洗
每次反渗透装置停机前均需作物理清洗。预处理装置不用关闭,先开排空阀,关浓水阀及淡水阀,清洗约十分钟。然后关闭高压泵及所有仪器仪表(排空及混合离子交换器上排不得关闭)
4.自动砂滤器的设定
4.1不需通电,把工作箭头按逆时针方向转到反冲位置,慢慢打开进水阀,让砂滤罐中的空气从排水口中排出,直到排水口有水排出为止。才将进水阀完全打开,反冲洗时间大约需20分钟左右。
4.2把工作箭头按逆时针方向转到正常位置,通上电源。
4.3拔出星期时间插片,把需要反冲洗的星期按下去,如需每天清洗,则全部按下去。
4.4如需每次反洗时间定在凌晨2:30分,则将时间转盘对准当前时间,如在其它时间则依次类推。其间不能关闭电源,如关闭电源,则清洗时间相应推迟。
㈥ 饮用水的标准是什么 中国饮用水符合标准吗
标准是每毫升的细菌少于100个,这是我做某道化学题的时候看见的,具体标准你可以去搜网络。中国饮用水肯定符合标准
㈦ 5749饮用水标准是什么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增加了附录A。
——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肠球菌(CFU/100mL)
0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恶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双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铅(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异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类(总量,mg/L)
0.3
石棉(>10mm,万/L)
700
亚硝酸盐(mg/L)
1
多环芳烃(总量,mg /L)
0.002
多氯联苯(总量,mg /L)
0.0005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环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总有机碳(TOC,mg/L)
5
萘酚-b(mg/L)
0.4
黄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镭226和镭228(pCi/L)
5
氡(pCi/L)
300
参考文献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 third edition. Vol. 1, 2004, Geneva
[2]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n 3 November 1998
[3] US EPA.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Winter 2004
[4] 俄罗斯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2002年1月实施
[5] 日本饮用水水质基准(水道法に基づく水质基准に关すゐ省令),2004年4月起实施
㈧ 如何制定饮用水无负压设备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和进行技术审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批准、发布和组织实施。
㈨ 中国饮用水国家标准是什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这个是目前我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当然,还有一些部颁标准,在5749中都有反应。检验标准是GB5750-2006.
㈩ 食品加工用水设备需要符合什么标准
您好,科瑞水处理为您解答:
食品加工用水一般是用纯化水和纯净水,主要是作为食品行回业的生产答用水,对于设备的出水水质国家有一定的要求,主要是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232-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CJ94-1999饮用净水标准,只有符合了这些标准才算是合格的纯净水设备。该设备净水过程中主要是采用了反渗透技术,通过反渗透膜的选择透过性很好的去除了水中的细菌等污染物,因为纯净水设备都是以市政自来水作为原水,因此水中的杂质相对来说比较少,主要是对细菌的处理,通过反渗透技术完全可以得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