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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剂配液过滤设备

发布时间: 2021-04-11 08:49:52

㈠ 静脉配液中心都需要什么设备(细致)

1.设施类:储物柜、配夜台、洗手池、垃圾分隔柜、布类挂架。
2.设备类:紫外线消毒灯(三氧消毒机)、振荡器、色灯(小型)、治疗车。
3.物品类:口罩、帽子、手套、砂轮、启瓶器(大中小号)、锐器盒、污物桶(三分类加盖)、注射器(100ml50ml20mlml5ml2ml皮试针)、消毒盒(或带标签磨口瓶)、镊桶、止血钳(大、中)、卵圆钳、长镊、无菌盘、剪刀、包布、消毒液、洗手液、方巾。

㈡ 注射用水用成套生产设备及工艺图。

Ⅱ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
(附录)

一、总则

1.本附录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对无菌药品、非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中药制剂等生产和质量管理特殊要求的补充规定。
2.药品生产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主划分为四个级别。
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表
洁净级别 尘粒最在允许数/立方米 微生物数最大允许数
≥0.5μm ≥0.5μm 浮游菌/m 沉降菌/皿
100级 3 500 0 5 1
10 000级 350 000 2 000 100 3
100 000级 3 500 000 20 000 500 10
300 000级 10 500 000 60 000 - 15

3. 洁净室(区)的管理需符合下列要求:
(1)洁净室(区)内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其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对进入洁净室(区)的临时外来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2)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必须设置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合理。
(3)100级洁净室(区)内不行设置地漏,操作人员不应裸手操作,当不可避免时,手部应及时消毒。
(4)10 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较低级别的区域。
(5)100 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必要时按要求灭菌。
(6)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
(7)洁净室(区)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卫生工具要存放于对产品不造成污染的地点,并应限定使用区域。
(8)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必须符合规定,应定期监控动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
(9)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0)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4. 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必须包括:
(1) 空气净化系统;
(2) 工艺用水系统;
(3) 生产工艺及其变更;
(4) 设备清洗;
(5) 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无菌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还应增加:
(1) 灭菌设备;
(2) 药液滤过及灌封(分装)系统。
5. 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
6. 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应按标签管理。
7. 药品零头包装只限两个批号为一个合箱,合箱外应标明全部批号,并建立合箱记录。
8. 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二、无菌药品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
1. 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
(1)最终灭菌药品:100级或10 000级背景下的局部100级:大容量注射剂(≥50毫升)的灌封;
10 000级:注射剂的稀配、滤过;小容量注射剂的灌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最终处理;100 000级:注射剂浓配或采用密封系统的稀配。
(3) 非最终灭菌药品:100级或10 000级背景下局部100级:灌装前不需除菌滤过的药液配制;注射剂的灌封、分装和压塞;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后的暴露环境。10 000级:灌装前需除菌滤过的药液配制。
(4) 其他无菌药品:10 000级:供角膜创伤或手术用滴眼剂的配制和灌装。
2. 灭菌柜具有自动监测、记录装置、其能力应与生产批量相适应。
3. 与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输送泵等应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管咱的安装应尽量减少连(焊)接外。过滤器材不得吸附药液组份和释放异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
4.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不得回收使用。
5. 批的划分原则:
(1) 大、小容量注射剂以同一配液罐一次所配制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2) 粉针剂以同一批原料药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3) 冻干粉针剂以同一批药液使用同一台冻干设备在同一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6.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后一次精洗用水应符合注射用水质量标准。
7. 应采取措施马避免物料、容器和设备最终清洗后的二次污染。
8. 直接接触药品包装、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清洗、干燥、灭菌到使用时间间隔应有规定。
9. 药液从配制到灭菌或除菌过滤时间间隔应有规定。
10. 物料、容器、设备或其他物品需进入无菌作业区时应经过消毒或灭菌处理。
11. 成品的无菌检查必须按灭菌柜次取样检验。
12. 原料、辅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并按批取样检验。

三、非无菌药品

非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未列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
1. 非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最低要求:
(1)100 000级:非最终灭菌口服液体药品的暴露工序,深部组织创伤外用药品、眼用药品的暴露工序;除直肠用药外的腔道用药的暴露工序。
(2)300 000级:最终灭菌口服液体药品的暴露工序;口服固体暴露工序;表皮外用药品暴露工序;直肠用药的暴露工序。
(3)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暴露工序洁净度级别应与其药品生产环境相同。
2. 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
3. 空气洁净度级别的相同的区域,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
4. 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应经过过滤处理。
5. 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药品制剂当不可避免与其他药品交替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清洁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6. 干燥设备进风口应有过滤装置,出风口应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
7. 软膏剂、眼膏剂、栓剂等配制和灌装的生产设备、管道应方便清洗和消毒。
8. 批的划份原则:
(1) 固体、半固体制剂在成型或分半装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量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2) 液体制剂以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全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9. 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设专人专柜保管。
10. 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符合食用标准要求。
11. 生产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长霉器具;使用筛网时应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12. 液体制的配制、滤过、灌封、灭菌等过程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3. 软膏剂、眼膏剂、栓剂生产中的中间产品应规定储存期和储存条件。
14. 配料工艺用水及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器具和包装材料最后一次洗涤用不应符合纯化水质量标准。

四、原料药

1. 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
2.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储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原料药精制、干燥、包装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
(1) 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原料药,其暴露环境应为10 000级背景下局部100级;
(2) 其他原料药的生产暴露环境不低于300 000级;
4. 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不应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
5. 原料药生产宜使用密闭设备;密闭的设备、管道可以安置于室外。使用敞口设备或打开设备操作时,应有避免污染措施。
6. 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容量原料、溶媒等和物料入库时应编号;其收、发、存、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7.企业可根据工艺要求、物料的特征以及对供应商质量体系的审核情况,确定物料的质量控制项目。
8.物料因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时,应有审批程序,经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发放使用。
9. 批的划分原则:
(1) 连续生产的原料药,在一定时间间隔内生产的在规定限度内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2) 间歇生产的原料药,可由一定数量的产品经最后混合所得的在规定限度内的均质产品为一批。混合前的产品必须按同一工艺生产并符合质量标准,且有可追踪的记录。
10. 原料药的生产记录应具有可追踪性,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从粗品的精制工序开始。连续生产的批生产记录,可为该批产品各工序生产操作和质量监控的记录。
11.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应明确标示并不得流入下道工序;因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明,应按规定的书面程序处理并有记录。
12. 更换品种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在同一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种时,如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残留物,更换批次时,也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
13.难以清洁的特定类型的设备可专用于特定的中间产品、原料药的生产或储存。
14.物料、中间产品和原料药在厂房内或厂房间的流转应有避免混淆和污染的措施。
15.无菌原料药物精制工艺用水及直接接触无菌原料药的包装材料的最后洗涤用水应符合注射用水质量标准;其它原料药精制工艺用不应符合纯化不质量标准。
16. 应建立发酵用菌种保管、使用、储存、复壮、筛选等管理制度,并有记录。
17. 对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应根据局面程序清洗干净,并去除原有的标签。
18. 原料药留样包装应与产品包装相同或使用模拟包装,保存在与产品标签说明相符的条件下,并按留样管理规定进行观察。

五、生物制品

1.从事生物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2.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药学等),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3.生物制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
(1)100级:灌装前不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灌封、冻干、加塞、添加稳定剂、佐剂、灭活剂等;
(2)10 000级:灌装前需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精制、添加稳定剂、佐剂、灭活剂、除菌过滤、超滤等;体外免疫诊断试剂的阳性血清的分装、抗原、抗体分装;
(3)100 000级:原料血浆的合并、非低温提取、分装前的巴氏消毒、轧盖及制品最终容器的精洗等;
口服剂其发酵培养密闭系统环境(暴露部分需无菌操作);
酶联免疫吸会试剂的包装、配液、分装、干燥;胶体金试剂、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纸片法试剂等体外免疫试剂;
深部组织创伤用制品和大面积表创面用制品的配制、灌装。
4.名类制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致病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还应符合特殊要求。
5.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体阶段,要注设备专用,并在隔离或封闭系统内进行。
6. 卡介苗生产厂房和结核菌素生产厂房必须与其他制品生产厂房严格分开 ,其生产设备要专用。
7. 芽胞菌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之前必须使用专用设备。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
状芽胞杆菌制品须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
8.如设备专用于生产孢了形成体,当加工处理一种制品时应集中生产。在某一设施或一套设施中分期轮换生产芽胞菌制品时,在规定时间内只能生一种制品。
9.生物制品的生产应注意厂房与设施对原材料、中间体和成品的潜在污染。
10.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定必须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中进行,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
11.生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检测试剂,在使用阳性样品时,必须有符合相识规定的防护措施和设施。
12.生产用种子批和细胞库,应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专库存放,并只允许指定的人员进入。
13.以人血、人血浆或动物脏器、组织为原料生产的制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并与其它生物制品的秤严格分开。
14.使用密闭系统生物发酵罐生产的制品可以在同一区域同时生产,如单史降抗体和重组DNA产品。
15.各种灭活疫苗(包括重组DNA产品)、类毒素及细胞提取物,在其灭活或消毒后可以与其他无菌制品交替使用同一灌装间和灌装、冻干设施。但在一种制品分装后,必须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清洁消毒效果应定期验证。
16.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应在专门的区域内进行,并保持相对负压。
17.有菌(毒)操作区与无菌(毒)操作区应有各自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不得再循环,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的空气应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滤器的性能应定期检查。
18.使用二类以上病原体强污染性材料进行制品生产时,对其排出污物应有有效消毒设施。
19.用于加工处理活生物体的生产操作区和设备应便于清洁和去除污染,能耐受熏蒸消毒。
20.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动物室、质量检定动物室必须与制品生产区各自分开。动物饲养管理要求,应符合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21.生产用注射用水应制备后6小时内使用;制备后4小时内灭菌72小时内使用,或者在80℃以上保温、65℃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22.管道系统、阀门和通气过滤器应便于清洁和灭菌,封闭性容器(如发酵灌)应用蒸气灭菌。
23.生产过程中污染病原体的物品和设备均要与未用过的灭菌物品质和设备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24.生物制品生产用的主要原辅料(包括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由质量保证部门检验合格签证发放。
25.生物制品生产用物料须向合法和有质量保证的供方采购,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与之签订较固定供需合同,以确保其物料的质量和稳定性。
26.动物源性的原材料使用时要详细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动物来源、动物繁殖和饲养条件、动物的健康情况。用于疫苗生产的动物应是清洁级以上的动物。
27.需建立生产用菌毒种的原始种子批、主代种子批和工作种子第系统。种子批系统应有菌毒种原始来源、菌毒种特征鉴定、传代谱系、菌毒种是否为单一纯微生物、生产和培育特征、最适保存条件等完整资料。
28.生产用细胞需建立原始细胞库、主代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系统。细胞库系统应包括:细胞原始来源(核型分析、致瘤性)、群体倍增数、传代谱系细胞是否为单一纯化细胞系、制备方法、最适保存条件等。
29.生产、维修、检验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应接种相应疫苗并定期进行体检。
30.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皮肤有伤口者和对制品质量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进行质量检验。
31.生产生制品的洁净区和需要消毒的区域,应选择使用一种以上的消毒方式,定期轮换使用,并进行检测,以防止产生而药菌株。
32.在含有霍乱、鼠疫菌、HIV、乙肝病毒等高危病原体的生产操作结束后,对可疑的污染物品应在原位消毒,并单独灭菌后,方可移出工作区。
33.在生产日内,没有经过明确规定的去污染措施,生产人员不得由操作活微生物或动物的区域到操作其他制品或微生物的区域。与生产过程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生产控制区,必须进入时,要穿着无菌防护服。
34.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应与动物饲养人员分开。
35.生物制品应严格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工艺方法生产。
36.生物制品原材料、原液、半成品及成品应严格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进行检定。
37.生物制品生产应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的“生物制品的分批规程”分批和编写批号。
38.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应由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统一制备、标化和分发。生产企业可根据国家标准品制备其工作品标准。
39.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部门应独立于生产管理部门,直属企业负责人领导。必须能够承担物料设备、质量检验、销售及不良反应的监督与管理。生产质量管理及质量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的制品方可出厂。

下面还有哦-------------------------

㈢ 注射剂设备有哪些

纸箱
入库
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洗、烘、灌、封联动机组工艺流程及环境区域划分示意图
4.1.2
水针剂生产设备按照水针剂生产工艺的需要,其生产 设备包括以下几个..

㈣ 注射剂过滤液体是从滤芯中间滤过还是滤芯外面

普尔膜滤芯为您解答:大部分滤芯都是外压式滤芯,也就是水由外向内过滤,从中心杆一端流出。

㈤ 注射液配液与过滤过程中应如何控制其质量

只要在从事注射液配制全过程的各工序中进行质量控制,全程在无菌的环境下,使用机械直接进行自动化操作,就能很好的控制其质量。

㈥ 注射剂制备中为什么要先粗滤,再用筒式过滤器精滤

A、过滤一般是用来分离不溶性固体和液体的混合物,故A正确;
B、定容是配制一定物质的量内浓度的溶液过程中的容一步,不能分离物质,故B错误;
C、渗析常用于分离和提纯胶体,故C正确;
D、分馏是分离几种不同沸点的挥发性物质的混合物的一种方法,故D正确;
故选:B.

㈦ 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的洗瓶、灌封、配料的洁净级别如何划分

它们的辅助功能间与其生产操作间的洁净级别一定要相同吗?如操作间是B级背景下的A级,它的辅助间是B级可以吗? 分析:对于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各工艺步骤应处于何种洁净级别,药品GMP附录1第十三条给出了示例,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洗瓶可设在D级,灌封在B级背景下的A级,可除菌过滤的药液或产品的配制在C级,无菌配料应在B级背景下的A级。无菌药品的生产操作环境可参照该示例进行选择。 应当注意的是,核心区域的布局应合理,尽量减少辅助功能间的设置,如必须设置辅助间,应尽量减少其对核心区域的影响。辅助间的具体洁净级别应根据在该房间内进行的操作或所存储物料和器具的特性确定。 嘉诺德推荐洁净区压差检测仪表

㈧ 小容量注射剂稀配单级0.22um除菌过滤后回流的作用是什么是否可以直接过滤后进入无菌储存罐

毕竟不是绝对无菌,还是会有少量残留的。稀配罐里的细菌总数是一定的,多过滤几次细菌的残留会越来越少

㈨ 无菌制剂配液灌装除菌过滤器怎么按合理

现在一般配置是2级0.2微米过滤器用于无菌过滤,前面还可以配一级预过滤器,比如0.5微米的。

㈩ 小容量注射剂的制备工艺流程

一、生产用物料

1、包括原辅料、纯化水、注射用水、包装材料。 原辅料、包装材料(包括安瓿)应检验合格后使用。

2、纯化水为原水制得,清洗安瓿使用;注射用水为纯化水制得,清洗安瓿和配制使用,均应定时检查,制得后及时使用。

二、纯化水、注射用水

1、原水处理(纯化水的制备)

原水处理方法有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及反渗透法。离子交换法制得的去离子水可能存在热原、乳光等问题,主要供蒸馏法制备注射用水使用,也可用于洗瓶,但不得用来配制注射液。

2、注射用水的制备

注射用水为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经蒸馏所得的水,又称重蒸馏水。其质量要求见《中国药典》,除氯化物、硫酸盐、钙盐、硝酸盐、亚硝酸盐、二氧化碳、易氧化物、不挥发物与重金属按蒸馏水检查应符合规定外,还规定pH应为5.0~7.0,氨含量不超过0.00002%。

三、人员

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每年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

操作作人员按生产区域进行划分,严格遵守工作服穿戴制度,并不得将工作服穿出该区域。不得将头发、胡须外露,不得化妆,不得佩带饰物、手表,操作前后、接触污物后均应洗手并且消毒。

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更换。

四、领料

按生产指令领取处方原料,核对物料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应相符,所领物料应有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配料:

领取的原料核对品名、批号、数量、合格证,按生产处方配料,装入清洁容器转入下一工序。称量时需由第二人复核。

六、安瓿清洗

将安瓿轩洗瓶机内,依次用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进行清洗,清洗后干燥灭菌,置相应区域,检验合格后及时使用。

七、配液

按生产工艺进行配液

八、过滤

将配置完成的药液过滤,除去其中所含的杂质。

九、灌封

滤液经检查合格后进行灌装和封口,即灌封。

十、灭菌

除采用无菌操作生产的注射剂外,注射液在灌封后须尽快进行灭菌,以保证产品的无菌。(灭菌要求是杀灭微生物,以保证用药安全,同时避免药物的降解,以免影响药效。)

十一、检漏

灭菌后的安瓿立即进行漏气检查。若安瓿未严密熔合,有毛细孔或微小裂缝存在,则药液易被微生物与污物污染或药物泄漏,污损包装,应检查剔除。

十二、灯检

安瓿通过灯检箱进行灯检,剔除不合格产品,若不合格产品比例达到规定限度,则本批产品直接判为不合格产品,作废处理。

十四、抽样检验

外包完毕,产品送入待验品库,填写请检单,请QC抽取样品按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十五、成品入库

检验合格后填写放行单,取得产品合格证后,办理成品入库手续。

(10)注射剂配液过滤设备扩展阅读:

一、中药注射剂原料的准备

配制原料的形式:

(1)、以中药中提取的单体有效成分为原料。

(2)、以中药中提取的有效部位为原料。

(3)、中药中提取的总提取物为原料(现状)。

二、中药材的预处理

药材原料必须确定品种与来源,鉴定符合要求后,预处理(挑选、洗涤、切制、干燥、粉碎、灭菌)。

三、中药注射用原液的制备

1、要求:最大限度地除去杂质,保留有效成分。

2、提取与纯化路线选择依据:

(1)、根据处方组成中药物所含成分的基本理化性质;

(2)、结合中医药理论确定的功能主治与现代药理研究;

(3)、处方的传统用法、剂量;

(4)、制成注射剂后应用的部位与作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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