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理
❶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中易出现的问题
在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人员水平偏低。为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营顺利,其管理人员多从当地聘用,但其专业知识、运营经验、处理问题能力方面较欠缺;同时,由于污水处理在乡镇处于起步阶段,其管理队伍总体而言水平不高,这些都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运营。二是运营费用难以落实。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受益群众出资构成,在具体的费用落实上,国家财政拨款程序多、手续复杂,落实较慢;在收益群众出资上,具体的计算标准、收取方式和途径上存在一些问题,还有部分群众认为没有必要对污水进行处理,拒绝缴纳相关费用,导致收资难。费用落实不到位,最终影响污水处理。三是环保问题突出。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运营资金不到位、涉及标准过低等因素影响,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作用发挥不到位,导致污水处理不到位,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流入自然界,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针对上述问题,基层建议:一是做足准备工作,加快项目落实。提前做好污水处理厂地址选择、设计规模等方面的资料准备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尽早落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协助处理好配套设施修建、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加快工程进度。二是协助管理运营,提升管理效能。协助污水处理厂做好人员培训、资费标准设定、费用收取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营顺利,效能最大化。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要采取定期检查、接受群众举报等途径,协助县环保局搞好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运行规范、污水处理得力。
❷ 乡镇污水处理具体措施有哪些
大量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如果直排各种受纳水体直接威胁饮用水的版安全,而且所权造成的水质性缺水会进一步加剧我国水资源的紧缺局势,因而科学合理地处理好各种污水是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进一步严格要求,因此,污水厂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成为制约出水品质的重要因素。影响二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运行设备和运行工艺的问题。
❸ 如何才能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首先,污水处理厂并不存在能否正常运行的问题,运行成本和处理量才是限制版的源头权,乡镇污水处理厂通常运行需要高昂的成本,由于难以负担,所以也就成了晒太阳工程。其次,所谓3天才收集到一天的处理量,你说,怎么才能正常运行,什么又叫正常运行呢?
❹ 乡镇小型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湖北这边有些街镇都制订了资金的管护办法。但有个前提,得有管护资金,有资金,有办法,就有人管。管好,管坏的奖惩机制都在办法里制订。网络上搜下,也可以去管护比较成功的地方学习下经验。
❺ 镇级污水再未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可以采用什么方法治理
需要交污水处理费;
目前我们所交的水费包含两个部分:
一是纯粹使用的内水的费用,
二是在你使用新鲜容水前就必须要缴纳使用后的废水的处理费用。
因为各地的污水处理厂属于水务部门管理,所以水费归各地水务部门负责收缴。还有就是排污费,水在使用过程中会被污染,因此排放过程中会有污染物进入水体,排放废水要缴纳排污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还要缴纳超标排污费。
❻ 乡镇污水处理站厂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管理模式是决定企业污水处理厂能否正常运行的条件,同时也能决定其运行时间的长短。
❼ 国家对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的政策
请看以下报道:
污水处理向乡镇延伸/农村污水处理费政策存在空白
日期:2010-1-20
污水处理向乡镇延伸
记者发现,随着各地对环保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地方乡镇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尤其是随着节能减排任务压力不断增加,采取在大中城市兴建污水处理设施,减少COD的空间将缩小,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将成为一些地方减少COD的新领域。
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厂基本依靠政府资金建设。在湖北省已建或在建的10多座乡镇污水处理厂,都是依靠国家和省补助才得以实施的。荆州市建委介绍,为了配合湖北省荆州市四湖地区的流域治理,通过省级补助方式,今年在湖泊周边建设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对日处理每吨污水能力补贴1300元;管网建设也是按照地方每投资100万元,省市补贴50万元的标准进行。
但记者发现,环保高要求与经济低水平矛盾也在乡镇污水处理中显现,即使有上级政府补贴,一些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仍困难不少,走上市场化运行轨道更是希望渺茫。
一方面,我国绝大多数乡镇经济实力薄弱,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后续资金不足。为配合湖泊治理,湖北监利县新沟镇正在建一个日处理污水4000吨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省级财政补贴了520万元。镇党委副书记熊耀平说,当地还有管网建设费800万元,即使上级财政补贴一半,仍然有400万元的缺口压得当地政府喘不过气来。他说,新沟镇是监利县经济状况最好的乡镇,每年能够用于公共建设的资金也只有150多万元。
因此,湖北省四湖地区流域不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在去年11月签订了有关投资开工协议后,至今无实质性进展。
另一方面,乡镇经济落后,导致城镇化的供水体系不健全,农村自来水收费率低,与自来水费捆绑的污水处理费也难以收齐。监利县新沟镇虽然也在向上级政府打报告,收取污水处理费,但当地自来水的收取率才40%,自来水厂已负债100多万元。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自来水供水管网本身跑冒滴漏,农村贫困户、无人户大量存在。
农村污水处理费政策存在空白
记者发现,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上看,污水处理费只有县级以上才可以征收。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是空白。
由于乡镇污水处理费收取无政策保障,即使开征污水处理费,中部乡镇普遍经济水平低,群众生活水平不高,难以负担高成本的污水处理费。一个日处理能力只有4000吨的污水处理厂,要保本运行,污水处理费要远远超过1元/吨。一般的农村群众无法负担。湖北监利县福田寺镇每天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四湖流域。在省里投资310万元后,这个集镇人口只有8600人的乡镇在今年9月份基本建成了一个日处理污水2000吨的处理厂。副镇长杨小波说,保障污水处理厂商业化运行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根本没有纳入政府的计划。当地1.5元/吨的供水价格也是政府不敢轻易再收取污水处理费的主要原因。
另外,人才不足、管理不规范也是当前一些乡镇污水处理中面临的挑战。杨小波介绍,目前污水处理厂还是镇政府在先行管理。可只有2000吨日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根本就没有企业感兴趣,当地政府已计划将污水处理厂先期交给镇自来水厂来管理。这个自来水厂已承包给了社会人员,造成了污水治理监管上“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镇污水处理厂后期持续稳定运行前景不容乐观。
强化补贴手段 堵塞政策漏洞
以上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加上乡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过小,一般企业根本无法正常进入这个市场,乡镇污水处理距离市场化还有非常大的距离。不少基层干部和专家建议,要在坚持推进市场化的基础上,逐步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行业的扶持。
首先,对已运行或在建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国家和上级政府应进行一定的固定补贴政策。目前,我国对乡镇污水处理还没有专门的补贴政策,只有一些特定区域和项目上才有补贴,而且这些补贴缺乏持续性,忽视了乡镇污水处理中的一些实际难题。湖北省宜昌市建委副主任陆锋介绍,宜昌沿长江建有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为确保三峡水库水质,国家对这些乡镇的污水处理厂都采取逐年递减的补贴方式确保正常运转。按照各地污水水量,国家在2006年补0.80元/吨,2008年为0.40元/吨,2009年为0.30元/吨,2010年为0.20元/吨,之后国家不再补贴。
刘立伟说,除补贴建设资金外,国家应在补贴上考虑乡镇经济落后现状,强化对污水处理费的补贴。他说,乡镇污水处理规模小,污水主要以生活污水为主,进行初级处理就能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因此主要成本还是集中在电费和人力成本上,只要能够有效解决这两个问题,就能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其次,补齐乡镇污水处理费收取上的政策空白,防止因此加重农民负担。专家认为,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农民收入低下,对一些地方收取乡镇污水处理费必须慎重,国家要有一个明确的政策标准,不能通过加污水处理费增加农村群众负担。
第三,要坚持市场化原则,供水与污水治理必须分开管理。为避免一些地方出现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或者拿了国家补贴不处理污水等问题,国家所有的补贴行为,必须是以推动污水处理向市场化转变为原则,运行体制上坚持企业参与,政府补贴,走市场化道路;应将污水处理设施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将经营权向市场拍卖;企业不能在同一个地区既供水,又参与污水治理。
❽ 乡镇污水处理厂审批流程
1、由市规划建设局制定该污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为审批建设项目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法定附件;
2、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项目的用地预审;
3、当地政府管委会向市发展和改革局请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立项,确定业主建设单位取得中标通知书后才能投资启动项目;
4、开展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
5、向市环保局(办公室文秘)提交试运转申请,具体材料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防治污染设施设计方案、竣工工艺流程图、治理合同及治理技术方案已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案(或审查)的证明材料。
6、经环保局审核材料、组织现场检查,同意项目试运转,期限为90天。特殊工程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50天。试运转的最后30天为验收临测报告期;
7、试运转期满后,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试运转成功的项目,应在试运转期结束后的20天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临测报告、污染治理工作总结(应包含工程设计、投资、施工、试运转情况及以及运行费用等内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防治污染设施操作规程;
8、由环保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现场检查内容有:防治法治设施现场运行情况、防治污染设施试运转运行记录、是否装有排污计量装置,具备临测采样条件,排污口设置专门标志、是否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周围环境的生态恢复情况、其它防治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
9、取得环保合格验收。其条件有: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手续齐备、污染
防治设施委托有资质的环保治理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进行方案评估,技
术资料齐全、施工过程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和环保审批意见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污染设施稳定、正
常运行,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外排污染物达到规定的环境标准、有规范化
排污口、建设过程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恢复。
10、再出具验收意见,发放排污许可证。其内容有:对验收合格的环境保护设施,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验收意见,与其相对应的建设项目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发放排污许可证;
11、对验收不合格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单位须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验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30天内组织现场再次检查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发放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