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益国
A. 污水处理厂是否属于公益事业求知道的大神们果断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 公益事业 利的下内列事项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污水处理厂是属于非盈利性的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因此它属于公益事业 望采纳 谢谢
B. 欧美日韩等国在污水处理方面的微生物技术做到什么效果了。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进入21世纪,环保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天更蓝、树更绿、水更清、城更美”,成为人们的共同心声。江总书记在建党80周年讲话中强调指出:“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
环境的一般概念是指围绕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中心物不同,环境的概念也随之不同。我国《环保法》中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产、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就是采取行政、经济、科技、宣传教育和法律等方面的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之适合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它具有明显的地区性。环境保护的内容大体可分两方面: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包括保护城乡环境,保持乡土景观,减少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的调节净化能力,确保物种多样性和基因库的持续发展,保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二是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即防治在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污染物质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环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就。尽管中央把环境与资源保护作为基本国策之一,但环境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竣,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的问题还未彻底解决,城市生活污染和农村面临污染问题又接踵而来,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的遏制。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解决环保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我国要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必须毫不动摇地把发展经济放在首位,各项工作都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展开,无论是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还是资源的有效利用,环境和生态的保护,都有赖于经济的发展。但是,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我国在这方面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因此,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保持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方针。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环境问题,其本质就是一个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与自然从远古天然和谐,到近代工业革命时期的征服与对抗,到当代的自觉调整,努力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文明,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一矛盾运动和对立统一规律的客观反映。有些同志认为环保与经济发展是对立的,认为要保护环境必然要牺牲经济的发展。这些年的实践证明,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二者是可以相互促进的,可以达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美国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状况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可资借鉴的范例。
当今,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成为新世纪的标志。用环保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因此,如何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文明是坚持实现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的关键。
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方针。它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是环境保护法本质的集中表现。
⑴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不是随意确定的。而是应该由法律确认,在环境保护法中有所体现。
⑵不能把它同一般的立法和司法原则混为一谈。如立法原则中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司法原则中的以事实为依靠,以法律为准绳,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等原则。
⑶它也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它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
二、协调发展原则
1、概念
协调发展原则 : 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原则非常概括地阐明了环境与发展的相互关系,是环境立法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关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国际上曾出现过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主张:先发展经济,然后再治理环境----即“先污染,后治理”。很多工业发达国家就是走了这条道路,我国也曾经历过一段“先污染后治理”和严重浪费资源的道路。
另一种主张停止发展论----主张应强调环
C. 污水处理的意义
污水处理的意义:将污水进行处理之后,可以对其进行循环使用,为我国的生产减少水资源的消耗。水处理技术利用相关的技术手段对污水进行净化,使其可以继续使用,所以污水处理极为重要。
按污水来源分类,污水处理一般分为生产污水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生产污水包括工业污水、农业污水以及医疗污水等,而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是指各种形式的无机物和有机物的复杂混合物,包括:
①漂浮和悬浮的大小固体颗粒;
②胶状和凝胶状扩散物;
③纯溶液。
按水污的质性来分,水的污染有两类:
一类是自然污染;另
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
污水处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交通、能源、石化、环保、城市景观、医疗、餐饮等各个领域,也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3)污水处理益国扩展阅读
污水处理按照其作用可分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学法三种。
①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离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质,在处理过程中不改变化学性质。常用的有重力分离、离心分离、反渗透、气浮等。物理法处理构筑物较简单、经济,用于村镇水体容量大、自净能力强、污水处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况。
②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功能,将污水中呈溶解或胶体状态的有机物分解氧化为稳定的无机物质,使污水得到净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处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③化学法:是利用化学反应作用来处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的方法,多用于工业废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还原法、离子交换法等。化学处理法处理效果好、费用高,多用作生化处理后的出水,作进一步的处理,提高出水水质。
一级处理后的废水BOD去除率只有20%,仍不宜排放,还须进行二级处理。二级处理的主要任务是大幅度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物,BOD去除率为80%~90%。
一般经过二级处理的污水就可以达到排放标准,常用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处理法。三级处理的目的是进一步去除某种特殊的污染物质,如除氟、除磷等,属于深度处理,常用化学法。
D. 废水处理能给国家带来什么效益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是一项保护环境、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公用事业工程,其效益主要表现为版社会效益。该权工程实施后,可有效地解决服务区域及下游城市的水污染问题,为城市服务,为社会服务,可改善城市市容,提高卫生水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护自然风景,促进城市旅游事业的发展。同时,可改善区域投资环境,使工业企业不会再因水污染而影响发展,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因此关系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其社会效益是显著的。两个污水处理厂工程建成投产后,排入河的污染物显著减少,使河水质以及地下水的水质得到了改善
E. 请问各位大侠, 有谁知道一些世界顶尖的污水处理公司的名单和详细联系方式.
肯尼迪金克斯环境工程公司(Kennedy/Jenks Engineers
肯尼迪金克斯环境工程公司赢得了美国加利福尼亚水内环境协会的年度硅谷容工程学奖。
该公司称其发明为双层滤料构造,这项技术同时使用粗糙介质和细砂来过滤污水,并且在运行期间利用空气-水联合装置来清洁过滤器。
德国冯·诺顿西工程技术公司 作为在世界环保产业处于领先水平的世界著名污水处理公司,德国冯·诺顿西工程技术公司先后在世界各地承揽了400多处污/废水处理工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经过几十年摸索改进的第三代百乐克(BIOLAK)生化工艺,以其新颖的设计、经济的投资、低成本的运行、简单方便的日常维修得到了众多厂家的赞誉,使得该公司可以满足各种污水处理的要求,保证为用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目前运行的450多家百乐克污/废水处理厂,无一例外,全部达到设计标准。益新公司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市政污水治理、各类工业废水治理、工艺改造、工艺设计、设备购买安装和调试、培训工程技术及操作人员。
美国华盛顿污水处理厂、香港昂船洲污水处理厂也都是世界著名的
F. 国家对污水处理环保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
企业节能项目可减免所得税
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普遍认为,这部法律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在1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会议作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昨天,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
法律委员会于3月10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经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认为,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同时,对草案作了15处修改,主要的有4处。
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提高
草案原文:草案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代表意见: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为了鼓励和支持公益性捐赠,草案规定的上述扣除比例还应再提高一些。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认为,为了进一步鼓励公益性捐赠,再适当提高扣除比例是必要的,建议将上述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12%。
删除两个计税额具体条款
草案原文:草案第十条第五项、第七项分别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第五项),“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第七项),不得扣除。
代表意见: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企业内营业机构并不单独计算纳税,而是由企业汇总计算纳税的,这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过渡期内有些企业内营业机构的预缴税问题,法律对此可以不作规定;这一条第七项规定的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有些不能扣除,有些具有劳务性质的管理费则应允许扣除,这个问题可以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删去草案这一条上述两项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免税不细列
草案原文:草案曾规定,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代表意见:审议中,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需要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必要的调整,本法最好不作具体列举;同时,草案所列项目中有的项目的利润率已经很高,是否还要长期给予税收优惠,值得研究。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删去这一项中所列具体项目,修改为“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节能项目可减免所得税
草案原文:新增。
代表意见:审议过程中,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节能节水对可持续发展关系很大。为了鼓励节能节水,对企业从事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应当给予税收优惠。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相关链接
有些代表对企业所得税的产业优惠、区域优惠和具体优惠项目还提出了一些其他意见。但按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因此,建议不再进一步作修改。
企业注册地汇总纳税不变
有些代表提出,按照关于企业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在企业注册地汇总纳税的规定,会造成中西部地区的税源转移。但法律委员会认为,对此问题,在草案的《说明》中专门作了说明,建议不再改动。
税收优惠门槛不变
有些代表就有关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征缴以及优惠对象的确定标准等具体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