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
① 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何规定的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回合理盈利的原答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的核定主体是哪个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规定如下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回护运营答单位履行维护运营合同的情况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核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
③ 污水处理费怎么收需要算大账
一方面,我们要更干净的水;另一方面,污水处理厂称收不抵支,恐怕没能力保证百分之百的污水处理率。
算清污水处理费——总体尚不能完全覆盖成本
从全局来看,光靠污水处理厂并不能完全解决污染问题,还需要地方的重视和财力支持。“在提标改造过程中,污水处理费发挥了很大作用。”张殊平说。资金问题比较复杂,大部分地区居民的污水处理费并不是直接交给污水处理厂,而是随自来水费一并缴纳,并由自来水公司上缴地方财政。财政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污水处理厂支付服务费。
会战工业污染源——差别化收费精准施策
不光是污水处理厂,提高水质的压力也传导给了上游排污企业。
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大背景下,对排污企业实行差别化收费、超量排污多收费是必然要求。如果企业不能承受它必须承受的环境成本,退出生产经营也是一种较为明智的选择。
理顺价格机制——给老百姓一本明白账
关键要考虑老百姓心理承受能力。其实真正意识到严重缺水的人并不多,大家已经长期习惯于低水价了。社会普遍对水价调整比较敏感。这是一个认识问题,也是一个心理问题。要切实让广大老百姓认识到严峻的水情,认识到调整水价是保证供水质量的必然要求,要切实加强水价调整听证。”
相关部门每年应向社会公开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以及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出水主要指标和企业运营情况等信息,增强透明度。还要加快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通过竞争理顺上下游成本机制,让污水处理费早日成为明白费。
④ 我国城市污水厂的污水处理费怎么收取的
这个要接合当地环保要求来评定,同时要结合水量、水质,看您是自己处理,还是让污水处理厂处理。这个费用您都需要了解。
⑤ 污水处理厂收到政府拨付的污水处理费后如何开发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内切实容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⑥ 污水处理费 是怎样收取的
我们南宁市是加到水价里面一同收取的,用1吨自来水,就收1吨污水处理费,用版5吨自来水,就收5吨污水处权理费,如此类推。
污水处理费各地收费标准不一,南宁市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是0.8元。对低收入群体实行减免,对“五保户”按0.25元收费标准执行;对低保对象减半收取。
⑦ 污水处理费是什么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市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扩展阅读
早在2007年,济南就已根据省政府相关要求,制定出《济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至今一直按此要求实施。
“这一办法主要确定了该费用征收主体是市市政公用局,征收范围是全市城区范围内所有用水户,同时确定了‘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市政公用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用水户将污水处理费缴到银行,再由银行通过自动分离系统将这部分费用分流到财政专用账户,实现专款专用,专门用来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等。
据了解,济南目前每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基本稳定在1.5亿元左右,但仍不能完全满足相关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成本投入。
2015年2月,山东省住建厅发布信息,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目前济南的水质净化一至四厂,及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均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作。
⑧ 昆山自来水收费标准,还有污水处理费是怎么算的
我们南宁市是加到水价里面一同收取的,用1吨自来水,就收1吨污水处理费,版用5吨自权来水,就收5吨污水处理费,如此类推。 污水处理费各地收费标准不一,南宁市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是0.8元。对低收入群体实行减免,对“五保户”按0.25元收费标准执行;对低保对象减半收取。
⑨ 全国各大城市污水处理服务费,有谁知道
全国不一定,一般1元左右!
⑩ 哈尔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01.06.01
【实施日期】 2001.06.01
【文 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
哈尔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
第三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监督管理。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机构,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日常征收工作。
使用城市供水的居民交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机构委托城市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第四条 在本市城区内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以及利用自建排水管网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五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计算征收。
使用城市供水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无水表的,按照收取的水费核定。使用地下水的,有水表的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无水表的按照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的水量核定。
第六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月征收。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规定污水排放水质标准的,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排水设施排放超标污水补偿费。
超标污水补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机构工作人员收取污水处理费时,应当出具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证件,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
第九条 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补充建设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对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不再征收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和污水排污费。
第十一条 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免征污水处理费。
严重亏损的企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污水处理费,不得免交。
第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每逾期一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纳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本条前款规定的罚款,属非经营活动的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属经营活动的罚款不得超过20000元。
第十三条 侮骂、殴打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循私舞弊。
对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六奈 罚款的票据和罚款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