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朋友公司签合同回款被挪用
Ⅰ 借用别人公司签合同,款打入公司账户在转给我,怎么保证不被公司黑了
这点其实无法保证。所以必须找信任的公司
Ⅱ 别人用我们公司的名义签合同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他人冒用你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你公司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你公司不承担责任。如果你公司同意他人以你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你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Ⅲ 朋友用我公司的名义签合同后跑路了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起诉
如果有你公司盖章,要担责。否则不担责。你担责了,可告他贪污
Ⅳ 签合同用的一家公司,盖回款用的另外一家公司财务章,另外公司会不会受影响
有。合同盖章时的合同章代表本公司,回款又盖别的公司章是不对的,就比如张三欠本公司的款,而还款时是李四在还款。除非张三可以出据一份证明自己的款项李四已经帮自己还清。否则本公司还有有权利追究张三还款。
Ⅳ 我用别人的公司签合同(我自己没公司),但货款客户要付到公司的账户上,我该怎样做,才能保障我的资金呢
合法啊。必须这么做。
合同取消后,货款当然是退回对方账户的了。
至于对方款项来源,就不是你考虑的事了。
对方银行会关注此事的。
Ⅵ 朋友有一单生意,在我公司走账,就是以我公司的名义签合同金额上百万,我公司给提供发票,回款也进公司账
也可以这么做。
但是要注意筹划。
一、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
二、所有的内收支都要坚持合法的发票容入账;
三、对朋友的收益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他,也可以以中介费的形式给他但这么做得凭发票入账;
四、计算好此笔业务的各项税款由谁负担的问题要说清楚。
Ⅶ 以朋友公司名义签合同走账,结果钱到账了不给我怎么办没有跟我朋友签订任何协议
你要证明这笔款是你的咯。比如举证数额上和你的账目吻合,还有就是转账对方的证词证明该笔款其实是要打给你的之类的。
Ⅷ 没有和私营责任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私自拿走公司资金借给朋友算是职务侵占罪吗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务据为己有的行为,你的这个案例应该算挪用资金罪。
但并不是只要借给朋友就构成挪用资金罪,得看你是否超过一万元,是否三个月没还,或者是否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Ⅸ 我用朋友公司和开发商签的合同,款到账之后朋友不给我,用发律手段行吗
呃 你这个 …基本用法律手段也没有特别的用处 就名义人都不是自己 就很糟糕了 这个就没有什么有效手段可以争取到了
Ⅹ 冒用他人公司签合同会判刑吗
冒用他人公司签合同要看结果是什么,如果是进行犯罪行为肯定是要判刑的,如果是进行合法贸易往来,则涉嫌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被冒充公司也可以依法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0)用朋友公司签合同回款被挪用扩展阅读:
合同的签订
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一、要约
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提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
要约人可以规定要约承诺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即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时间确定。对于超过承诺期限或已被撤销的要约,要约人则不受其拘束。
二、承诺
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