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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水原水处理

发布时间: 2021-04-21 14:11:13

『壹』 注射用水需要水处理设备公司具备什么资质

没啥资质也可以,最好有GMP认证

『贰』 灭菌注射用水的成份是

成份就是注射用水,为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再经蒸馏所得的水,也称重蒸馏水。

制备注射用水的原水,要求用一次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即已纯化过的水。

注射用水不同于一般的蒸馏水、去离子水和反渗透法等方法制备的药用纯化水,主要应在于无热原。注射用水经灭菌所得灭菌注射用水,可溶解粉针或稀释注射剂。



(2)注射用水原水处理扩展阅读

纯化水与注射用水二者的区别还在于制水工艺,纯化水的制备工艺可以有各种选择,但各国药典对注射用水的制备工艺均有限定条件。

如美国药典明确规定注射用水的制备工艺只能是蒸馏及反渗透,中国药典则规定注射用水的生产工艺必须是蒸馏。这些是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用以保证注射用水质量的必要条件。

制药用水制备方法选定原则制药用水系统除控制化学指标及微粒污染外,必须有效地处理和控制微生物及细菌内毒素的污染。纯化水系统可采用反渗透,而注射用水系统则更多地使用蒸馏法,蒸馏水机往往是纯化水系统分配循环回路(用水回路)中的主要用水点。

国内注射用水均采用蒸馏法,这与国内反渗透器的质量现状有关。不同的蒸馏水机对源水要求不同,不同型号的蒸馏水机,由于性能上的差异,它们可以分别以纯化水、去离子水、深度软水为源水,制备得到符合标准的注射用水。

另一方面,以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水为源水来制备纯化水,或以符合标准的纯化水来制备注射用水,并不一定能保证出水达到规定的标准,这与所选用设备的性能相关。源水的水质必须监控,取水点应尽可能避开污染源。

『叁』 注射用水的基本要求

注射用水系统是由水处理设备、存储设备、分配泵及管网等组成的。制水系统存在着由原水及制水系统外部原因所致的外部污染的可能,而原水的污染则是制水系统最主要的外部污染源。美国药典、欧洲药典及中国药典均明确要求制药用水的原水至少要达到饮用水的质量标准。若达不到饮用水标准的,先要采取预净化措施。由于大肠杆菌是水质遭受污染的明显标志,因此国际上对饮用水中大肠杆菌均有明确的要求。其他污染菌则不作细分,在标准中以“细菌总数”表示,我国规定的细菌总数限度为100个/ml,这说明符合饮用水标准的原水中也存在着微生物污染,而危及制水系统的污染菌主要是革兰阴性菌。其他如贮罐的排气口无保护措施或使用了劣质气体过滤器,水从污染了的出口倒流等也可导致外部污染。
此外在制水系统制备及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内部污染。内部污染与制水污染系统的设计、选材、运行、维护、贮存、使用等因素密切相关。各种水处理设备可能成为微生物的内部污染源,如原水中的微生物被吸附于活性炭、去离子树脂、过滤膜和其他设备的表面上,形成生物膜,存活于生物膜中的微生物受到生物膜的保护,一般消毒剂对它不起作用。另一个污染源存在于分配系统里。微生物能在管道表面、阀门和其他区域生成菌落并在那里大量繁殖,形成生物膜,从而成为持久性的污染源。因此国外一些企业对制水系统的设计有比较严格的标准。 ①注射用水的预处理设备可根据原水水质情况配备,要求先达到饮用水标准。
②多介质过滤器及软水器要求能自动反冲、再生、排放。
③活性碳过滤器为有机物集中地,为防止细菌、细菌内毒素的污染,除要求能自动反冲外,还可用蒸汽消毒。
④由于紫外线激发的255nm波长的光强与时间成反比,要求有记录时间的仪表和光强度仪表,其浸水部分采用316L不锈钢,石英灯罩应可拆卸。
⑤通过混合床去离子器后的纯化水必须循环,使水质稳定。 注射用水可通过蒸馏法、反渗透法、超过滤器法等获得,各国对注射用水的生长方法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如:
①美国药典(24版)规定“注射用水必须由符合美国环境保护协会或欧共体或日本法定要求的饮用水经蒸馏或反渗透纯化而得”。
②欧洲药典(1997年版)规定“注射用水为符合法定标准得饮用水或纯化水经适当方法蒸馏而得。
③中国药典(2000年版)规定“本品(注射用水)为纯化水经蒸馏所得的水“。
可见注射用水用纯化水经蒸馏而得是世界公认的首选方法,而清洁蒸汽可用同一台蒸馏水机或单独的清洁蒸汽发生器获得。
蒸馏法对原水中不发挥性的有机物、无机物,包括悬浮物、胶体、细菌、病毒、热原等杂质有很好的去除作用。蒸馏水机的结构、性能、金属材料、操作方法以及原水水质等因素,均会影响注射用水的质量。多效蒸馏水机的“多效”主要是节能,可将热能多次合理使用。蒸馏水机去除热原的关键部件是汽-水分离器。
对蒸馏水水机的要求是:
①采用316L医药级不锈钢制的多效蒸馏水机或清洁蒸汽发生器;
②电抛光(240粒)并作钝化处理;
③装有测量、记录和自动控制电导率的仪器,当电导率超过设定值时自动转向排水。 对贮水容器的总体要求是防止生物膜的形成,减少腐蚀,便于用化学品对贮罐消毒;贮罐要密封,内表面要光滑,有助于热力消毒和化学消毒并能阻止生物膜的形成。
贮罐对水位的变化要作补偿,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采用呼吸器;另一个方法是采用充氮气的自控系统,在用水高峰时,经无菌过滤的氮气送气量自动加大,保证贮罐能维持正压,在用水量小时送气量自动减少,但仍对贮罐外维持一个微小的正压,这样作的好处是能防止水中氧含量的升高,防止二氧化碳进入贮罐并能防止微生物污染。
对贮罐的要求:
①采用316L不锈钢制作,内壁电抛光并作钝化处理;
②贮水罐上安装0.2μm疏水性的通气过滤器(呼吸器),并可以加热消毒或有夹套;
③能经受至少121℃高温蒸汽的消毒;
④排水阀采用不锈钢隔膜阀;
⑤若充以氮气,须装0.2μm的疏水性过滤器过滤。 管路分配系统的建造应考虑到水在管路中能连续循环,并能定期清洁和消毒。不断循环的系统易于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
水泵的出水应设计成“紊流式”,以阻止生物膜的形成。分配系统的管路安装应有足够的坡度并设有排放点,以便系统在必要时能够完全排空。水循环的分配排放系统应避免低流速。隔膜阀具有便于去除阀体内溶解杂质和微生物不易繁殖的特点。
对管路分配系统的要求是:
①采用316L不锈钢管材内壁电抛光作钝化处理;
②管道采用热溶式氩弧焊焊接,或者采用卫生夹头分段连接;
③阀门采用不锈钢聚四乙烯隔膜阀,卫生夹头连接;
④管道有一定的倾斜度,便于排除存水;
⑤管道采取循环布置,回水流入贮罐,可采用并联或串联的连接方法,以串联连接方法较好。使用点阀门处的“盲管”段长度,对于加热系统不得大于6倍管径,冷却系统不得大于4倍管径。
⑥管路用清洁蒸汽消毒,消毒温度121℃。 ①采用316L不锈钢(浸泡部分),电抛光钝化处理;
②卫生夹头作连接件;
③润滑剂采用纯化水或注射用水本身;
④可完全排除积水。 热交换器用于加热或冷却注射用水,或者作为清洁蒸汽冷却凝用。其基本要求如下:
①采用316L不锈钢制;
②按卫生要求设计;
③电抛光和钝化处理;
④可完全排除积水。

『肆』 何谓注射用水制备时主要采用哪些方法和设备

注射用水的定义:纯化水经蒸馏所得,应符合细菌内毒素试验要求。
制备方法:电渗透法,反渗透法,离子交换法,蒸馏法
——药剂学第二版主编龙晓英,田燕

『伍』 药厂水针制水的流程及方案

注射用水首先是纯净水,这水的纯净度要求较高,先是去渠杂质,阴阳电解去离子回(或交换柱去离子),再进行消毒最后灌装答

设备:水处理肯定要用到水泵,两台主泵,互为备用,再经过过滤(石英沙过滤,活性碳过滤) 到去离子设备,最后消毒,整个系统用PLC 组成一个系统(系统会根据生产线进行水流量 水压调节),整个过节应该在密闭的系统内完成,辟免接触空气.且系统应该要用高规格不锈钢来做吧,辟免在支渠离子后双因设备漏电或腐蚀等原因造成水污染

『陆』 注射用水水质检测要测哪些

净得瑞为您解答:


注射用水要检测哪些指标


(1)性状:无味、无臭、无色、澄明液体


(2)pH 值:一般情况下为5.0~7.0,用滴定法判定是否合格注:2010 年版药典对pH 值规定进行了修订:取本品100ml,加饱和氯化钾溶液0.3ml,依法测定(附录Ⅵ H),pH 值应为5.0~7.0。


(3)氨:取样品50mL ,除对照液用氯化铵溶液 1.0mL 外,照纯化水项下的检查法检查,应符合规定(0.00002%)。注:2010 年版药典对氨规定进行了修订:取本品50ml,加碱性碘化汞钾溶液2ml,放置15 分钟,如显色,与标准氯化铵溶液(取氯化铵31.5mg,加无氨水适量使溶解并稀释至1000ml)1.0ml,加无氨水48ml 与碱性碘化汞钾溶液2ml 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0 02%)。


(4)细菌内毒素:取样品依法进行检查,每1mL 中含内毒素应小于0.25EU。提示:细菌内毒素与热原的区别关系注射用水的热原检查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热原检查法(兔法)检查,也可按:WS1-288(Y-47)-88 鲎试剂法检查,但用鲎试剂法检查时出现阳性,必须用兔法进行复查。


(5)微生物限度:取本品至少200mL,采用薄膜过滤法处理后,依法检查,细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每100mL 不得过10 个。

『柒』 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名称不同。纯水又称去离子水,是指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水,可直接饮用的水,也可以称为纯净物(在化学上),在试验中使用较多,又因多是以蒸馏等方法制作,故又称蒸馏水。注射用水指符合中国药典注射用水项下规定的水。

2、制取工艺不同。纯化水工艺是指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方法制备得到的制药用水。在医疗方面主要的作用是医疗器械清洗、药剂的生产、试验用水等。纯化水通过电渗析器法、离子交换器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内,且不含任何添加物,无色透明,

3、微生物含量不同。注射用水与纯化水的主要区别是水中不含微生物和热原物质,是纯化水经蒸馏所得。一般情况下为了有效控制微生物污染且同时控制细菌内毒素的水平,纯化水、注射用水系统的设计和制造有两大特点:一是在系统中越来越多地采用消毒、灭菌设施;二是管路分配系统从传统的送水管路演变为循环管路。

(7)注射用水原水处理扩展阅读

纯化水和制药用水宜采用易拆卸清洗、消毒的不锈钢泵输送。在需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压送的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场合,压缩空气和氮气须净化处理。

纯化水宜采用循环管路输送。管路设计应简洁,应避免盲管和死角。管路应采用不锈钢管或经验证无毒、耐腐蚀、不渗出污染离子的其他管材。阀门宜采用无死角的卫生级阀门,输送纯化水应标明流向。输送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管道、输送泵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压力容器的设计,须由有许可证的单位及合格人员承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80)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捌』 水处理剂如何分类

水的分类
在不同的场合,水有不同的种类区别,其水质亦有明显的差别。
1、地下水与地表水
地下水——有机物和微生物污染较少,而离子则溶解较多,通常硬度较高,蒸馏烧水时易结水垢;有时铁/锰/氟离子超标,不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地表水——较地下水有机物和微生物污染较多,如果该地属石灰岩地区,其地表水往往也有较大的硬度,如四川的德阳、绵阳、广元、阿坝等地区。
2、硬水与软水
硬水——水中钙镁等金属离子的总浓度称为硬度,硬水对锅炉等生产用水影响很大,应对其进行软化/脱盐处理。硬度大于200mg/l的通常就称之为硬水。
软水——即硬度较小的水。
3、原水与净水
原水——通常是指水处理设备的进水,如常用的城市自来水/城郊地下水/野外地表水等,常以tds值(水中溶解性总固体含量)检测其水质,中国城市自来水tds值通常为100~400ppm。
净水——原水经过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即称之为净水。
4、纯净水与蒸馏水
纯净水——原水经过反渗透和杀菌装置等成套水处理设施后,除去了原水中绝大部分无机盐离子、微生物和有机物杂质,可以直接生饮的纯水。
蒸馏水——以蒸馏方式制备的纯水,通常不用于饮用。
5、纯水和超纯水

水——以反渗透、蒸馏、离子交换等方法制备的去离子水,其tds值通常<5ppm,电导率通常<10μs/cm(电阻值>0.1mω.cm)。
超纯水——以离子交换、蒸馏、电除盐等方法将纯水进一步提纯去离子即得,其tds值不可测,电导率通常<0.1μs/cm(电阻值>10mω.cm),其离子几乎完全去除。理论上最纯水电阻值为18.25
mω.cm。
6、纯化水和注射用水
纯化水——医药行业用纯水,电导率要求<2μs/cm。
注射用水——纯化水经多效蒸馏/超滤法再次提纯去除热原后可以配制注射剂的水。

『玖』 注射用水用成套生产设备及工艺图。

Ⅱ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
(附录)

一、总则

1.本附录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对无菌药品、非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中药制剂等生产和质量管理特殊要求的补充规定。
2.药品生产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主划分为四个级别。
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表
洁净级别 尘粒最在允许数/立方米 微生物数最大允许数
≥0.5μm ≥0.5μm 浮游菌/m 沉降菌/皿
100级 3 500 0 5 1
10 000级 350 000 2 000 100 3
100 000级 3 500 000 20 000 500 10
300 000级 10 500 000 60 000 - 15

3. 洁净室(区)的管理需符合下列要求:
(1)洁净室(区)内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其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对进入洁净室(区)的临时外来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2)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必须设置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合理。
(3)100级洁净室(区)内不行设置地漏,操作人员不应裸手操作,当不可避免时,手部应及时消毒。
(4)10 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较低级别的区域。
(5)100 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必要时按要求灭菌。
(6)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
(7)洁净室(区)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卫生工具要存放于对产品不造成污染的地点,并应限定使用区域。
(8)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必须符合规定,应定期监控动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
(9)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0)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4. 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必须包括:
(1) 空气净化系统;
(2) 工艺用水系统;
(3) 生产工艺及其变更;
(4) 设备清洗;
(5) 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无菌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还应增加:
(1) 灭菌设备;
(2) 药液滤过及灌封(分装)系统。
5. 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
6. 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应按标签管理。
7. 药品零头包装只限两个批号为一个合箱,合箱外应标明全部批号,并建立合箱记录。
8. 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二、无菌药品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
1. 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
(1)最终灭菌药品:100级或10 000级背景下的局部100级:大容量注射剂(≥50毫升)的灌封;
10 000级:注射剂的稀配、滤过;小容量注射剂的灌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最终处理;100 000级:注射剂浓配或采用密封系统的稀配。
(3) 非最终灭菌药品:100级或10 000级背景下局部100级:灌装前不需除菌滤过的药液配制;注射剂的灌封、分装和压塞;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后的暴露环境。10 000级:灌装前需除菌滤过的药液配制。
(4) 其他无菌药品:10 000级:供角膜创伤或手术用滴眼剂的配制和灌装。
2. 灭菌柜具有自动监测、记录装置、其能力应与生产批量相适应。
3. 与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输送泵等应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管咱的安装应尽量减少连(焊)接外。过滤器材不得吸附药液组份和释放异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
4.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不得回收使用。
5. 批的划分原则:
(1) 大、小容量注射剂以同一配液罐一次所配制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2) 粉针剂以同一批原料药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3) 冻干粉针剂以同一批药液使用同一台冻干设备在同一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6.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后一次精洗用水应符合注射用水质量标准。
7. 应采取措施马避免物料、容器和设备最终清洗后的二次污染。
8. 直接接触药品包装、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清洗、干燥、灭菌到使用时间间隔应有规定。
9. 药液从配制到灭菌或除菌过滤时间间隔应有规定。
10. 物料、容器、设备或其他物品需进入无菌作业区时应经过消毒或灭菌处理。
11. 成品的无菌检查必须按灭菌柜次取样检验。
12. 原料、辅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并按批取样检验。

三、非无菌药品

非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未列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
1. 非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最低要求:
(1)100 000级:非最终灭菌口服液体药品的暴露工序,深部组织创伤外用药品、眼用药品的暴露工序;除直肠用药外的腔道用药的暴露工序。
(2)300 000级:最终灭菌口服液体药品的暴露工序;口服固体暴露工序;表皮外用药品暴露工序;直肠用药的暴露工序。
(3)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暴露工序洁净度级别应与其药品生产环境相同。
2. 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
3. 空气洁净度级别的相同的区域,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
4. 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应经过过滤处理。
5. 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药品制剂当不可避免与其他药品交替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清洁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6. 干燥设备进风口应有过滤装置,出风口应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
7. 软膏剂、眼膏剂、栓剂等配制和灌装的生产设备、管道应方便清洗和消毒。
8. 批的划份原则:
(1) 固体、半固体制剂在成型或分半装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量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2) 液体制剂以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全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9. 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设专人专柜保管。
10. 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符合食用标准要求。
11. 生产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长霉器具;使用筛网时应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12. 液体制的配制、滤过、灌封、灭菌等过程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3. 软膏剂、眼膏剂、栓剂生产中的中间产品应规定储存期和储存条件。
14. 配料工艺用水及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器具和包装材料最后一次洗涤用不应符合纯化水质量标准。

四、原料药

1. 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
2.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储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原料药精制、干燥、包装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
(1) 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原料药,其暴露环境应为10 000级背景下局部100级;
(2) 其他原料药的生产暴露环境不低于300 000级;
4. 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不应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
5. 原料药生产宜使用密闭设备;密闭的设备、管道可以安置于室外。使用敞口设备或打开设备操作时,应有避免污染措施。
6. 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容量原料、溶媒等和物料入库时应编号;其收、发、存、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7.企业可根据工艺要求、物料的特征以及对供应商质量体系的审核情况,确定物料的质量控制项目。
8.物料因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时,应有审批程序,经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发放使用。
9. 批的划分原则:
(1) 连续生产的原料药,在一定时间间隔内生产的在规定限度内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2) 间歇生产的原料药,可由一定数量的产品经最后混合所得的在规定限度内的均质产品为一批。混合前的产品必须按同一工艺生产并符合质量标准,且有可追踪的记录。
10. 原料药的生产记录应具有可追踪性,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从粗品的精制工序开始。连续生产的批生产记录,可为该批产品各工序生产操作和质量监控的记录。
11.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应明确标示并不得流入下道工序;因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明,应按规定的书面程序处理并有记录。
12. 更换品种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在同一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种时,如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残留物,更换批次时,也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
13.难以清洁的特定类型的设备可专用于特定的中间产品、原料药的生产或储存。
14.物料、中间产品和原料药在厂房内或厂房间的流转应有避免混淆和污染的措施。
15.无菌原料药物精制工艺用水及直接接触无菌原料药的包装材料的最后洗涤用水应符合注射用水质量标准;其它原料药精制工艺用不应符合纯化不质量标准。
16. 应建立发酵用菌种保管、使用、储存、复壮、筛选等管理制度,并有记录。
17. 对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应根据局面程序清洗干净,并去除原有的标签。
18. 原料药留样包装应与产品包装相同或使用模拟包装,保存在与产品标签说明相符的条件下,并按留样管理规定进行观察。

五、生物制品

1.从事生物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2.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药学等),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3.生物制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
(1)100级:灌装前不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灌封、冻干、加塞、添加稳定剂、佐剂、灭活剂等;
(2)10 000级:灌装前需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精制、添加稳定剂、佐剂、灭活剂、除菌过滤、超滤等;体外免疫诊断试剂的阳性血清的分装、抗原、抗体分装;
(3)100 000级:原料血浆的合并、非低温提取、分装前的巴氏消毒、轧盖及制品最终容器的精洗等;
口服剂其发酵培养密闭系统环境(暴露部分需无菌操作);
酶联免疫吸会试剂的包装、配液、分装、干燥;胶体金试剂、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纸片法试剂等体外免疫试剂;
深部组织创伤用制品和大面积表创面用制品的配制、灌装。
4.名类制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致病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还应符合特殊要求。
5.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体阶段,要注设备专用,并在隔离或封闭系统内进行。
6. 卡介苗生产厂房和结核菌素生产厂房必须与其他制品生产厂房严格分开 ,其生产设备要专用。
7. 芽胞菌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之前必须使用专用设备。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
状芽胞杆菌制品须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
8.如设备专用于生产孢了形成体,当加工处理一种制品时应集中生产。在某一设施或一套设施中分期轮换生产芽胞菌制品时,在规定时间内只能生一种制品。
9.生物制品的生产应注意厂房与设施对原材料、中间体和成品的潜在污染。
10.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定必须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中进行,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
11.生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检测试剂,在使用阳性样品时,必须有符合相识规定的防护措施和设施。
12.生产用种子批和细胞库,应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专库存放,并只允许指定的人员进入。
13.以人血、人血浆或动物脏器、组织为原料生产的制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并与其它生物制品的秤严格分开。
14.使用密闭系统生物发酵罐生产的制品可以在同一区域同时生产,如单史降抗体和重组DNA产品。
15.各种灭活疫苗(包括重组DNA产品)、类毒素及细胞提取物,在其灭活或消毒后可以与其他无菌制品交替使用同一灌装间和灌装、冻干设施。但在一种制品分装后,必须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清洁消毒效果应定期验证。
16.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应在专门的区域内进行,并保持相对负压。
17.有菌(毒)操作区与无菌(毒)操作区应有各自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不得再循环,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的空气应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滤器的性能应定期检查。
18.使用二类以上病原体强污染性材料进行制品生产时,对其排出污物应有有效消毒设施。
19.用于加工处理活生物体的生产操作区和设备应便于清洁和去除污染,能耐受熏蒸消毒。
20.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动物室、质量检定动物室必须与制品生产区各自分开。动物饲养管理要求,应符合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21.生产用注射用水应制备后6小时内使用;制备后4小时内灭菌72小时内使用,或者在80℃以上保温、65℃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22.管道系统、阀门和通气过滤器应便于清洁和灭菌,封闭性容器(如发酵灌)应用蒸气灭菌。
23.生产过程中污染病原体的物品和设备均要与未用过的灭菌物品质和设备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24.生物制品生产用的主要原辅料(包括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由质量保证部门检验合格签证发放。
25.生物制品生产用物料须向合法和有质量保证的供方采购,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与之签订较固定供需合同,以确保其物料的质量和稳定性。
26.动物源性的原材料使用时要详细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动物来源、动物繁殖和饲养条件、动物的健康情况。用于疫苗生产的动物应是清洁级以上的动物。
27.需建立生产用菌毒种的原始种子批、主代种子批和工作种子第系统。种子批系统应有菌毒种原始来源、菌毒种特征鉴定、传代谱系、菌毒种是否为单一纯微生物、生产和培育特征、最适保存条件等完整资料。
28.生产用细胞需建立原始细胞库、主代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系统。细胞库系统应包括:细胞原始来源(核型分析、致瘤性)、群体倍增数、传代谱系细胞是否为单一纯化细胞系、制备方法、最适保存条件等。
29.生产、维修、检验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应接种相应疫苗并定期进行体检。
30.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皮肤有伤口者和对制品质量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进行质量检验。
31.生产生制品的洁净区和需要消毒的区域,应选择使用一种以上的消毒方式,定期轮换使用,并进行检测,以防止产生而药菌株。
32.在含有霍乱、鼠疫菌、HIV、乙肝病毒等高危病原体的生产操作结束后,对可疑的污染物品应在原位消毒,并单独灭菌后,方可移出工作区。
33.在生产日内,没有经过明确规定的去污染措施,生产人员不得由操作活微生物或动物的区域到操作其他制品或微生物的区域。与生产过程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生产控制区,必须进入时,要穿着无菌防护服。
34.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应与动物饲养人员分开。
35.生物制品应严格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工艺方法生产。
36.生物制品原材料、原液、半成品及成品应严格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进行检定。
37.生物制品生产应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的“生物制品的分批规程”分批和编写批号。
38.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应由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统一制备、标化和分发。生产企业可根据国家标准品制备其工作品标准。
39.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部门应独立于生产管理部门,直属企业负责人领导。必须能够承担物料设备、质量检验、销售及不良反应的监督与管理。生产质量管理及质量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的制品方可出厂。

下面还有哦-------------------------

『拾』 饮用水、纯化水 、注射用水及灭菌注射用水区别

1、饮用水。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水一般为自来水,饮用水可作为净化药材的冲洗水和制药用具的粗洗水,除另有规定外,也可用作药材的提取溶剂。

2、纯化水。

通过蒸馏、离子交换、反渗透或其他适合饮用水的方法制备的药水,不含任何添加剂,其质量应符合纯化水II项的要求。

纯化水可作为普通药物制剂制备的溶剂或试验用水;作为中药注射剂、眼药水等无菌制剂的提取溶剂;作为口服制剂和外用制剂制备的溶剂或稀释剂;作为非灭菌制剂,也可用作非无菌制剂中药材的提取溶剂。

纯化水不得用于制备和稀释注射液。纯化水的制备方法很多,所以要严格监控每个生产环节,防止微生物污染。作为溶剂、稀释剂或洗涤水,应在使用前准备好。

3、注射用水。

纯化水应符合细菌内毒素检查的要求,注射用水必须在设计条件下进行生产、储存和再包装,以防止内毒素,其质量应符合第二部分注射用水的规定,注射用水可用作注射制剂的溶剂或稀释剂,也可用作注射容器的精洗。

如有必要,也可用作滴眼液的溶剂,为了保证注射用水的质量,需要随时监测注射用水的生产环节,定期对注射用水的制造和输送设备进行清洗消毒,防止内毒素的产生,一般应在80℃以上、65℃以下无菌保存,并在制备后12小时内使用。

4、灭菌注射用水。

注射用水按注射生产工艺配制,主要用作注射用无菌粉末的溶剂或注射用稀释剂。其质量符合注射用消毒水项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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