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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回用文件

发布时间: 2020-12-18 08:07:53

⑴ 环保部2013年98号文件

马克斯(东阳)东阳化工有限公司,是一组环保事故,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企业,经调查后环保部门一经发现,该公司因违规生产最大,造成严重污染被关闭下来。随后,马克斯(东阳)化工有限公司辗转迁至南通市,江苏省如东县,并更名为最大(如东)化工有限公司的第一件事就是拆除后的
公司投资800万元建设环保处理设施,环保设施,目前该公司每年运行高达300多万元的成本。由于环保杰出成就,马克斯被评为环保先进典型如东县环保局。
从以前到目前的环保先进企业违法排污企业,该公司总经理马良情绪。他说:。 “当时民间东阳公司已投资超过3000万元,在群体性事件后,企业不得不搬迁,净亏损2000多万元,这还不包括通过这样的痛苦经历的订单流失,我们知道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不仅是道德的,而是企业的生存问题之间的关系。“
浙江超威动力有限公司,县有限公司董事,该公司的高管,现在深深感到,如果环保可能,”无论是人被冲走,要么出政府监管。“目前,企业已通过工艺改进,产品升级,以减少排放和污染。公司部的首席部长,说陈中华,该公司首次投资2000多万元,改善生产方式,现已成为从原来的开放式手工生产,从中不仅一线员工一个封闭的机械化生产铅污染,同时也减少了浪费,铅烟排放;其次是10多万美元的投资,以改善生产工艺,硫酸成分几乎是零排放,废水排放量也大大减少;融资中水回用污水处理设备,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建设,目前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200吨的一天。

⑵ 中水回用设计

我是北京的厂家可以帮你做方案吗?

⑶ 中国农村污水治理还存在哪些问题

每年产生污水90多亿吨,处理率却仅为22%,远低于城镇污水90%以上的处理率;污水治理设施“建好不用、只晒太阳”的现象普遍存在;排放标准日趋严格与地方经济可承受能力矛盾增加……农村污水治理陷入重重困境。


政策密集落地激发巨大市场


农村污水治理已经成为今年水污染治理的重头戏。2018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今年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


紧随其后,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在今年5月举行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再次提及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国家对农村的投入要向这方面倾斜。


地方层面,农村污水治理步伐也在加快。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湖南、湖北、江苏、福建、云南、安徽等近20省份相继出台一系列推进村镇污水治理的政策。例如,湖南省提出,到2020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省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山东省提出,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重金投入是一大亮点。例如海南省提出,2018-2020年,计划筹措约190亿元资金用于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国家及地方层面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推动着村镇污水领域市场加速释放。据E20研究院测算,到2020年村镇污水处理率将达60%,后“十三五”时期预计市场空间剩余1200亿。
“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已趋于饱和,而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呈现一片蓝海。”桑德国际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村镇环境集团总经理王俊安表示。


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5月,共有18个投资额超5亿的村镇污水治理项目释放,累积投资额度超165亿元。

⑷ 湘政发2013年18号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13〕18号

HNPR—2013—00022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1日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建筑节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增强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绿色建筑是指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有利于带动建筑技术革新,拉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节能咨询、节能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有利于在全社会推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四化两型”发展战略,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以节约能源资源、大幅提高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合理改善舒适性为目标,以法规政策为保障,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培育和规范市场,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抢抓机遇,加快转型。紧扣“四化两型”发展战略,围绕建设“绿色湖南”发展目标,抓住国家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的有利时机,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和配套能力建设,促进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转型升级。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长株潭城市群和两型社会示范区为重点,逐步向其他地区延伸。重点推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推广绿色建筑材料、绿色照明、高效能建筑耗能设备,普及绿色施工,推进住宅产业化,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广节水与建筑一体化。

3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引导绿色建筑发展由政府主导向市场推动转变。加强宣传教育,培育市场需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技术研发、转化和推广应用;培育咨询服务机构,引导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加强监管和工作指导,促进市场有序发展。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我省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气候特征、建筑特点及人民生活习惯,合理制定技术路线,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5质量第一,集约高效。坚持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在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各种适宜高效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树立建筑全生命周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合理选择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总体目标。在进一步抓好建筑节能的基础上,促进建筑节能向绿色、低碳转型,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15年底,全省2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各县创建1个以上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居住小区,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城区25%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全省创建5个以上示范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
其中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应分别创建1个以上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到2015年底,全省城镇新(改、扩)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全省设区城市达到99%以上,县市和建制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全省3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长沙、株洲、湘潭三市5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绿色建筑建设与评价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监管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绿色建筑发展模式,绿色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区域化、规模化发展。

1科学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各地城市规划编制应以绿色、节能、环保理念为指导,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以绿色指标体系为指引,制定土地综合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能源利用规划、固体废弃物利用规划、绿色交通规划、绿色建筑布局规划等绿色生态专项规划。

2建立绿色建筑区域推广制度。建立规划管理中落实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的制度,将绿色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并在下达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建立土地招拍挂、项目立项过程中将绿色建筑有关要求落实到地块的制度。

3开展绿色建筑区域示范。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城市规划新区、两型社会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旧城改造区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创建工作。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应符合以下条件:建立绿色指标体系、制定绿色生态规划;起步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平方公里,起步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执行率(按建筑面积)达9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在制度创新、示范宣传及市场机制改革方面有突出的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按国家绿色生态城区要求进行建设。

(二)大力推进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4推进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公共建筑为突破口,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5促进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促进保障性住房在科学控制增量成本的基础上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工厂化、部件产业化、装修一体化,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内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从2014年起,长沙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6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工作力度,制定与绿色建筑标识制度配套的激励政策,引导房地产企业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建筑物外遮阳、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住房全装修、屋顶绿化及墙体绿化、雨水收集及中水回用等绿色适宜技术。

(三)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有关具体工作。

7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加强以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和执法,提高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在全省范围内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和有条件的城市组织开展更高能效标准的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8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开展门窗节能改造、建筑物遮阳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屋面和外墙节能改造、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探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和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旧城更新、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平改坡、房屋修缮维护、抗震加固等工作,实施整体综合节能改造。

9抓好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重点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并应与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研究制定各类公共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积极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超定额加价、能效测评工作。开展高等学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扩大节约型校园建设规模。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办公楼节能改造试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10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的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施工、运行、维护标准,探索可再生能源运行管理、系统维护的有效模式。加快已获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示范任务。

11推广绿色建材和高能效建筑耗能设备。因地制宜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轻骨料混凝土多孔砖墙体、陶粒混凝土砖与陶粒混凝土砌块墙体等自保温墙体材料及外墙自保温体系。大力推广高强度钢筋、高强度混凝土及商品混凝土。推广节能灯具、节能电梯、节电设备、节气设备、节油设备。积极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基地,培育规模化生产能力。

12普及绿色施工。积极开展绿色施工示范,推广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加强对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及绿色施工方案的审查,加强对绿色施工全过程监管。到“十二五”期末,设区城市全面普及绿色施工。

13推进建筑工业化。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新型建筑体系。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加快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住宅全装修和菜单式装修。

14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且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研究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办法,推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

15推广节水设施与建筑一体化。推广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技术,景观用水应优先采用雨水收集回用方式。新建建筑项目应制定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积极推广微灌、滴灌、渗灌等节水型灌溉技术。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水利、商务、物价、税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协调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各市州签订发展绿色建筑责任书,明确“十二五”工作目标和年度目标。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市州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二)加大财政投入。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给予资金补助,具体额度和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确定。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申请绿色生态城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财政及科技部门在科技支撑计划中要加大对绿色建筑及绿色低碳宜居社区领域的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发展绿色建筑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建筑工程、绿色建筑科技创新以及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绿色建筑相关重点工作。

(三)落实扶持政策。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各地可在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一部分奖励开发商或消费者;对其中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工程项目;对其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另给予容积率奖励。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在水资源费征收时给予政策优惠。以上具体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水利、物价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对列入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的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对因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核算。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芙蓉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作为民用房屋建筑项目入选的必备条件。对实施绿色建筑的相关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企业资质升级中给予优先考虑或加分。

(四)加强过程监管。加强规划管理、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勘察设计、竣工验收、报废拆除等环节的过程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的制定绿色指标体系,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逐层次明确绿色建筑有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在规划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报废拆除过程中落实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的具体办法;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中执行绿色建筑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建立土地绿色出让制度,在土地划拨及土地出让、转让过程中明确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物价部门要制定绿色建筑有关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绿色建筑收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五)强化技术保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发布并及时更新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相关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目录;制定并完善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物业管理等环节和绿色建筑各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建立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建筑能效测评;积极培育市场,引导建立绿色建筑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实现设计、建造、能效测评和诊断改造一条龙技术服务支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工作部门要大力扶持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各地要加强建筑节能检测中心、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引导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绿色建筑设计专设机构。

(六)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绿色建筑常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标准宣贯、技术培训等活动,将绿色建筑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等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设计、施工、安装、评估和物业管理等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加强绿色建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管理水平提高。

⑸ 跪求中发[2010]1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及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将普遍服务从电话业务扩展到互联网业务,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信息网络覆盖率,力争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

推进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重点在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开展以草原恢复、防风固沙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加强沙区林草植被保护及牧区水利设施、人工草场和防护林建设。

重点在陕西、甘肃、宁夏及青海东部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开展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育草、淤地坝建设,加强小流域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

加快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位,结合扶贫开发和库区移民,适当增加退耕还林任务。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西北地区要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建设一批节水农业示范区。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电、路、气、房和优美环境“六到农家”工程。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集中式供水及配套排水工程。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拓展农业广度和深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探索农村集体和农户在当地资源开发项目中入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建设国家能源基地。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加快西部地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勘查,稳步推进神东、陕北、云贵、黄陇、宁东和新疆等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有序推进重点流域大型水电项目建设,适应西电东送及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需求。妥善处理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问题。

扩大干部交流规模,提高交流层次,加大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党政主要负责人交流力度,继续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经济发达地区与西部地区干部双向交流工作。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实施教育扶贫,在大中城市职业学校定向招收生态脆弱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学生接受教育,按国家助学政策规定给予资助,优先推荐就业。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面向老年人、孤儿、残疾人、流浪未成年人的福利机构基础设施。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开展特色民族村寨保护。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民族特色体育场所建设。

扎实推进重点经济区率先发展。支持呼(和浩特)包(头)银(川)、新疆天山北坡、兰(州)西(宁)格(尔木)、陕甘宁等经济区发展,形成西部地区新的经济增长带。培育滇中、黔中、西江上游、宁夏沿黄、西藏“一江三河”等经济区,形成省域经济增长点。

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南疆地区、青藏高原东缘地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西边境山区、秦巴山区、六盘山区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态脆弱、经济落后、贫困程度深,要全力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攻坚工程,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积极支持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西藏、新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内蒙古、广西、宁夏等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加大中央支持和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力度,推动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支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解决特困少数民族贫困问题,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大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积极推进宁夏、新疆、甘肃等省、自治区同中亚、中东国家的经贸合作。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西部地区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中央财政性投资投入力度,向西部地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

积极支持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西部地区上市公司再融资。

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简化程序,保障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一50%执行,适当降低西部地区开发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

支持资源地群众便捷使用质优价廉的煤气电。完善中水优惠利用价格,鼓励中水回用,中央在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投资上给予支持。

加大筹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力度。继续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交易制度,在甘肃、宁夏、贵州开展水权交易试点。

⑹ 街区制的文件内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2016年2月印发,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
历经37年改革开放,我国城市发展也进入转折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亟须治理解决,如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摊大饼”;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加重等。
规划、建设、管理是城市发展的核心环节。《意见》约八千字,由九部分组成,提出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总体目标: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意见》部署了一个个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实招”: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等……
《意见》提出了未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两大方向,即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其中要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说,《意见》是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29个部门在深入调研和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起草而成,明确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 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现象“一任书记一座城,一个区长一个新区”——有多少城市规划被“翻烧饼”,规划完成之日便是落后之时;规划执行难,“纸上画画,墙上挂挂”……
“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针对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文件明确了城市规划定位,提出“刚性”要求:
制定规划要依法——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
一张蓝图干到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打架”规划要整合——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
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现象。
规划督察全覆盖——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
监管 严控开发区和新区 违者视为违法
城市建设管理,离不开方方面面的监管。文件提出,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加强城市安全监管,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文件布下了一张张立体化监管的网络,对花样百出的违法行为亮出“黄牌”。
这种“黄牌”警告机制不仅涉及城市硬件,更涉及城市管理体制的“软件”。一系列“老大难”问题已被“点名”:城市建筑贪大、崇洋、求怪等乱象丛生,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等等。
从野蛮施工、拖欠工人工资,到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从施工企业到政府部门责任人,都有可能被列入城市管理问题的“黑名单”,可能面临信用差评及无法参与投标等严厉惩戒乃至入刑问罪。比黄牌警告更严厉的“黑名单”,将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工具。
文件提出,“严控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设立,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深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黑名单”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推动力量。特别是规划法等行政法与刑法衔接,有望解决官员“为公违法”难以入刑的问题。
建筑 推广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
针对当前一些城市存在的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特色缺失和文化传承堪忧等现状,《意见》提出建筑八字方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鼓励国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竞争,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倡导开展建筑评论。
在建造方式上,“搭积木式”造房子、流水线上“生产”房子,能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的装配式建筑将在未来中国得到推广。《意见》提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街区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要逐步打开
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上,《意见》提出,要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另外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针对一些城市“逢雨必涝”的问题,《意见》提到要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建设海绵城市,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单位、社区和居民家庭安装雨水收集装置。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让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不断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渗透比例。
在污水治理方面,《意见》提出以中水洁厕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污水利用率。新建住房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中水设施,老旧住房也应当逐步实施中水利用改造。培育以经营中水业务为主的水务公司,合理形成中水回用价格,鼓励按市场化方式经营中水。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化浇灌、生态景观等生产和生态用水要优先使用中水。
生态 城市公园原则上免费开放
未来城市将会有更多绿色“留白”。《意见》提出,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
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建设森林城市。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广植当地树种,减少人工干预,让乔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长。鼓励发展屋顶绿化、立体绿化。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改变城市建设中过分追求高强度开发、高密度建设、大面积硬化的状况,让城市更自然、更生态、更有特色。
更多应用绿色技术。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提高节能标准,根据不同地区气候特点,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完善绿色节能建筑和建材评价体系,制定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标准。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标准定额。
路网建设,设定公共交通分担率,鼓励绿色出行,减少不必要的尾气排放。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让大家可以看得见绿地,亲近绿地。

⑺ 中水回用技术 课程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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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中水回用管道用什么管材

中水回用管道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耐磨管 。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耐磨管 性能特点:
1、高抗冲击性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抗冲击性和吸收冲击能居塑料之首,无论是外力强冲击,还是内部压力波动都难以使其开裂。其冲击力强度为尼龙66的10倍,聚氯乙烯的20倍,聚乙烯的4倍。特别是在低温环境,其冲击强度反而达到更高值。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这种柔韧性为输送系统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2、高耐磨性
在诸多管道材料中,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摩擦系数最小,加之超高的分子链特别长,使得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的耐磨性在输送各种浆体时比钢管、不锈钢管高4-7倍,比聚氯乙烯管和聚乙烯管高10倍左右,大幅度提高了管道的使用寿命。
3、抗腐蚀性
基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是一种饱和分子团结构,故其化学稳定性极高,在一定温度和浓度范围内能耐各种高腐蚀性介质(酸、碱、盐)及有机溶剂的侵蚀。
4、不结垢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自润滑性和不粘附性,摩擦系数最小。特殊工艺生产的管道内壁抗腐蚀、抗磨损、不结垢,因此流动阻力很小,可长期保持流速和流量不减。其内径设计可比钢管减小15.4%。
5、耐候性和抗老化性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有良好的耐候和抗老化性。一方面,因为超高管道分子链中不饱和分子链很少,分子量大;另一方面,添加了特制改良剂,使得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道使用寿命大大超过了普通聚乙烯管道。使用60年左右,超高管道仍可保持70%以上的机械性能。
6、适温性宽
可长期在-269℃到80℃的温度下工作。
7、阻燃性
特殊行业用于防火环境,加入阻燃剂改性,特殊加工工艺制造,克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本身可燃性,具有阻燃性能。
8、重量轻、安装方便
本产品柔韧性好,能适应各种地质情况,可直接弯曲铺设;采用法兰连接,无需衬垫片,连接快捷、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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