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废水回用
(1)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环境工程模式
该模式是以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并进行综合利用为内容,实行固液分离,以厌氧发酵为主要环节,并与好氧处理相结合,将能源(沼气)生产,养殖业污染物处理、有机肥料生产和处理后废水的利用等有机结合在一起的一种工程模式。
(2)养殖小区推行集中治污、分散利用模式
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水经一级处理(沼气池或酸化池)后,通过污水管进入集中处理系统,以厌氧发酵为主体工艺,结合氧化塘、人工湿地等自然处理系统,出水用于农田灌溉,也可达标排放,同时利用部分沼液作为周边果园的肥料,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的多层次利用,较好地解决养殖小区的污染问题。
(3)农村小规模化养殖场建生态型沼气工程模式
通过沼气发酵技术利用畜禽粪便进行沼气和沼气肥生产,合理循环地利用物质和能量,解决燃料、肥料、饲料矛盾,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良性循环。
(4)发展能源生态模式
畜禽养殖户集中的专业村,因地制宜,推广“畜禽沼果(茶)”、“畜禽沼菜”等能源生态模式。通过户用沼气池建设,开展综合利用,处理畜禽粪便污水,在解决农村生活用能的同时,可拉动养殖业,调整种植业结构,促进农户基本生产、生活内部的生态良性循环,实现养殖粪污的无害化排放,资源化利用,生态化处理,推行“畜禽-沼-果”模式,发展庭院经济。
『贰』 养殖废水回用是否属于排污行为
水污染防治法里面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超标排污的行为的处罚,应该包括: 1、水污染防治法回的立法,于1996年答 颁布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其中规定,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实行”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制度”。 2、根据排污的污染程度和性质,会受到行政处罚、民事追责,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叁』 养殖污水回用水质要求有哪些
我国是个水资抄源短缺的国家,污水处理后回用是我国未来水处理和分质供水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对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大量冲洗用水以及对水质要求较低而言,显得更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养殖污水回用的水质相关规定。
国家现有的污水再生利用标准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畜禽养殖业污水回用可以参照其中的指标内容执行,仅限用于圈舍地面冲洗,但必须对冲洗圈舍地面回用水加强消毒处理,严格控制其中病原微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