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回用
⑴ 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会计分录
根据税法抄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袭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在征收消费税。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委托方相关会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等科目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3.支付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
等科目
贷:委托加工物资
5.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
等科目
注意,销售时,不再计算交纳消费税。
⑵ 请问高手:销售产品退回,已报废不能用,要怎样作帐户处理
1、发生销复售退回
借:主营业制务收入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相关科目)
2、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3、处理退回商品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
4、如有收入时
借:营业外收入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5、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⑶ 卖家给我们销售商品,使用完约定回收,这种合约怎么写
就把这些注意事项写进合同就好了啊。
⑷ 怎么做中水回用销售业务
中水回用的销售业务你要看哪里用中水回用,比如小区,比如工业,工厂地区等等
⑸ 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销售的,收回时应作什么会计分录
根据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在征收消费税。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委托方相关会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等科目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3.支付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
等科目
贷:委托加工物资
5.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
等科目
注意,销售时,不再计算交纳消费税。
⑹ 销售人员回公司 应该用什么欢迎语句
摆脱,这么幼稚的问题,也能问出来我佩服
想欢迎就欢迎,不想欢迎就在 员工大会上,点名表扬就够了. 一个员工再优秀1个月也不能超过3次表扬.你天天欢迎时间长了,就跟你吃饭没.一个感觉
⑺ 那为什么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消费税计入成本。用于消费就不用交税了吗
1、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
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版不计入成本
因为委托他人加工权,是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是代收代缴。又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
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那么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是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的,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以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成本应为委托加工原料+加工费等
销售收入出现增值要交增值税
具体来说,应该是这样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不需再交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的,需缴纳消费税,但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
⑻ 问一下关于消费税的问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和直接销售的会计分录怎么做,谢谢
继续加工用应交税费来核算,在以后环节中可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直接销售的要将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⑼ 销售部分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做账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
根据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⑽ 销售退回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购货方可以凭红字发票,做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等(红字)
应交专税属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已经付款的
借:应收账款
贷:材料采购###
部分商品退货的,购货方根据重开的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0)销售回用扩展阅读:
为方便企业填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填报:
(1)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同时注意,计算该指标时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
(2)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该指标。
(3)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减征额”。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