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工业污水排放标准
『壹』 生活污水都检测哪些项目污水检测标准是多少
污水是平时生产生活中所产生的废水。
西安环境检测网污水检测项目:
1.化学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高意味着水中含有大量还原性物质,其中主要是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越高,就表示江水的有机物污染越严重
2.生化需氧量
水体中的好氧微生物在一定温度下将水中有机物分解成无机质,这一特定时间内的氧化过程中所需要的溶解氧量,是表示水中有机物等需氧污染物质含量的一个综合指标。
3.悬浮物
悬浮在水中的固体物质,包括不溶于水中的无机物、有机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水中悬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标之一。
4.细菌总数
指ml水样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中,于37摄氏度经24h培养后,所生长的细菌菌落的总数
5.总磷
水样经消解后将各种形态的磷转变成正磷酸盐后测定的结果,以每升水样含磷毫克数计量
6.大肠菌群
指的是具有某些特性的一组与粪便污染有关的细菌,这些细菌在生化及血清学方面并非完全一致,其定义为:需氧及兼性厌氧、在37℃能分解乳糖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无芽胚杆菌。
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7-199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92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93
废水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6-200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552-1983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6-84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GB 4914-85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92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544-2001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6-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92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8-2001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95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1999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CJ 3025-1993
『贰』 水处理行业都有哪些标准
水环境标准
水环境质量标准
相关信息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993-12-30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1997-12-03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002-04-28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1992-01-04
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 相关信息
GB 26451-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1-01-24
GB 26131-2010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0-12-30
GB 26132-2010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0-12-30
GB 25468-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0-09-27
GB 25467-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0-09-27
GB 25466-2010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0-09-27
GB 25465-201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0-09-27
GB 25464-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0-09-27
GB 25463-2010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0-09-27
GB 25462-2010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0-09-27
GB 25461-2010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0-09-27
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5-06-12
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1995-06-12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996-10-04
GB 13458-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1-11-12
GB 18486-2001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2001-11-12
GB 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1-12-28
GB 14470.1-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火炸药 2002-11-18
GB 14374-1993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与分析方法标准 1993-05-22
GB 14470.2-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 2002-11-18
GB 14470.3-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弹药装药 2002-11-18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2-12-24
GB 4287-19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2-05-18
GB 13457-19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2-05-18
GB 13456-19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2-05-18
GB 19430-2004 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4-01-18
GB 19431-2004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4-01-18
GB 19821-2005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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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425-2006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6-09-01
GB 20426-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6-09-01
GB 21523-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4-02
GB 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GB 21901-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GB 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GB 21903-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GB 21904-2008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GB 21905-2008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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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907-2008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GB 21908-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GB 21909-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GB 3544-2008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GB 4914-1985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1985-01-18
GB 4286-19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984-05-13
GB 3552-19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1983-04-09
相关检测规范、方法标准(水)
GB 13196-1991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91-08-31
GB/T 17133-1997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1997-12-08
GB/T 14378-1993 水质 二乙烯三胺的测定 水杨醛分光光度法 1993-05-22
GB/T 14552-1993 水和土壤质量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993-07-19
GB/T 14581-1993 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1993-08-14
GB/T 14671-1993 水质 钡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1993-09-18
GB/T 14672-1993 水质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993-09-18
GB/T 14673-1993 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93-09-18
GB/T 15503-1995 水质 钒的测定 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 1995-03-15
GB/T 15504-1995 水质 二硫化碳的测定 二乙胺乙酸铜分光光度法 1995-03-15
GB/T 15505-1995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95-03-15
GB/T 15507-1995 水质 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1995-03-15
GB/T 15440-1995 环境中有机污染物遗传毒性检测的样品前处理规范 1995-03-25
GB/T 15441-1995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 1995-03-25
GB/T 15959-1995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1995-12-21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1996-08-01
GB/T 16489-1996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1996-08-01
GB/T 17130-1997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1997-12-08
GB/T 17132-1997 环境 甲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997-12-08
GB/T17378.1-1998 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1998-06-22
GB/T 17131-1997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997-12-08
GB/T 14377-1993 水质 三乙胺的测定 溴酚蓝分光光度法 1993-05-22
GB/T 14376-1993 水质 偏二甲基肼的测定 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 1993-05-22
GB/T 14375-1993 水质 一甲基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1993-05-22
GB/T 14204-1993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993-02-23
GB/T 13902-1992 水质 硝化甘油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1992-12-02
GB/T 13901-1992 水质 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1992-12-02
GB/T 13900-1992 水质 黑索今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1992-12-02
GB/T 13899-1992 水质 铁(II、III)氰络合物的测定 三氯化铁分光光度法 1992-12-02
GB/T 13898-1992 水质 铁(II、III)氰络合物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92-12-02
GB/T 13897-1992 水质 硫氰酸盐的测定 异烟酸-砒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1992-12-02
GB/T 13896-1992 水质 铅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1992-12-02
GB/T 13266-1991 水质 物质对蚤类(大型蚤) 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1991-09-14
GB/T 13195-1991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1991-08-31
GB/T 13194-1991 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991-08-31
GB/T 13193-1991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1991-08-31
GB/T 13192-1991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991-08-31
GB 13200-1991 水质 浊度的测定 1991-08-31
GB 13199-1991 水质 阴离子洗涤剂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1991-08-31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1989-12-25
GB/T 11913-19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 1989-12-25
GB/T 11912-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T 11911-1989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T 11910-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T 11909-1989 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T 11908-1989 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T 11907-1989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T 11905-1989 水质 钙和镁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T 11904-1989 水质 钾和钠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T 11903-19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 1989-12-25
GB/T 11902-1989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萤光法 1989-12-25
GB/T 11906-1989 水质 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1989-12-25
GB 11900-1989 水质 痕量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 11899-1989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1989-12-25
GB 11896-1989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1989-12-25
『叁』 工业废水和工业污水怎么区分,有没有明确的定义(例如COD和各种有害成份的含量)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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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978-1988代替 GB 54-73(废水部分)
目 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技术内容
5 监测
6 标准实施监督
前 言
本标准是对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提出年限制标准,用年限制代替原标准以现有企业和新扩改企业分类。以本标准实施之日为界限划分为两个时间段。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单位,执行第一时间段规定的标准值;1998年1月1日起建设的单位,执行第二时间段规定的标准值。
在标准适用范围上明确综合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合成氨工业、钢铁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所排放的污水执行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其他一切排放污水的单位一律执行本标准。除上述12个行业外,已颁布的下列17个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均纳入本次修订内容。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第一时间段的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标准的新扩改水平,为控制纳入本次修订的17个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特征污染物及其它有毒有害污染物,增加控制项目10项;第二时间段,比原标准增加控制项目40项,COD、BOD5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代替GB 8978-88,同时代替以下标准:
GBJ48-83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GB3545-83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6-83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7-83合成脂肪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9-83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0-83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1-8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3-83电影洗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0-84铬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1-84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3-84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GB5469-85铁路货车洗刷废水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首次发布1973年,1988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待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3 定义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
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
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放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4.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
4.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5 监测
采样点应按4.2.1.1及4.2.1.2第一、二类污染物排放口的规定设置,在排放口必须设置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5.1 采样点
5.2 采样频率
工业污水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其他污水采样:24h不少于2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5.3 排水量
以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来控制,均以月均值计。
5.4 统计
企业的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为准。
5.5 测定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见表6
6 标准实施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监督实施。
6.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保证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
11 总银 0.5
12 总σ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肆』 污水排放的国家标准有哪些
GB 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4274-84 TNT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5-84 RDX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6-84 火药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8-84 二硝基重氮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9-84 叠氮化铅、三硝基间苯二酚铅、D·S共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4-85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GB 4287-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6-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8-92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374-93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已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 2-1999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 4-1999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WKB 4-2000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GB 14470.1-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 GB 14470.2-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品;
『伍』 硫酸工业的废水中含质量分数4.9的硫酸,加入质量分数22.2的石灰乳,恰好是废水达到排放标准(ph=7)。。
解:设每小时生产石膏的质量为m,生成硫酸钙的质量为X,可中和硫酸工业废水的质量内为Y、需要
石灰乳的质量为容Z
CaSO4+2H2O=CaSO4·2H2O
136 172
X mg
X=34m/43 g
H2SO4+Ca(OH)2=CaSO4+2H2O
98 74 136
Y*4.9% Z*22.2% 34m/43 g
Y=11.63mg
Z=1.94mg
则根据质量守恒定律得:Y+Z=m+276.5t
11.63m+1.94g/m=m+276.5t
m=22t
答:每小时生产石膏的质量22吨
『陆』 主要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哪些
火电厂、水泥、抄钢铁烧结、袭炼钢、 轧钢、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炼焦化学、稀土工业、铝工业、铜镍钴工业、镁钛工业、橡胶制品工业、硫酸工业、硝酸工业、陶瓷工业、 合成革与人造革、平板玻璃、储油库、加油站、饮食业油烟等30余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天#猫美国进口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柒』 污水处理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排放
GBJ48-83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抄(试行)
GB3545-83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6-83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7-83合成脂肪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9-83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0-83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1-8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3-83电影洗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0-84铬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1-84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3-84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GB5469-85铁路货车洗刷废水排放标准
『捌』 最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ttp://www.bzjsw.com/ziyuanxiazai/biaozhunxiazai/guojiabiaozhun/2007-12-29/89522.html#edown 这个上面有下载的版..最新权的//
『玖』 请大家能否给我一个关于"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的一个准确并官方的解释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 年 4 月 12 日发布,1997 年 1 月 1 日实施
( 代替 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 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GB16297-19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 " 三废 " 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 33 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 " 三废 " 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 33 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 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 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 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 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 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 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指一定高度排气筒任何 1 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4 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3.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依照本标准附录 C 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 1 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7 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3.8 单位周界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
3.9 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
3.10 排气筒高度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4 指标体系
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
4.1 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2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4.3 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该指标按照本标准第 9.2 条的规定执行。
5 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为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6 标准值
6.1 1997 年 1 月 1 日前设立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现有污染源)执行表 1 所列标准值。
6.2 1997 年 1 月 1 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污染源)执行表 2 所列标准值。
6.3 按下列规定判断污染源的设立日期:
6.3.1 一般情况下应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
6.3.2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污染源,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
具体标准请到 这里查看:http://www.soasen.com/environment/stuff/entry/2698
『拾』 2012年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氧化硫在尾气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05mg/m3,可见硫酸工业生产既要考虑经
(1)工业制硫酸的过程是硫铁矿石在沸腾炉中燃烧生成二氧化硫,二氧化硫在接触室中氧化为三氧化硫,三氧化硫在吸收塔中被浓硫酸吸收生成硫酸,故与之无关的设备是氧化炉,
故答案为:d;
(2)二氧化硫被空气氧化为三氧化硫是可逆反应,因此从接触室中导出的气体是SO3、O2、SO2、N2,
故答案为:SO3、O2、SO2、N2;
(3)吸收塔中SO3如果用水吸收,发生反应:SO3+H2O═H2SO4,该反应为放热反应,放出的热量易导致酸雾形成,阻隔在三氧化硫和水之间,阻碍水对三氧化硫的吸收;而浓硫酸的沸点高,难以气化,不会形成酸雾,同时三氧化硫易溶于浓硫酸,所以工业上从吸收塔顶部喷洒浓硫酸作吸收液,最终得到“发烟”硫酸.二氧化硫与氨气反应生成亚硫酸铵,方程式为:SO2+2NH3+H2O═(NH4)2SO3,
故答案为:用水吸收易形成酸雾,阻碍SO3再吸收;SO2+2NH3+H2O═(NH4)2SO3;
(4)由表中数据可知:常压时SO2的转化率已经很大,增大压强会增加动力成本和设备成本.由表中数据可知:压强一定时,随着温度的升高,转化率减小,
故答案为:常压时SO2的转化率已经很大,增大压强会增加动力成本和设备成本;压强一定时,温度升高SO2转化率下降;
(2)设总体积为100,则SO2的体积为8、N2的体积为81、O2的体积为11,经过催化氧化反应掉二氧化硫的体积为x,则
2SO2 +O2=2SO3
初始8 11 0
转化 x 0.5x x
平衡8-x 11-0.5x x
8?x+11?0.5x+x+81 |
100 |
转化率=
7 |
8 |
K=
7×7 |
1×1×7.5 |
故答案为:87.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