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明盛废水
Ⅰ 腾格里沙漠的污染事件
2015年4月30号,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对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被处罚金5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廉某某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宁夏明盛染化公司在废水处理措施未经环境影响评估、未经申报登记和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在厂区外东侧腾格里沙漠采用“石灰中和法”处置工业废水。2009年6月,廉某某开始作为明盛染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并决定继续使用“石灰中和法”处置工业废水。2014年4月,明盛染化公司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到期,但仍继续非法排污。至2014年9月被责令关闭停产时,该公司厂区外东侧腾格里沙漠渗坑内存有大量工业废水。经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现场废水取样检测认定,废水中多项检测因子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案发后,明盛染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廉某某为防止污染扩大,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法院审理认为,宁夏明盛染化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廉某某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被告单位污染环境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宁夏明盛染化公司和廉某某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Ⅱ 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案结果如何
8月28日,备受关注的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在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调解结案。经调解,涉案8家污染企业在投入5.69亿元用于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的资金基础上,再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
据悉,中国绿发会在2015年8月向中卫市中院提起腾格里沙漠污染案的公益诉讼,未被受理。上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仍被驳回。最终由最高法做出“由中卫市中院立案受理”的终审裁定。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此前已因腾格里沙漠污染案被罚款500万元,其法人代表被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有关企业能够吸取教训,不要再做损害环境的行为。
Ⅲ 腾格里沙漠污染一审结案结果是什么
8月28日,备受关注的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调解结案,8家被诉企业承担569,169,634元用于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并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
8月28日,中卫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审定和确认。调解书确定由涉案8家企业在投入569,169,634元用于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的资金基础上,再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继续按照专家的地下水修复方案完成地下水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直至实现设定的修复目标。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督促8家涉案企业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
就应该让污染企业承担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