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排放污水的超标
A. .国家对超标准排放污水的单位收取排污费,属于( )
超标的废水与不超标废水从收费来说并没有什么区别,现在是没有废水超标排污费的说法的,现行规定是废水总量收费,不管是否超标,实际排放多少公斤的污染物就征收多少费用,而废水超标排放的应进行行政处罚。
B. 污水处理排放超标
按照不同法律的规定处理结果不同:
1、偷排污水至海洋的,按海洋法的相关版规定处罚10万元,责令整改;权
2、如果按环保法的规定,偷排超标污水情节严重的,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
3、偷排至地表水系的,按水法处理处应缴纳排污费3-5倍罚款;造成污染事故的,处罚金额可能高达100万,并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凭记忆回答,可能不准确,建议查一下这几个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C. 企业污水排放浓度超标会怎么办
排放超标的话,如果当地环保局得知了,将会对企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如果逾期不整改,将会采取下一步行动,当然我说的是正当程序
D. 污水处理后排放超标,稀释违法么
违规不违法抄,这样可能在袭总量控制上要超标,一般不予追究。这个行为只是企业的个人行为,不是提倡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属于偷偷摸摸做应急处理。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关于“水设施不正常运行如何规定的?”问题,这个有规定,第一,要有应急事故调节池,蓄水量要大于一天24小时的总排量;第二,在24小时不能排除故障就要停机。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向环保局申请调解,在短时间内放宽排放标准。
E. 国家对超标准排放污水的单位收取排污费属于行政处罚吗
很明显不是,最新的标准规定超标排放是要加倍征收排污费的,是收排污费的标准,超标了,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进行行政处罚,也就是说,除了加倍收排污费,行政处罚该怎么罚还得罚,所以不要超标排放。
F. 企业污水超标非法排放与罚款判刑以及污染环境罪的关系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版题的权解释》实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严重的污染环境罪。两高司法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其中包括“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皆可入刑责。
G. 污水处理超标排放违法吗
违规不来违法,这样可能在总源量控制上要超标,一般不予追究。这个行为只是企业的个人行为,不是提倡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属于偷偷摸摸做应急处理。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关于“水设施不正常运行如何规定的?”问题,这个有规定,第一,要有应急事故调节池,蓄水量要大于一天24小时的总排量;第二,在24小时不能排除故障就要停机。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向环保局申请调解,在短时间内放宽排放标准。
H.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会被怎样处罚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专法》:
第七十四属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8)国家对排放污水的超标扩展阅读: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网络
I. 废水超标排放怎么处罚
废水是指来居民活动过程中排出的自水及径流雨水的总称。它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初雨径流入排水管渠等其它无用水,一般指经过一定技术处理后不能再循环利用或者一级污染后制纯处理难度达不到一定标准的水。那么废水超标排放怎么处罚?下面和佰佰安全网给大家介绍下吧。
废水超标水污染物超标类案件一般表现为当事人排放的废水中某些污染因子的浓度超过了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可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J. 国家对超标准排放污水的单位收取排污费,为什么属于
属于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权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财产所有权。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有:(1)税收征收;(2)资源费征收;(3)建设资金征收;(4)排污费征收;(5)行政规费征收;(6)其他法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