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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 含热废水 属于污水吗
含热废水 属于污水。
因为含热废水,会造成水的热污染。会使水的温内度过高,导致水容生生物死亡,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正)》规定:“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
❷ 连续排污膨胀器的热废水能直接排放吗
请查当地环保局要求, 如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为回的排污单位,应按照本答实施细则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一)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
❸ 热介质排入地下污水管道不超过多少度
污水管道最常用材抄料袭--塑料管道及管件,硬质聚氯乙烯管(UPVC),UPVC管是国内外使用最为广泛的塑料管道。UPVC管具有较高的抗冲击性能和耐化学性能。
UPVC管:实际上就是一种塑料管,接口处一般用胶粘接,UPVC管的抗冻和耐热能力都不好.所以冷热水管都很少用,PVC管适用于电线管道和排污管道。
价格与管道规格有关,是塑料管中最便宜的一种。是目前住宅普遍采用的下水道用材。
如果要用更好的,就用PE管,冷水、热水都可以用,当然下水道也可以用。寿命50年。
❹ 请教什么叫含热废水,冷却回水算不算含热废水
含热废水是相对于受纳水环境而言,2楼的回答很全。
❺ 含热废水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来国水污染防治自法(1996年修正)》有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结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关规定“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据此判断所排放的冷却回水是否超出上述限制,若超出即为含热废水。实际操作中可能没有这么容易,一般需结合排放水量、水温、影响地表水体范围、敏感保护目标、类比资料等进行判断,例如火电厂的冷却回水通常要考虑热污染问题。
❻ 怎样循环利用热废水
工厂生产过程中使用过的热水,都作为废水排掉了,其中含有大量的内热能。各国现在都开始研究容使热废水在工厂内或引到住宅区循环利用的技术。日本帝王酿造公司通过回收洗涤酒瓶的热废水在洗瓶工艺中加以循环利用,使锅炉的燃料消费量减少了70%。洗瓶工艺是先用传送带把空瓶送进洗瓶机。用40℃的温水预洗,然后用60℃的热水正式冲洗,最后再通入110℃的蒸汽杀菌。由于冲洗酒瓶外部的热水不能收回,因此每小时需要补充1吨水。过去每小时需要使用12吨新井水,而现在的用水量只是过去的1/12。
生产汽车消音器和燃料泵的坂本工业公司设计了一种节能和节省资源的“热洗高压喷射装置”。这个装置利用高压将70℃的热水喷射到压制成型后的燃料箱上,洗掉压型油以后再回收热水加以重新利用。过去冲洗压型油使用的是一种乳状清洁剂,很难重新利用,而利用热水冲洗压型油以后,热废水还可回收利用。仅此一项,该公司一年节约能源费用300万日元。
❼ 废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本技术特别针对有机物浓度大、高毒性、高色度、难生化废水的处理,可大幅度地降低废水的色度和COD,提高B/C比值即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可广泛应用于印染、化工、电镀、制浆造纸、制药、洗毛、农药、酒精等各类工业废水的处理及处理水回用工程。 ⑴ 染料、印染废水;焦化废水;石油化工废水; ------上述废水在脱色的同时,处理水中的BOD/COD值显著提高。
⑵ 石油废水;皮革废水;造纸废水、木材加工废水; ------上述废水处理水后的BOD/COD值大幅度提高。
⑶ 电镀废水;印刷废水;采矿废水;其他含有重金属的废水; ------可以从上述废水中去除重金属。
⑷ 有机磷农业废水;有机氯农业废水; ------大大提高上述废水的可生化性,且可除磷,除硫化物
❽ 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来国水污染防治自法》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具体如下:
1、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2、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3、第三十四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4、第三十五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5、第三十六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9)热废水排放扩展阅读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六章明确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提出了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网—《国务院:无许可证向城镇排放污水者处50万以下罚款》
❿ 化工厂的工业热废水如何处理 处理成什么样可以排放
化工厂作为用水大户,年新鲜水用量一般为几百万立方米,水的重复利用率低,同时外版排污水几百权万立方米,不仅浪费大量水资源,也造成环境污染,并且水资源的短缺已对这些工业用水大户的生产造成威胁。为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减少水资源的浪费,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对化工废水进行深度处理(三级处理),作为循环水的补水或动力脱盐水的补水,实现污水回用。
由于水中杂质主要为悬浮颗粒和细毛纤维,利用机械过滤原理,采用微孔过滤技术将杂质去除。由PLC或时间继电器控制过滤器设备工作状况,实现自动反冲洗、自动运行,提升水泵提供过滤器所需水头,出水直接引入生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