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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废水排污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1-03-01 02:55:30

❶ 小区里有生活污水产生,这样也要办排污许可证吗

排污许可证针对的是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气、废水,对生活污水是不适用的,所回以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答的。城市污水处理站,是针对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的城市项目,该经过该处理站排放的污水都是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是不需要排污许可证的。

❷ 生活污水排放是否含在排污许可证内

生活污水排放含在排污许可证内。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 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者;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2)生活废水排污许可证扩展阅读: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八条(新项目排污申请条件)

新建项目的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

(二)有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

(三)有维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四)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

(五)排放污染物满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建项目的排污者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证明材料。

❸ 如果公司没有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需要排污许可吗

《排污许可证复管理条例》第制二条(适用范围)包括:(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生活污水也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因此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国内城市也有理发店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先例。
但是,各地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不一。所以,最好想当地环保部门咨询。

❹ 生活污水处理站需要办排污许可证吗

不一定,要看该处理站的处理工艺是否先进并能达到零排放,则不需办证 。

❺ 有环评有验收的企业有生活废水有噪声污染能发排污许可证

可以的,排污许可证是根据环评,实际生产状况下发的。
意思是可以排污,允许排污,所以才发的排污许可证,这些污染物必须是达标排放的,污染物排放的总量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上规定的量,所以排污许可证是可以发的。

❻ 如何办理排污许可证

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制具体程序为:

1.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

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4.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执法。

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生活废水排污许可证扩展阅读:

排污许可制度是一种以企业生产运营期环境质量自行管控为手段的管理制度,它标志着中国环保理念的转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其本质是要求企业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排污单位申请并领取一个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八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实现数据的逐步接入。环境保护部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国的排污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

排污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许可证的执行、监管执法、社会监督等信息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

第十四条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核发机关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❼ 排污许可证和城市排水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排污许可证和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区别:
1、依据不同:城市排水许可证依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2、发放范围不同:城市排水许可证发放对象是向城市排水光武及其附属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排污许可证原则上包括所有向环境直接排放或间接排放污水和废气污染物的点源排污单位。
3、排放要求不同:仅对于城市纳管排水户来说,城市排水许可证对其水量、入网水质做了规定;排污许可证还增加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
4、发证单位不同:城市排水许可证由城建部门负责发放;排污许可证由环保部门负责发放。
排污许可证和城市排水许可证的联系:
1、城市纳管排水户应同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
2、城市纳管排水户排放污水必须同时满足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的要求。
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规定的总称。
城市排水许可证: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排污许可证
网络-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❽ 如何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部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依法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提交排污许可申请,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将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8)生活废水排污许可证扩展阅读

第十八条 核发机关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依本规定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

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有核发权限的机关。

3、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改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改正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改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核发机关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单或不予受理告知单。

第十九条 核发机关根据排污单位申请材料和承诺,对满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可开展现场核查。

1、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2、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3、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4、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5、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

7、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❾ 排污许可证上企业的生活污水排放量如何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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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管理条抄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包括:(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生活污水也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因此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国内城市也有理发店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先例。
但是,各地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不一。所以,最好想当地环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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