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废水
⑴ 舒城县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舒城县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2005-11-24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专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六属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
舒城县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1523783052164Q,企业法人潘忠政,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舒城县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废水、大气、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施工(丙级),汽车尾气检测(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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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想知道: 合肥市舒城县污水处理厂将设在哪在哪
舒城县污水处理厂以BOT模式建设,早在09年5月就已经通水运行。
我知道的是合肥14年将新建8个污水处理厂,具体信息是:
从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获悉,省城今年将新建8个污水处理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5月后将更清。
据介绍,清溪路净水厂及配套管网;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陶冲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肥西中派污水处理厂均计划在今年底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通水调试;位于派河大道、玉兰大道、文山路及派河所围区域内的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计划6月实质性开工建设;蔡田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一期提标改造,计划10月开工建设;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及一期提标改造和小仓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一期提标改造则计划在2014年底开工建设。
另外,今年4月底,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二期以及滨湖北涝圩污水处理厂都将完成。而庐江县县城污水处理二期项目计划年底通水试运行,巢湖市岗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计划11月完成。
此外,王小郢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进入收尾阶段,计划在5月份完成项目调试运营及环保验收等工作。届时,不仅以往的臭气和噪音改善很多,出厂的中水水质标准也会有大大提高,从现在的“一级B”提高到地表四类水标准。(安徽商报吕涛、姜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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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条例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998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2014年7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防治巢湖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巢湖水环境,促进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活动。
本条例所称巢湖流域,包括巢湖湖体,巢湖市、肥西县、肥东县、舒城县和合肥市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长丰县、庐江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岳西县、芜湖市鸠江区、六安市金安区行政区域内对巢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的汇水区域。
第三条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巢湖湖体,巢湖岸线外延一千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万米及沿岸两侧各二百米范围内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巢湖岸线外延一千至三千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万米沿岸两侧各二百至一千米范围内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巢湖流域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环保标准,采取严厉的整治手段,建立严密的监控体系,有效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生态治理,减轻巢湖湖体富营养化,促进巢湖水质根本好转。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等措施,鼓励和支持水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巢湖水污染防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公开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突发事件、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等水污染防治的公共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宣传巢湖水污染防治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建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
合肥市人民政府对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水污染防治职责。
六安、安庆、芜湖、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保证巢湖流域出界河流断面水质符合水环境质量要求,实行跨市、县行政区域边界上下游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入湖河道截污、清淤、保洁、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实施建立垃圾、污水收集处置系统等农业和农村污染控制措施。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巢湖管理局负责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履行省人民政府确定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职责。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水行政、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渔业、林业、卫生、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巢湖流域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省巢湖管理局应当根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水环境一级保护区水污染防治措施。
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规划。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结合巢湖流域水环境承载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巢湖管理局,根据国家核定的本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要求,以及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拟订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逐级分解落实到巢湖流域市、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巢湖流域市、县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二条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工业、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附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附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环境质量监测。水功能区的水资源质量状况监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划和设置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在巢湖湖体、出入巢湖的河流和跨设区的市行政交界断面,设立水质自动监控系统。
省巢湖管理局承担巢湖湖体、主要出入巢湖河流的出入湖口断面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监测结果通报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统一发布。
第十五条出入巢湖的河流水污染防治,实行河道(段)长负责制。由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行政区域内出入巢湖的河流的河道(段)长,组织对河流的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巡查,监督检查河流水污染防治计划的落实。
第十六条 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七条 巢湖流域水质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巢湖湖体和丰乐河、杭埠河、白石天河、兆河、柘皋河、裕溪河入湖水质按Ⅲ类水标准保护,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入湖水质按Ⅳ类水标准保护。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巢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限期淘汰污染巢湖流域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第十九条 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
(二)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
(三)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严格限制在水环境三级保护区内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大中型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先报经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水环境一、二级保护区内除执行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
(二)新建、扩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第二十一条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除执行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三)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
(四)从事网围、网箱养殖;
(五)利用机械吸螺、底拖网等进行捕捞作业;
(六)设立畜禽养殖场。
合肥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明确期限,拆除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现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第二十二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排污口,设置标注单位名称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数量等内容的标志牌,在厂界内、外排污口分别设置排污取样口。
排污单位间歇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时间排放。排放水污染物的时间应当向社会公布。
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应当依法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一)私设暗管排放;
(二)将废水稀释后排放;
(三)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
(四)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者容器转移出厂非法倾倒;
(五)擅自改变污水处理方式、不经过批准的排污口排放。
第二十四条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新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同步建设除磷脱氮设施;现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没有除磷脱氮设施的,应当限期增设,具体期限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合肥市各类工业园区未配套建设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在合肥市公共排水设施覆盖区域内,排水户应当将雨水、污水分别排入公共雨水、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除楼顶公共屋面雨水排放系统外,阳台、露台排水管道应当接入污水管网。
在公共排水设施未覆盖区域内,排水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现有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排水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分流改造;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管由排水户负责建设。
第二十六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费不足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
排污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应当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应当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对汇水范围内排污单位的排水进行取样检测时,有关排污单位应当提供便利条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水水质超过排放标准的,应当及时告知排污单位,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城镇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贮存、清运,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采取防渗漏等措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应当达标排放。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逐步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设施,并实行集中收集、分类处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使用缓释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化肥、农药的科学使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保护对水生态环境有益的水生生物和底栖生物,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开发利用水产资源,推广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科学确定流域内水产养殖范围、规模、品种、密度和方式,预防和减少水产养殖对水环境污染。
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饵料、药物,防止造成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三十三条在巢湖湖体开展水上旅游、水上运动、水上经营等开发利用活动,不得污染水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巢湖管理局的意见。
港口、码头应当设置污水污物收集、转运和处理装置。
入湖船舶应当设置污水污物存贮装置、集油或者油水分离装置,不得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残油、废油。
第三十四条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危险废液,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安全处置。
第三十五条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等地下工程设施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止渗漏的有效措施。
进行地下勘探、采矿、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间和地下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可能干扰地下含水层的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流域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加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建设生态保护带、隔离带。采取森林与湿地建设、生态清淤、水塘拦截等生态处理方法,降低氮磷等污染物入湖总量。
流域内水资源调度应当维持地表水的合理流量,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和生态功能。
第三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建设调水引水工程,加快巢湖水体交换,改善巢湖水环境。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增强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的能力。
利用湿地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或者生态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保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合肥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确定环巢湖生态建设布局,因地制宜建设环巢湖生态湿地,构建湖滨缓冲区。
第三十九条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不得缩小水域或者滩涂面积。因建设防洪、抗旱、供水、水环境生态修复等项目确需占用的,应当科学论证,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同时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功能补救措施。
在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因保护需要建设环湖湿地、环湖景观林带、污染治理项目等,应当经省巢湖管理局审查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水污染防治技术,积极开展蓝藻防治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动科技成果在巢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应用。
第四十一条省巢湖管理局应当加强对巢湖湖体蓝藻的监测,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巢湖湖体蓝藻的预警和预报;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当地有关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打捞巢湖湖体蓝藻,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减轻蓝藻对巢湖水环境质量的影响。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排污权交易,落实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方面优惠政策,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未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三)未规划设置水环境质量监测点的;
(四)未按规定公布水环境质量信息的;
(五)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责令关闭、停产的;
(六)接到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七)未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违法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在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或者在水环境三级保护区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在水环境三级保护区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大中型项目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在水环境一、二级保护区新建、扩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在水环境一级保护区新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由省巢湖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在水环境一级保护区从事网围、网箱养殖,或者利用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的,由省巢湖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在水环境一级保护区设立畜禽养殖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五倍罚款;未限期治理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建设排污口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间歇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间排放水污染物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河流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十万元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强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停产整治,并处以十万元罚款;逾期未整改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安全处置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危险废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以十万元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⑷ 农村生活污水池占用个人家土地,
在农村或者小城镇的污水处理最好、最划算的处理就是土地处理,投资少,又能利用农村土地较多的优势.而且不需要特定的人员进行管理
⑸ 给父母的一封信(关于卫生)
古往今来,地球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无数代子孙。原来的她被小辈们装饰得楚楚动人。可是,现在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她折磨得天昏地暗。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而地球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危机。“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
我为周围环境的恶化而感到心痛,我想:作为未来接班人的青少年,如果不了解人类环境的构成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无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的话,我们的生命将毁在自己的手中,老天将对我们作出严厉的惩罚。为此我下定决心要从我做起爱护环境,保护我们这个赖以生存的家园,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卫士。
在刚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植树活动,带领我们初一(6)中队的班干部创立了“绿色天使”植绿护绿小组,鼓励队员们在校园里认养了一棵小树苗,利用课余时间给它梳妆打扮,为它长成参天大树打下了基础。在学校组织的“让地球充满生机”的签字活动中,我郑重地在上面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写下了自己对环保的决心和期望,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我积极参加学校在世界环境日举行的有奖征稿,认真查阅、收集各类资料,进行社会调查,撰写有关环境治理设想方面的文章,我经常去参加学校组织的环保讲座,观看环保方面的录相带,积极参预环保知识问答调查活动,认真填写每一项提问。我参与了“红领巾植绿护绿队”的网站建设,在上面发布大量的环保图片和环保知识,以及关于环保的各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国在环保方面发展动向、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情况;每个月我都利用网络、报纸,查找一些最新的不同的专题和板块“环保资讯”来告诉大家;还定期制作一些宣传板来宣传环保知识和生活中的环保常识。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号召同学们从不同的方面来关爱自己的家园,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周围的环境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积极动员身边的人一起来依法保护和建设人类共有的同样也是仅有的家园,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文明做出贡献。我还和同学们共同发起“养一盆花,认养一棵树、爱惜每一片绿地,让我们周围充满绿色”和“小用塑料袋不使用泡沫饭盒和一次性筷子,让我们远离白色污染”的倡议。让我们放下方便袋,拿起菜篮子,让我们共同走向美好的绿色的明天,走向辉煌、灿烂的未来!
据我收集到的一份报告说:“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源所造成的。触目惊心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食品污染、不适当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五大类。”一个个铁一样的事实告诉我们,它们像恶魔般无情地吞噬着人类的生命。它威胁着生态平衡,危害着人体健康,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让人类陷入了困境。为此我作出宣告:“只要我们——人类有时刻不忘保护环境的意识,有依法治理环境的意识,地球村将成为美好的乐园”。未来的天空一定是碧蓝的,水是清澈的,绿树成荫鲜花遍地,人类可以尽情享受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幸福。
“真正检验我们对环境的贡献不是言辞,而是行动。”虽然我现在做得只不过是一些微小的事,但是我坚信要是我们人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携手保护我们的家园,自然会给人类应有的回报。在温暖的摇篮——草原上小憩;在慈祥的笑脸——天空下成长,在爱的源泉——河流中沐浴
⑹ 安徽省舒城县环境保护举报电话
环保热线12369
⑺ 保护我们的家园,要从身边的小时做起.
保护环境,我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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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6:10 c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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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只要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就一定能够收到实效,让我们的地球母亲永葆美丽。
学生论坛
保护环境重在实际行动
保护环境无小事,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不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扔烟头,垃圾、空饮料瓶、食品包装袋放入垃圾箱,不乱扔废旧电池、塑料袋、一次性饭盒等一次性用品,带宠物外出注意捡拾粪便,爱护花草树木,不破坏植被等。一些节约行为也是保护环境,如节约用电就可以减少因发电而产生的污染;节约纸张,少用一次性纸杯、木筷,就可以减少树木砍伐等等。这些小事对我们来说只是举手之劳,关键是平时做个有心人,做个热心人,时时用心、处处留意,实实在在地为保护环境做些事情。(山东省新泰市董和雷)
环保宣传要环保
一次放学路上,我遇到一群人在搞环保宣传,逢人就递上印刷精美的宣传单,嘴里还说着:“请爱护我们的家园!”环保宣传本来是件好事,可是再看那一份一份的传单,大32开的纸面,竟然厚达10页!宣传环保,道理每个人都明白,就算需要摆事实、讲道理,也不用做这么多页的传单吧!纸大都是用木材制造的,这次环保宣传,不知又让多少树木遭了殃!所以我想说的是,既然是要保护环境,就一定要切记环保宣传要环保,一张薄薄的小纸也同样可以起到宣传的作用。(网友云淡风轻)
环保无小事
提到环保,我身边就有两个好榜样。
一个是我的爷爷。田里的水稻每年都要喷洒农药,许多人洒完药就把瓶子随手丢在一边,但爷爷说这些空瓶残留的农药会污染土壤和沟渠,对庄稼和人畜有危害。他不但每次都把用过的空瓶带回家,没事的时候还经常到田埂上转悠,把别人扔弃的空农药瓶捡回家,积多了再卖给收废品的。
还有一个是我高中时的班主任魏老师,60多岁了还坚守在教育一线。我们晨练的时候,总能见她拿一个尼龙袋去买菜,从不像别人那样买一次菜要好几个塑料袋。那时我们学生在食堂就餐也喜欢用食堂提供的白色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魏老师经常劝导我们尽量使用自己的碗筷,卫生又环保。后来大家在魏老师的带动下,都养成了自带碗筷的好习惯。
对于环保有些人总是喜欢高谈阔论,却不屑于从少用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的平常事情做起。环保无小事。爱我们的家园,爱我们的地球,就是要从不乱扔垃圾、学会垃圾分类这样的平凡事情做起。只有在日常生活中,让国民的环保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得到培养和提高,人人关心环保,人人践行环保,这样我们才可能拥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和谐未来。(湖南省怀化学院中文系唐瑛)
资料图片:关注沙漠保护环境(来源:新华社)
观点集萃
我们宿舍楼旁边的“校园电池租赁站”,从外表看起来像个普通的邮政报刊亭,但它却在校园环保方面做出了不小的贡献。该站主营电池租赁业务,通过办理周卡、月卡等形式,以低价把电池租给同学们,用完可凭旧电池免费更换新的。这样做有效地避免了电池污染,同时也给同学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山东省潍坊市潍坊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沈亚南)
6个月前,我在校环保协会组织的“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留言板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6个月后回忆起来,那时签名还有些犹豫,担心做不到。但我从那时起,总共使用了两双一次性木筷。看来,只要下定决心,半年的时间我们就可以为森林留下一棵小树。(广东省肇庆学院政法系张秋梅)
家长谈心
从小养成好习惯
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由自己一再重复的行为所铸造的。因而优秀不仅是一种行为,而且是一种习惯。”我的父母就在家中常备了一个大纸箱,把用完的可乐罐、饮料瓶、油瓶等废品都集中在一起存放。
我的孩子才上小学一年级,也开始学着爷爷奶奶,做了一个大纸盒。她说这是她的“百宝箱”,用来堆放一些平时没用的东西,等积攒到一定数量的时候,就送到废品收购站。这样做既可养成孩子节俭的习惯,又能够对环境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保护环境就要从“小”养成一种好习惯。其实,环保离我们并不遥远,很多都是生活中的小事,只要能坚持从我做起,从生活中的点滴小事情做起,就一定能够收到实效。(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三航预制厂赵恒章)
老师观点
利用职业特点教育孩子保护环境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让他们明白爱护地球、珍惜资源、保护环境,是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大事。
我们的教育对象是天真烂漫的小学生,对小学生进行环保教育也要有针对性,要符合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当今的小学生都是独生子女,聪明活泼同时也好奇调皮,凡事有个新鲜感。比如,常常有些同学在食堂前有事无事地踩脚踏式水龙头玩水,这样无意中就浪费了珍贵的水资源。面对这一情况,严厉的批评只能一时奏效,解决问题的根本还是要让学生了解水资源的宝贵,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于是我把环境保护教育有机地结合在课堂教学中,让学生结合课文展开讨论:我们应该怎样珍惜每一滴水,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学生从中受到教育,玩水龙头浪费水的现象自然消失了。
在小学生的心目中,教师的形象是美好的,有着很高的威望。因此在校园环境保护教育中,教师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为学生做示范,看见废纸拾起来投入垃圾箱,亲手擦洗花坛,打扫卫生,学生看到便会主动加入这一行列。不仅如此,还应把环保教育贯穿于日常生活中,经常带学生到花坛除草,成立绿色小卫士队,齐抓共管,共同爱护一草一木。还可以带领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宣传环保知识,让学生亲自参加环境保护的劳动实践……
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职业特点教育孩子保护环境,让孩子增强环保意识,学习、宣传环保知识,自觉保持环境卫生,不做污染环境的事。(江苏省张家港市兆丰实验小学张瑾)
旁观者言
保护环境,你我的责任
“在英国到处都是碧水、蓝天、绿草,随便一处公园的湖水都是清澈见底……太美了!”一位刚从英国考察归来的同事,向我描述了那里的景色,使我感触颇深。想想,我小时候,中国不也是这样的景色吗?而英国伦敦也曾是世界闻名的“雾都”,虽然工业革命使其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但英国为治理污染也花费了很长时间,其代价之大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关于环境保护,世界著名的壳牌公司曾经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2004年,我所在的企业正在建设壳牌公司的一个自备电厂,发生在身边的几件小事,对我触动很大。珊瑚被认为是“海底的热带雨林”,能够维持海水中的碳元素平衡,珊瑚礁区则是鱼类繁殖的天堂,因此,壳牌公司在海底作业时,额外付出80万美元,实施了国内首例大规模珊瑚礁移植;在壳牌公司的施工现场,一棵大榕树需要迁移,当工人发现树上有一个鸟巢,为了等鸟蛋孵化完,他们硬是拖延了3个月工期;由于怕灯光影响海龟产卵,只安装照向陆地一侧的路灯……事情虽然不大,但细想起来,这和我们一些企业不惜污染环境,甚至不顾人们生命安全而只顾追求经济效益的丑恶行径形成鲜明对比。
其实,大到一个社会,小到每个人,都有义务为我们的环境保护事业作出贡献。从身边做起,你可以节约每一张纸、每一滴水,你还可以纠正他人破坏环境的行为;从小事做起,你可以爱护公共卫生、使用环保用品,你还可以抵制洋垃圾等等。“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保护环境是每个人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只有我们每个人真正树立起环保意识,实现国家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山东省电建二公司政工部李树伟)
小事保护大环境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无法阻止人们砍伐日渐减少的树木,但我可以节约每一张纸,不频繁更换家具;我无法阻止人们捕杀珍稀动物,但我能做到不捕、不吃国家保护的所有动物;我无法阻止工厂、城市生活废水污染江河湖海,但我可以用无磷洗衣粉,可以尽可能地节约每一滴水;我无法阻止铺天盖地的白色垃圾污染环境,但我可以提菜篮买菜,尽可能地不用或少用塑料袋……我可以把用过的电池收集起来送到收集点,把家中的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利用,无论在哪里都不乱扔废弃物。
关于环保,有很多事情我做不到,但我可以从小事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自己能力所及的事做起。我想,如果人人都这样做,那么我们的生活环境就会减少一些污染。为了我们自己,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为了我们共有的家园,保护环境应该成为我们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河北省南和县张玉龙)
过来人语
环境保护,别被眼前利益蒙蔽
安徽省舒城县干汊河镇泉堰学校 张中良
我的老家有座春秋山,是西汉教育家文翁的故里和宋代画家李公麟的归隐地。这里风景秀丽,环境幽雅,有浓厚的人文气息和文化色彩。此山为当地人增辉,当地人以此山为荣。然而,这一切自10年前的一声炮响后就彻底毁灭了。
那一年,有商人看中了春秋山的石头,此山之石色泽、质地均属上乘。于是,商人找到当地政府、群众,表示愿在此开办大型采石场,不仅能解决周边群众就业,还能拉动经济增长,好处多多。人们听了宣传,感觉找到了致富的希望,群情激昂。于是,隆隆的炮声、机器声从此响彻了平日幽静的山谷。
一个,五个,十个,二十个……采石场一直在增加,春秋山很快被啃得千疮百孔,惨不忍睹。10年过去了,人们发现自己并没有想像中的富裕,相反却陷入无穷无尽的困扰之中,整天除了灰尘,便是噪音,再无往日的清新和宁静,更别谈所谓的人文气息和文化色彩。人们觉悟了,联名要求停办采石场,然而等到这一刻是否已损失得太多、太多……保护环境,我们能做些什么?该做些什么?我想,求发展的同时,别被眼前利益所蒙蔽,是我们应该牢记的教训。
克服个人的私欲
江西省万安县供销合作社 罗宏金
我曾经有过一段打鸟的经历。十几年前,爱好射击的我购置了一支4.5毫米口径气步枪。几年之间,成百上千只小鸟就死在了我的枪口之下。好在我终于能够彻底反省自己,1996年以后,我就再也没有打过一只小鸟了。
在保护环境和满足私欲自相矛盾的时候,人们为了获取眼前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因此就有了肆意猎杀野生动物,毁坏森林,过度放牧,污染空气和水源等等一系列破坏环境的现象。因此,摒弃个人的私欲,是人们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前提条件之一。
⑻ 雪花啤酒是哪里生产的
雪花啤酒生产工厂复很多制,覆盖全国多个城市,但是雪花啤酒的总部是在北京。目前,华润雪花啤酒在中国经营超过95家啤酒厂,旗下含雪花啤酒品牌及30多个区域品牌,共占有中国啤酒市场23%的份额。
2013年雪花啤酒品牌销量达到1062万吨,企业总销量与雪花品牌销量连续四年突破双千万吨。 2018年7月18日,财富中文网发布了2018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华润啤酒以297.32亿元的营业收入占据榜单“第252名”。
(8)舒城废水扩展阅读
2013年6月,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BrandLab)于北京发布了2013年(第十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雪花”再度上榜,位列所有品牌第28位,品牌价值为735.36亿元。(2012年第28位,596.75亿元)。
2014年4月23日,中国啤酒年度峰会暨2013年度中国十大啤酒品牌发布会在北京盛大举行,雪花啤酒从中外众多啤酒品牌中脱颖而出,高居“2013年度中国啤酒行业十大畅销品牌”榜首,更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啤酒品牌”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