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菜加工废水
『壹』 做酱菜加工都需要必备什么样的条件
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由政府食品生产加工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要求,对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必备生产条件、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审查及对产品进行强制检验,确认其产品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企业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准许其生产销售产品的行政许可制度。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经申请、审查后,发放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并经检验合格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出厂销售时必须加印(贴) “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一、适用范围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对象包括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及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包括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3类39个产品。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其中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二、申请条件
在申请“QS”生产许可证时,相关食品包装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2.具有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
3.食品包装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含加工助剂)等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污染的原材料或者非食品包装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
4.食品包装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食品包装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安全指标。
5.食品包装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商品包装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包装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包装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6.出厂销售的食品包装材料应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标准和要求。
三、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存一份,审查机构存一份,审查中心存一份):
1.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4.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5.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应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6. 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7.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也可在企业实地核查时提交);
8.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的内容应包括产品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产品使用环境、使用温度、使用的原辅材料类型等文字、图示及警示内容;
9.产品审查细则中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审查与获证
为了实施好对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提高发证质量、提高发证率、提高发证效率,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证后监管。只有如此,才能既管好获证企业,又禁止无证生产,同时最大限度地消除市场准入中种种可能存在的不良现象和问题。
根据《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规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通过补正达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并于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未告知企业的,视为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并自收到申请或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后,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寄(送)审查机构,审查机构在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寄(送)的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组织审查组按照产品审查细则的规定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企业实地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查组在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后3日内向审查机构提交《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审查机构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向企业发出《企业实地核查结果通知书》,同时告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审查机构应当终止企业审查工作。
根据规定,申请企业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可以对申请取证的产品组织小批量试生产;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据相应的产品审查细则的规定批批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在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国家质检总局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试生产。
审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根据每家企业所有上报材料的复核结果填写《审查意见书》,将同批企业材料汇总复核的结果填写《审查报告书》。审查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审查报告书》、《审查意见书》、《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企业实地核查报告》、《检验报告》各一份报送审查中心;审查中心自收到审查机构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复核,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国家质检总局将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生产的决定,准予生产的,自做出准予生产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不准予生产的,自做出不准予生产决定之日起10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布获证企业名录。
《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
按照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许可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加印(贴)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标志QS标志的作用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表明本产品取得生产许可证,二是表明本产品经过出厂检验,三是企业明示本产品符合产品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QS表示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12位阿拉伯数字的前2位为受理省局编号,中间5位为产品编号,后5位为企业序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由企业自行加印(贴)在产品外包装、说明书或产品上。
监督检查
为防止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发生,促进企业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质检部门对实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和获证企业从事获证范围内的产品生产活动实行监督检查。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日常监督、定期监督检查、年度报告审查等,并进行无证查处,对发证监管部门、审查机构和发证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书》后,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严格按照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自获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企业自查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执法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将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贰』 关于化工废水和精细化工废水的区别
按作用原理划分
针对不同污染物质的特征,发展了各种不同的化工废水处理方法,这些处理方法按其作用原理划分为四大类: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处理法。
物理处理法
通过物理作用,以分离、回收废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态污染物质(包括油膜和油珠)的废水处理法,根据物理作用的不同,又可分为重力分离法、离心分离法和筛滤截留法等。
与其他方法相比,物理法具有设备简单、成本低、管理方便、效果稳定等优点,主要用于去除废水中的漂浮物、悬浮固体、砂和油类等物质。
物理法包括过滤、重力分离、离心分离等。
化学处理法
通过化学反应和传质作用来分离、去除废水中呈溶解、胶体状态的污染物质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的废水处理法。可用来除去废水中的金属离子、细小的胶体有机物、无机物、植物营养素(氮、磷)、乳化油、色度、臭味、酸、碱等。
化学法包括中和法、混凝法、氧化还原、电化学等方法。
(1)中和法
在化工、炼油企业中,对于低浓度的含酸、含碱废水,在无回收及综合利用价值时,往往采用中和的方法进行处理。中和法也常用于废水的预处理,调整废水的pH。
(2)混凝沉淀法
混凝法是在废水中投入混凝剂,因混凝剂为电解质,在废水中形成胶团,与废水中的胶体物质发生电中和,形成絮体沉降。絮凝沉淀不但可以去除废水中的粒径为10-3~10-6的细小悬浮颗粒,而且还能够去除色度、油份、微生物、氮磷等富营养物质、重金属及有机物等。
(3)氧化还原法
废水经过氧化还原处理,可使废水中所含的有机物质和无机物质转变为无毒或毒性不大的物质,从而达到废水处理的目的。常用的氧化法有:空气氧化法、氯氧化法、臭氧氧化法、湿式氧化法等。
(4)电解法
电解是利用直流电进行溶解氧化还原反应的过程。一般,按照污染物的净化机理可以分为电解氧化法、电解还原法、电解凝聚法和电解浮上法。
物理化学法
利用物理化学作用去除废水中的污染物质。废水经物理方法处理后,仍会含有某些细小的悬浮物以及溶解的有机物,为了进一步去除残存在水中的污染物,可进一步采用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处理。
主要有吸附法、离子交换法、膜分离法、萃取法、汽提法和吹脱法等
生物化学处理法
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废水中呈溶液、胶体以及微细悬浮状态的有机性污染物质转化为稳定、无害的废水处理方法。
生物处理过程的实质是一种由微生物参与进行的有机物分解过程,分解有机物的微生物主要是细菌,其它微生物如藻类和原生动物也参与该过程,但作用较小。
微电解处理法
微电解处理作为近年来新兴起的处理工艺,已取得了广泛的应用。现有工艺生产的微电解填料已克服了板结钝化的弊端,填料可持续高效的运行。
特别针对有机物浓度大、高毒性、高色度、难生化废水的处理,可大幅度地降低废水的色度和COD,提高B/C比值即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可广泛应用于:印染、化工、电镀、制浆造纸、制药、洗毛、农药、酱菜、酒精等各类工业废水的处理及处理水回用工程。
1.染料、印染废水;焦化废水;石油化工水;----上述废水在脱色的同时,处理水中的B/C值显著提高。
2.石油废水;皮革废水;造纸废水、木材加工废水;----上述废 水处理 水后的BOD/COD值大幅度提高。
3.电镀废水;印刷废水;采矿废水;其他含有重金属的废水;----可以从上述废水中去除重金属。
4.有机磷农业废水;有机氯农业废水;----大大提高上述废水的可生化性,且可除磷,除硫化物。
『叁』 酱菜生产废水怎么处理,需要什么污水处理设备
酱菜生产废水处理属于食品加工废水处理类别,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比较好,内很多容食品加工厂行业就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效果很好,操作简单,后期维护成本低,24小时客服在线,专业技术指导,售后无忧;用了以后水质排放达标,工商局和卫生局就不会对你罚款了,要不逮着一次乱排放污水,罚款很严重的
『肆』 酱菜加工厂怎样去除酱菜上的盐
做酱菜有以下步骤:第一先腌渍;第二腌制品改切、清洗、脱盐、控水;第三回酱渍。这只是大概的步骤,从蔬菜答到酱菜成品约有30个细环节左右。不知道你说的如何盐酱菜,是不是第一个步骤啊。如何腌菜?家庭的腌法与工厂的腌法不一样的,最重要的是盐份的使用量根据蔬菜的种类、保存期的长短用量是不一样的。请您提问在说的明白些,太笼通了。酱菜的加工很复杂的,如果是家庭做的话请你说做什么样的蔬菜我在具体的回答。
『伍』 怎么淹白菜泡菜怎么做酱菜
腌白菜是在气候寒冷的北部地区常吃的冬季储藏食品。腌的时候,冷冻至汤结薄冰为止版。它具有不咸不权辣的味道,是放各种调料而做的高级泡菜。
它是一种受外国人欢迎的饮食, 每到腌泡菜的季节时,汉城、京畿道、中部地区特别喜欢做这种泡菜。
材料:
白菜5棵(15Kg),粗盐1。5Kg,水3L,萝卜2个(3Kg),梨2个,栗子10个,石
耳5个,大枣10个,细葱0.5捆(200g),水芹菜1捆(300g),芥菜0.5捆(500g),大葱
『陆』 酱菜加工厂怎么申办啊求高手
国家规定QS申证费是2200元,一个发证检验费大概是2000块以内,在到网上下载你所需要的申证单元回的审查细则看看,上答面有所必须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要求。
没有QS是不能在超市销售的。
有的地方可以在当地质量监督局备案按小作坊的形势给予支持,可以在当地流通进行销售,超市除外的。
『柒』 酱菜加工厂污水处理ph控制多少
酱菜的ph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盐度,一般是小于3g/L,就可以处理。大于3g不好处理。现在我研究的耐盐菌种就是3g/L,高于就不好处理。
『捌』 酱菜加工中会出现的问题
加工中会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