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污水池清理
㈠ 成都市蒲江县2010年拆迁安置标准!
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蒲江县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蒲府发〔2005〕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蒲江县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蒲江县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蒲江城市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着力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和城市品位,加强对农村征地房屋的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78号令)、《蒲江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县经发、财政、劳动、民政、公安、建管、房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工作,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协助做好工作。 第二章 住房安置管理 第三条 在蒲江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工业区和新城区)全面实行统一建设多层住宅标准小区。 第四条 县政府成立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住房安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住房安置工作。县建管局负责建房的规划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安置房的建设工作,所在乡镇负责被拆迁人员的住房安置工作。房屋拆迁所在镇、村、社代表可组成“拆迁住房安置监督小组”,对拆迁住房的规划、建设、安置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 征地统一建房必须在规划区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设计划由县政府根据征地统一建房的需要下达,项目实施前由县经发局立项,凡未列入建设计划和未立项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 征地拆迁住房必须坚持“统一建设,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设施配套”的原则,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为基础进行规划,由建管局负责提供统一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施工图纸。 第七条 征地拆迁住房用地原则上以出让方式供应,建设上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既可由政府组织建设,也可向社会公开实行招拍挂方式建设。 第八条 征地拆迁住房资金筹措渠道 (一)由政府实施的拆迁住房,启动资金按照建设规划计划,由县政府统筹安排。 (二)实行招拍挂建设的,由建设单位按招拍挂文件要求,自行垫资,在实施安置时,由政府安排回购资金。 第三章 安置方式 第九条 征地拆迁住房安置采用住房安置或货币化安置方式,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并依法签订《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第十条 依法批准的征地被拆迁人员(含农业人口和已农转非但尚未进行住房安置的人员)按每人35平方米建筑面积(含楼梯间,下同)进行住房安置。 第十一条 安置人员以在册农业人口为准(含已征地农转非尚未进行住房安置人员),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计入安置人员。 (一)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 (二)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服刑或劳动教养人员。 (三)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及回社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以户口迁入原村社为准)。 (四)户籍不属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长期居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被拆除房屋人员。已享受国家房改政策的和未取得合法批准手续购买农村房屋的居住人员除外。 第四章 结算方式 第十二条 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一)被拆迁户原旧房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表)进行补偿后,实行产权终结。 (二)结算方式: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按人均35平方米安置标准,由政府按28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结算,原旧房不足35平方米/人,按实有面积进行补贴结算。 第十三条 实行住房安置的,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一)被拆迁户原旧房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表)进行补偿后,实行产权终结。 (二)结算方式: 1、原有住房超过人均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给予安置,并由被安置人员按政府确定的基本价280元/平方米购买。 2、原有住房在人均35平方米以内的,按人均35平方米进行安置,安置面积超过旧房面积的,超出部份由被安置人员按560元/平方米予以购买。 3、安置面积不足人均35平方米或超过人均35平方米的,不足部份由政府按28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超出部份在20平方米/户以内的,由被安置人员按600元/平方米购买,超过20平方米/户的按商品房价格购买。 第十四条 因项目建设需要,安置住房尚未完工,而拆迁房屋又提前拆除的,从拆除之月起过渡期内每人每月发放过渡费80元,但户籍不在本社的,每户过渡费不得超过320元,并给予一次性搬家费500元,过渡时间到安置住房交付止,被安置人员在拆迁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 第十五条 楼层补差:拆迁安置房底层、顶层在基本价格基础上下浮5%,二、三层上浮5%,其余按基本价格结算。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员不属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拆迁安置时按25平方米/人进行住房安置,但安置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房的正房面积,其结算方式仍按第十三、十四条执行。 第五章 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拆迁公告或拆迁协议为准)拆除旧房,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完毕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鼓励货币化安置方式,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经结算后,一次性按每人1000元给予奖励,但户籍关系不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每户不得超过4000元,并由征地拆迁部门发给《征地拆迁安置介绍信》,凭此信在有效期内购房时享受减免相关规费优惠。 第十九条 安置区域内商业用房按5平方米/人进行安置。 (一)安置门市人均5平方米以内的,由被安置人员按安置门市优惠价78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 (二)被安置人员放弃安置门市的,由政府按5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 第二十条 安置住房由县国土资源局发放分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房管部门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按法定程序可以进入市场交易。 第二十一条 安置住房由政府负责道路、绿化、水、电、气、通讯、光纤电视等基础设施配套,达到基本入住条件,被安置人员不再交纳相关开户费用。 第二十二条 入住安置住房的,由拆迁单位一次性发给水、电、气、物管费补助每人1000元,但户籍不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每户不得超过4000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征收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不搬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逾期不领取安置补偿费用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将其安置补偿费用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专户储存。 第二十四条 不得违反规划擅自建房(包括翻建、新建、扩建)。严禁在征地住房安置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套取或骗取购房,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蒲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5年5月18日起施行。 附件: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房屋及附属设施) 类别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楼房 砖混结构预制盖 M 2 240-280 瓦盖 M 2 220-260 平房(瓦房) 火砖结构小青瓦 M 2 160-180 泥砖结构小青瓦 M 2 140-160 平房(草房) 火砖结构草房 M 2 80-100 泥砖结构草房 M 2 60-80 出三、滴水 M 2 20 简易棚房 M 2 40-60 含临时搭建的牲畜圈房 围墙 红砖 M 2 10 泥砖 M 2 8 晒坝 水泥 M 2 10 三合土 M 2 5 灶 眼 30 粮仓 砖混、木结构 M 3 20 水塔 M 3 120 水井 钢管井 口 150 砖砌、条石 口 300 沼气池 正常产气 个 400
㈡ 求蒲江到金堂该怎样赶车
从蒲江坐车到城北客运中心,然后走路到荷花池车站(往火车北站、荷花池市场方向走),荷花池车站到金堂滚动发车。
㈢ 蒲江哪里有游泳池,麻烦知道的转达下,谢谢。
蒲江中学的游泳池好像叫“了翁游泳池”吧,面对蒲江中学正门往右走50米;桫椤湾饭店里面也有,不晓得现在还开放不
㈣ 成都荷花池到蒲江的车哪里有啊!还有时间是多少
荷花池附近的城北客运中心,每天都有到蒲江的车,滚动发车,走大件路,用时大约3小时,票价20元整。
㈤ 关于田园风光的资料
田园风光泛指风光自然的乡村,等同于田园风格。
现代居室中的田园风格设计当然倡导“回归自然”,只有结合自然,才能在当今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中获取生理和心理的平衡。因此田园风格力求表现自然的田园生活情趣。
而这样的自然情趣正好处于现今人们对于人类城市扩张迅速,城市环境恶化,人们日渐互相产生隔阂而担心的时代。迎合了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的关心、回归和渴望之情。所以也就造就了田园风格设计在当今时代的复兴和流行。
(5)蒲江污水池清理扩展阅读
关于田园风光的古诗词:
1、夏日田园杂兴·其七
【作者】范成大【朝代】宋
昼出耘田夜绩麻,村庄儿女各当家。
童孙未解供耕织,也傍桑阴学种瓜。
译文
白天在田里锄草,夜晚在家中搓麻线,村中男男女女各有各的家务劳动。小孩子虽然不会耕田织布,也在那桑树阴下学着种瓜。
2、过故人庄
【作者】孟浩然【朝代】唐
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
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
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
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
译文
老朋友预备丰盛的饭菜,要请我到他好客的农家。翠绿的树林围绕着村落,苍青的山峦在城外横卧。推开窗户面对谷场菜园,手举酒杯闲谈庄稼情况。等到九九重阳节到来时,再请君来这里观赏菊花。
㈥ 蒲江哪里可以学游泳,水质好的
蒲江中学不是有游泳池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