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1.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是什么意思
重点监控企业。
没有怎么听过的。
要么就是重点扶持企业,这是好的方面。
要么就是高危企业,需要重点监视,避免老板跑路之类的资金流失。
2. 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不包括 A 废水污染企业 B 固废污染企业 C 废气污染企业 D污水处理厂
答案D
3. 重金属企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有什么用
涉重企业是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企业!
重金属污染指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超标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因人类活动导致环境中的重金属含量增加,超出正常范围,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并导致环境质量恶化。2011年4月初,我国首个“十二五”专项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防治规划力求控制5种重金属。
4. 河南省污染控制重点企业名单
实行重点企业污染控制报告制度是我市环保监管形式在全省的一项创新。在5月13日举行的焦作市首次重点企业年度污染控制报告会上,焦作电厂等5家重点企业向社会公布了2004年度环境行为。
2004年7月,为推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焦作市环保部门决定在全省首家实行重点企业污染控制报告制度,每年度确定一定数量的重点企业举行一次污染控制报告会议,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监督员和新闻媒体记者予以监督。
在5月13日举行的焦作市首次重点企业年度污染控制报告会上,焦作电厂、焦作鑫安科技股份公司、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焦煤集团王封公司铁合金厂、昊华宇航公司等5家重点企业的有关人员详细汇报了2004年度污染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2005年准备采取的治理措施。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同志通报了对这些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
焦作市环保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卢靖之认为,实行重点企业污染控制报告制度把企业的环境行为直接置于社会的共同监督之下,增加了企业环保工作的压力,起到了督促、鞭策的作用,也为企业和环保部门增加了信息相互沟通的渠道,起到了双向监督的作用。
会议还公布了参加2005年度污染控制汇报会的10家重点企业名单:焦作电厂、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焦煤集团电冶分公司、河南省金冠电力有限公司、焦作爱伊斯万方电力公司、河南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焦作贝格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北方光电有限公司、焦作鑫达化工有限公司。
5. 哪些危险废物产处企业成为国家重点监控对象
环保部的文件《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中有国家要重点监控的企业名单,其中危险废物企业有1637家,你可以在环保部的网站上找到这份文件查看。
6. 如何确定和认定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中的“重点排污单位”
(一)行政法中的“重点排污单位”
行政法中的“重点排污单位”是设区市环保部门“依法”确定的一类单位,因设区市环保部门对外公布发生法律效力。它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或“某省重点监控企业”的内容可能发生重叠,但性质完全不同。因此,不能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或“某省重点监控企业”等同于“重点排污单位”。即使一个单位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录”或“某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如果设区市环保部门公布的名录中没有该单位,或者设区市环保部门没有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也不能认定该单位属于行政法中的“重点排污单位”。
(二)刑法中的“重点排污单位”
法释〔2016〕29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监控企业及其他单位。这种定义,使得“重点排污单位”不但包括行政法中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包括“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其他单位。对于“其他单位”的确定,法释〔2016〕29号提出了两点限制:一个是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一个是“依法”确定。而这里的“依法”,因为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涉及对当事人定罪,所以应当理解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不是依照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依法”还包括依照法定程序,不能与行政法的原则相违背。
(三)认定“重点排污单位”需要的证据
公安机关认定一个排污单位是否属于“两高”司法解释中的“重点排污单位”,首先应当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鉴于“重点排污单位”在刑事定罪中起着与司法鉴定意见相同的作用,属于罪与非罪的关键证据,因此案件中除了要有环保部门提供的书面证明之外,还应有环保部门认定“重点排污单位”合法性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庭审时,如果需要鉴定人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环保部门应当派员出庭对所提供的材料作出说明。
7. 为什么会被列入广东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主要还是根据你每年危险废物的申报和处置数量排名
8. 国家控制管理重点污染物排放源企业
上环保部网站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201207/t20120710_233240.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1]144号
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和管理,更好的为“十二五”总量减排和环境管理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我部依据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和方法,在充分征求各地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调整更新(名单附后)。按有关要求,名单中所列全部企业必须纳入明年环境统计的重点调查范围。现将《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1.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和办法
2.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重点 企业 通知
抄送: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