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项目建设联合体投标案例
Ⅰ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需要公开招投标吗 案例
需要。(本问题由中国房采网回复1)
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以企业自筹为主,由获取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禁止转让。招标人为
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襄樊金丽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分公司受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中标人将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随县人民政府。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共为1个标段。
2.2招标项目的名称: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
2.3工程地址:随县星炬社区
2.4总投资额:6439.04万元;
2.5投资方式及投资额: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采用BOT方式进行投资,投资额概算为
6439.04万元;
2.6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与项目移交(BOT)之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1年建设期)。
2.7招标规模:2012年为2万吨/日,2020年4万吨/日。
2.8资金来源:以企业自筹为主。由获取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禁止转让。
2.9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行业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申请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能满足本项目建设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3.3投标人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污水运营资质;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不低于1万吨/日(含)的工程业绩;
3.4专业运行能力:具有污水处理业务所需的运营管理能力、水质检测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3.5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3.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提交的投标申请;
3.7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8各申请人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可就上述招标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1 年 6 月29日至 2011年 7 月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17:00
(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在随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代理室(随县大同街姚家巷257号,随县社会福利院院内)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在此时间、地点以外的报名将被拒绝。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本资格预审文件不允许邮购。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7月8日(上午)10
时0分,地点为:随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随县大同街姚家巷257号,随县社会福利院院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襄樊金丽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分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Ⅱ 简述《招投标法》中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联合体投标所需的具体要求,在实务中可以分解为以下五个方面:
(1)主体条件。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自然人除外。
(2)资格条件和资质等级判定。A.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B.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C.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具体措施。A.签订共同投标协议;B.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C.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责任承担。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自愿原则。联合体的组建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愿组合,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2)污水项目建设联合体投标案例扩展阅读: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联合体投标应遵循以下三原则:
(1)组成原则。对于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2)恒定原则。原则联合体一经组建,不允许成员增减更换,否则,其投标无效。
(3)忠实原则。联合体成员一经组建联合体,便不允许单独行动或再次与第三人联合,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3]规定,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Ⅲ 联合体投标标书范本
联合体投标书,首先要具有所有投标书应有的内容,并加上联合体的内容,才是完整的联合体投标书。下面我将联合体投标书框架及注意事项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函要列上联合体内所有的公司名称,并附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二、联合体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要出具所有联合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盖上各单位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所有联合体单位将投标的权利交由一方的证明。一般授权于项目经理,招标代理,或联合体主办人等投标总负责人。
以上是联合体需要注意的内容,下面的内容和常规投标一样。严格按照甲方招标内容编制即可。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它材料
Ⅳ 一个EPC项目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中标后.业主要求设计单位再次内部招标方式招总包单位是否合法
不合法,作为联合体中标的EPC项目,施工主体就是联合体成员的施工方,不存在再次招标的情况。可进行二次招标的项目是指专业性强的分包,比如:智能化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如果业主强行要求设计院针对主体工程再行招标,属于违约行为,原总承包合同要终止,等同于重新招标!当然,如果施工单位拒不履约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招标。
Ⅳ 关于国际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问题,非常感谢
工程总承包是项目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具体是指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从决策、设计到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发展周期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国际上,并不是任何一种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两个以上的阶段交给一个组织承担的方式都是工程总承包,如,美国的设计建造协会(DBIA)对总承包的定义为: 设计-建造(Design-Build, 以下简称为DB) 模式, 也称为设计-施工(Design-Construct) 模式或单一责任主体( Single Responsibility) 模式。在这种模式下, 集设计与施工方式于一体, 由一个实体按照一份总承包合同承担全部的设计和施工任务。这里的DB 模式包含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总承包模式。
由此可见,只有所承包的任务中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才能被称之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阶段可以从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开始,单独的施工总承包或采购+施工总承包、采购+设计总承包都不在总承包范围之列。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承发包范围比较见表1.
发达国家对工程总承包的资质管理
国外承担项目总承包的组织形式
国外承担项目总承包的组织机构一般由两种形式,一种是永久组织,即永久性的经济实体,包括以施工企业为主导的总承包实体和以设计企业为主导的总承包实体;一种是临时性的组织,即针对一个具体的项目,由若干个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临时性联合体组织 ,如图1所示。
对工程总承包组织的资质管理
在资质管理方面,国外一般没有专门对项目总承包单位规定资质等级,永久性的总承包单位本来就很少,大多是临时组建的项目总承包联合体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一般只规定和审查企业的设计方面和施工方面的资格,主要看专业人士和技术方面的力量情况。一个组织,不管是临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只有同时具备设计方面的资格和施工方面的资格就可以进行项目总承包。
对设计或施工资质的管理,主要分两类,一类是以欧美国家为代表,没有政府定级制度, 侧重自由竞争,主要靠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和个人资质的管理;一类是以日本为代表,对参与政府工程的企业实行分级,业绩优良的企业允许申报,建设省考核并审批其资格。